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器械行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广东省作为全国重要的医疗器械产业集聚地,其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备受企业关注。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最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实施细则,
在医疗器械行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广东省作为全国重要的医疗器械产业集聚地,其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备受企业关注。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最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实施细则,本文系统梳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办理要点,为企业提供实操指南。
一、适用范围与前置条件
广东省内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企业均需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完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生产地址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若存在异地生产情形,须在总部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备案。
二、核心办理流程
(一)申请前准备阶段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覆盖设计开发、采购、生产、检验、销售全流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完成至少3个月的试运行。建议优先通过ISO 1348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人员资质配置:企业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场地设施要求:生产场地需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要求,需设置独立的质量检验场所,万级洁净车间需配备温湿度监控系统。设备选型应与产品技术要求相匹配,关键设备需建立档案并制定操作规程。
(二)网上申报阶段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专项服务模块。需在线填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建议提前准备好电子版材料,包括:
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
厂房平面图及功能间标识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检验仪器设备计量检定证书
工艺流程图及关键工序说明
(三)材料提交与审核
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通过EMS邮寄或现场提交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材料清单包含: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
生产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目录
工艺验证报告(典型产品)
(四)现场核查阶段
省药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组开展现场检查。核查重点包括:
洁净车间环境监测数据(沉降菌、浮游菌、尘埃粒子)
关键工序验证记录
检验设备校准证书有效性
供应商审计档案完整性
成品放行规程执行情况
企业需提前准备迎检资料包,含:人员培训记录、设备使用日志、批生产记录、留样观察记录等原始凭证。
三、特殊情形处理
委托生产:委托方需持有受托生产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双方应签订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明确物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放行等责任划分。
许可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可通过网上办理,生产范围增加或地址迁建需重新申请许可。
许可证延续: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申请延续,需提交近3年生产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及整改时间),广东省承诺压缩至20个工作日。整个过程不收取行政许可费用,但企业需承担检验检测、体系认证等第三方费用。
五、合规要点提示
动态管理:取得许可证后需持续保持生产条件,省药监局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不预先告知飞行检查。
不良事件监测:应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指定专岗负责信息收集、评价、报告工作。
追溯体系建设: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于2025年底前建立UDI(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追溯系统。
六、常见问题解答
Q:办理期间能否开展生产活动?
A:未取得许可证前不得组织生产,但试制样品用于注册检验除外。
Q:多品种生产如何申报?
A:按产品风险等级从高到低申报,已获批品种可后续申请增项。
Q:整改期限如何计算?
A:现场核查结论为"整改后复查"的,企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复查申请。
当前,广东省正深化"放管服"改革,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审批已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建议企业建立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日常运营,在严守监管底线的同时,抢抓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机遇,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