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

  一、隐名股东是不是可以代表公司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是不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二)、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如下: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

  3、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4、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5、隐名股东出资的标的主要为货币、不以登记为产权转移形式要件的实物、权利、技术等。

  二、隐名股东在确认后是不是可以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股东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救济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是不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是不是可以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设立以后是不是可以增加股东?

  公司成立后想成为股东的自然人需要出资才是不是可以成为股东。

  然后公司需要对股东名册进行变更,将新增股东的信息记录在册,如果出资人的股东资格没有得到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登记机关的书面确认,该出资人是不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股权确认诉讼。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是不是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以上内容为“隐名股东是不是可以代表公司诉讼?”的介绍,如果您有其他疑惑,可咨询创业萤火工商财税顾问,我们会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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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公司法人承担着一家公司的大部分法律责任,一旦公司出了什么事情,都与法人脱不开什么干系,不过,当公司在诉讼期间,还可以变更法人吗?带着这个疑问,下面就由创业萤火小编来为您整理报道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公司诉讼期间可以变更法人吗

  依据法律规定是可以的变更的。实际上公司被起诉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并无多大关联,只要法人没有触犯刑法并且公司符合法人变更的条件,则公司就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

  实践中很多法定代表人为了避免因公司负债导致被限制消费措施,往往会采取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方式降低自身风险,找亲属或其他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但每个公司必须有一位法定代表人,这意味着,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当有公司来找你担任法定代表人时一定要审查仔细公司是否被诉。

  二、公司法人变更后先前债务由谁承担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

  2、若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不是法人来承担的,是公司来承担,法人只是处理债务问题。如果法人不是股东,那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损失。如果新法人是股东,也就是公司是转让过来的,但股权转让是协议是有规则的,如果原股东债务没有告诉新股东,那按规定是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责任,在公司法人转让前务必弄清楚债务清偿的事情,并有协议划分原股东的债务清偿问题。

  三、公司法人变更后还会追究责任吗

  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法人代表故意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就可能受到刑法处罚。所以,要分而论之。公司法人变更了,其之前从事的公司职权范围内的行为直接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不能再追究该“前”法人代表的责任。若是严重危害公司利益触犯了刑法的行为,则由其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企-常.青(www.yinghuodd.com)是一家集工商注册、公司变更、代理记账、会计审计、知识产权和资质办理等为一体的互联网企业服务品牌。采用“线上+线下”的服务模式,规范构造服务端到客户端的完整流程体系,紧密结合各行业特点,深度挖掘客户需求,依托在工商、财税以及知产等领域的专业知识,使整体业务办理流程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真正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企业服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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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漫长的经营过程当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会使公司陷入窘境,甚至出现严重的债务问题时,还有可能会导致公司面临法院诉讼的困境。一般这个时候,有些股东就会想要把股权转让出去,早点脱离关系。那么,在公司诉讼期间,可以变更股东吗?带着这个疑问,创业萤火小编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公司诉讼期间股东可以变更吗

  能,但是如果股权已经被查封,则不可变更。

  公司在诉讼期间转让股权的行为,如果被认定为恶意转让股权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即使变更了股权,原股东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对外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无论是公司处于诉讼程序中还是股东处于诉讼程序中,股东均可转让股权,这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法定权利。但是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依法裁定限制股权转让,则不可转让。

  二、公司变更股东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工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给申请人发放《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凭借《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换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4、完成变更登记并备案。创业萤火代理代理记账软件:www.bjgentong.com

  三、公司变更股东所需材料

  1、由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由公司签署的指定委托代理人证明;

  3、由公司签署的关于公司股东变更的股东会决议;

  4、由公司签署的公司章程修订稿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7、新的公司股东出资信息表;

  8、公司所有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委托代理公司代理变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9、公司公章;

  10、所有股东的私章。

  四、公司变更股东需注意事项

  1、签订股权变更协议的主体。

  在股权变更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变更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变更等。

  4、明晰股权结构。

  股权变更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公司股东变更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些税务的问题,公司股东变更用不用交税主要是看公司股东变更时是平价转让还是溢价转让,如果是溢价转让的话是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的,如果是平价转让的话,则只需要交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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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诉讼期间可以变更法人吗

  依据法律规定是可以的变更的。实际上公司被起诉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并无多大关联,只要法人没有触犯刑法并且公司符合法人变更的条件,则公司就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

  实践中很多法定代表人为了避免因公司负债导致被限制消费措施,往往会采取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方式降低自身风险,找亲属或其他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但每个公司必须有一位法定代表人,这意味着,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当有公司来找你担任法定代表人时一定要审查仔细公司是否被诉。

