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发布相关规定,在部分行业开展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截至2018年2月,已经有五类小规模纳税人纳入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发布相关规定,在部分行业开展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截至2018年2月,已经有五类小规模纳税人纳入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有些问题非常简单,但总让人很疑惑,比如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还有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转换就不是三言两语能道明白了。今天创业萤火小编就跟您谈下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概念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未达标准的是否可以成为一般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因此,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否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慎重,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再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就转不回来了。
超过小规模标准是否可继续选择小规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因此,1、其他个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个体工商户以外的自然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主要是指很少涉及或缴纳增值税,只是偶尔一次或两次的销售行为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这样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单位或个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除自然人外,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如果需要继续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需要提交申请说明,由于其判定需要税务机关进行,所以请到办税服务厅提交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
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用一证通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找到认定管理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提交申请并等待受理结果。受理完成后打印出带税务所公章的回执,即为认定成功。
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要注意什么?
请在一般纳税人起效后再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
由于小规模为按季申报,一般纳税人应为按月申报,所以请一定要注意申报的衔接。
由于季度末成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办理的手续较多,建议纳税人尽量在季度初申请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强转纳税人如何申报?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逾期未办理的,则会被强转。强转纳税人不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而是调整税种,由小规模的3%调整至适用税率,申报时暂时使用小规模申报表,只是税率按照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强转后,纳税申报期限由按季申报相应改为按月申报,而且无法在网厅申报,需携带小规模申报表(按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税)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
强转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纳税人就可以使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希望通过以上的介绍能让大家注册公司时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所了解!
注册公司一般纳税人申请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一般不能按照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就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一般的初创公司都是小规模纳税人,这时候就有一些财务上的处理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下面创业萤火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下:
一、征收率减按3%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在2009年其增值税征收率减按3%计算缴纳的,在含税销售额换成不含税销售额的时候要注意征收率是百分之三,即: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所得税主要是根据你的应税收入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来确定的,从税务的实践方面来看主要是以应税收入额来确定的;而应税收入无非就是看发票所开具金额的数目,或者是在账务上面做了多少,不过一定会与开具发票来进行比对的,不过也有可能还会与取得的发票以及进货单据之类的凭证进行比对来确定你的应税收入额。
核定征收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
1、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2、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一般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所得率(会以“核定所得率通知书”的形式去送达公司),来计算缴纳所得税。
三、纳税申报表
1、国税:(1)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2)按季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公司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2、地税:
(1)按月申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应当是以综合申报表的方式,(即一个申报表申报多个税种)
(2)按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主要是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用。
四、建账
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有六个明确的规定,其中有一条就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该设置而未设置账簿的”应当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所以做好建账建制工作是财务人员的应该并且是必须的义务。税务机关应该推进纳税人的建账建制的工作。税务机关应该积极的督促核定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然后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从而改善经营的管理。然后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应该及时调整征收的方式,较后实行查账征收。
如今纳税人可通过网上进行报税,无需再前往税务局办理一系列的手续。也不用经常麻烦自已跑去跑去的为了只是报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记账报税?下面创业萤火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下:
一、国税:
1、登录当地税务系统;
2、进入国税局网站首页,右侧有“办税服务厅登录”;
3、进入办税服务厅,选择“国税纳税人登录”;
4、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进行纳税申报。
注:纳税人识别号是在税务登记证上较长的那一串数字,纳税人的密码默认为8位纳税人编码。首次登录以后可以进行修改。
二、地税:
1、登录地税局的官网;
2、点击进入地税局官网,选择“电子税务局”;
3、电子税务局提供了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等各种功能,登录成功后按需求进行操作即可;
4、申报缴税需要登录系统,有三种登录方式,较常用的是手机动态码登录。获取绑定的手机验证动态验证码就可以登录了。
记账报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公司注册
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舍此就不成其为税收,因此,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
特点/区别
1认定条件不同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帐务处理上区别
(一)在购买商品时,如果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两者处理存在不同
1、一般纳税人处理为
借 库存商品等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等
2、小规模纳税人为
借 库存商品等
