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公司

为确保我国保险代理公司市场朝健康有序的发展,保监会在审批保险代理公司注册条件时十分严格。一般来说保险代理公司想要顺利通过审批,必须同时满足几大基本条件,且不同的保险代理公司类型所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同的,想要了解的小伙伴,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代理公司注册条件

(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审批

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设立审批

1.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监会相关规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拥有5家及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9.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集团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

10.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四)外资保险代理公司设立审批

允许香港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保险代理业务10年以上;

2.提出申请前3年的平均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

3.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

允许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省(含深圳)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经营区域未广东省(含深圳),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香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10年以上;

2.提出申请前3年的年均保险经纪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提出申请上一年度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

3.提出申请前3年无严重违规和受处罚记录;

4.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时间1年以上。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保险代理公司注册条件相关的内容介绍,不同的保险代理公司类型在审批时所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不同的,大家可以参照上文提供的内容,看看是否能满足审批的条件,以免在办理手续时走一些不必要的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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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保险几乎已经涵盖到了我们生活的诸多方面。他的繁荣是伴随着我国经济兴盛的,目前其类型也多种多样,许多创业人员也想加入其中,关于他的设立条件您是否知晓呢?  

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  

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有相应的发起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2-200人。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些特定主体,如机关、社团等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此外,为了避免自我代理等机会主义行为,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也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2.注册资本达到法定的额度  

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所认缴的股本总额,也是保险代理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各国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一般都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我国2004年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要求,保险代理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但2009年新颁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监管规定》则提高了注册资本额度,其第7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资本都应该是实缴货币资本。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设立的基础性文件。它由发起人股东制定,规范了公司设立的目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权利行使方式等基本问题,对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章程。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代理业的社会影响很大,保险代理工作也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因此,为了保障保险代理公司的顺利运营,也需要经营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保险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保险法》第121条要求,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监管规定》第20、21条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以及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二)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三)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四)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五)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健全的组织机构是指保险代理公司必须具备健全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决策机构,对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三个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有助于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依法独立地开展保险业务。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住所是指公司的决策机构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它是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中心场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是确定公司纠纷案件管辖法院、准据法、送达地址的基本依据。保险代理公司要想顺利地开展活动,也必须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和条件。  

7.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软硬件设施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但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保险代理公司设立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惑,欢迎您到创业萤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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