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12月5日,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作出相应修正,并重新公布。
《办法》最早发布于2016年,在2019年作出了第一次修正。按照2019版《办法》,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网约车司机,会面临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而本次修正则大幅下调了最低罚款额度,从最低10000元调至最低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