贷 银行存款等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
(二)在销售商品时,采用的税率不同。
1、一般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税收管理规定的区别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税率与征收率不同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纳税人: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为小规模按6%,(免税的除外)。
注意事项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注册公司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北京市西城区,2016年三季度发生以下业务:
1.将购买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商业营业用房出租,预收2016年下半年租金31.5万元,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将租赁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办公室出租,收取2016年三季度租金12.6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相关政策北京市纳税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注释:该纳税人在收到预收款时,可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应于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按照5%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报表填写(一)计税依据的计算和填报:
1.计税依据的计算:
出租商业营业用房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代开专用发票)=315000÷(1+5%)=300000元;
出租办公室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开具普通发票)=126000÷(1+5%)=120000元。
该纳税人本期不含税销售额=300000+120000=420000元。
2.计税依据的填报:
计算的42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3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5栏;
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12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6栏。
说明:
1.如果代开或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应将销售额300000元与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一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6栏;
2.如果未代开发票,也未自行开具发票,则销售额300000元除第4栏外不需单独列示。
(二)税款的计算和填报:
1.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纳税额=420000×5%=21000元;
本期预缴税款=300000×5%=15000元;
本期应补(退)税额=21000-15000=6000元。
2.税款的填报
计算的本期应纳税额21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5栏、第20栏;
本期在地税预缴的15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21栏;
计算的应补(退)税额6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22栏。
个体工商户例某纳税人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机构所在地为北京市西城区,2016年三季度将购买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住房出租,预收2016年下半年租金31.5万元,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政策北京市纳税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注释:该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在收到预收款时,可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应于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申报缴纳增值税。
报表填写(一)计税依据的计算和填报:
1.计税依据的计算:
出租住房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代开专用发票)=315000÷(1+5%)=300000元;
该纳税人本期不含税销售额=300000元。
2.计税依据的填报:
计算的30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3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5栏;
说明:
1.如果代开或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应将销售额3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6栏;
2.如果未代开发票,也未自行开具发票,则销售额300000元除第4栏外不需单独列示。
(二)税款的计算和填报:
1.税款的计算: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5%,在申报表填写时需要分步实现:
首先计算按照5%征收率计算本期应纳税额=300000×5%=15000元;
然后按照5%征收率和1.5%征收率之间的差额计算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300000×(5%-1.5%)=10500元;
较后计算本期应纳税额合计=15000-10500=4500元;
本期预缴税额=4500元;
本期应补(退)税额=4500-4500=0元。
2.税款的填报
计算的本期应纳税额15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5栏;
计算的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105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6栏;
计算的应纳税额合计45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20栏;
本期代开专用发票时预缴的45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21栏;
计算的本期应补(退)税额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22栏。
说明:
如果该个体工商户提供非住房的不动产租赁服务,请参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和其它个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为了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与纳税申报管理,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质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自2018年4月征期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比对管理工作。为了能更方便的申报现将比对工作中需要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1、参加比对的为使用升级版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2、如您的申报系统提示更新申报软件,请您按照提示进行更新。
3、在申报纳税申报表前请先进行税控设备抄报税,抄报税成功以后请根据业务数据据实申报。
4、在填写申报表后如果出现比对不一致的提示,请您按照申报软件提示的不一致原因进行数据修正,如确认数据填报正确而导致的比对不一致情况,请您将申报表强制上传后携带相关凭证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数据核实比对。
1 申报比对的时间2018年4月申报期起
2 申报比对的范围本次纳入申报比对的纳税人范围是:使用金税盘、税控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季度(不含季中)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前期已纳入比对范围。
3 申报比对后的申报顺序小规模纳税人加入申报比对后的申报顺序,总体上是类似于一般纳税人申报顺序,须先抄报再申报。 具体是符合上述范围内的纳税人在2018年4月征期申报时,须先将税控设备开票数据上传抄报,再进行申报,若未抄报税则不能提交申报数据。同时,申报系统也新增了逻辑校验关系,请您在申报时如实填写,并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完成申报。若经反复确认系统仍有异常提示,为确保如期申报,您可选择通过强转上传申报,上传后请您及时至办税服务厅办理数据校验和审核手续,避免造成税款、滞纳金及罚款问题。如有其他问题,可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4 申报比对的填写案例(1) 一般企业申报案例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1季度提供设计服务,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10万,预缴税款0.3万元;提供技术服务价税合计销售收入5.15万元,未开具发票;销售软件产品,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万元。
分析:在本案例中企业提供设计服务、技术服务销售属于征收率为3%的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软件属于销售货物及劳务。填报时应分类别填报,分别判断是否符合小微政策。其中:
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
