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想必大家也有所了解,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企业形式,很多初创业的小伙伴都会想要开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由于是第一次创业财务的税务问题可能并不是特别了解,为了大家可以更好的对企业所得税有了解,本篇文章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个人独资企业要交多少企业所得税?感兴趣不妨一起来看看!个人独资企业要交多少企业所得税?我们需要明确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务地位。个人独资企业,顾名思义,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并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形式。在税务上,个人独资企业通常被视为个人经营者,其所得收入被视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对象,而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计算方法:由于个人独资企业被视为个人经营者,其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相似。一般来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是根据其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税率来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包括企业年度的所有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个人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中,收入总额包括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如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则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支出和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来计算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制度,即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档次,适用不同的税率。具体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以在税法中找到。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务优惠和减免:为了鼓励创业和减轻企业负担,我国政府为个人独资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税务优惠和减免政策。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对于新设立的科技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务减免;对于投资于特定领域或地区的企业,也可以享受相应的税务优惠。此外,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降低税负。例如,合理安排企业的收入和支出,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和优惠政策;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以合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法政策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企业的税务策略。个人独资企业要交多少企业所得税?上文内容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介绍,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并合理利用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和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若想了解更多创业萤火相关信息,可直接咨询创业萤火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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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对于企业税收方面实施着非常严格的政策,但是每年会为了激励我国企业可以更好发展,在税收方面也会有适当的减免,那么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税额有哪些呢?相信这是很多企业人都想详细了解的问题,那就和创业萤火网小编来了解相关内容吧!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税额有哪些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导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税额有哪些的文章内容创业萤火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可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方案非常多,比如对农村的农业生产税务减免以及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税务减免等等。所以我国为了企业发展方面有更广更大的空间,给予的扶持力度也是相当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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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税种,它们在征收基础、征收税率、征收对象和税收优惠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本文将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进行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是什么一、税基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而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是个人所得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二、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采用比例税率或超额累进税率。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则根据个人所得额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或比例税率。三、征收对象不同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收入征收的税,而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收入征收的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企业,包括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四、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存在一些税收优惠,但具体优惠政策和条件有所不同。例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节能环保企业等,企业所得税可能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而个人所得税也可能存在一些税收优惠,如子女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等。五、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企业,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个人。因此,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提供企业的财务报表等资料,而个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提供个人的收入证明等资料。总之,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征收基础、征收税率、征收对象和税收优惠存在明显的区别。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税种进行缴纳,而个人也需要了解自己的纳税义务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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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所得税,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所得税是企业和其他组织生产所需征收的所得税。为了鼓励特定类型的企业活动或支持某些特定的社会政策,税法中也规定了一些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种类。那么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哪些种类?下文是我们为大家做的相关整理,感兴趣可以轻易来看看!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哪些种类?企业所得税中,企业可以免除税费的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两种类型的企业所得税活动可享受免税待遇:首先,企业通过持有中央政府发行的公债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可以认定为免税范围;其次,对那些符合特定条件的居民型企业,他们之间进行股权变更和红利分配所产生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也被视为免税收入。另一方面,对于在中国领土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的非居民性企业,若其从中国本地居民企业中获取与该固定办公场所和当地企业存在实质性关联关系的股权变更和红利分配所产生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同样属于免征的范畴。最后,规定符合条件的非盈利性质的机构组织所获得的收入亦属免税之列。自定义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主要是通过国家利用一定程度的税务经济杠杆手段,以期激发和推动企业或部分特定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是为了实现灵活地调控社会经济环境的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哪些种类?上文内容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介绍,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种类较多,涵盖了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以及其他免税收入等多个方面。若想了解更多,可咨询创业萤火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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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想必大家也有所了解,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企业形式,很多初创业的小伙伴都会想要开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由于是第一次创业财务的税务问题可能并不是特别了解,为了大家可以更好的对企业所得税有了解,本篇文章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个人独资企业要交多少企业所得税?感兴趣不妨一起来看看!个人独资企业要交多少企业所得税?我们需要明确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务地位。个人独资企业,顾名思义,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并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形式。在税务上,个人独资企业通常被视为个人经营者,其所得收入被视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对象,而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计算方法:由于个人独资企业被视为个人经营者,其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相似。