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的性质与作用是什么?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3-04-19 13:51:30

导读:《物权法》颁布实施,使得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登记深入人心,很多人都知道了产权登记的重要性。无论是投资还是自用,没有拿到经登记确认的产权证,总是心里不踏实。然而,公司在什么时候才算是正式成立了?股东在什么情况下才取得了法律上认可的股东身份和股份?对于

《物权法》颁布实施,使得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登记深入人心,很多人都知道了产权登记的重要性。无论是投资还是自用,没有拿到经登记确认的产权证,总是心里不踏实。然而,公司在什么时候才算是正式成立了?股东在什么情况下才取得了法律上认可的股东身份和股份?对于公司是否登记以及登记是否正确,我国广大的中小企业投资者却并没有像对待房屋、土地一样重视。但不能忽视的是,投资的证券化趋势,将使得我们的资产更多的表现为股权或股份的投资。如在公司登记上有任何疏忽,损失往往是难以估量的。

我国《公司法》第6条、第7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所以,我国公司是否已经成立,要看公司有没有依法登记;公司成立的日期,则以公司营业执照的取得为准。

公司登记主要包括设立登记与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的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包括: 公司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或 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也就是说,就以上事项的设立与变更,均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登记的目的,一是为了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将公司营业状况及相关事项公布于社会,使社会公众在与公司进行交易时,有所取舍与注意,以保护交易安全;二是为了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其股东依其登记事项,取得法律的认可与保障,并据以对抗第三人。

所以,公司登记一方面是设权性登记,是公司成立的要件,未经登记公司不能取得主体资格;另一方面是宜示性登记,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笫三人。例如,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问题,我国新《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也是我国《公司法》第一次对“隐名股东”的现实存在做出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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