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私营注册登记

一、开一家卖电动车需要办什么手续

电动车店一般是个体户,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 计划生育 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二、个体户的定义

个体户是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的一种俗称,是在我国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剥削他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特点是以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主,或雇佣少量劳工,用自有的生产资料和资金从事生产经营,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户经济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个体户生产经营。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开一家卖电动车需要办什么手续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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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河工商分局办理个体、私营经济登记注册流序图

受理

各工商所内勤

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件是否完备有效作出是否接受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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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 调查

各工商所 专管员

调查场地是否真实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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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各工商所所长

对各种表格、 证明 是否齐全、合法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开业条件的由所长签字、并加盖 公章 后报个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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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个体科科长

对各种文件资料是否合法有效进行书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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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局长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各种材料的合法性予以确认、签字,以明确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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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执照

微机员

按照已审核批准的内容、项目逐项输入电脑并打印 营业执照 后交科内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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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照 收费

各工商所内勤

按时从科内勤处领取有关证照、材料,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工本费后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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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 统计

各工商所

内勤

个体科

档案管理要规范化、标准化、要按科学、简捷实用的原则,建立档案 管理制度 ,统计工作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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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辖权限由各区县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由分局直接登记,也可以由所在地工商所登记。区县分局负责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所在地工商所可负责登记初审。 收费标准 1、设立登记注册费20元; 2、变更登记注册费10元; 3、补发执照正本工本费10元,副本工本费3元; 4、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3元;? 5、换照登记注册费20元。? 6、个体工商户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照的,收取执照副本工 本费 ,每份3元。 特别提请注意:下岗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提交《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或区、县劳动和 社会保障 局出具的证明,可免交登记费。

二、 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程序 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 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 行政许可决定书 》; 第三步:领取《准予 行政许可决定 书》后,按照《准予 行政许可 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 2、《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四、办理个体工商户执照比较简单,一般交税多采用定额方式。私营以上的企业则一般根据帐上收入来申报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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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登记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三)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二十元。

(二)变更登记标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每户每次收费十元。

(三)补发营业执照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需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十元。

(四)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三、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及办理时限

登记程序:受理—审核—发照;

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登记3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本人。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核准时限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为30日内。

办理时限:在文件证件齐备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及年检验照为1个工作日(即来即办)。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一、设立登记

(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二、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1.变更名称的,还应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

2.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关于产权的证明或说明)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3.变更投资人的,应当提供新负责人的照片(一寸2张)、身份证明、履历表。

4.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后申请变更登记。

5.变更经营期限的,应提交相关材料。以年为单位的经营期限的起止时间的确定打印,应当将终止时间提前1日标注。

三、注销登记

(一)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公章。

(三)分支机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四、个人独资企业年度检验

主要检查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经营场所是否与核准的企业名称、经营场所一致;是否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从事经营;投资人的姓名、住址、出资额、出资方式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增减分支机构;登记事项是否变动,有无出租、涂改、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和其他应审查的事项。提交的年检报告书及各项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规定。 [page]

五、时间要求:

个人独资企业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登记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年度检验时间是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个人独资企业年度检验应提交的文件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登记

一、设立登记

(一)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 ,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入伙与退伙: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变更登记

(一)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变更名称的,还应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

2.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关于产权的证明或说明)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3.变更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合伙人变更执行合伙事务负责人的会议决议: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负责人的照片(一寸2张)、身份证、履历表。

4.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后申请变更登记。

5.变更合伙人的,应当提交新合伙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变更经营期限的,应提交相关材料。以年为单位的经营期限的起止时间的确定打印,应当将终止时间提前1日标注。

三、注销登记

(一)合伙企业依照 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解散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公章。

四、分支机构设立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加盖合伙企业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五、合伙企业年度检验

合伙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等文件,接受年度检验。企业登记机关对合伙企业提交的年度检验文件进行审查,以确认其继续经营的资格。

1、年检时间: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企业登记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合伙企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年检材料最迟不得超过3月15日。

2、年检提交文件:年检报告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工商执照正、副本等文件。分支机构年检,应持合伙企业工农业执照复印件到其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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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提请注意: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请在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之前,详细阅读《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及本告知单,并请到各区县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范围为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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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收费标准

个体工商户设立应该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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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个体工商户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外来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还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3. 经营范围 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妥相应内容);

2.《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正、副本 ( 如何办理 )

3.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注:个体工商户不能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

