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作为企业的重要标识之一,其样式设计不仅体现了企业的形象和特点,还需要满足法定规定的要求。近年来,随着设计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发票专用章样式也呈现出了独特的风格和多样化的表现形式。下面,我们一起来揭秘一下这些惊艳的设计!

一览众山小!发票专用章样式盘点!

在众多发票专用章样式中,有些设计简约大方,有些则注重细节的雕琢,还有些则独树一帜,充满个性。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简约大方的设计。这类发票专用章通常采用简洁的线条和几何形状,配以醒目的字体,整体给人一种简洁利落的感觉。其次,注重细节的设计则更加注重发票专用章的质感和精致度,常常运用镂空、浮雕等工艺,使其更具立体感和观赏性。最后,独树一帜的设计则是通过独特的图案、颜色和排版方式,使发票专用章在整体设计中更具个性和辨识度。

独特风格!发票专用章样式全新演绎!

当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发票专用章样式的设计与创新,力求通过独特的风格来展示企业的个性和品牌形象。一些企业选择以公司标志或标志元素作为发票专用章的主题,以凸显企业的品牌形象。另一些企业则通过与行业相关的图案和色彩搭配,使发票专用章更具行业特色。还有一些企业则选择与艺术家合作,将发票专用章的设计融入到艺术作品中,使之更具观赏性和收藏价值。

除了设计风格的多样化,发票专用章样式还需要符合法定规定的要求。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专用章必须包含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并且要求字体清晰、印章规范。因此,在设计发票专用章样式时,既要注重创意和个性,又要确保符合法定要求,确保发票的合法有效性。

看了上面说的几点我们知道,发票专用章样式的多样化和个性化不仅提升了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也为发票管理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无论是简约大方的设计、注重细节的雕琢,还是独树一帜的个性化设计,都体现了企业对于专用章样式的重视和创新。未来,随着设计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相信发票专用章样式将继续呈现出更多的惊艳和多样化,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发票专用章样式的设计是企业形象展示的重要一环,它既要符合法定规定的要求,又要体现企业的个性和品牌价值。在设计发票专用章样式时,企业应注重创新和个性化,同时确保符合法定要求,以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相信随着设计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发票专用章样式将会呈现出更多的惊艳和多样化,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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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专用章是企业的重要标识之一,为企业的形象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个性化的需求增加,新发票专用章样式的定制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新发票专用章样式的设计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形象,还能为企业增添独特的时尚印记,让企业与众不同。

提升形象!打造个性化新发票专用章样式

1、展示企业特色:新发票专用章样式的设计应该与企业的特色相契合,能够准确地表达企业的定位和价值观。比如,对于环保企业来说,可以在发票专用章上加入绿色元素,以突出企业的环保理念。对于科技型企业来说,可以在发票专用章上加入科技感强的图案,以展示企业的创新能力。

2、注重细节:在设计新发票专用章样式时,注重细节非常重要。细致入微的设计可以提升发票专用章的整体质感和品质感。比如,可以选择高质量的材料,精心雕刻细节,使发票专用章更加精美。同时,还可以在发票专用章上加入企业的标志性图案或文字,以增强辨识度。

3、与时俱进:新发票专用章样式的设计应该与时俱进,跟随潮流。可以关注当前流行的设计元素和颜色搭配,运用到发票专用章的设计中。比如,可以选择简约风格的设计,运用流行的色彩搭配,使发票专用章更加时尚和现代。

时尚印记!新发票专用章样式让你与众不同

1、突出个性:新发票专用章样式的设计应该注重个性化,使企业的发票专用章与众不同。可以根据企业的行业和特点,设计独特的图案和形状,使发票专用章成为企业的独特标识。个性化的发票专用章可以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给客户留下深刻印象。

2、传递价值观:新发票专用章样式的设计可以传递企业的价值观和文化。可以在发票专用章上加入企业的口号、座右铭或核心价值观,以展示企业的文化内涵。通过发票专用章传递企业的价值观,可以加深客户对企业的认知和认同,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

3、增加互动性:新发票专用章样式的设计可以增加互动性,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可以在发票专用章上加入二维码或联系方式,方便客户与企业进行交流和互动。互动性的发票专用章可以促进客户与企业的关系更加紧密,增加客户的忠诚度。