一般来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是根据其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税率来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包括企业年度的所有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个人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中,收入总额包括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如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则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支出和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来计算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制度,即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档次,适用不同的税率。具体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以在税法中找到。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务优惠和减免:为了鼓励创业和减轻企业负担,我国政府为个人独资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税务优惠和减免政策。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对于新设立的科技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务减免;对于投资于特定领域或地区的企业,也可以享受相应的税务优惠。此外,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降低税负。例如,合理安排企业的收入和支出,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和优惠政策;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以合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法政策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企业的税务策略。个人独资企业要交多少企业所得税?上文内容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介绍,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并合理利用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和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若想了解更多创业萤火相关信息,可直接咨询创业萤火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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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如何申请?如何操作?相信通过这篇文章您就会有所收获,赶快来看看吧。操作要点纳税人网厅提交税收优惠备案申请。系统生成带有电子签章的PDF格式回执完成备案。本事项全程由网厅后台自动处理,无需税务干部受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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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外出经营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预缴申报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的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申报表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经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0.2%税率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填入此行。表格如下:汇缴申报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及填报说明:申报表主表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法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纳税人需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该项目部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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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即利用局部网络或互联网等通信技术把传感器、控制器、机器、人员和物等通过新的方式联在一起,形成人与物、物与物相联,实现信息化、远程管理控制和智能化的网络。物联网企业作为软件企业,国家在政策层面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增值税方面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明确,软件产品可享受以下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1)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全额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 软件产品需主管税务机构认定的条件:(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二、企业所得税方面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明确,软件企业可享受以下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1)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较短可为2年。2. 软件产品需主管税务机构认定的条件:(1)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或软件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6)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7)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3. 所得税减免需按时办理手续。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4个月内,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4. 研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软件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2)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3)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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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在总结和评估实际执行效果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对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优化、简化,并于2017年12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修订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由37张表单组成,其中必填表2张,为《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两张表单如何来填报。必填表1:《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正确填报方法: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前,首先填报基础信息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基础信息表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重组事项、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等部分。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1.“101汇总纳税企业”: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规定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选择“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第二条规定的不适用该公告的总机构,选择“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称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选择“总机构(省内)”;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为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的分支机构,选择“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并填写就地缴纳比例;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为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所得税的分支机构,选择“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不是汇总纳税企业的纳税人选择“否”。2.“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报纳税人的行业代码。工业企业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不包括建筑业。所属行业代码为7010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可以填报表A105010中第21行至第29行。3.“103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4.“104从业人数”: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依据和计算方法同“资产总额”口径。5.“105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6.“106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选择“是”,其余企业选择“否”。7.“107存在境外关联交易”:纳税人存在境外关联交易,选择“是”,不存在选择“否”。8.“108上市公司”:纳税人根据情况,在境内上市的选择“境内”;在境外(含香港)上市的选择“境外”;其他选择“否”。9.“109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选择“是”,其余企业选择“否”。10.“110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纳税人根据采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选择。11.“201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企业根据情况,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选择“是”,并填报表A105100;未发生选择“否”。12.“202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事项”:企业根据情况,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事项,选择“是”,并填报表A105100;未发生选择“否”。13.“203发生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企业发生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选择“是”,并填报表A105100;未发生选择“否”。14.“204发生企业重组事项”:企业发生重组事项,根据情况选择税务处理方式,并填报204-1至204-4及表A105100;未发生选择“否”。15.“204-1重组开始时间”:填报企业本次重组交易开始时间。16.“204-2重组完成时间”:填报企业本次重组完成时间或预计完成时间。17.“204-3重组交易类型”:企业根据重组交易类型,选择填报“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18.“204-4企业在重组业务中所属当事方类型”:企业选择填报在重组业务中所属当事方类型。“交易类型”选择“债务重组”的,选择填报“债务人”或“债权人”;“交易类型”选择“股权收购”的,选择填报“收购方”“转让方”或“被收购企业”;“交易类型”选择“资产收购”的,选择填报“收购方”或“转让方”;“交易类型”选择“合并”的,选择填报“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或“被合并企业股东”;“交易类型”选择“分立”的,选择填报“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或“被分立企业股东”。19.“300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填报本企业投资比例前10位的股东情况。