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在其官网发布纳税人操作电子税务局提醒事项,对纳税人操作电子税务局系统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中查看历史申报表数据时,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和缴纳-历史申报数据查询】,下载历史申报数据查询小工具,查看自己的历史申报表。

  2、目前电子税务局跨区迁移业务只对社会信用代码为9开头的纳税人开放,其他纳税人暂无法使用该功能。

  3、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做环保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有多个主管税务科所,登陆之后,应先选择对应的主管科所。具体操作方法:登陆后主页,将鼠标放在”欢迎。。”-选择“主管税务机关”,选择申报税种对应的管理科所,再进入申报模块即可。

  4、纳税人在提交存款账户报告时,行政区划需要选择到具体的某个区,例如:东城区的纳税人就要选择“北京市东城区”,若只选择“北京市”,系统将会报错。

  5、纳税人查询当期应申报信息时,可以通过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模块查看当期申报信息。

  6、税务登记变更时,需注意不同纳税人需要进入不同的变更登记模块,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选择使用模块进行变更操作。

  7、建议纳税人使用IE9以上版本浏览器或360极速浏览器兼容模式访问网页版电子税务局,避免因浏览器兼容性导致无法正常登陆系统。

  8、纳税人查询当期应申报信息时,可以通过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模块查看当期申报信息。

  9、税务登记变更时,需注意不同纳税人需要进入不同的变更登记模块。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选择适用模块进行变更操作。

  10、建议纳税人使用IE9以上版本浏览器或360极速版浏览器兼容模式访问网页版电子税务局,避免因浏览器兼容性导致无法正常登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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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官网消息,3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开通“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电子税务局已开通“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业务。其具体原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开通“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业务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文件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已开通“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业务,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符合转登记条件的纳税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2019年3月1日

  附件: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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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消息,2021年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新增车辆购置税线上办税缴税方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自2021年6月1日起,原天津市车辆购置税线上办税相关系统,纳入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统一管理。同时,《通告》也对车辆购置税线上申报和缴税方式作出了说明。具体内容为:

一、天津市单位纳税人购置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可以自行登录本单位天津市电子税务局账号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天津市个人纳税人购置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可以使用智能手机(安卓系统),下载安装“天津税务”APP,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确认申报内容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微信、支付宝、银联二维码、银联控件等)缴纳税款。

三、税务机关派驻天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市所和各分所警务大厅的驻外车辆购置税窗口,以及具备车辆购置税代办资质的办税网点,新增微信、支付宝、银联二维码方式缴纳税款。

四、具备车辆购置税代办资质的办税网点需要通过银行卡刷卡方式缴纳税款的,网点所属单位可以自行配备符合数据安全管理和税款缴库规范的刷卡缴税终端设备(POS机)。

服务监督电话:(022)24465641、(022)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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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消息,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正式上线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于2020年1月1日正式上线。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便捷完成个人所得税信息登记、申报征收、查询申诉、通用服务等业务。具体说明事项如下:

一、上线功能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采用分阶段开发上线的方式。2020年1月1日是第一阶段上线,本期上线内容主要包括自然人信息登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及申诉(APP端)、经营所得申报、申报更正及作废、优惠备案查询、税款缴纳等。后续,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功能还将持续拓展。

二、线上渠道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涵盖三个线上渠道,分别为WEB端(网页端)、手机APP端及扣缴客户端。

1、WEB端(网页端)登录渠道

(1)输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直接进入。

(2)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hebei.chinatax.gov.cn /)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即可进入。

2、手机APP登录渠道

纳税人如需使用手机APP功能,需自行下载或更新。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手机端下载”,扫描二维码下载或更新“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端。

(2)通过苹果和安卓各大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或更新。

3、扣缴客户端登录渠道

扣缴客户端下载与登录渠道保持不变。

三、用户口令

为提升用户体验,方便纳税人使用,已注册用户可使用

原用户名和口令登录;新用户可点击“立即注册”自行在线注册。

四、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和申诉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可以查询已申报收入以及对不实申报收入进行异议申诉。

五、其他事项

3月1日起,将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为避免届时网络拥堵,纳税人可提前通过手机APP(或WEB端)注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及时填报和更新基础信息,查询收入缴税明细及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避免年度汇算期集中注册填报,影响办税体验。