新发票专用章样式的设计是企业形象建设的重要环节,定制独特风格的发票专用章可以提升企业的形象,打造个性化的品牌,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市场竞争力。在设计新发票专用章样式时,应注重展示企业的特色,注重细节和与时俱进,使发票专用章成为企业的时尚印记,让企业与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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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财务凭证,其专用章的作用不可忽视。新的发票专用章不仅需要具备实用功能,更需要具备时尚外观,以彰显企业形象。为了满足企业的需求,定制独特风格的个性化新发票专用章成为了当代企业的选择。

现如今,市场上的发票专用章种类繁多,但大部分仅仅是简单的印章,缺乏独特性与个性化。而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来展示自己的独特性和个性化。定制独特风格的新发票专用章就成为了企业展示自我特色的一个重要途径。

定制独特风格的新发票专用章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能够与企业的形象相匹配,彰显企业的品牌形象。无论是在设计上还是在材质上,都能够与企业的形象相契合,增强企业的辨识度。其次,它能够体现企业的个性特色,凸显企业的独特性。通过定制独特风格的新发票专用章,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吸引更多的关注和认可。

时尚外观,彰显企业形象的新发票专用章

时尚外观是新发票专用章的一个重要特点,它能够有效地彰显企业的形象。时尚的外观设计能够使发票专用章更加美观大方,提升整体形象。企业通过定制时尚外观的新发票专用章,不仅能够给客户留下深刻的印象,还能够增加企业的专业度和信任度。

新发票专用章的时尚外观设计可以从多个方面展现。首先,选择合适的颜色和材质。颜色能够给人带来视觉上的冲击和享受,而材质的选择则能够体现出品质和质感。其次,设计独特的图案和标识。通过独特的图案和标识,能够更好地展示企业的特色和个性。最后,注重细节的处理。细节决定成败,一些小的细节处理得当,能够让发票专用章更加独特和精致。

时尚外观的新发票专用章能够让企业在日常的财务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它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提升企业形象。作为企业的代表,新发票专用章的时尚外观设计能够给客户留下深刻的印象,增加客户对企业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精美工艺,彰显品质的新发票专用章定制

新发票专用章的精美工艺是定制过程中需要重视的一个方面。精美工艺能够彰显品质,让发票专用章更加具有价值感和实用性。通过精心的制作工艺,新发票专用章能够更好地满足企业的需求,并且具备更长的使用寿命。

精美工艺的个性化新发票专用章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首先,选择合适的材质。材质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新发票专用章的质感和使用寿命。其次,注重制作工艺的细节。精细的制作工艺能够使发票专用章更加美观耐用,增加使用寿命。最后,考虑实用性和便捷性。新发票专用章的设计要符合实际使用需求,方便企业的财务工作。

精美工艺的新发票专用章定制能够为企业带来多重益处。首先,它能够提升企业的形象和品牌价值。精美工艺的新发票专用章能够给客户留下深刻的印象,增加客户对企业的信任感。其次,它能够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精美工艺的新发票专用章能够更好地满足企业的需求,提高工作效率。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来展示自己的独特性和个性化。定制独特风格、时尚外观和精美工艺的新发票专用章成为了企业展示自我特色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定制个性化的新发票专用章,企业能够与众不同,彰显企业的品牌形象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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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企业经营期间,在开具各类发票时,通常都会涉及到发票章的使用。那么,有关于发票章的使用,有哪些问题需要我们具体了解呢?本文来对发票章七大热点问题进行介绍!

具体来说,发票章使用的热点问题主要有以下这些: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答:不可以。《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财务专用章,或者说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公章可以吗?

答:不可以。政策参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3、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吗?

答:有效。只要清晰可辨认,只是影响美观,不影响发票的使用效力。当然,也不要因此随便盖,还是要按规定加盖。

4、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不需要。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用的,无需盖章,实务中有很多企业记账联也会盖上章,这也是可以的。

5、电子普通发票打印后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不需要。电子普通发票自带发票专用章,打印后不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非要再盖一个章,也不影响发票的使用,画蛇添足而已。

6、没有盖章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纳税人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有被罚款和被拒收的风险。

7、电子发票没发盖章,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此外,小编还需提示您,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销售方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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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经营期间,其经常会收取一定的发票。那么,哪些发票是不能报销,一律退回的呢?对于广大企业来说,其务必要对此多加了解,以确保企业记账报税工作的有序进行!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具体说明、介绍。

通常情况下,有关于不能报销,一律退回的发票,其主要包括以下这些种类:

1、没有交易,完全虚开的发票

这个地球人应该都知道吧,严重虚开的还涉嫌犯罪!

