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登记注册

  问:外资企业是否就是外商投资企业?

  答:不是,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

  问:外资企业是否就是外商独资企业?

  答:这种说法不准确,外资企业包括外商合资、外国法人独资、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外国自然人独资、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台港澳合资、台港澳法人独资、台港澳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台港澳自然人独资等形式,仅仅说外资企业就是外商投资企业不全面。

  问:外国投资者未能按法律规定缴付首期出资的,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答:依据《外资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上述情况发生后,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问: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大陆设立全部资本为其所有的企业能否适用《外资企业法》?

  答:依据《外资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大陆设立全部资本为其所有的企业应当适用《外资企业法》? 问:国家机制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哪个部门规定?答:由国务院规定。

  问: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如何确定?

  答: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批准机关批准确定。

  问:什么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不能申请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答: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本数额的;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程序的;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的,其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小于该最低规模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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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外资企业是否就是外商投资企业?

  答:不是,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

  问:外资企业是否就是外商独资企业?

  答:这种说法不准确,外资企业包括外商合资、外国法人独资、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外国自然人独资、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台港澳合资、台港澳法人独资、台港澳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台港澳自然人独资等形式,仅仅说外资企业就是外商投资企业不全面。

  问:外国投资者未能按法律规定缴付首期出资的,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答:依据《外资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上述情况发生后,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问: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大陆设立全部资本为其所有的企业能否适用《外资企业法》?

  答:依据《外资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大陆设立全部资本为其所有的企业应当适用《外资企业法》? 问:国家机制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哪个部门规定?答:由国务院规定。

  问: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如何确定?

  答: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批准机关批准确定。

  问:什么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不能申请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答: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本数额的;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程序的;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的,其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小于该最低规模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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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为 有限责任公司 ,具有中国法人地位。外国投资者所占注册资本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少于25%。合营者可用现金出资,也可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及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外国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汇出境外,也可以在境内再投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

3、《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

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5、《 外商投资项目 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申请条件:

1、设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国家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造成环境污染的;

(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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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登记注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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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1、承诺书、办理人员 授权委托书 及身份证复印件

2、设立申请表(申请中方签字盖章)

3、合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分析报告复印件(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 、发改委立项批复

4、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中方公章)

5、(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 法定代表人 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2)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要求,(1)、(2)两款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 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房屋、场地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复印件。

7、经营范围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如卫生、环保等)。

8、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市工商局办理)

9、合同、章程正式文本(全体投资方签字、盖章)

10、董事会组成名单复印件(包括姓名、职务、委派方、任期、国籍、身份证件号码、亲笔签名)、中外方董事人员委派书(由每个投资方分别签字、盖章委派)、全体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11、法律文件送达 授权委托 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2、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一式一份,报区商务局审批(审批权限: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非限制类行业)

领取批复后,到市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手续(需名称核准通知书、批复原件),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通知书、批复原件到区商务局办理批准证书手续。

领取批准证书后,到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手续。

注:

1、提交复印件和翻译件的,应当在复印件和翻译件的内容上注明与原件一致,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书写和签字部分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3、如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翻译件。

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名录》、《外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 章程 ;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方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10、企业住所证明文件。

提请注意: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投资者名录和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名录各一份。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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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登记注册条件

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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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区级

办事流程 :提交材料—受理—核准或核驳—证照发放

办公地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登记科(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

联系电话 :96105

提交手续 :

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登记申请书 》(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名录》、《外方投资者名录》、《企业 法定代表人 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 章程 ;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方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法律文件送达 授权委托书 》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10、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投资者名录和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名录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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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登记注册的条件

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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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先到相关窗口询问清楚所需的材料(许多材料都有固定格式的),在提交材料后询问该项手续所需要的时间,并索取相应的联系方式。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冠省名及以上的需要逐级上报审批)

2、签订入驻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办理)

3、根据企业行业的不同,需要办理环保审批、卫生审批、消防审批、特种行业审批、其他文化安全等审批。(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卫生、消防、公安、安全等相关窗口办理)

4、 外商投资项目 核准。(开发区办事大厅招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 :项目申请报告,中外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复印件,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资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投资意向书,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等相关材料。

5、办理合同章程批复。(开发区办事大厅招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 :

非商业企业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外方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外方个人的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企业章程,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 授权委托书 》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商业企业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其附件,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法人代表证明,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投资各方经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拟设立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6、预赋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区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办理)

延伸阅读: 如何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7、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区行政服务中心外经窗口办理)

8、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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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登记流程

企业登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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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商业企业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外方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外方个人的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企业章程,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 授权委托书 》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商业企业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其附件,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法人代表证明,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投资各方经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拟设立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9、办理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证。