  二、公司法人变更后先前债务由谁承担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

  2、若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不是法人来承担的,是公司来承担,法人只是处理债务问题。如果法人不是股东,那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损失。如果新法人是股东,也就是公司是转让过来的,但股权转让是协议是有规则的,如果原股东债务没有告诉新股东,那按规定是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责任,在公司法人转让前务必弄清楚债务清偿的事情,并有协议划分原股东的债务清偿问题。

  三、公司法人变更后还会追究责任吗

  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法人代表故意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就可能受到刑法处罚。所以,要分而论之。公司法人变更了,其之前从事的公司职权范围内的行为直接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不能再追究该“前”法人代表的责任。若是严重危害公司利益触犯了刑法的行为,则由其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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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诉讼期间股东可以变更吗

  能,但是如果股权已经被查封,则不可变更。

  公司在诉讼期间转让股权的行为,如果被认定为恶意转让股权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即使变更了股权,原股东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对外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无论是公司处于诉讼程序中还是股东处于诉讼程序中,股东均可转让股权,这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法定权利。但是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依法裁定限制股权转让,则不可转让。

  二、公司变更股东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工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给申请人发放《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凭借《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换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4、完成变更登记并备案。创业萤火代理代理记账软件:www.bjgentong.com

  三、公司变更股东所需材料

  1、由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由公司签署的指定委托代理人证明;

  3、由公司签署的关于公司股东变更的股东会决议;

  4、由公司签署的公司章程修订稿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7、新的公司股东出资信息表;

  8、公司所有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委托代理公司代理变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9、公司公章;

  10、所有股东的私章。

  四、公司变更股东需注意事项

  1、签订股权变更协议的主体。

  在股权变更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变更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变更等。

  4、明晰股权结构。

  股权变更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公司股东变更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些税务的问题,公司股东变更用不用交税主要是看公司股东变更时是平价转让还是溢价转让,如果是溢价转让的话是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的,如果是平价转让的话,则只需要交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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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股份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在实行公司制企业中,公司为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起诉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人等案件不断增多。虽然在我国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诉讼制度的规定散见于法条中,但有些规定太过于笼统、模糊,又无相关细致的司法解释,以致于广大法官在实践中无法操作,本文尝试着就有限公司几种诉讼制度加以整理辩析,以供同仁们参考:
一、公司直接诉讼
公司直接诉讼是指有限公司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当公司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公司以自已的名义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第三人的一种诉讼制度。该制度适用的前提为公司法148条、149条、150条、151条、152条的相关规定,即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的义务、第三人有不得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义务。
1、公司直接诉讼的原告
公司直接诉讼的原告是公司,因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是公司,而此时公司具有表达自由意志的独立人格。
2、公司直接诉讼的被告
公司直接诉讼的被告是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第三人,即为直接侵权人。

