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

  当前,在我国庞大的企业市场主体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谓一般纳税人,其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500万元)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那么,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其都有哪些常见的“误区”需要进行了解呢?本文将对此进行简单介绍。

  一般来说,有关于一般纳税人的常见“误区”,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个体工商户不能成为一般纳税人

  现如今,一般纳税人标准有两个,一是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只要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就可以备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此种情况也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实上,按照现行法规规定,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主要有:(1)个体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4)非企业性单位;(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因此,有关于个体户不能称为一般纳税人这一观点是错误的。

  2、企业支付的罚款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有关于这一点,还应结合实际情况来说明。通常,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是不允许扣除的,但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举例来说,公司因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被主管税务机关处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向工商银行贷款,逾期归还款项,被银行加收罚息,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另外,企业与别的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因未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货款,进而给供应商支付“违约金”,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3、增值税普票清单需要税控系统打印

  实际上,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必须通过税控系统打印,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纳税人可以选择税控系统打印清单或非税控系统打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规定: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4、只要不开具发票就不需要申报收入

  这一观点也是错误的,企业一定要对此类情形进行积极规避。这是因为,取得未开票收入也是需要如实进行申报的,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其应当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次进行登记说明。

  以上为有关一般纳税人常见“误区”的简要说明。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其有必要对上述内容进行具体了解把握,进而以确保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以及记账报税地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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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在我国庞大的企业市场主体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谓一般纳税人,其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500万元)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那么,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其都有哪些常见的“误区”需要进行了解呢?本文将对此进行简单介绍。

  一般来说,有关于一般纳税人的常见“误区”,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个体工商户不能成为一般纳税人

  现如今,一般纳税人标准有两个,一是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只要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就可以备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此种情况也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实上,按照现行法规规定,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主要有:(1)个体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4)非企业性单位;(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因此,有关于个体户不能称为一般纳税人这一观点是错误的。

  2、企业支付的罚款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有关于这一点,还应结合实际情况来说明。通常,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是不允许扣除的,但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举例来说,公司因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被主管税务机关处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向工商银行贷款,逾期归还款项,被银行加收罚息,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另外,企业与别的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因未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货款,进而给供应商支付“违约金”,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3、增值税普票清单需要税控系统打印

  实际上,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必须通过税控系统打印,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纳税人可以选择税控系统打印清单或非税控系统打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规定: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4、只要不开具发票就不需要申报收入

  这一观点也是错误的,企业一定要对此类情形进行积极规避。这是因为,取得未开票收入也是需要如实进行申报的,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其应当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次进行登记说明。

  以上为有关一般纳税人常见“误区”的简要说明。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其有必要对上述内容进行具体了解把握,进而以确保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以及记账报税地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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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企业经营运转过程中,其在交易往来时难免会涉及到诸多票据,而发票就是其中最为常见的一种。那么,关于“发票”,其都有哪些常见的误区呢?接下来,北京代理记账公司将对此进行介绍与说明。

  一般情况下,北京代理记账公司认为,有关于发票“误区”,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不开具发票,就不需要申报收入。

  这一观点是错误的。事实上,不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即便其取得未开票收入,也需要如实进行申报。所谓未开票收入,是指没有开具发票的收入,通常是由于销售金额很小且是对自然人销售,因而开具发票没有实际意义。但在具体账务处理过程中,该类收入也是需要如实记录并申报的。

  (2)取得进项发票就可以抵扣。

  有关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取得的进项发票,要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这即是说,只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准予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项目,企业才可以进行抵扣,否则,一律不予抵扣。

  (3)免征增值税项目不需要开具发票。

  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还是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发票票面金额税额正确就是符合规定的发票。

  实则不然。发票应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并确保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而且还要特别注意购买方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备注栏、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正确。

  (5)没有取得发票就不能税前列支。

  这一观点也是错误的。究其原因,能否进行税前列支应区分各种情形,并不是没有取得发票就不能税前列支。

  (6)视同销售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错误。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也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超出经营范围不能开票。

  这也是错误的。现如今,伴随着企业经营业务的日趋多元化,纳税人在主营业务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的限制,即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8)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有时间限制。

  事实上,只要是符合开具红字发票条件即可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如纳税人此前已按原17%、11%使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可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发票“误区”,北京代理记账公司认为,企业纳税人不论是自行开具发票还是寻求税务机关代开,都需要对发票开具问题进行了解和重视,这样才能够确保企业后续记账报税工作地有序进行。另外,企业如若对“发票”问题存有具体疑问,也可以寻求专业北京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详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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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疫情期间,国家为了扶持企业,连续出台了多项利好政策,包括免个税、免增值税,还有免征社保、减半医保等等。

