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企业

  在注册公司的时候,我们也需要提供一些相关的资料,这样才可以成功的进行注册呢,在这些提交的资料我们也包括了公司法人的认定。法人企业是什么意思,法人企业包括哪些?想要了解相关的一个企业信息内容,请您认真的阅读文章中的这些介绍吧,创业萤火网的企业工商顾问为大家做以下介绍。

  法人企业是什么意思?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在西方某些国家,企业法人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目前除了公司法人以外,还有国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等企业法人的种类。随着我国以公司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今后我国企业法人主要也是指公司法人。

  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法人企业包括哪些?

  (一)公司制企业(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非公司制法人企业(为历史遗留问题,多为尚未转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举个简单的例子,可以帮助你更好的理解法人企业的概念:如果法人企业涉及法律诉讼的,由企业作为诉讼当事人,也就是原告、被告等,而非法人企业在涉及法律诉讼时,不是由企业而是由企业的业主或者投资者作为诉讼当事人。

  根据法律规定,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董事长),对外代表企业,其职务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企业享有或者承担。

  法人企业是什么意思,法人企业包括哪些?相关资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以上内容。公司法人的确定对于公司的注册是重要信息内容,所以在注册公司之前我们需要确定了公司的法人,在上面文章中针对公司法人的知识我们也有了比较好的认识,企业工商服务创业萤火网为您提供一站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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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同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也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从母公司的总体战略和总体利益的需要。但这种控制是间接的,也与母公司拥有股权的比例正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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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类不同。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

控股子公司是指其公司出资或股份的50%以上被另一家公司所控制,但未达到100%。

2、国家规定不同。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

控股子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3、权利不同。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也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从母公司的总体战略和总体利益的需要。但这种控制是间接的,也与母公司拥有股权的比例正相关。控股子公司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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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有出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本身是不能承担责任的,因为企业的资产跟个人的资产分不开

不能独立以企业的名义承担责任,法人要能够独立对外承担责任的

法人的特征: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但其可以像自然人一样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称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其能够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称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称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以它的机关的意思作为其意思,以其机关的行为为其行为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称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

法人之所以能够具有独立的人格就是因为其有独立的财产,这是其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所以具有了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4、法人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在企业法人中,是否批准一个法人设立的行为,是一个行政许可行为。发起法人组织人通过合伙的行为获得了国家行政权力的确认,这就意味着引起了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产生了法人,其就可以享有各种民事权利、承担各种民事义务。

作为一个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法人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在企业法人中常见的公司,就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特别是在债务承担主体方面,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由合伙人承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合伙企业虽然与企业法人有一些相同的性质(依法成立等等),但是,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也不可能成为什么非公司制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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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独立法人企业是指具备企业名称、资金数额、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的法人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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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营业单位注销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

隶属企业法人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二、办理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注销”栏及“申请人声明”栏的有关内容。其中,“申请人声明”栏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无。

由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的适用)。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无。

无。

公章已缴交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的,提交收缴证明。其他部门出具的收缴证明,一般指申请人上级部门出具的收缴证明,如银行、保险企业注销时公章由其上级部门收缴。

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未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适用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相关网址;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登记管理机关;

5、现场领取或收取登记管理机关寄送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到工商窗口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化州市橘城北路500号二楼18-23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2016年)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的部门是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2016年)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商事登记及其管理。本条例所称商事登记,是指商事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将商事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的事项予以登记并公示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商事主体,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经营单位、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企业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

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

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

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条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文件以及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登记的,应当同时将有关登记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

第六条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的成立日期。

合作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条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下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

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

第七条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税务登记项目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七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八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

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

第十条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年)

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入伙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

第十四条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如果因违反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经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年)

第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2016年)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注销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该分支机构的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商事主体的资格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2016年)

第四十七条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核发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换发营业执照;准予注销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自登记机关通知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领取营业执照的,视为撤回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

第二十二条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

第二十三条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归属。

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四条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五条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年)

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96年)

第四十条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96年)

第五十条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96年)

第五十二条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执照,应当同时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

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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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赶紧阅读本文,了解法人营业执照和非法人营业执照相关知识,把这些知识用到实生活和工作中。很多人来法人营业执照和非法人营业执照,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兴趣,还是为了钱。我看为了兴趣的比较少,大多数都是为了钱。大家都明白,法人营业执照和非法人营业执照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成功的几率特别小。不管那个行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非法人营业执照也不例外。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和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分别是什么意思

两种营业执照是不同的。第一,两者的含义:1法人企业执照是指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非法人企业执照是指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第二,两者的常见例子:1企业、团体、国有企业等法人企业。

非法人企业是子公司、团体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等。两者都属于营业执照的分类。2015年3月1日,这些营业执照作废。

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的区别各自的利与弊及适用的情况

1、法人企业一般包括: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营业执照上明确注明法人的企业。非法人企业一般包括:独资企业企业、合作企业、个体经营者、各企业的子公司。第二,法人企业的资产与投资者分离,法人企业单独承担外部债务。