二、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诉讼制度。改制度规定于公司法第153条。
1、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告
股东直接诉讼所要保护的是利益是股东自已的利益,而非公司整体利益,诉讼结果利益归属于股东自身,也非公司,故原告应为股东自已,而非公司。
2、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
股东直接诉讼的对象可以是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在股东直接诉讼中的地位
为查明案件事实,可根据法律规定将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三、股东派生诉讼
股东派生诉讼也叫股东代位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控股股东侵害时,如果公司怠于采取行动或提起诉讼,公司股东可以代表公司对侵害人提起诉讼的一种诉讼制度,其实质是一种共益诉讼。但该诉讼制度的适用有一定的条件,即首先提起诉讼的股东有必须符合“诉时股份拥有原则”。其次,提起诉讼有前置书面提请公司诉讼,穷尽公司内部救济,当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才可行使。否则,即直接适用公司直接诉讼。该制度规定于公司法第152条。
1、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
股东派生诉讼赋予的是股东的权力,顾名思义,原告应为提起诉讼的股东。其不受持股时间及持股数额的限制,但须符合“诉时股份拥有原则”。
2、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
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是以不当行为侵害公司利益而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我们公司法不仅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作为派生诉讼的被告,同时也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同样也能作为派生诉讼的被告。
3、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地位
从股东派生诉讼的本质上来分析,股东是为了公司的利益提起诉讼的,公司又是派生诉讼中必要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公司有义务说明侵权的事实,提供相关的证据,表达出它对诉讼的态度,并且直接承受诉讼结果。公司成为诉讼的实质上的原告,但因公司在控股股东的控制下,丧失其法人独立人格,无法真正体现公司法人的自由意志,而为查明诉讼事实,使法院的判决能对公司直接产生拘束力,公司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四、股东撤销诉讼
股东撤销诉讼是指公司决议违法、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时股东可直接以自已的名义起诉公司的一种制度。
1、股东撤销诉讼的原告
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侵犯的是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以自已的名义直接对公司行使诉讼,这样有利于股东权益加以行使提供充分有效的司法保障,故原告为提起诉讼的股东。
2、股东撤销诉讼的被告
公司的决议一般由股东会、董事会作出,但其效果归属于公司,代表着公司的意志,故股东撤销诉讼中的被告为公司。
五、司法强制解散诉讼
司法强制解散诉讼是指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该制度规定于公司法第183条。
1、司法强制解散诉讼的原告
以人合为基础而构成的有限公司,如股东意见不合或某种利益发生冲突,在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经营活动或无法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解散的情况下,拥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行使司法强制解散权,故原告应为拥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司法强制解散诉讼的被告
司法强制解散诉讼的目的是要消灭有限公司,让其丧失法律人格,故被告应为公司。
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主体种类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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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股份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在实行公司制企业中,公司为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起诉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人等案件不断增多。虽然在我国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诉讼制度的规定散见于法条中,但有些规定太过于笼统、模糊,又无相关细致的司法解释,以致于广大法官在实践中无法操作,本文尝试着就有限公司几种诉讼制度加以整理辩析,以供同仁们参考:
一、公司直接诉讼
公司直接诉讼是指有限公司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当公司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公司以自已的名义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第三人的一种诉讼制度。该制度适用的前提为公司法148条、149条、150条、151条、152条的相关规定,即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的义务、第三人有不得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义务。
1、公司直接诉讼的原告
公司直接诉讼的原告是公司,因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是公司,而此时公司具有表达自由意志的独立人格。
2、公司直接诉讼的被告
公司直接诉讼的被告是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第三人,即为直接侵权人。

二、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诉讼制度。改制度规定于公司法第153条。
1、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告
股东直接诉讼所要保护的是利益是股东自已的利益,而非公司整体利益,诉讼结果利益归属于股东自身,也非公司,故原告应为股东自已,而非公司。
2、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
股东直接诉讼的对象可以是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在股东直接诉讼中的地位
为查明案件事实,可根据法律规定将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三、股东派生诉讼
股东派生诉讼也叫股东代位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控股股东侵害时,如果公司怠于采取行动或提起诉讼,公司股东可以代表公司对侵害人提起诉讼的一种诉讼制度,其实质是一种共益诉讼。但该诉讼制度的适用有一定的条件,即首先提起诉讼的股东有必须符合“诉时股份拥有原则”。其次,提起诉讼有前置书面提请公司诉讼,穷尽公司内部救济,当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才可行使。否则,即直接适用公司直接诉讼。该制度规定于公司法第152条。
1、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
股东派生诉讼赋予的是股东的权力,顾名思义,原告应为提起诉讼的股东。其不受持股时间及持股数额的限制,但须符合“诉时股份拥有原则”。
2、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
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是以不当行为侵害公司利益而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我们公司法不仅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作为派生诉讼的被告,同时也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同样也能作为派生诉讼的被告。
3、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地位
从股东派生诉讼的本质上来分析,股东是为了公司的利益提起诉讼的,公司又是派生诉讼中必要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公司有义务说明侵权的事实,提供相关的证据,表达出它对诉讼的态度,并且直接承受诉讼结果。公司成为诉讼的实质上的原告,但因公司在控股股东的控制下,丧失其法人独立人格,无法真正体现公司法人的自由意志,而为查明诉讼事实,使法院的判决能对公司直接产生拘束力,公司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四、股东撤销诉讼
股东撤销诉讼是指公司决议违法、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时股东可直接以自已的名义起诉公司的一种制度。
1、股东撤销诉讼的原告
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侵犯的是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以自已的名义直接对公司行使诉讼,这样有利于股东权益加以行使提供充分有效的司法保障,故原告为提起诉讼的股东。
2、股东撤销诉讼的被告
公司的决议一般由股东会、董事会作出,但其效果归属于公司,代表着公司的意志,故股东撤销诉讼中的被告为公司。
五、司法强制解散诉讼
司法强制解散诉讼是指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该制度规定于公司法第183条。
1、司法强制解散诉讼的原告
以人合为基础而构成的有限公司,如股东意见不合或某种利益发生冲突,在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经营活动或无法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解散的情况下,拥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行使司法强制解散权,故原告应为拥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司法强制解散诉讼的被告
司法强制解散诉讼的目的是要消灭有限公司,让其丧失法律人格,故被告应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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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纠纷怎么进行诉讼?首先要明确好公司合同纠纷应该找哪个管辖法院起诉,然后是要注意把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保全。  

