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云南公办学校不得参与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日前,云南省教育厅印发了新修订的《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教育机构,也不得转为民办教育机构。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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