延伸阅读: 如果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0、办理企业统计登记。

11、外汇管理登记。

12、税务登记(国、地税)办理。

延伸阅读: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13、银行开户

14、海关注册。

15、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规定:投资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上,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0%;投资额在3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50%,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16、注册资本出资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缴付全部出资的,从其规定。

17、外商投资企业变更。

所需提供材料:企业变更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复印件,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正案,涉及前置审批的,需要提供前置审批相关文件(如环评批复)。

18、外商投资企业增资。

所需提供材料:企业增资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复印件,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正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报告,属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需要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增资后总投资额超过原项目总投资20%的需要先办理增资核准。

19、企业增加投资进行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

所需提供材料:项目申请报告及设备清单,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属增资项目需要公司董事会决议及原项目注册资本金到位证明(验资报告),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改项目的需要提供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 (包括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资金流量表)及资金来源证明,注册资本以外的资金需要国内外金融机构融资的、需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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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登记注册

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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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 资产负债表 。

2、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哪些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3)企业名称登记表;

(4)名称申请表;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6)合同、章程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文件;

(7)合同及其附件;

(8) 授权委托书 ;

(9)章程;

(10)董事会名单及各方委派书;

(11)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或项目审批表);

(12)意向书(外商投资企业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13)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城建等前置审批部门的意见;

(14)中、外方合法开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

(15)中、外方出资(资信)证明;

(16)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任职资格审查表)、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简历表;

(17)办公、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8)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3、怎么办理开业登记?

(1)取名;

(2)领取注册登记表格: 将名称核准证明送到工商局,去领取有关登记公司的表格及准备有关资料;

(3)开设临时账户准备注册资金: 将领取的名称核准证明送到附近的银行开设临时的验资账户,开妥账户后将注册资本对应的资金存入。如果某些投资者准备以实物出资,应要求其提供这些实物的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和价值评估资料。

(4)交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开业资金: 将公司名称核准证明、已填妥的申报公司的《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和《公司章程》、投资者资格证等资料连同存入银行的资金证明交会计师事务所,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材料审核。实物资产出资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还会进行实地盘点,进行资产评估,验证其产权。最终会计师事务所会提交验资报告。

(5)验证场地: 在做上述工作的同时,请工商局场地调查科的工作人员前往你的经营场地,将你的经营场地证明出示(自有房出示房产证,租房出示租赁合同书),由工商局工作人员验定场地后发给经营场地证明书。

(6)领取回执: 将名称核准证明、公司(申报)材料、验资报告、场地证明书、投资各方的身份证等一起提交工商局,待工商局的相关资料审查人员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发给受理回执。

如无其他问题,在15个工作日凭受理回执,带上申请人身份证,由本人前往领证窗口,交付注册资本1‰的手续费,就可以领到营业执照的正、副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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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登记注册什么意思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对于公司的设立采准则设立主义原则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同时采取公示主义对公司进行登记注册。

我国《公司法》在其有关条款中对公司登记作了具体规定,并于1994年6月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都应该依照该条例办理登记。此外,我国1988年发布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发布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公司登记均应适用。

二、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1、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公司和其他企业。

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是指企业注册登记类型中的港、澳、台资合资、合作、独资经营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和。

3、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企业注册登记类型中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和。

本年鉴中涉及的名为“其他”的企业均指除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以外的其他类型工业企业(单位)。包括联营企业、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与大陆合资经营、与大陆合作经营、港、澳、台独资企业)及其他企业。

三、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是什么

1、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 个人独资 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2、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3、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4、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5、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企业登记注册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这样的话我们知道私营企业分为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我们登记注册可以按照上文来。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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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登记注册流程:

公司登记注册流程为以下几个步骤:

1.核名

提醒:注册公司第一步,即查名,通过市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名工商查名科注册官进行综合审定,给予注册核准,并发放盖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提供证件

3.审批

4.刻章

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使用图章,因此由公安部门刻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体股东章、公司名称章等

5.验资

即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投资者需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相关注册资金的证明,通过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验资报告”

6.申领营业执照

7.代码证

公司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中华人民工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章。

8.税务登记证

二、公司登记注册费每年都要交吗

公司登记注册费不是每年都要交的但是每年也有相应花费,这个花费主要就是每个月需要记账报税,每年需要年检。如果没有经营的话,可以零申报,不需要交税,但是记账报税这个步骤还是少不了的。如果公司有财务进账支出,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申报缴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登记注册地址是什么

公司注册地址就是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不同的城市对注册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样,具体应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

公司地址如何认定,世界各国和地区公司法规定颇不一致。

提醒:公司在成立前应先择定其住所,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时,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证明,以证明将要注册的公司对该住所享有使用权。公司地址是公司章程中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假若未作记载,则有违公司存在的合法性,公司也不能成立。经登记的住所若日后变更而未作变更登记,公司不得以变更的住所对抗第三人,即公司地址一经登记即产生了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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