如果法人企业欠债或破产,借款人除非投资者没有注资,否则不能向投资者索赔债务。法人企业相当于一堵防火墙,可以让投资者不必担心家庭财产被迫偿还企业债务。因此,它已成为一种国际上常见的企业方式。

第三,非法企业,由投资者承担责任,当债务或破产时,债务人有权要求投资者偿还。非法企业的优势是:注册容易。以前,由于法人企业注册困难,许多人被迫注册非法人企业。

然而,现在,国务院已经放松了法人企业的注册难度,因此,两者的注册难度是不同的。

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怎么区分

非法人企业与法人公司的区别: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依法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法人是国家规定的独立资产,组织结构健全.公司章程和固定场所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经济组织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企业在中国.其他具有法人标准且未按照公司法人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公司制度的企业(如部分乡镇企业)属于公司法人。

概念差异:1。法人企业是指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与非法人企业相比(如:.合伙企业.企业的子公司等分支机构等),法人公司可以独立享有法定权利,并以公司的名义承担法定义务。

换言之,法定权利直接属于公司,而不是企业主或投资者,同样的责任也直接由企业承担,而不是业主或投资者。2.非法人企业又称公司非法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非法人主要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公司的子公司.服务处.办事处)等。

法律差异:1。根据法律要求,法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董事长)对外代表公司,其职务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法人公司享有或承担。2、非法人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能独立控制和处置经营管理的财产,但经营单位可以刻印章.设立往来账号.单独核算.依法纳税,也可以作为执行人签订商业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组织.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一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其要求,法律另有规定。第六十条由于所有财产独立,法人承担法律责任。

非法人企业与法人企业有什么不同

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的关键区别:1。概念差异。法人企业是指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非法人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2.责任差异。法人企业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企业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对公司的债权和债务负有全部财产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负责,因为其认购的股份有限。

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的区别

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的区别如下:一是.定义上的差异:1。法人企业是指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与非法企业相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子公司等分支机构.等),法人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单独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法律责任。

换句话说,法律权利直接属于企业所有者,而不是企业所有者或投资者。同样,法律责任也由企业直接承担,而不是企业所有者或投资者。2.非法人企业,又称企业非法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从事盈利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非法企业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子公司(子公司).服务处.办事处)等。二.法律差异:1。根据法律要求,法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董事长)和代表企业的法律后果,由其代表企业享有或承担。

2.非法企业的法律地位是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单独承担民事责任,不能单独控制和处置经营管理的财产,但经营单位可以雕刻印章.建立往来账户.单独核算.依法纳税,也可以作为执行人签订商业合同。扩展数据:法人相对或不同于自然人,如企业是法人的资格和地位.独立企业应当依法承认、保护和履行决策权,而不是上级主管部门的附着物。非法人组织是指具有一定组织结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合伙组织.非法私营企业.非法人集团企业(企业集团).非法公益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准备中的法人等。

因此,非法人企业是一种商业非法人组织。

本文关于法人营业执照和非法人营业执照的相关描述,如有不同见解,欢迎留言讨论。只要我们给自己定好了目标,并按照这个目标一直走下去,法人营业执照和非法人营业执照其实非常简单。不过,对于新手来说,可能会遇到[创业]初期迷茫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要焦虑,只要用心想想自己法人营业执照和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初衷,定能给自己找到准确的方向。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创业萤火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法人营业执照和非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营业执照和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区别)的详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如需了解更多服务,请把您的联系方式私信告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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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营业执照和非法人营业执照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呢?本篇文章里,小编发表了对于法人营业执照和非法人营业执照的一些看法,一起来看一下。尽管法人营业执照和非法人营业执照看起来困难,让人摸不到头绪,但是在化繁为简之后,我们还是能够总结出一些方法论。

什么是非法人单位举个例子好么

非法人单位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关、法人的子公司和派出机构。例如,各乡镇的公安派出所。其法人主体为县级公安局。

一家公司位于非总部(异地)服务处,其法人主体为总部企业。

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是什么意思

中国的营业执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非企业法人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和企业法人的子公司。

例如:公共机构设立的业务单位、企业法人下属的分支机构、业务部门、商店等。此外,这些企业可以从其营业执照中看到,企业法人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领导称为法定代表人;非企业法人执照是:营业执照;其领导是:负责人。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和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分别是什么意思

两种营业执照是不同的。第一,两者的含义:1法人企业执照是指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非法人企业执照是指企业没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两者的常见例子:1法人企业包括企业、团体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是子公司、团体经营单位、个体户等。两者都属于营业执照的分类。

2015年3月1日,这些营业执照无效。

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区别

首先,积极回答单位是根据破产法在中国设立的公司法人,包括责任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这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生产需要的公司组织方式。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的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单位与法人的区别在于:企业必须是法人,法人不一定是企业。2、分析概念差异,法人企业是指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非法人公司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从事盈利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责任不同,法人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独立控制和处分经营管理的财产。三、非法人企业非法人团队又称非法人企业。具有代表或管理员但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合。

与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不同,可以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从事某些业务活动,不一定具有独立财产、某些经营机构和组织章程。在中国,一般认为可以包括:以家庭经营的个体经营者和农村承包经营者、个人合伙、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济组织和合伙合资组织。

法人和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有什么区别

公司法人应包括企业投资,法人为自然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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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是指企业为弥补亏损,调整资本而减少企业资本的行为。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是常用的避债手段之一。但难免出现债务人违法减资的情形,那么作为公司债权人,在公司减资的情形下要如何维护自身利益呢?