包括股东名称,证件种类(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号、身份证号、护照号等),投资比例,当年(决议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国籍(注册地址)。超过十位的其余股东,有关数据合计后填在“其余股东合计”行。企业主要股东为国外非居民企业的,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可不填写。必填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正确填报方法:本表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企业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等有关项目。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收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一、表体项目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集中填报。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三个部分。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二、行次说明第1-13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3.第3行“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纳税人相关会计科目填报。纳税人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税金不得重复填报。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销售费用”填报。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管理费用”填报。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财务费用”填报。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上的数额填报。实行其他会计制度的比照填报。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和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企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填报,损失以“-”号填列。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根据企业“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中的投资收益金额分析填报,损失以“-”号填列。实行其他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比照填报。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14.第14行“境外所得”: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境外所得且已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本行根据《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填报。15.第15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增金额”列填报。16.第16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减金额”列填报。17.第17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报属于税收规定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金额。本行根据《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填报。18.第18行“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当纳税人选择不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0;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境外所得抵减当年度境内亏损的金额,用境外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的,填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19.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税收优惠、境外所得计算后的所得额。20.第20行“所得减免”:填报属于税收规定所得减免金额。本行根据《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21.第21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数额,本行根据《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报。22.第22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根据税收规定应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根据《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填报。23.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9-20-21-22行计算结果。本行不得为负数。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24.第24行“税率”:填报税收规定的税率25%。25.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26.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本行根据《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填报。27.第27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本行根据《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填报。28.第28行“应纳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27行。29.第29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本行根据《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30.第30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包括视同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税款)。本行根据《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31.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8+29-30行。32.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33.第33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1-32行。34.第34行“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在总机构所在地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35.第35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36.第36行“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按照税收规定应分摊的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特别提醒:1.第1行=表A101010第1行或表A101020第1行或表A103000第2+3+4+5+6行或表A103000第11+12+13+14+15行。2.第2行=表A102010第1行或表A102020第1行或表A103000第19+20+21+22行或表A103000第25+26+27行。3.第4行=表A104000第26行第1列。4.第5行=表A104000第26行第3列。5.第6行=表A104000第26行第5列。6.第9行=表A103000第8行或者第16行(仅限于填报表A103000的纳税人,其他纳税人根据财务核算情况自行填写)。7.第11行=表A101010第16行或表A101020第35行或表A103000第9行或第17行。8.第12行=表A102010第16行或表A102020第33行或表A103000第23行或第28行。9.第14行=表A108010第14列合计-第11列合计。10.第15行=表A105000第45行第3列。11.第16行=表A105000第45行第4列。12.第17行=表A107010第31行。13.第18行:(1)当A100000第13-14+15-16-17行≥0,第18行=0;(2)当A100000第13-14+15-16-17<0且表A108000第5列合计行≥0,表A108000第6列合计行>0时,第18行=表A108000第5列合计行与表A100000第13-14+15-16-17行绝对值的孰小值;(3)当A100000第13-14+15-16-17<0且表A108000第5列合计行≥0,表A108000第6列合计行=0时,第18行=0。14.第19行=表A100000第13-14+15-16-17+18行。15.第20行:当第19行≤0时,本行填报0;当第19行>0时,(1)A107020表合计行第11列≤表A100000第19行,本行=表A107020合计行第11列;(2)A107020表合计行第11列>表A100000第19行,本行=表A100000第19行。16.第21行=表A106000第6行第10列。17.第22行=表A107030第15行第1列。18.第26行=表A107040第32行。19.第27行=表A107050第7行第11列。20.第29行=表A108000第9列合计。21.第30行=表A108000第19列合计。22.第34行=表A109000第12+16行。23.第35行=表A109000第13行。24.第36行=表A109000第1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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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然而,对于有些费用的支出,在扣除时是有限额标准的。那么,这些限额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应该怎么把控与理解呢?今天小编就来同大家讲一讲这9大费用的扣除限额与标准的运用,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扣除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实操解析:(一)哪种工资、薪金支出才是合理的?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二)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是否有总额限制?1、非国有性质的企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合理性确认原则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职工福利费”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扣除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实操解析:(一)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范围包含哪些?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二)职工福利费支付有何要求?1、职工福利费支付,来自外部的需要合法发票,如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2、由企业自行发放的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补贴,则根据相关国家有关政策依据和企业制定制度及标准,自制原始凭证,如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具体到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及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3“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扣除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实操解析:(一)工会经费支付凭证有何规定?1、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二)取得了《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未实际支付的能否扣除?没有实际支付给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不得税前扣除。4“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扣除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实操解析:(一)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范围有何规定?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12、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13、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二)哪些支出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范围?