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通常这般:先是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 法院予以受理后,便会指派管理人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通常这般:先是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
法院予以受理后,便会指派管理人来接管公司的财产以及其他相关事务。
随后,管理人会着手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细致的清算、精准的评估以及合理的处置。
与此同时,会及时通知债权人前来申报债权,并且债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申报。
接着,会召开债权人会议,在会议上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进行讨论。
最后,按照法定的顺序来清偿债务,先是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是职工的工资、社保等费用,然后是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
倘若还有剩余的财产,就会分配给股东。
关于这些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企业破产法》中,这部法律详尽地规定了破产申请、受理、管理人的职责、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以及破产清算等各个环节的具体程序、条件和要求等内容,为公司破产程序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