(三)个体工商户换(补)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丢失营业执照申请补发的,应提交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执照挂失声明作废的报样。

(四)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

2.经营者签署的 债权债务清理 完毕、税款、职工工资已结清的说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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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册程序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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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变更登记须知

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经营者亲自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营者 委托代理 人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三、 营业执照正、副本 (遗失营业执照的,提交在报纸上登载的《遗失声明》,遗失正本的交回副本,遗失副本的交回正本);

四、变更名称的,提交《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五、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以租赁的房屋(房屋使用性质应为商业用途)为经营场所的,提交经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租赁市场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合同、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市场登记证的复印件(原件持有方署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以自有房产(房屋使用性质应为商业用途)为经营场所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六、变更 经营范围 的,如涉及法律、 行政法 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七、变更组成形式的,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如户口簿、结婚证等;

八、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的,方可申请变更经营者姓名),提交新经营者的一寸免冠近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非广州市户口的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九、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意事项: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

个体工商户歇业登记须知

(个体工商户歇业登记到属地工商所办理)

个体工商户申请歇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经营者亲自签名的《个体工商户歇业登记申请书》;

二、经营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经营者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营业执照的,须提交报纸上登载的《遗失声明》;遗失正本的交回副本,遗失副本的交回正本);

四、经营使用的所有印章;

五、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延伸阅读: 个体工商户注销程序

注意事项: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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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

个体工商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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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 公司名称 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条规定所列条件之日起10日内,根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及其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决定,决定核准的,发给《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六、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 设立登记申请书 ;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 公司章程 ;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 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十二)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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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注册登记类型

企业登记注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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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营企业具备以下条件:

1. 雇工八人以上;

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私营企业投资的主体资格:

1. 农村村民;

2. 城镇待业人员;

3. 企业富余人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辞职人员、离退休人员;

4. 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

5.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三)私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A. 申请开办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必须先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登记,经核准后方可进行设立登记。

B. 申请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投资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状况证明,异地的投资者还须提交经营所在

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及复印件;

3.全体投资者署名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书;

4.企业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私营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3. 验资证明;

4. 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租赁的应提交租期一年以上的协议书或合同和出租方产权证明及复印件,自有的应提交产权证明复印件);

5. 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合伙人书面协议;

6.企业与雇用者签订的协议或雇工意向书;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延伸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流程

(五)私营企业变更登记

私营企业改变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企业种类、合伙人或投资者以及注册资金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六)私营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

1. 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私营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 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签署修改补充的协议书或新的 合伙协议书 ;

4. 变更负责人的,应提交《私营企业负责人履历表》;

5.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的,应提交新的 合伙人身份证明 及其职业状况证明;

6. 变更经营地址的,应提交租赁协议书(合同)或产权证明;

7.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专营专项规定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

8. 变更注册资金的,应提交验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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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私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私营企业在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据地之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填写《私营企业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书》并凭此表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开业登记。

(八)私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企业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 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开业注册书;

3. 合伙企业应提交合伙人签署的协议书;

4. 由企业登记机关加盖鉴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证明;

6.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 分支机构负责人履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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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分支机构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 私营企业注销登记

私营企业歇业、因分立合并而终止营业,自行停业一年以上、领取营业执照六个月未开业,因行政处分、法院裁决而终止经营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十)私营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企业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签署的协议书;

3. 资产清理和处分报告;

4. 债权债务清偿证明或债务清偿保证书;

5. 企业与雇工债权文件;

6. 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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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小编导语: 个体私营注册登记主要有六个步骤,由公司法小编整理如下。并附上 个体工商户 和企业缴纳所得税区别。

一、注册步骤:

步骤一、到市工商局(或当地区、县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咨询,领取注册登记相关表格、资料。

步骤二、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步骤三、以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股东将入股资金划入临时账户。到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

步骤四、将备齐的注册登记资料交工商局登记窗口受理、初审。

步骤五、按约定时间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缴纳注册登记费。

步骤六、在规定的报纸上发布公告。

二、区别:个体工商户缴纳的是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 ,而企业缴纳的是 企业所得税 。

1、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情况下,有法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法定税率是33%;优惠税率是指对应纳税所得额在一定数额之下的企业给予低税率照顾,分为18%和27%两种。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减按18%的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收。

2、个人所得税1)查帐征收:个体户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 个人独资企业 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以下情况:

(1)定额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税务部门依法核定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按期缴纳。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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