民营企业

当你决定注册一家公司时,有很多事情需要考虑,包括财务和会计方面的事务。其中之一是代理记账,许多公司都每年都要进行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服务在保持正确记录的同时,还可以帮助企业合法合规地经营。那么,注册公司每年要代理记账吗?下面我们来探讨这个问题。

什么是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将公司的财务记录交给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会计师进行处理和报告。这些专业人员可以处理所有与财务相关的事务,包括账目和报表的编制、纳税申报、审计准备、财务分析等。代理记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的财务记录准确无误,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注册公司是否每年都需要代理记账?

儿童智力游戏公司刚刚注册成立。作为创始人,你正在考虑是否每年都需要代理记账。事实上,注册公司是否每年都需要代理记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规模和业务活动。在很多国家,包括中国,注册公司需要每年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报表。这些报表要求公司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因此,公司需要保持完整、准确的财务记录。

另外,是否需要代理记账还取决于公司是否有内部会计人员。如果公司规模较小,或者暂时没有能力雇佣专职会计人员,那么代理记账可以是一个更经济实惠的选择。代理记账服务可以为公司提供专业的会计支持,并确保财务记录和报表的准确性。

代理记账的好处

代理记账不仅有助于公司保持准确的财务记录,还有其他一些好处:

1. 省时省力:代理记账可以节省公司内部会计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使他们能够专注于其他更重要的工作,比如财务分析、预测和战略规划。

2. 提供专业支持:代理记账提供专业的会计支持,可以确保公司符合各种财务法规和会计准则,避免违法行为和罚款。

3. 提供经验和建议:代理记账人员通常有丰富的经验和知识,可以向公司提供有价值的财务建议,帮助公司实现更好的财务管理和决策。

如何选择代理记账服务?

选择合适的代理记账服务对于公司的财务健康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选择代理记账服务提供商的关键因素:

1. 信誉和专业资质:选择具有良好声誉和专业资质的代理记账服务提供商,可以确保他们有能力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2. 适应性和灵活性:不同公司有不同的需求和要求,选择灵活适应公司需求的代理记账服务提供商,可以确保服务贴合实际情况,同时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成本效益:选择成本合理且能提供良好服务的代理记账服务提供商,可以帮助企业节省开支。

结论

注册公司每年是否需要代理记账取决于公司规模、业务活动和内部会计资源等因素。无论如何,代理记账可以为公司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支持,并提供专业的会计建议。在选择代理记账服务时,公司应该考虑专业资质、适应性和成本效益等因素,以确保选择合适的服务提供商。无论是否选择代理记账,保持准确的财务记录对于公司的成功经营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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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通民营企业注册公司多少钱,详细讲解:

费用大概为:1000元左右,下面为费用详情:

1、核名费(30-50元,不同地区不同标准)

2、营业执照办理:0元

3、刻章费用:30-500元

5、开立基本户,1天,500-1500元

6、开通社保账户:免费

7、税务登记:免费

8、公司提供挂靠地址费用:900元起

10、代办公司费用:创业萤火免费代理注册

二、南通民营企业注册公司多少钱:其他问题

1、注册公司必备资料:

公司名字,行政区域+字号+行业类别+公司性质;备用字号(2-3个);法人及股东正反面照片及联系方式(一个法人信息,一个监事信息即可);注册资金,参照行业还有公司以后的发展;经营范围,可以先在企查查上参照同类型公司学习下;注册地址,需要精确到门牌号。

2、注册资金相关:

如果银行贷款给公司,往往也要参考注册资金这个条件。

3、经营范围填写:

经营范围作为企业业务活动的法律界限,反映了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企业只能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资质或许可(并非所有行业都需要):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要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只有从事以下行业才需要办理如销售烟酒、生产制造行业、食品、商业捕鱼、美发、兽医、房地产、医疗、教育、网络文化、产品出版社、保险、基金、理财、餐饮、建筑等都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

