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如下:

1、问:《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是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问: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如何计算?

答: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式是: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12

3、问: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对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否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定率和定额征税方式的企业),凡符合条件的,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问: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尤其是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对于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税务机关一般采取简便的征收办法,年度终了后也不进行汇算清缴。因此,对这类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调整核定税额的办法,直接给予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也无需再报送相关资料。

6、问: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7、问:小型微利企业由于对政策理解的原因,不知道国家有扶持的政策,那么年度结束后,是否还有机会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答:小型微利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享受减免税,并不意味着它们的减免税主体权利消失。按照《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没有享受优惠的,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将根据企业申报的情况,提醒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应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补充报送规定的资料,这样,就可以享受了。

另外,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8、问: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结束后,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答: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由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报送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中已经有这数据,可以不再重复申报。因此,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进行备案的资料,仅报送企业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即可。

9、问:非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部纳税义务的企业。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问: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是否免征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规定,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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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的时间是在每个月或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日之内申报,截止时间是在最后一天的24点。申报季报的月份有4月、7月、10月、1月,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季度报表?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理解,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到您。

一、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季度报表

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各列的填报:

1、第1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2、第18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9行至第22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各行的填报:

1、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

2、第25行至第32行,由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4行的基础上,填报第26行至第30行;汇总纳税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填报第28行、第31行、第32行。

二、企业所得税季报怎么申报

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先进行预缴。

(1)企业所得税季报时间是末尾1天的24点截止。

(2)企业所得税季报分别是每年的4月(申报第1季度)、7月(申报二季度)、10月(申报三季度)和次年的1月份(申报四季度)

三、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

1、季度申报时间

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先进行预缴。

(1)企业所得税季报时间是最后一天的24点截止。

(2)企业所得税季报分别是每年的4月(申报第一季度)、7月(申报二季度)、10月(申报三季度)和次年的1月份(申报四季度)

2、年度申报时间

企业所得税的年报,由企业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申报。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并结清应缴应退的税款。还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

3、非正常情况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破产、解散、撤消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

总结: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季度报表,也是需要提交相关的书面材料才能进行纳税的,不然的话是无法完成纳税的。以上就是创业萤火小编整理的有关企业所得税季报怎么填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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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属于所得税的一种,也是企业主要缴纳的税款之一,企业所得税的实际承担者是企业自己,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者也是企业自己。那么,企业所得税是否按季度征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一、企业所得税是否按季度征收?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有按月的也有按季的.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中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二、企业所得税季报填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表说明规定: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三、企业所得税季报累计金额如何填写

1、企业所得税季报的本期数是指:本季度3个月的金额;累计数是损益表的累计金额,如果现在是10月份需报第3季度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本期数就是7-9月的金额,累计数也就是1-9月的金额。

2、对于所得税的缴纳:税务局是按累计数申报所得税的。比如第2季度本期数利润总额是80万元,三季度是亏损100万元,累计数利润总额是负数(即亏损20万元),那么第3季度所得税还是零申报。

总结:以上就是创业萤火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是否按季度征收”的相关回答。无论是哪种申报方式,我们都是需要进行申报的,这时候也不需要考虑企业所得税季报上的勾稽关系,大概就是填写几个项目,千万不要把期间费用计入到营业成本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存在疑问的可以咨询创业萤火的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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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发生了的变化:

  1、法位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而《企业所得税法》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属于法律范畴。后者法律地位上要高于前者。《企业所得税法》也成为继《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税收征管法》之后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第四部法律。

  2、结构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全篇共二十条,而没有章节结构,只有条款之分。《企业所得税法》全篇共六十条,并且按照一般的法律体例,设总则等章节。

  3、纳税人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只适用于内资企业,而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则对所有企业适用,既包括内资企业,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与施行标志着在中国并行了二十多年的内外资两套所得税法的合并,同时也宣告了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在中国享受超国民待遇的终结。

  4、税率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法定税率为3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为25%.同时明确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应税所得适用20%的税率。除此之外,还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应纳税所得额概念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解释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基础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的界定则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税收征管实际,后者显然更加规范。

  6、收入构成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人的收入构成包括七大项,即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其中的生产经营收入其实包括了后几项,存在着重复的嫌疑。《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收入则是由九大项构成,即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新的规定不仅消除了重复界定问题。而且更加详细、规范。

  7、税前扣除项目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和损失。《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在所得税税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后者的规定显然加的全面。