但现在很多企业收到了税务机关要求他们清理享受了疫情期间免税政策但是又开具了专票的通知,尽快回收并红冲这些专票,否则不得享受免税政策,前期按免税申报的需要补申报。

1、无法收回的专票部分正常纳税,其余部分享受免税

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第9号》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发生相关应税行为,可适用第8号,第9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但纳税人已开经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无法按上述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的,其对应的收入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余收入仍可享受免税政策。

公告下发之后,纳税人应按照8号、9号公告等规定适用征免税政策并开具和使用发票。

2、专票可以收回

如果企业能够及时收回专票并开具红字发票,那么重新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可以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

3、无法收回专票但已经享受了免税

未及时收回先按规定享受了免税,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前两种情况比较简单,没收回且不打算收回直接纳税即可,已经收回了的直接红字冲销开了免税发票就行了。

只有第三种比较麻烦,发票没收回,但是却先享受了免税,这种情况,千万要记得收回专票并红冲掉。

在2020年疫情期间享受过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政策执行截止期是2020年12月31日。

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也就是2021年1月31日前,免税申报过但是未收回的专票一定要收回,否则就要面临补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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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企业经营期间,在开具各类发票时,通常都会涉及到发票章的使用。那么,有关于发票章的使用,有哪些问题需要我们具体了解呢?本文来对发票章七大热点问题进行介绍!

具体来说,发票章使用的热点问题主要有以下这些: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答:不可以。《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财务专用章,或者说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公章可以吗?

答:不可以。政策参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3、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吗?

答:有效。只要清晰可辨认,只是影响美观,不影响发票的使用效力。当然,也不要因此随便盖,还是要按规定加盖。

4、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不需要。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用的,无需盖章,实务中有很多企业记账联也会盖上章,这也是可以的。

5、电子普通发票打印后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不需要。电子普通发票自带发票专用章,打印后不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非要再盖一个章,也不影响发票的使用,画蛇添足而已。

6、没有盖章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纳税人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有被罚款和被拒收的风险。

7、电子发票没发盖章,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此外,小编还需提示您,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销售方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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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对企业还是个人来说,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会遇到需要代开发票的情形。所谓“代开发票”,是指申请人提供一定的手续和证明,去税务局或某些专业发票代开点代开。那么,哪些情形可以申请代开发票呢?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般来说,有关于可以申请代开发票的情形,其主要包括以下这些:

1、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作为劳动个体,经常会与外部公司合作,自行提供相应的劳动。外部公司在支付给个体工商户报酬后,通常会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发票,以便进行后续的成本抵扣和税费减免。

但是,个体工商户通常没有开票条件,因此需要代开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经营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这为个体工商户代开发票提供了执行依据。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代开发票时只需按照规定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购销双方的合同或者证明、个体工商户公章等,即可申请代开发票。

当前,个体工商户代开的发票也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票。那么,什么时候开普票,什么时候开专票呢?

事实上,开什么类型的发票其实并不是由个体工商户自主选择的,而是由受票方决定。受票方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那就只能开普通发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既可以开专票又可以开普票。

2、自然人

自然人给外部公司提供服务后,外部公司需要其提供发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人也可以申请代开发票。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社会上有越来越多的自然人开始从事灵活用工,这些自由职业者接受外部公司的委派,完成相应的网络直播、保险代理等任务,从而获得相应报酬,获得报酬后,外部公司也会要求他们提供发票。

但是,自然人一般不能自行开具发票,所以会选择去代开发票。

此前,自然人都是通过线下到税局大厅的方式来代开发票,但现在多地都支持线上开具,自然人可直接通过“线上申请+自助缴税+自助出票+自动推送”的业务模式办理,更简单方便。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只能代开普票,不能代开专票!

3、小规模纳税人

没有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设备的小规模纳税人,在给外部公司提供服务后,公司要求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就需要代开发票。

不过,并不是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只能选择代开发票,其实,小规模纳税人是有条件自行开票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代开时购买方(付款方)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公司才能代开。

其他代开发票的4种情况

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1、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当前,虽说代开发票的情况并不少见,但不论是个人还是经营主体,都要注意代开发票不能随便乱开,否则风险也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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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企业在经营期间,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会遇到丢失发票的情形。因此,对于遇到这一问题的企业来说,其往往会有这这样的疑问,即:发票丢了怎么办?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般来说,有关于发票丢失后的处理办法,其分为不同情况,详细说明如下:

1、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记账联

记账联是销售方用于记账的原始凭证。如果丢失了就应当取得其他联次的复印件,由原件保存单位或个人在复印件上标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最好是加盖公章。