5、实缴公司行业类型:注册以下类型公司的老板要充备好资金。

1、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商业银行

3、外资银行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5、信托公司

6、财务公司

7、金融租赁公司

8、汽车金融公司

9、消费金融公司

10、货币经纪公司

11、村镇银行

12、贷款公司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4、农村资金互助社

15、证券公司

16、期货公司

17、基金管理公司

17、保险公司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人

20、外资保险公司

21、直销企业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23、融资性担保公司

24、劳务派遣

25、典当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7、小额贷款公司

总结:“南通民营企业注册公司多少钱:1000元左右”根据注册公司类型和地域不同费用也会不相同。创业萤火成立于2010年,工商代办服务经验丰富,只需客户提供资料,无需法人到场,0元注册公司,资料快递到家。创业萤火经工商局、财税局、税务局核准成立的工商财税代理机构,办理工商业务专业正规,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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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企业面临严重亏损,并且已经没有能力清偿债务时,需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法院通过对企业全面的审查,确定企业满足破产条件后,会予准许企业破产申请,随后企业进行清算。接下来,创业萤火为您整理介绍企业破产申请的具体流程,以便大家进一步了解。

  一、企业破产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2、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宣告

  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公司宣告破产的界定,是指公司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成立,被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宣告公司破产,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进行。公司破产,是指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公司破产成立的条件有两层意义:一、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偿还的能力表现于:1)公司的负债超过公司的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2)是指公司的负债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公司出现上述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企业经人民法院批准宣告破产,进入破产程序。

  4、清算

  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5、破产

  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

  二、企业申请破产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写一份申请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写一份报告)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写一份说明;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会计账册)

  (7)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工商年检报表、会计账册报表)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写一份说明)

  (9)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按项目列表)

  (10)债务清册,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权人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按项目要求列表)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提供担保合同)

  (12)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提供对被破产企业破产以前做出的法院判决或起诉文书)

  破产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符合规定的,法院应依据被申请破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依据破产法第三条的规定、非全民所有制企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审查是否符合破产条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三、企业申请破产条件

  (一)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新《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二)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三)关于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上述内容为“企业破产申请流程”的介绍,如果您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咨询创业萤火专业的企业服务顾问,我们会为您解决疑惑。创业萤火是一站式企业级服务平台,除了能提供工商、财税以及知识产权业务以外,还能够为企业提供各类复杂的业务,包含:企业并购、股权咨询、企业改制以及各类疑难资质审批,帮助企业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类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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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就是非国企类的所有企业,而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法律关系,就在于两者是对于相关的企业法律类型,来进行不断的细分的。那么今天就跟上海注册公司代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什么叫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有什么区别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什么叫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简称民企、公司或企业类别的名称,民营企业的概念在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民营企业是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另一种看法是指相对国营而言的企业,其按照其实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国有民营和私有民营两种类型。实行国有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租赁者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私有民营是指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

二、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民营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即非国有国营。包含三种类型:1、被自然人股东所有的企业;2、集体企业;3、非国家独资所有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及国有参股企业。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私营包含在民营里面,区别在于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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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就是非国企类的所有企业,而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法律关系,就在于两者是对于相关的企业法律类型,来进行不断的细分的。那么今天就跟上海注册公司代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什么叫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有什么区别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什么叫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简称民企、公司或企业类别的名称,民营企业的概念在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民营企业是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另一种看法是指相对国营而言的企业,其按照其实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国有民营和私有民营两种类型。实行国有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租赁者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私有民营是指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

二、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民营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即非国有国营。包含三种类型:1、被自然人股东所有的企业;2、集体企业;3、非国家独资所有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及国有参股企业。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私营包含在民营里面,区别在于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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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消息,8月12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对该项工作地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其内容如下:

  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

  京财金融〔2019〕1508号

各区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委、金融管理部门:

  现将《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合理安排部门职责分工,做好本区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申报工作。

  二、各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照要求做好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考核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每年2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财政局申报。2019年度试点区申报材料,于8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三、各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应配合市财政局等部门,做好对试点区工作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银保监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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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105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促进公平准入

1.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通过举办重大项目推介会、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开辟专栏等方式,向民营企业集中发布项目信息,积极引导项目落地实施。各地区对照上述举措,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清单并加强推介。(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

2.扩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

3.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责任单位: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4.提升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的供应能力,在全国县域范围内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5.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6.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地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备案,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7.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提升民营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

8.按照《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要求,延长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至2023年底。加快合同款支付进度、运用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责任单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9.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类采取行政处罚、督促整改、通报案例等措施,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支持各地区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务院国资委)

10.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二、强化要素支持

11.在当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和次年1—5月汇算清缴期两个时点基础上,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税务总局、财政部)

12.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民营企业更好防范跨境投资税收风险。(责任单位:税务总局)

13.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接入“信易贷”、地方征信平台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强化跨部门信用信息联通。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有效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