  8、税前不可扣除项目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所发生的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等八项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这种规定常常使人产生误解,比如说固定资产的支出,实际上并不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而是不能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其中的不规定的规定,并新增了一些内容,规定了八项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9、资产处理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资产的处理问题未予明确,而是由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法》则全责和详细地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处理与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规定。

  10、公益性捐赠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的捐赠区分为公益、救济性捐赠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并规定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则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企业所得税法》作出了重大调整:一是调整了名称,以公益性捐赠进行称呼;二是将税前扣除的比例调整为12%;其三将计算依据由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利润总额。

  11、计算依据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如果有关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的有关税收的规定相抵触的,须按照国家的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其中,国家的有关税收的规定包括了为数众多的规范性文件,这种规定显然不符合课税法定主义的原则和要求。《企业所得税法》则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也就是说,纳税人自2008年1月1日起,只须按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而不再是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计算。这可以说课税法定主义原则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上的一大体现。

  12、税收优惠政策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税收优惠的规定相当简单和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则充分考虑总结现行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规范: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二是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三是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四是对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五是是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六是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七是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即经济特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即上海浦东新区)内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八是继续执行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即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等

  13、税收优惠权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虽然没有明确对税收优惠权作出限定,但从其规定分析,国务院,乃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都有相当的权限。《企业所得税法》则对税收优惠权了相当明确的规定:其一,从总体上明确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其二,规定了税收优惠办法的备案制度,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但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4、纳税调整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关联交易的纳税调整虽然也作了规定,但相对简单,如果没有《税收征管法》等配套法律法规,是很难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则专设《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纳税调整问题作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并且在报送纳税资料等方面还完善了现行《税收征管法》的不足。

  15、征管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为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而《企业所得税法》则调整为五个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申报表的期限为年度终了后的四十五天之内;而《企业所得税法》则调整为五个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报送申报表时须向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而《企业所得税法》则要求纳税人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与财务报表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内容却有很大的区别。

  16、解释权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法解释权归属于财政部。后来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拥有了税法解释权。《企业所得税法》则明确,新的税法解释权归属于国务院,由国务院负责《企业所得税法》的解释。这也可以看作是中国税法层次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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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属于所得税的一种,也是企业主要缴纳的税款之一。企业所得税的实际承担者是企业自己,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者也是企业自己。那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针对哪些对象?下面,小编整理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您。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针对哪些对象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3、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以及企业利用该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可知,一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0%。另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0%;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

1)、25%

25%的税率,意思就是企业获得利润以后,需要上交国家25%。这样的情况下,剩余净利润的75%,才是企业可以自由支配的净收入。

25%的税率使用的范围最广。可以说我们一般情况下,提到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就是25%。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四条也是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知,20%主要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当然,实际计算时,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0%计算。

但是,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也是20%。另外,小型微利企业还有更大的优惠可以享有。对于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万的小微企业来说,实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只有2.5%。

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优惠力度还是很大的。毕竟,小微企业对于社会的发展,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三、企业所得税的作用有哪些?

对于企业来说,没有所得自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企业获得收入以后,就需要按照自身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涉及的原理来看,企业所得税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我们经营自己的小家需要不断进行支出,花的钱更是如流水一般。但是,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用到钱的地方更是多了。所以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肯定也是需要有持续的财政收入来源才行。

企业所得税就是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对于这一点,肯定是毋庸置疑的,毕竟企业所得税在所有税收中,处于第二位的位置。企业所得税只是稍稍逊色于增值税而已。

而且,随着企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所得税在税收总额当中的比重也在逐步增加。

2)企业的指路明灯

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虽然税率是固定的比例税率,但是对于不同的行业,也是有很多优惠。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虽然是比例税率,降低了自身的调控能力,但是各种优惠很好地弥补了这一点。

可以说企业要想享有这些优惠,就需要向国家的发展战略靠拢。这样一来,也能达到产业结构调整的目地。在这方面,企业所得税就是企业发展的“指路明灯”!

