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严禁擅自随意调整及先挪用后调整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财政部制定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其中提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坚持以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专项债券一经发行,应当严格按照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约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债券资金,各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