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

  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消息,6月26日,上海市税务局发布了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本市减半征收文化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根据《财政部 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上海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此外,《通知》还规定,上海市各级财政、宣传部门应当继续按照现行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做好宣传思想文化事业方面的经费保障工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平稳开展。

  拓展:

  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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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家“双创”战略驱动和“降税降费”政策实施背景下,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正在迅猛增长,为企业财税服务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为助力小微企业和财税服务行业发展,9月25日“新机遇 · 创业萤火全国财税服务创新论坛”上海站活动拉开帷幕,该活动旨在“减税降费”新政和“金税三期”实施的新形势下为中小微企业主拨开迷雾,带来企业财税管理与税务的全面指引。

  据了解,该活动以“聚焦减税降费新政,助力企业快速成长”为主题,创业萤火特邀财税经验丰富的行业专家,围绕税收政策解析、涉税风险防范、企业等为中小微企业主授业解惑,并一站解析企业涉税风险,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财税无忧化。在财税服务行业面临转型升级的重要关口,创业萤火充分发挥行业领先优势,不断以技术创新驱动服务升级,优化提升客户服务体验,以全国财税服务创新论坛活动为契机,助推中小微企业财税服务业态整体提升,赋能互联网财税服务行业发展。

  随着国家政策环境及技术发展变革,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着诸多未知,数字经济下的各行各业在转型升级、市场竞争、创新能力等方面面临诸多挑战。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我国市场主体数量首次超过1.1亿户,包括31696多万家企业及71696多万家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90%以上,其经济贡献度越来越高。为中小微企业营造良性的发展环境,不仅是国家经济转型的一项重要战略性任务,也是整个财税服务行业的价值所在。

  面对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中小微企业该如何适应我国财税新政策,洞悉企业经营之道,并合理减轻自身企业税负?创业萤火特邀财税行业专家,围绕税收政策解析、企业财税、涉税风险防范等维度为中小微企业主授业解惑,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快速发展。

  活动中,创业萤火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卢毅权威主讲,为广大中小微企业主带来“减税降费”新政解析,并通过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分析企业涉税风险和企业财税运维之道,有效防范企业涉税风险,帮助企业构建良好的财税管理业态,实现企业良性经营发展。

  活动中,中国工商银行南京东路支行、上海水之园经济城等机构代表倾情助阵,表达了对创业萤火创新财税服务模式的认可,他们希望创业萤火领先的智能财税服务、多样化增值服务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帮助企业降低综合运营成本,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同时希望通过创业萤火平台深度参与上下游产业链合作,为中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持续助力。

  财税信用体系建设任重道远,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加强财税服务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创业萤火全国财税服务创新论坛天津站首站宣布“诚信服务行动计划”启动。在本次上海站的活动中,有多家当地中小微企业荣获“诚信服务行动计划——服务之星”荣誉。据悉,“诚信服务行动计划”旨在为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持续助力,对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具有积极示范作用。

  中小企业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推动创新的基础力量,也是市场经济主体中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以“互联网+财税”创新理念引领行业的创业萤火,一直致力于中小微企业客户服务体验的持续提升。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业萤火“SaaS+落地服务”领先模式在保障服务效能的基础上,满足各行各业中小微企业的多元化需求,成为中小微企业可信赖的互联网财税服务品牌。

  未来,创业萤火将继续践行领先者的责任使命,不断以技术创新驱动服务升级,全面提升服务效能,赋能互联网财税服务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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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减税降费措施落地生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进行通知。

  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

  减税降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一系列力度大、内容实、范围广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创业创新,有效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税收支持力度,关系到经济持续平稳运行和社会就业稳定,对进一步把握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改进纳税服务,为释放减税降费政策红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特别是实体经济发展仍面临较多困难,全社会对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还有很多期盼。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措施,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落实好减税降费措施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的部署,把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作为今年税收工作的主题,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统筹谋划、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把这个责任坚决扛起来,把这项任务坚决落到地。税务总局已成立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收入规划核算司牵头)、政策制定组(政策法规司牵头)、征管核算组(收入规划核算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牵头)、督察督办组(督察内审司牵头)、服务宣传组(纳税服务司、税收宣传中心牵头)等工作组,统筹抓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税务机关都要比照成立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由一把手负总责,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班子,明确责任主体,梳理任务清单,紧扣时间节点,对标对表开展好每一项工作,确保实而又实、细而又细地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运行中的管理服务、落实后的效应分析等工作抓到位、抓出成效。

  三、抓紧政策研究,尽早推进实施

  在落实好已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税务总局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完善降低增值税税率、降低社保费费率等实施方案,努力做到实打实、硬碰硬,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普惠性,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尽早公布实施。各省税务机关要配合财政部门积极研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相关地方税种和附加的政策方案,主动向省级人民政府请示汇报,按要求及时制发操作文件并抓好后续落实,相关情况要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省以下税务机关要密切跟踪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完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及时反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围绕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主动提出切实可行、简明易行的意见建议,促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政策实施效果更给力、更有感。