(2)丢失抵扣联

抵扣联属于交付给购买方的扣税凭证,可以凭借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3)丢失发票联

发票联属于交给购买的记账凭证,同样可以凭借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4)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了

如果给购买方的两联发票都不见了,那么此时只能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注意:上述复印件都应当加盖公章。

2、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

(1)可以取得证明时

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为原始凭证。

(2)无法取得证明时

确实无法取得证明时,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为原始凭证。

3、丢失电子发票

如果是电子发票丢失的话,直接重新打印即可。

有两种方法:

(1)购买方自行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

(2)跟销售方商量,重新打印提供。

4、丢失空白发票

丢失空白发票(包括专票和普票),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毁损报告表》,持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注意:丢失发票不再需要登报申明遗失,也不再需要开具“已报税证明单”,但《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仍需在发现丢失发票当日向当地税务局申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以上是对“发票丢了怎么办”这一问题的具体解答。企业如若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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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企业经营期间,其通常会开具和收取一定的票据,而对这些票据进行妥善保管,是企业进行账务处理的基础。不过,一些企业由于票据保管不当或者粗心大意等方面原因,会产生一些票据丢失的情形。那么,发票丢失后怎样处理最妥当?下面本文来带你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般来说,在发票丢失的2个月内,我们需抓住“60日发票补救期”。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也就是说,只要充分利用好60日发票补救期的新规定,在税局规定的时日内依法取得合规票据,就能避免企业造成补税以及罚款、滞纳金的税务风险。

不同类型的发票丢失后的处理办法

一、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

当丢失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怎么办?分情况来看:

1、可以取得证明时: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为原始凭证。

2、确实无法取得证明时:确实无法取得证明时,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为原始凭证。

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丢失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怎么办?分4种情况来看:

1、丢失记账联

记账联是销售方用于记账的原始凭证。那么此时应当取得其他联次的复印件,由原件保存单位或个人在复印件上标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最好是加盖公章。

2、丢失抵扣联

属于交付给购买方的扣税凭证,可以凭借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3、丢失发票联

属于交给购买的记账凭证,那么同样可以凭借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4、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

如果给购买方的两联发票都不见了,那么此时只能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注:上述复印件都应当加盖公章。

创业萤火提示

发票丢了到底罚不罚,其实目前没有明确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规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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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企业经营期间,在交易达成的时候,其通常涉及到发票的开具。那么,于企业而言,常见的发票有哪些?开具条件是什么?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事实上,发票作为企业经营过程中取得的重要财务凭证,最常见的有三种。分别是: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它不仅是商事凭证,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同时可以抵扣进项税款。

开具要求为:

1、项目齐全,与企业的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填写规范,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同的是,不可以抵扣税款。

开具要求为:

1、根据实际交易内容真实填写发票;

2、完整填写发票,一次填完所有联次,上下联保持一致;

3、字迹工整无误,不可有涂改痕迹,不可压线,不可错格;

4、发票联与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5、使用“¥”符号在“金额”、“税额”栏合计数前封顶;

6、填写购销双方公司的全称,不允许使用简称。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属于专票,在性质上属于普通发票。相当于可抵扣的普票。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填报说明里面,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统一填写到专票栏次的。

开具要求为:

1、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

2、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

3、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4、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5、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自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以上是对常见的发票类型介绍以及各类型发票的开具要求说明。对于对此不了解的企业,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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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经营期间,会涉及到一系列费用支出,同时也会取得一系列费用发票。不过,在这些费用发票中,有一些费用发票不能报销。下面本文来对此进行说明、介绍,以为您提供相关参考!

1、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未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与实际业务不吻合的发票

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若有任何一项不一致,涉嫌虚开发票。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销货清单为自行用A4纸打印的发票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不能作为报销凭证。一张增值税发票,最多可包括8行开票明细,超过8行时,就需要用到增值税发票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的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4、备注栏填写不完整的发票

应填写备注栏的业务类型:

(1)货物运输服务

(2)差额征税开票

(3)建筑服务

(4)销售出租不动产

(5)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6)销售预付卡

(7)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8)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5、发票专用章盖的不规范的发票

(1)盖章错误(财务章或者公章)

(2)盖章模糊

(3)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6、税率选择错误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收到发票时要检查:检查税率是否有误,若有误,退回重开。

7、没有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发票

(1)适用情形:生产企业代办出口退税货物

(2)操作步骤: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出租车发票

《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1号)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9、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

自2018年1月1日起,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编码简称错误,同样属于不合规发票,不能报销。

以上是对“哪些费用发票不能报销”这一问题的具体解答。企业如若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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