为确保退税安全,纳税人可提前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WEB端)的“个人中心”填报本人银行卡(中国境内开立的I类银行账户或者银行柜面开立的银行卡),以便能够提前进行账户核验,方便纳税人便捷办理退税。

附件:1.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第一阶段)APP端用户操作手册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第一阶段)WEB端用户操作手册

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用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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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消息,9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综合申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决定实行综合申报。具体公告事项为:

一、实行综合申报

自2020年10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综合申报。综合申报主要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按实际利润额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企业,暂不涵盖按月预缴企业、核定征收企业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纳税人可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综合申报。

二、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

印花税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本市保险合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市税三字第392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修改]第二条、《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6〕531号)第一条、《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2013年第1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第十一条中“按月”申报缴纳的内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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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消息,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功能上线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稳外贸稳外资,提升出口退税服务质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天津市税务局实现了金税三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的整合,同时开发建设了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功能。《通告》对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功能上线有关事项作出了说明。具体内容为:

一、上线时间

自2020年11月30日起,天津市纳税人可选择电子税务局或标准版“单一窗口”两种申报方式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包括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变更、相关证明事项以及申报出口退(免)税。

(一)电子税务局

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或在浏览器地址栏内输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进入登录页面,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二)标准版“单一窗口”

纳税人在浏览器地址栏内输入中国(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inglewindow.shangwuju.tj.gov.cn)办理相关业务。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建议纳税人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XP以上版本)。浏览器要求:IE9或以上版本浏览器、谷歌 Chrome浏览器、火狐FireFox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二)建议纳税人提前准备本企业的金税盘/税控盘,或者税务Ukey(可选);本企业的海关电子口岸IC卡及读卡器(可选)。

(三)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功能操作在线视频学习培训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首页—我要学习—纳税人学堂—视频点播—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操作培训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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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消息,2020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实行综合申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实行综合申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综合申报

自2021年1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及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费)种时,可选择综合申报。各税(费)种纳税期限不变,综合申报可以同时支持纳税期限为按月、按季、按半年的申报。

下列情形暂不纳入综合申报范围:

(一)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土地增值税跨区申报;

(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预缴申报。

二、综合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进行综合申报。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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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已有一些地区取消了税务专管员的管理制度。所谓税务专管员,是指国家为了加强税源管理,建立的税务管理人员亲自接触纳税人、了解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税源及其变动情况,克服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税源情况了解不足,掌握不实,疏于管理等问题的一项制度。那么,取消税管员,对企业意味着什么?本文来带广大企业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1、管理更加专业化。企业还想寻求税管员网开一面?没门

取消税管员后,企业不同方面的业务将由不同部门或人员负责,遇到问题还想“打点”一下?这种方法行不通了!

2、稽查更加规范,有没有风险,系统说了算!

税务稽查会更多的依靠大数据的分析,更贴近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得罪了谁”就会被稽查的情况。

3、办税流程简化,网上服务更便捷

随着电子税务局的各项功能越来越完善,各项办税流程,越来越简化,很多业务足不出户就可网上办理,对企业来说,节省人力物力。

以深圳为例,涉税事项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税务局等互联网平台办理,即便是上门办理的业务,只要在前台提交,税务部门通过后台流转处理,办事再也不用找税管员了。

4、税务工作需更加自主化

以前有税管员时,企业快报税了,税管员可能还会提醒,有什么证明资料该报送没报送的,也会催促。

取消税管员后,这些事项全部依靠企业的自主性,一旦延期或违规,直接承担责任。

总之,对于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取消税管员更有利,企业应该抱着开放的心态接受!

取消税管员相关问题解答

1、取消税管员后,各证明资料、报表查询事项去哪办理?

开具纳税证明、无违规违章证明等各类税务事项证明,出具抄报税情况说明,修改或增加税费种,纳税人报表查询,违法违规处理、处罚,流程办理情况查询等6项业务由办税服务厅 “一站式”办理。

2、取消税管员后,业务如何分配?