  四、强化宣传辅导,有效引导预期

  各级税务机关要围绕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普遍所知、普遍所用,着力强化宣传辅导,让市场主体实实在在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力度,进一步增强信心、激发活力,在全社会推动形成稳定积极的预期。要创新方式、加大力度,通过税务机关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广覆盖的减税降费政策宣传。税务总局将通过政策解读视频会等方式面向税务系统和纳税人、缴费人开展“一竿子贯到底”的减税降费相关政策专题辅导,并将减税降费作为2019年税收宣传月的重点内容。省以下税务机关要通过纳税人学堂、上门辅导、专题宣讲等方式开展面对面的政策辅导。政策辅导既要百分之百全面覆盖,又要点对点精准“滴灌”;既要面向企业财务人员,又要面向企业法人代表;既要讲解政策实体性内容,又要讲解办税缴费流程、申报表填报等程序性内容,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明晰政策口径和适用标准,确保准确理解和充分享受。

  五、优化管理服务,增进办税便利

  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优化管理服务措施。税务总局和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研究并不断优化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举措,该简化的程序一律简化,能精简的资料一律精简,尽快实施扩大税收优惠备案改备查范围、加快税务证明事项清理、推进涉税资料清单管理等措施,确保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提质增效。省以下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主动推出管理服务创新举措,充分发挥计算机自动识别、政策提示、标准判定、协助计税(费)等功能,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良好体验。要严格按照税务总局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准确掌握纳税人规模、税种、行业、经济类型等基础信息,确保基础数据质量,增强管理服务的针对性。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审核纳税人申报数据,辅导纳税人准确申报,不断提高减免税申报质量。办税服务厅要全面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导税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等各项服务制度,确保对纳税人和缴费人的问题及时解答、事项及时办理,以更高的便利度和满意度,为纳税人和缴费人带来更强的获得感。

  当前,各级税务机关要围绕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合理调配办税资源。税务总局专门设立小微企业服务处,负责集中受理和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各省税务机关也要指定专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中小微企业服务工作。要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确保小微企业涉税诉求有处提、疑惑有人解、事项有人办。

  六、加强统计核算,深化效应分析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统计核算和效应分析工作,务必做到“心中有数”“底账清晰”。税务总局将建立健全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统计核算办法,从统一各个层级、各个地区、每个税种、每项政策的统计核算口径开始,建立包括申报数据采集、审核校验、汇总上报、核算分析等各环节在内,自上而下、整齐划一、清清爽爽的统计核算分析体系,不断提高核算的全面性、精准性、时效性,确保按期生成减免税统计核算数据,客观反映减免税效果。省税务机关要对减免税数据进行日常会审,全面提升减免税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时效;要积极主动开展减税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及时上报政策运行情况及经济效应分析。要优化完善征管系统统计核算功能,开展统计核算时要特别注意避免给纳税人增添不必要的负担,凡是能够通过申报表提取或系统生成的数据,一律不得要求纳税人另行填报。

  七、积极争取支持,凝聚工作合力

  实施减税降费需要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和共同推动。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向地方党委、政府的汇报和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地方在编制和调整预算时充分考虑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因素,合理确定税费收入预算。要主动向有关监督部门介绍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积极争取指导,认真改进工作,确保得到多方理解和支持。当前,要根据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要求,加强与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纳税人已缴税款的退库工作。

  八、抓好督促考评,务求落地生根

  各级税务机关要在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将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科学编制考评指标,严格实施考评督促,并通过执法督察等方式促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更好地落实落地。税务总局2019年上半年将以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组织开展减税降费工作督导督查。省以下税务机关也要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一级一级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做到一督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不回避、不护短,该反映的及时全面反映,能解决的及时研究解决,应整改的抓紧即查即改。同时,要积极配合好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督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推进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九、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质效

  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是硬任务的理念,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明工作要求,扛牢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应享尽享”。对政策落实不力、统计把关不严以及在宣传辅导、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有重大疏漏,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以最严肃的纪律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得到最严格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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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把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等“六保”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把已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7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有关事项作出了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保非税收入应退尽退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非税收入退付业务流程,提高减税降费涉及非税收入退付工作效率,对实行定期清算、已缴纳款项可冲抵以后月份应缴款的非税收入,要明确冲抵流程和操作办法。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加强配合,对涉及中央地方分成需就地办理退库的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加快办理退付。

二、积极推进电子退付

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推动非税收入电子退付、电子对账等方面的创新。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现非税收入退付申报、业务审核、缴款审核、资金退付等业务网上办理,通过“非接触”退付,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三、强化内部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开展非税收入月度执行情况与减、免、缓、停政策的联动分析,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执收单位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非税收入退付内部控制制度,实行退付资金复核制度,认真做好非税收入收缴和退付的核算工作。