2、有交易,但发票开具与实际不符

比如买的是礼品,但开具的却是办公用品,这种也属于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3、项目名称为“办公用品”的

注意办公用品的发票必须明细到具体的种类,只开具“办公用品”,不合规!

4、发票附带清单不是从税控系统中打印出来的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这种发票不符合规定,不能报销。

5、发票“备注栏”填写不符合规定

备注栏缺失的,退回重开!

6、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

纸质的普通发票虽然不用勾选确认,但是纳税人识别号一定要填写,否则不能报销。

7、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

按照规定,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加盖了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的发票,不能报销。

注意: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不用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8、成品油发票左上角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的,不能报销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没有打印“成品油”字样,说明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9、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填写错误

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填写其他单位的,不能报销。

10、适用税率选择错误的

比如销售货物,却把税率选为6%,这属于不合规发票,退回重开。

以上是对哪些发票不能报销,一律退回的相关介绍。对于企业来说,其如若对对此不够明确,便有必要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财税代理机构获取相关解答,从而以确保企业账务处理的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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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消息,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省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4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等文件规定,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税收票证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税收票证管理若干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税收票证和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种类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河南省税务局”)系统使用的税收票证包括《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非印刷)、《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税收电子缴款书》、《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印花税票、《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等。 纳入税收票证管理的税收票证专用章戳有:税收票证监制章、征税专用章、退库专用章、印花税收讫专用章、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章等。

二、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刻制权限

税收票证监制章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征税专用章、退库专用章、印花税收讫专用章等其他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由市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式样和规则进行刻制。刻制的税收票证专用章戳应当在市级税务机关留底归档,并报河南省税务局备案。

三、税收票证的结报缴销流程

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与税收票证管理人员之间,基层税务机关与上级或所属税务机关之间,应当办理税收票款结报缴销手续。

(一)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结报缴销

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向税收票证管理人员结报缴销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时,应当将已开具的税收票证存根联、报查联等联次,连同作废税收票证、需交回的税收票证及未开具的税收票证(含未销售印花税票)一并办理结报缴销手续。已开具税收票证只设一联的,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应当查验其开具情况的电子记录。

1.办理结报缴销手续时填写《税收票款结报缴销单》,连同所收取的税款或税款汇总缴库的相关凭证,向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办理税款结算和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核对无误的,双方互相签章并登记《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手册》。

2.代征代售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代征代售、代扣代收税款电子明细清单,列明纳税人名称、税种、税目、税款所属期、税额、已开具税收票证字号等。

3.税务机关、代售人向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办理印花税票的票款结报缴销时,应当持《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一并办理。

(二)其他税收票证结报缴销

其他税收票证是指,《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税收收入退还书》、《印花税票销售凭证》、数据电文税收票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税收票证。

1.数据电文税收票证由税收征管系统按月自动生成《税收票款结报缴销单》进行结报缴销。县级税务机关税收票证管理员应当定期查验税收征管系统中数据电文税收票证的开具、作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代征代售人向税收票证管理人员结报缴销除数据电文税收票证以外的其他税收票证时,应当将已开具的税收票证存根联、报查联等联次,连同作废税收票证、需交回的税收票证及未开具的税收票证一并办理结报缴销手续。办理结报缴销手续时填写《税收票款结报缴销单》,连同所收取的税款或税款汇总缴库的相关凭证,向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办理税款结算和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核对无误的,双方互相签章并登记《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手册》。

(三)基层税务机关与上级或所属税务机关结报缴销

基层税务机关向上级或所属税务机关结报缴销票证时,应填制或通过税收征管系统打印一式两份《税收票款结报缴销单》。上级或所属税务机关票管员应对基层税务机关缴销的税收票证进行复审,核实无误的,双方在《税收票款结报缴销单》上互相签章,各持一份,并将其与结报缴销的税收票证一并装订,归档备查。

四、税收票证的结报缴销时限

税收票款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结报缴销。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代征代售人开具税收票证(含销售印花税票)收取现金税款时,办理结报缴销手续的时限要求是:

(一)当地设有国库经收处的,应于收取税款的当日或次日办理税收票款的结报缴销。税务机关应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代征代售人按日办理税款解缴入库。

当地未设国库经收处和代征代售人收取现金税款的,按照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额度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的标准办理结报缴销,并以期限或额度条件先满足之日为准。

(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应按税法规定的税款解缴期限一并办理结报缴销。

(三)其他各种税收票证的结报缴销时限、基层税务机关向上级或所属税务机关办理缴销税收票证的时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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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增值税发票将迎来实时监控时代!那么,在这一背景下,哪些发票存在风险,不能再收取了呢?接下来,本文来对此进行介绍!