14.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尽快形成更多示范案例。(责任单位: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15.适应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责任单位: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16.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外,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

17.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加强法治保障

18.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和支持。(责任单位:司法部)

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分别明确不予处罚具体情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行政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指导意见》。开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对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

四、优化涉企服务

20.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各地区探索以不同方式服务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数字化手段提升惠企政策和服务效能,多措并举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问题困难。(责任单位: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

21.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机构选择、费用支付、报告上传、服务评价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22.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

23.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完善歇业制度配套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

24.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涉企政策制定和修订应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涉企政策调整应设置合理过渡期。(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营造良好氛围

25.分级畅通涉企投诉渠道,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题公告,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系统上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栏,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将涉企投诉事项纳入“12345”热线等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转办整改跟踪机制。持续开展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工作。(责任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

26.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责任单位: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全国工商联)

27.将各地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国务院年度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

2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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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企业面临严重亏损,并且已经没有能力清偿债务时,需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法院通过对企业全面的审查,确定企业满足破产条件后,会予准许企业破产申请,随后企业进行清算。接下来,创业萤火为您整理介绍企业破产申请的具体流程,以便大家进一步了解。

  一、企业破产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2、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宣告

  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公司宣告破产的界定,是指公司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成立,被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宣告公司破产,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进行。公司破产,是指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公司破产成立的条件有两层意义:一、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偿还的能力表现于:1)公司的负债超过公司的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2)是指公司的负债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公司出现上述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企业经人民法院批准宣告破产,进入破产程序。

  4、清算

  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5、破产

  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

  二、企业申请破产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写一份申请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写一份报告)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写一份说明;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会计账册)

  (7)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工商年检报表、会计账册报表)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写一份说明)

  (9)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按项目列表)

  (10)债务清册,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权人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按项目要求列表)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提供担保合同)

  (12)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提供对被破产企业破产以前做出的法院判决或起诉文书)

  破产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符合规定的,法院应依据被申请破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依据破产法第三条的规定、非全民所有制企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审查是否符合破产条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三、企业申请破产条件

  (一)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新《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二)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三)关于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上述内容为“企业破产申请流程”的介绍,如果您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咨询创业萤火专业的企业服务顾问,我们会为您解决疑惑。创业萤火是一站式企业级服务平台,除了能提供工商、财税以及知识产权业务以外,还能够为企业提供各类复杂的业务,包含:企业并购、股权咨询、企业改制以及各类疑难资质审批,帮助企业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类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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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水平不高
民营企业的管理理念较为传统和落后,管理水平相对较低,这制约了民营企业的规模化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升。一些民营企业依然固守传统家族经营的理念,企业内部每个关键部门的负责人都由本家族内的成员担任。而家族经营的模式是人管制度,是用人唯亲的一种经营方式,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会越来越容易导致效率低下。民营企业在这样的经营方式下,存在很严重的急功近利的现象。有的民营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过度重视眼前利益,采取一些假、冒和骗的经营手段获取一些眼前利益,不考虑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经营过程中目光非常短浅。此外,有的民营企业的管理者大都文化水平较低,缺乏现代化管理的知识,仅仅凭自己的生活经验负责企业的管理工作,对市场和经济发展的有关知识了解不多。这种经营管理方式使得民营企业战略决策缺乏远见,只看重眼前的利益,忽视企业的长远发展。