业务事项按照“双随机-公开”原则随机分配。“双随机-公开”是指,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是一种高效的监管方法。

未来,所有通过金三系统流经税源管理部门的业务事项、金三系统外的任务都遵循“双随机-公开”原则。

3、取消税管员后,有问题向谁咨询?

取消税管员了固定管户后,纳税人必定存在很多个性化问题不知向谁寻求帮助,税局将推行从省局市局到区局的分级咨询体系,拓宽一般问题的咨询渠道,推出个性化问题的预约咨询服务,以满足纳税人的咨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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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事宜的提示》(以下简称《提示》),《提示》对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事宜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2023年缴费时间

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养老”)缴费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10日。其中4-11月为每月1日-15日的工作日15点前,12月的1日-10日的工作日15点前。银行批量扣款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具体时间详见城乡养老征期日历(详见附件)。

二、缴费标准

缴费人可在市人社部门发布的2023年城乡养老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区间内选择缴费金额。2023年最低缴费标准为年缴费11696元,最高缴费标准为年缴费91696元。

三、缴费渠道

(一)银行批量扣款缴费(适用于已签订批扣缴费协议缴费人)

可通过银行柜台、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选择或修改批扣金额;如不修改默认上年批扣金额进行扣款。

(二)查询缴费(适用于所有缴费人)

可通过以下途径缴费:

1.银行柜台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本人及缴费人身份证,在缴费时间内到本市农商、邮储、北京、农业、交通、招商银行柜台办理缴费业务。

2.银行APP

农商、北京银行的银行APP用户可在缴费时间内,通过银行APP为本人办理缴费业务。

3.京通小程序

通过支付宝或百度APP进入京通小程序(京通|健康宝),点击进入“北京通”页面,选择“社会保障”服务下的“社保费办理”,点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缴费。

(三)电子税务局缴费(适用于所有缴费人)

包括电子税务局Web端、电子税务局手机客户端(APP)、北京税务服务号。

四、打印缴费记录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Web端、电子税务局手机客户端(APP)、北京税务服务号、京通小程序等途径,进入“社保费办理”后点击图标“社保缴费证明打印”查询缴费记录,按需要进行下载、打印即可。

(二)缴费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所在区社保大厅税务窗口,申请打印缴费记录。

五、注意事项

(一)为避免重复缴费,选择银行批量扣款缴费方式的缴费人在批量扣款日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缴费。

(二)如缴费人同时具有城乡养老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的参保身份,又签订了银行批量扣款缴费协议,将在相应险种的批扣日进行扣款。

(三)无意愿继续缴纳2023年度城乡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人,请通过电子税务局、京通小程序、所属社保大厅税务窗口等渠道作废缴费金额。

附件:2023年城乡养老征期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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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电子税务局升级了。纳税人需要手动选择开户行的“行政区划”和“银行类型”,才能选择具体的银行网点。 因此,如果您选择了正确的银行类型,发现“有账户的银行”一栏是空,请首先检查“行政区划”一栏中的信息是否已经如实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电子税务局的“开户行”一栏只能按照一级行政区划进行筛选,所以在填写存款账号表时只需要选择一级行政区划即可。

例如,纳税人的开户银行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行政区划”一栏应选择“深圳市”。 如果您已经如实选择了“行政区划”,但“开户行”一栏的下拉框仍为空,请检查您的“银行类型”信息是否选择错误。

提示:在选择“银行类型”时,如果您的开户行为是“深圳农商银行”,请选择“农信惠州社”而不是“农商银行”。开户银行在深圳公司注册的“深圳银行”“珠海银行”“南沙银行”“深圳银行”“东莞银行”“广州银行”,请选择“城市商业银行”;

如银行为仅在深圳设立的商业银行,如前海微众银行、宝安印规村镇银行、坪山珠江村镇银行、罗湖蓝海村镇银行、福田银座村镇银行、南山宝胜村镇银行、光明沪农村镇银行、宝安荣兴村镇银行、龙岗叶丁村镇银行等。 如确认“行政区划”和“银行类型”栏目已如实选择,且“开户银行”栏目未带出下拉选项,需携带《纳税人存款账户报告表》一份、开户及开户证明一份(表格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到就近办税服务厅办理。这项业务由全市(第二税务局除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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