3)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对于企业来说,要想获得更多的收益,就需要改善自己的盈利能力。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比例税率,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就需要提高自然的管理水平,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总结:以上就是创业萤火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针对哪些对象?”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专业提供记账报税服务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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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需要依法纳税,履行纳税的义务。同时,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的所得税都有一些免税政策。那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有减免优惠政策吗?小编通过你的问题,为你带来以下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企业所得税的含义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有减免优惠政策吗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5、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6、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7、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8、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9、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10、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总结:以上就是创业萤火小编为您整理的为您整理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有减免优惠政策吗”的全部内容了。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支持和扶持的企业,税收方面是存在相应的减免优惠政策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专业提供工商财税代办服务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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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202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容

1、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2、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4、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1.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相关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二、企业所得税如何规避

1、增加企业成本。企业成本增加也就意味企业所得将减少,那么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就会减少。增加企业成本计算方法较多,计价方法一旦确认后就不能再随意变更计价方法,但是企业可以不按照规定的计价方法来计算发生的材料成本,或是企业可以增加材料的耗用成本,当成本增加后,企业当期的利润就会减少,企业就可以合理规避所得税。

2、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对于企业来说每个月都需要给员工发放工资的,员工的工资通常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等几块组成的,对于补贴这种福利,企业可以更改员工的工资构成形式,例如企业每年需要发放的年终奖,可以采用发双薪的形式发放,这样就可以变相的减少了企业利润,就可以做到合理规避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已作废)第一条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结:以上就是创业萤火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202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务筹划等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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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属于所得税的一种,也是企业主要缴纳的税款之一。企业所得税的实际承担者是企业自己,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者也是企业自己。那么,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范围是什么?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创业萤火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一起来看;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范围

1、居民企业

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这些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都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

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再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注册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未注册机构、场所的,或者虽注册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在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怎么缴纳?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即企业所得税缴纳时,根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计算出来的金额,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对于企业来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难点,毕竟企业适用的税率是一定的。企业所得税最常见的税率就是25%。另外在特殊情况下,也会用到20%以及15%的税率。

而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可以说这些项目,不管是哪一个项目在实际计算时都需要仔细认真才行。不仅如此,不同的企业可以享有的优惠,也是不同的。我们在实际计算时,需要把企业可以享有的各项政策都弄清楚才行。

三、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意义

1、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对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创新方面的费用,在计算税额时可以适当扣除,对于具备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就有利于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和提高创新能力;

2、提高企业投资的能力:25%的税率处于中低水平,减少了企业税收负担并且增加了企业的税后盈余,有利于增强企业投资的动力;

3、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外企企业同样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吸引高质量和高水平的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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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建筑行业会存在跨地区的建筑工程项目,一般来说对于企业设在跨地区的项目需要缴纳所得税,都会提前预缴部分税率。那么,建筑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呢?接下来就由创业萤火小编为您整理的建筑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呢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建筑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呢?

1、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2、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3、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二、建安企业异地经营预缴企业所得税可抵扣吗?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注册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1、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2、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3、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文件进一步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业异地预缴税款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1、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总结:以上就是由创业萤火小编为您整理的建筑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的相关内容,我们从中了解到对于异地完税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已经有了自己的见解。这方面的知识有点复杂但也是比较重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创业萤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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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税收大国,对于企业来说,必须缴纳的税款就是企业所得税,而且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按时缴交企业所得税。那么,企业怎样交企业所得税呢?企业所得税缴纳可以按月缴纳或按季度缴纳,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一、怎样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法有:网上银行、税局申报。所得税一般是每季度预缴,年度汇缴,即使某个季度不要交税,也要去国税零申报。

二、公司税务申报流程

1、纳税登记:

纳税登记通俗来讲,就是纳税人在去税局登记报道。法律规定,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之内,带上相关证件和材料去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税局收到企业的相关材料后自申报日起30天之内审核并发给单位企业税务登记证。

2、税务认定:

税务认定就是确认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确认企业征收税款的方式是什么,是查账征收、核定征收还是代扣代缴等,这些都是单位和税局共同决定的。

3、发票和税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核税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购买税控盘零购发票,依据公司业务开具发票了。

4、报税:

报税的方式一般分两种:上门申报和网上申报;

5、完税证明:

在企业成功纳税以后,在税务大厅可以收到完税凭证,如果您是网上报税可以去税务机关要求提取完税证明。

三、公司税务登记办理流程是什么

1、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注册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注册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设计,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人上交租金的承租人,应当自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以上就是创业萤火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怎样交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其实对于企业的纳税压力是很沉重的,这是企业必须要履行的一种义务,任何企业都必须要依法去合理的履行自己基本的纳税义务。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创业萤火专业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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