未开具发票不含税销售额=5.15/(1+3%)=5万元;
合计不含税销售额=10+5=15万元>9万元,不符合小微政策。
销售货物及劳务收入:
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1.03/(1+3%)=1万元
合计不含税销售额=1万元<9万元,符合小微政策。
填报:根据收入类别和开具增值税发票方式不同,该纳税人当期申报表具体填列方式如下:
(2) 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申报案例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1季度提供建筑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共计5万元,其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1万元,税额0.03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4万元,税额0.12万元。
分析:该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入属于征收率为3%的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其中: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的收入1万元,不能享受小微政策,应填列在申报表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纳税人季度收入合计为5万元,符合小微政策,因此,自行开具普通发票的收入4万元可以享受小微政策。
填报:具体申报表填列方法如下
(3) 差额征税申报案例(非小微)某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1季度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1.5万元,全额开具普通发票。代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21万元,并根据增值税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了合法差额扣除凭证。
分析:该纳税人当期允许差额扣除额=21万元
差额前不含税销售额=31.5/(1+5%)=30万
差额后不含税销售额=(31.5-21)/(1+5%)=10万元
填报:在填列申报表时,应填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列资料》
主表填列方法:
(4) 差额征税申报案例(小微)某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1季度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25万元,全额开具普通发票。代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4万元,并根据增值税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了合法差额扣除凭证。
分析:企业取得的差额扣除前的不含税销售收入=5.25/(1+5%)=5万元<9万元,可以享受小微政策。
填报:企业填报时无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列资料》,直接将差额扣除前的销售额填报至小微栏次即可。
具体填报如下:
税控器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这里有一份攻略送给您!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哪些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自开专票?对于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以下5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自开专票:
1、住宿业2、鉴证咨询业: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特别提醒: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也属于咨询服务哦
3、建筑业
4、工业
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又包括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以及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哪些应税行为可以自开专票?上述行业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服务、销售货物或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均可自开专票。
特别提醒: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代开。
三、首次如何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1、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进行票种核定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较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
2、发行税控设备及申领发票:对于首次购买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需购买税控设备,对于原先已经领购过的,则在申领时需一并携带税控设备。
特别提醒:对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专票领到手了,开具时还得注意以下几点1、准确选择征收率: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有3%和5%,在开具发票时一定要根据具体的业务内容准确选择征收率。
2、开具内容要齐全: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这些完整的信息,一个都不能少!
3、使用编码开票: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增税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专票开出了,如何进行申报呢?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税控器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有哪些要求?该怎么办理?别急,请往下看↓
问题一:哪些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自开专票?对于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以下7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自开专票:
1、住宿业
2、鉴证咨询业: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特别提醒: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也属于咨询服务哦
3、建筑业
4、工业
5、信息传输业
6、软件业
7、信息技术服务业
特别提醒:信息技术传输业、软件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又包括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以及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
问题二:哪些应税行为可自开专票?上述行业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服务、销售货物或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均可自开专票。
特别提醒: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代开。
问题三:首次如何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1、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进行票种核定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较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
2、发行税控设备及申领发票:对于首次购买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需购买税控设备,对于原先已经领购过的,则在申领时需一并携带税控设备。
特别提醒:对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问题四:专票领到手后,开具时还需注意些什么?1、准确选择征收率: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有3%和5%,在开具发票时一定要根据具体的业务内容准确选择征收率。
2、开具内容要齐全: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这些完整的信息,一个都不能少!非企业单位不需要填写税号。
3、使用编码开票: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问题五:专票开出了,如何进行申报呢?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问题六:只要进货或者支付费用的时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就可以抵扣增值税,是吗?其实这是一个纳税误区!取得专票不一定允许抵扣,比如住宿费专票,员工出差取得的住宿费专票可以抵扣,但是公司接待客户,收到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得抵扣;同样公司组织员工旅游,收到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得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七: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误跨月如何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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