2.创新意识不足
当前,我国经济呈现出新常态,增长动力正在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为主转向创新驱动为主。但是大部分的民营企业依旧没有意识到创新在企业长期发展中的作用,所以不愿意主动在创新方面进行资金的投入和花费太多的时间。除此之外,缺乏相应的创新型的人才也是民营企业创新意识不足的重要原因。培养和引进创新型的人才需要大量的资金,民营企业不愿意在这方面花费太多,因此民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相对缺乏创新力。创新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动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完善,缺乏创新力的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当中会有被淘汰出局的危险。
3.融资渠道不畅
企业的发展实际就是资金再使用的过程,束缚我国民营企业发展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融资。虽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市场化程度大幅度提高,但是社会上的一些单位、团体和个人对民营经济仍旧存在偏见。这种现象使得民营企业在各种经济交往关系中处于一种不利的境地。虽然各级政府在经济改革发展中日益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但现实中还没有彻底扭转民营企业在融资中的弱势地位。目前我国的民营企业中家族式管理的中小企业的占比较大,相对而言金融机构更愿意向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很多限制,因为他们认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带有不确定性,风险比较大。民营企业要想达到上市或者银行贷款等融资条件,显然有一定的难度,因此,企业资金短缺时通常采用内源性融资的方式来解决。但是其通常所获得的投资数额也比较少,难以保证民营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二、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对策
1.加快转变发展理念
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要想实现自身长远健康的发展,就必须改变陈旧落后的经营发展理念,要以创新性的方式,从战略的层面来构建科学的发展理念,要汲取国内外先进企业在管理、技术、经营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结合自身的战略目标,围绕市场竞争的需要,提高品牌的影响力。经营发展理念的转变可以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前进的驱动力,在应对激烈市场竞争的过程中,民营企业要特别加大品牌建设的力度,以品牌带动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高,品牌对消费者的影响越来越大,消费者对产品的选择也越来越理性。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价格策略为主的传统竞争模式已无法使民营企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要想在残酷的竞争中获胜,必须提高产品质量,树立品牌意识,积极向消费者传递企业品牌的内涵和价值,力争得到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可。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企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在影响民营企业发展众多因素中,人才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因此,民营企业要改变落后的人才观念,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仅要追求产品的高质量,投入的高回报,还应该注重对企业创新型高素质人才引进和培养,以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企业的主体是人,企业能够正常高效率的运行主要依靠的还是人,而人是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只有人将这种创新意识付诸实践,才能够实现企业的创新性发展,进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人才是民营企业实现长远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条件,所以民营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迫在眉睫。
3.大力推进信用建设
金融机构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在为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时,也要考虑自身发展的安全、利益等方面的因素,影响信贷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企业的信用。民营企业要想顺利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必须重视自身诚信建设,增强信用意识,塑造良好还贷形象,努力提升自身信用评级,从而获得金融机构的信任。一个企业的融资偿还能力,主要取决于该企业的经营状况。因此,民营企业的管理者要利用自己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与技能,以创新性的眼光来审视企业的发展,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使企业持续发展壮大。对已实现规模化经营的民营企业而言,更应该以现代企业制度来规范企业的各种经营活动,以高水平的管理、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来推动企业整体竞争力的提高。
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浅析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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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党的十九大将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的战略举措之一,明确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长春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围绕打造国家创新型城市,做出了一系列战略安排和部署,强调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的主体、成果应用转化的主体。
民营企业是我市数量最多的企业群体,总户数已经超过14万户,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50%左右,但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我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意识比较薄弱,对科技创新的投入相对较少,从我市R&D投入占GDP的比重来看,目前还不到1%,低于全国的2.1%、武汉的3%、广州的4.22%、北京的5.9%;二是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占比不到0.5%,绝大多数民营企业面临转型升级困境;三是尽管我市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较多,但产学研融合体系不够完善,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缺乏有效平台,很多民营企业自己并不具备研发能力,必然会制约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成为我市构建现代经济体系的制约性瓶颈。
市委、市政府应将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作为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实施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打造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现实之举和长远之策,使长春市民营经济发展模式从“外生动力”向“内生动力”换档。对此,我们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营造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氛围。
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首先要解决民营企业思想问题,积极营造科技创新环境,要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我市应着眼于推动“双千户”培育工程,开展“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大赛”活动,设立“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贡献奖”,大张旗鼓表彰和奖励对科技创新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和民营科技创新人才,使敢于创新、勇于创新、善于创新、推动创新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二是整合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
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要在激发“多元化”创新主体方面实现新突破,充分发挥我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民营企业的综合优势,推动建立“产、学、研”一体化创新体系,研究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探索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模式,围绕构建全域创新体系,引导具备条件和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参与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动力,全力打造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新型孵化基地;引导民营企业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高端技术、项目和人才。
三是打造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体系。
探索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机构为支撑、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赞助、买断、提前介入科研院所试验项目、共建研究机制等模式,实施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双轮驱动”。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好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协调机制”,探索“一条龙”式协同创新平台、院企对接平台、校企合作平台、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共享平台,为民营企业参与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条件。

四是激活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动能。
民营企业既是实施科技创新的主体力量,也是应用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动力机制,建立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对于科技创新取得重大突破的民营企业给予重奖,有利于激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热情。着眼于激发企业家精神,全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家、尊重纳税人、尊重创新创业者的良好环境,有效激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力。
民营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经济发展步入“新时代”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高度重视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实现“长春制造”向“长春创造”转型升级,为推动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建设东北亚区域性创新城市提供持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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