公司合同纠纷找哪个法院起诉  

公司合同纠纷双方可以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了方便公司合同纠纷的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打官司的法院,但只限于在与合同有关联的地方的法院起诉,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还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约定法院管辖的做法只适用于合同纠纷,而不适用于其他的民事纠纷。  

公司合同纠纷起诉状提交给哪个法院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也就是在打官司确定管辖法院时常说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公司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但是,还有以下一些特殊的诉讼时效: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或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就是1年;但如果身体伤害是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就应该适用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中诉讼时效为3年的规定;涉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另外还需注意,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而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2年。但是,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但无论如何,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而对一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提供担保等措施。  

根据这一制度,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有可能很快灭失或被隐藏、转移,使自己申请给付的诉讼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就可以在法院作为判决之前,先行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以保证自己权利的实现。当然,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应有胜诉的把握,否则,如果将来败诉了,则要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调解及判决  

法院受理一方当事人的起诉后,首先要进行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调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认真执行,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如果法院调解不成,则要作出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对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或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超过了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那么一审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当然,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不停止判决、裁定执行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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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是否有被告资格

分公司是可以单独作为被告的,这是由明确法律依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二、公司诉讼类型有哪些

1、股权确权诉讼

(1)要求确认股东资格诉讼;

(2)要求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或股票的诉讼;

(3)股东要求公司将其记载在在股东名册的诉讼;

(4)隐名股东请求确认基股东资格诉讼;

2、股东权行使诉讼

(1)股东知情权诉讼;

(2)股东表决权诉讼

(3)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

(4)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

(5)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

(6)股东或者董事、监事请求确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7)股东或者监事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

(8)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

3、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或撤销的诉讼

(1)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的诉讼;

(2)股东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的诉讼;

4、与公司解散相关的诉讼

(1)股东请求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

(2)股东或债权人要求法院指令成立清算组的诉;

(3)债权人请求 公司清算 义务人承担违反清算义务的 民事责任 的诉讼;

(4)公司解散后债权人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三、以公司名义起诉个人都需要什么资料

1、起诉状

(1)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

(2)诉讼请求;

(3)事实与理由。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3、原告提交起诉状时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4、原告提交起诉状时应当一并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5、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应当一并提交委托授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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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可以作为被告么

分公司如果依法设立且已经领取营业执照,则可以作为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 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二、公司诉讼是怎样的

公司诉讼指的是因现代公司制度下的特定主体违反有关现代公司具体法律制度规定的义务而引发的一类特殊的民事诉讼。

公司诉讼有其自身的独特内涵,并非所有涉及公司的诉讼都属于公司诉讼。尽管公司诉讼在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并且适用一般民事诉讼程序,但在诉讼主体、诉讼程序和诉讼结果的归属等方面都体现出两者之间的区别。根据诉讼标的理论,可以从宏观上将公司诉讼分为三大类型:公司资本诉讼、人格否认诉讼和股权诉讼。

公司诉讼建立在现代公司相关制度基础上,没有现代公司一系列组合制度的存在,也就不会产生公司诉讼,因此,公司诉讼可以界定为: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为审理和解决因违反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权利义务而引发的公司纠纷而进行的各种活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三、公司诉讼模式的概念是怎样的

从形式上看,公司诉讼模式表现为法院的审判行为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法院的审判行为在公司诉讼中主要体现为两种:一种为法院对公司案件的审理行为,即法院对公司案件进行审理的有关活动;另一种为法院的裁判行为,即法院对公司案件中的实体问题、程序问题等待定事项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的活动。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多体现为当事人之诉,如公司、股东、债权人等的起诉、上诉、申请再审之诉,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出示 证据 、质证等行为;从内容上看,公司诉讼模式则表现为如何通过公司诉讼法律关系确定法院及当事人的诉讼法律地位,在当事人及法院间分配权利义务。由此,从法院与当事人的二维诉讼关系入手,可以将公司诉讼模式定义为:体现公司诉讼基本构造及公司诉讼中法院和公司、债权人、股东、董事会等诉讼主体之间基本法律关系之基本特征的诉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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