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3、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4、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5、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6、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有何特殊规定?1、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扣除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实操解析:(一)基本社会保险费范围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时,就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纳社保的基数;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纳社保的基数,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6“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扣除规定: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实操解析:(一)补充养老保险范围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二)补充养老保险扣除有何特殊规定?补充养老保险的缴纳必须惠及“全体员工”,如果只针对部分人员所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不得扣除。7“业务招待费”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扣除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较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实操解析:(一)业务招待费的支出范围如何确认?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二)计算基数销售(营业)收入如何确认?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的都要记住)。(三)企业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四)股权投资企业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扣除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实操解析:(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如何界定?1、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不一定必须是通过媒体的广告性费用,可以是广告性质的宣传,也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2、广告费一般则是企业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商品、劳务和企业信息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广告费一般符合3个条件:一是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二是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应发票;三是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有何特殊规定?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9“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扣除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2、房地产企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3、电信企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4、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实操解析:(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如何界定?佣金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佣金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根据佣金是否在价格条款中表明,可分为"明佣"或"暗佣"。" 明佣 " 是指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约定佣金率。若中间商从买卖双方都获得佣金,则被称为"双头佣" 。手续费就是为代理他人办理有关事项,所收取的一种劳务补偿;或对委托人来讲,是属于因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而支付的相应报酬。如:证券交易手续费、代办机票手续费、代扣代缴费用手续费、国债代办手续费等等。(二)佣金和手续费支付,有何具体要求?1、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2、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3、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4、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5、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股权转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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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个常见的纳税话题,然而,企业在实际清缴过程中往往对政策理解的准确性还不够,致使税收缴纳存在一定的风险。今天,小编就来同大家梳理一下,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对收入确认疑难问题的把控,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风险一:买一赠一等组合方式销售商品,如何确认收入?业务案例:我公司在销售机器设备的同时,给客户免费赠送一批配件,对于给客户赠送的这批配件,在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上,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解析: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国税函〔2008〕875号)风险二: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何时确认收入?是否免税?业务案例:我公司是投资性企业,既对居民企业进行投资,也在公开交易市场购买股票,那么,我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何时确认收入?是否免税?政策解析:1、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国税函〔2010〕79号)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那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1)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2)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风险三:企业发生股权转让,何时确认收入?业务案例:我公司对投资于A企业的股权发生转让,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的时间为2016年10月,但到有关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时间为2017年3月,那么,我公司应何时确认股权转让收入?政策解析: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国税函〔2010〕79号)那么,也就是说,公司应该在2017年确认股权转让收入。风险四:预收跨年度租金,何时确认收入?业务案例:我公司有一栋办公楼,近期对外出租,一次性收取了租户3年的租金,也给租户开具了增值税发票,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上,是一次性确认收入还是按实际租期分期确认收入?政策解析:《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实施条例》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那么,也就是说,增值税上一次性确认收入,而在企业所得税上,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风险五: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业务案例:我公司2017年度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9万元,享受了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减免,那么,所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财税〔2008〕151号)也就是说,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需要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风险六: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业务案例:我单位为核定征收企业,我单位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也就是说,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应该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风险七:三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应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案例:我公司应付账款中有几笔应付账款,已经超过三年了,三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应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目前,税法对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确认其他收入,并没有量化时间为三年以上的规定,但如有证据显示该三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确属于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则应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风险八:企业向客户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如何确认收入?业务案例:我公司是供热企业,在供热管道初装入户时,我公司都会向业主收取一次性初装费,而且这种初装费是无需退还的,那么我公司在收取初装费时,是在收取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吗?政策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字〔2003〕16号)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合同约定在取得入网费收入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的金额应按合理的期限平均摊销,分期确认为收入。确认收入时,应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企业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对已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的入网费适用的分摊期限:1.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限,应按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分摊。2.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限,但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客户的实际情况,能够合理确定服务期限的,应在该期限内分摊。3.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未来应提供服务的期限,也无法对提供服务期限作出合理估计的,则应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分摊。