四、做好政策宣传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执收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减税降费政策要求,确保减税降费红利及时足额惠及缴款企业和个人,增加群众获得感。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指导和监督各执收单位,及时主动为应予退付的企业和个人办理退付业务,切实缓解企业经营困难。遇到重要或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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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小微企业主要减税降费政策问答 一、2022年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出台了哪些优惠政策?
答:2022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以下简称“2022年13号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5%。
二、13号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2022年13号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可以适用13号公告吗?
答:不适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增值税留抵退税是什么?这项政策会产生怎么样的影响?
答:留抵退税是将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购进原材料等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留抵税额主要是纳税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时间上不一致造成的,如集中采购原材料和存货,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投资期间没有收入等等。
2019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制度。今年,继续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优化征缴退流程,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把纳税人今后才可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提前返还。通过提前返还尚未抵扣的税款,增加企业现金流,缓解资金回笼压力,不但有助于提升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还能够促进投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

五、2022年新出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2022年将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六、2022年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具体政策是什么?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七、2022年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以下简称“2022年10号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
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省财政厅 省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减征50%“六税两费”。
八、2022年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答:根据2022年10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类市场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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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小微企业主要减税降费政策问答 一、2022年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出台了哪些优惠政策?
答:2022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以下简称“2022年13号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5%。
二、13号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2022年13号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可以适用13号公告吗?
答:不适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增值税留抵退税是什么?这项政策会产生怎么样的影响?
答:留抵退税是将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购进原材料等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留抵税额主要是纳税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时间上不一致造成的,如集中采购原材料和存货,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投资期间没有收入等等。
2019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制度。今年,继续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优化征缴退流程,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把纳税人今后才可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提前返还。通过提前返还尚未抵扣的税款,增加企业现金流,缓解资金回笼压力,不但有助于提升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还能够促进投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

五、2022年新出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2022年将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六、2022年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具体政策是什么?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七、2022年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以下简称“2022年10号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
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省财政厅 省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减征50%“六税两费”。
八、2022年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答:根据2022年10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类市场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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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23年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减税降费措施】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2023年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减税降费措施,增强精准性针对性;优化组合财政赤字、专项债、贴息等工具,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为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提供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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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今年四季度部分税费。研究并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鼓励地方有针对性出台帮扶措施。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地方可按现行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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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秘书处发布了《中国税收营商环境改革发展研究报告(2016-2020)》(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16年-2020年,中国新增减税降费规模超过7.6万亿元。


近年来,“减税降费”已成为积极财政政策中的一大热词。2017年4月,国务院推出“1+4+6”六大减税举措;2018年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支持科技研发等优惠政策相继落地;2019年,国家实施了历史上超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连年增长的政策红利,让减税红利落到实处,更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记者梳理发现,2016到2020年期间,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设置了具体的减税降费目标。


“今年将比改革前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5000多亿元。”——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


“进一步减税降费,全年再减少企业税负3500亿元左右、涉企收费约2000亿元,一定要让市场主体有切身感受。”——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


“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


“确保减税降费落实到位。减税降费直击当前市场主体的痛点和难点,是既公平又有效率的政策。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


“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要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到企业,留得青山,赢得未来。”——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


数据显示,2016年到2020年,我国新增减税降费规模逐步扩大,2019年和2020年都保持了2万亿元以上的强度,五年累计规模超过7.6万亿元。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没有提出减税降费的规模目标,而把重点放在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上。对此,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孙国君表示,经过多年财税体制改革,已经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以制度性减负为主,这些政策是长期执行的,随着经济规模扩大,其减税降费效应会越来越明显。同时,今年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台了新的更加精准的减税政策,在鼓励企业研发投入方面,也加大了税收优惠力度。


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释放了发展潜能,成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从供给侧看,增值税税率降低,制造业、小微企业受惠,有效减轻了实体经济负担,真金白银的减税“红包”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转型升级注入动力;从需求侧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叠加专项附加扣除这两步改革,直接让普通百姓钱包鼓起来,有效激发了居民消费潜力。


在我国各地,税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兑现减税降费“红包”,有效激发地方经济发展活力。


在新疆,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帮助广大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减轻负担。从制定出减税降费具体落实意见到出台支持新疆“十大产业”发展17条措施,税务部门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轻装前行。


在河北,税务部门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中,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作用,拓展建立稳定、广覆盖和交互式的推送渠道,丰富推送内容,在电子税务局添加服务定制功能和政策享受提醒功能,将减税降费政策精准推送给匹配纳税人,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在山东,税务部门通过建立税收专家顾问制度、推行“一户一策”一揽子税费解决方案,对企业“一对一”“点对点”开展服务,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红利落到实处。


在吉林,税务部门用税费收入“减法”换来企业效益“加法”。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刘虎表示,必须牢牢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在创新征管方式、优化税收服务、推进减税降费等方面持续加力,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不断增强税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五年,我国新增减税降费规模超7.6万亿元,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持续发挥作用,为广大市场主体发展赋能。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指出,近年来,我国税收征管体制不断完善,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减税降费政策红利激发了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进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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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个体工商户

二、政策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三、操作流程

1.享受方式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2.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3.申报要求

(1)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2)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3)纳税人应将享受本项优惠政策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5)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4.相关规定

(1)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3)自2021年4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四、相关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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