一、要分清企业的性质,是否属法人型企业。

除法人型企业的外,其他非法人型企业对外承担的都是无限责任,如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均由投资者或合伙人对债权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因此,不论这些企业是否减少注册资本,都不影响企业投资者的偿债能力。

相反,法人型企业则以企业拥有的资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若法人型企业的注册资本被减少了,那么必然削弱了企业清偿债务的能力,客观上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二、公司减资行为须发生在债权之后。

若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在债务发生前,那么此行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债权人建立在新的信赖基础上与该企业发生业务,此时的债权是基于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发生的。反之,如若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发生在债务形成之后,对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要求其承担责任。

因为债权人与该企业发生业务,是基于对该企业原有的注册资本在内的所有财产的信赖,注册资本减少了,其信赖程度降低了,同时也降低了清偿能力。

三、公司减资是否履行了通知已知债权人义务。

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公司法同时明确规定了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和限制。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上述直接通知义务系针对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的已知债权人,公告通知义务系针对公司做出减资决议时的未知债权人。如果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的,导致债权人丧失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及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权利,此时公司股东的减资行为对债权人不具有对抗效力。如公司减资按法定程序通知了债权人,债权人未及时行使权利,则事后债权人不能以此为由向公司或股东主张权利。

四、理清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债权人的作用。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企业法人在减少注册资本前,对债权人形成的债务,如果在减少注册资本时没有依债权人的要求提供担保,那么就应该由减少注册资本的受益者,即投资人(或主管部门)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公司债权人此时应明确权利救济途径和对象。

五、如何运用法律维护债权人权益。

公司股东在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更主要的是侵害了债权人利益。一方面,在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由于减资本身对该等债权人并不产生拘束力,公司股东仍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另一方面,公司减资在实质上系公司股东会决议的结果,且公司减资的受益人系股东自身,因此,在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公司股东就其减资部分亦不能免除责任。

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虽然我国公司法未明确作出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就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为维护债权人合法利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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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法人企业还是非法人企业



(一)属于法人企业。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规定,法人是具有
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公司和法人的区别在于:公司必须是法人,法人不一定是公司。



二、公司法有限责任原则



(一)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的投资(出资额或者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通过公司这个中间物对外承担责任。“股东有限责任乃现代公司法律的基石。可以说,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建立以及各项具体制度的完善,皆与股东有限责任密切相关。抽去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现代公司法律的大厦将难以支撑,现代公司的法律体系就必然失去重心。股东有限责任并非公司制度产生以来就存在的一个原则,而是公司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我们将股东有限责任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既是符合现代公司法的方向的,也是符合我国公司立法实际的。



(二)利益均衡原则



利益均衡原则是指公司制度的安排及实现,是基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影响公司及社会发展的多种利益关系进行分析、均衡的原则。利益均衡意味着对某一利益过度保护的否定。坚持利益均衡原则,就要较好研究围绕公司所形成的各种利益关系,及诸多关系可能对公司经济、社会目标的实现、并进而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确定各种利益的地位通过制度化的安排,使公司这一企业法律形态发挥出较佳的社会效益,抑制其负面作用。利益均衡原则是从利益(经济)基础层面决定的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说是公司法的首要原则。



(三)分权制衡原则



分权制衡原则是指公司有效运转的制度安排与实现,是以对公司各种权力合理分配、相互制衡为出发点而进行配置的原则。分权制衡会形成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公司运作的精髓。分权制衡从一定意义上讲与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负责制管理模式有根本的区别。坚持分权制衡原则就要对公司内部应该存在哪些权力和权力的适当分配进行分析和界定,对各种权力制衡动作进行制度构建。分权制衡是从权力层面认识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利益均衡原则在制度层面的直接体现。



(四)自治原则



自治原则是指出资人自己进行重大决策,选择公司的管理者;公司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依照公司章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非法干预。自治原则符合市场主体在市场中的运动规律:出资人对自己的决策、选择行为负责;公司以章程为基础,自主应对市场的变化,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自治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司作为市场主体的主体特性:市场主体的能动性,与产品体制下企业的附属地位形成鲜明的对照。



(五)股东股权
平等原则



股东股权平等是指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出资额或者股份)为基础而享有平等待遇的原则。出资的性质一致、数额相同,在公司运转中得到平等对待。股东股权平等并不排除股权内容的不同。股东各按其交纳的出资额或所持的股份数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大小、承担义务的轻重与其向公司出资的多少成正比。出资少,享有的权利小,承担的义务轻;出资多,享有的权力大,承担的义务重。股权可以划分为普通股、特别股,享有不同股权的股东,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有区别的。



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有哪些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有以下职权:《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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