一、没有交易,完全虚开的发票

这种发票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仅会被税务机关罚款,还涉嫌犯罪!

二、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国税局2017年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三、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

根据国税局2017年16号公告,购买方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取得商品跟开具的发票不一样,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一旦被查,不单单会被税务机关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偷税罪。

四、发票项目名称是食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

现在报销费用的发票,只开食品,或者办公用品之类的笼统的品名已经不能过税务的关了,要附清单,不然就是商品本身的名字。有些企业不管发生什么费用都开成办公用品,这样会使企业面临很大的税务稽查风险。

五、发票附带清单是自己用A4纸打印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这种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报销。

提示: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能开具销货清单。

六、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发票

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哦!必须退回重开!

七、发票上盖了公章、财务章等

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如果收到加盖了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的发票,不能报销,必须退回。

提醒: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也就是说新版电子发票没有发票章也是可以报销的。

八、发票上盖了圆形的发票专用章

国税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规定,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所以圆形的发票专用章是不符合规定的,盖有这种章的发票,也是不合规的发票,不能报销!

九、代开的专用发票没有盖本公司的发票专用章

代开专用发票,只需要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再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十、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十一、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

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还有2020年试点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名称”栏次要有“简称”,同时“简称”还得正确,才算合规的发票。

其他类似的:

1、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说明发票不是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这种发票不能报销!

2、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不正确的,如出现“*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属于不合规的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因此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让这种错误的出现,使得企业增加了税务风险。

十二、成品油发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选择错误的

十三、成品油发票左上角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字样,说明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注意:增值税卷票没有成品油字样,可以作为正常成品油发票使用。

十四、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填错

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否则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十五、成品油发票“数量”填错

成品油发票,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否则不能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十六、适用税率选择错误的

比如某公司兼营业务,既卖商品又提供服务,会计手抖选错税率。发票税率开错就是不合格发票,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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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企业经营期间,其在对外开具发票时,一般都会涉及到发票章的使用。那么,关于发票章的使用,有哪些热点问题需要进行了解呢?下面本文来对此进行说明、介绍!

通常情况下,有关于发票章使用的热点问题,其主要包括以下这些: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答:不可以,只能作废重开。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盖了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可以吗?

答:不可以,只能作废重开。

政策参照:同上。

3、发票专用章盖反了还有效吗?

答:有效。只要清晰可辨认,只是影响美观,不影响发票的使用效力。

不过,最好还是注意下,按规定加盖。

4、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不需要。

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用的,无需盖章。不过实务中也会有很多企业在记账联盖章,也是可以的。

5、电子发票打印后需盖发票专用章吗?

答:不需要。

电子普通发票自带发票专用章,打印后不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果非要再盖一个章,其实也不影响发票的使用。

6、没有盖章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有被罚款和被拒收的风险。

没有盖章的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除了责令限期改正,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纳税人有权拒收。

不过,现实中出现未盖章的发票,只要是合理合规开出的发票,只要补上章就可以了,很少会被罚款。

以上是关于发票章使用的热点问题介绍,对于对发票章使用相关问题不够了解的纳税人来说,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从而以确保发票开具地专业、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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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中国税印章的尺寸:40X28mm,地税印章尺寸:45X30mm。发票专用章的字体要求使用简化的宋体。

发票专用章基本规定
发票在开具时应加盖使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没有或对外不便使用财务专用章的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式样由市国税局确定,中间刻制使用单位的税务登记号。
需刻制发票专用章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税务机关核准后再向区、县公安机关办理刻章审批手续。
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油),其中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萤光印油。
刻制发票专用章的刻字单位由市公安局、市国税局联合发文指定。未经指定不得刻制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什么是发票专用章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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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有什么区别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是合同专用章是专门用于订立合同的印章,而公章是能代表公司的合同主体资格和表明公司身份的印章,往往具有更高的效力。订立合同时,一般自当事人均盖章后,合同就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企业合同专用章是否需要备案
企业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如果没有备案,是不能使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第十条规定,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三、签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吗
签合同不一定需要使用合同专用章。只要是合法的企业,用公司注册的公章完全可以。只不过向合同专用章、工会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这些专用章在使用时受到限制,而且出了问题也好查找。所以一般来说,有条件的公司都对专用部门或专用事物设立专用章。
小编提醒您,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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