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向客户一次性收取的入网费应在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风险九: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能否作为免税收入业务案例:我单位是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章程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我单位取得的社会捐赠收入等各类收入能否作为免税收入,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附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6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以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投资4》(闽财税【2015】3号),只有经向税务机关申请免税资格认定并通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组织才能填写年度纳税申报附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6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而且免税收入也仅限于(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风险十:退货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可以冲减上年收入吗?业务案例:我公司2018年2月发生销售退回100万元,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2018年4月1日,我公司将这100万元调整了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税收上我公司可以冲减2017年度的收入吗?政策解析:根据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但在税务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因此,税法规定销售退回一律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不管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你公司2018年2月发生销售退回100万元不能冲减2017年度的收入。 股权变更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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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只剩不足一个月纳税申报时间啦!“收入总额”作为一些指标的计算基数,具体包含哪些收入呢?又是哪些指标的计算基数呢?小编精心梳理,希望能给您提供一些帮助:一、“收入总额”名出何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二、“收入名额”包括哪些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第六条规定,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 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三、“收入总额”应作为哪些指标的计算基数?(一)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收入达标的计算基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二)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扣除限额比率的计算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规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三)允许加速折旧的收入达标计算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小编提示:六大行业是指,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小编提示:四个领域重点行业是指,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收入达标计算基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第(六)款规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五)小额资产损失作为坏账损失的计算基数。《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六)西部大开发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计算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编温馨提醒: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是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来计算的,不能混淆噢!总结语:“收入总额”是企业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税前扣除和资格认定的一个重要的计算基数。小编再次提醒,“收入总额”包括九类收入项目,不要漏计漏算噢!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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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所得税,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所得税是企业和其他组织生产所需征收的所得税。为了鼓励特定类型的企业活动或支持某些特定的社会政策,税法中也规定了一些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种类。那么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哪些种类?下文是我们为大家做的相关整理,感兴趣可以轻易来看看!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哪些种类?企业所得税中,企业可以免除税费的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两种类型的企业所得税活动可享受免税待遇:首先,企业通过持有中央政府发行的公债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可以认定为免税范围;其次,对那些符合特定条件的居民型企业,他们之间进行股权变更和红利分配所产生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也被视为免税收入。另一方面,对于在中国领土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的非居民性企业,若其从中国本地居民企业中获取与该固定办公场所和当地企业存在实质性关联关系的股权变更和红利分配所产生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同样属于免征的范畴。最后,规定符合条件的非盈利性质的机构组织所获得的收入亦属免税之列。自定义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主要是通过国家利用一定程度的税务经济杠杆手段,以期激发和推动企业或部分特定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是为了实现灵活地调控社会经济环境的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哪些种类?上文内容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介绍,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种类较多,涵盖了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以及其他免税收入等多个方面。若想了解更多,可咨询创业萤火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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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季度)预缴申报表(2015年版)》和其他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7月1日起,2015年7月1日税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合肥代理记账公司小编总结了在新入职薪酬中应注意的10个误区,以期为纳税人的实际工作提供帮助。  误区1:企业所得税预缴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不能弥补本年度亏损  合肥代理记账公司小编解答:企业所得税法五条规定,企业每yi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免税收入、税收收入、扣除额,并允许弥补上yi年度损失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每个月或季度的预付款所得税可以从以前的年度亏损中扣除。  公司的yi季度是负利润,二季度是利润,企业所得税二季度的利润,还是yi季度到二季度的累计利润?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月度或季度,提前支付,清算结束,因此,企业按月或季度预缴所得税,实际利润也可以在月度或季度亏损企业中扣除。具体来说,公司在yi季度到二季度的总利润为正值时,将支付企业所得税。没有企业所得税是为零或负数计算的。  当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实际利润的累计金额不仅可以弥补上yi年的损失,还可以弥补今年的损失。  误区2: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需要备案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合肥代理记账公司小编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17号)二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本季度,企业所得税月预付款,能够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未经批准的税务机关。中小企业对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和清算结清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职工数、总资产”等各方面的记录,没有进yi步的特别记录。在2015年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修订之前,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误区3: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未取得发票的,不能在预缴前扣除  合肥代理记账公司小编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六条规定,企业进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得到有效证书的成本和费用,企业提前支付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价值会计。但是,在结算过程中,应提供成本和费用的有效证明。  误区4:只要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真实、准确,季度预缴可以任性  合肥代理记账公司小编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宣布不会。31、2015年企业提前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如果企业违反本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给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纳税,责令限期,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yi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行政处理。  因此,当企业提前缴纳所得税时,应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操作。  以上是合肥代理记账公司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若您对此还有何疑问,欢迎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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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公司企业所得税的两个规定。什么是上海注册公司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就是对内资企业的收益额征收的所得税。上海注册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规定。1、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2、两档照顾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24%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的企业,减按27%的税率征收。   上海注册公司企业所得税的两个规定  什么是上海注册公司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企业(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除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通俗地说,就是对内资企业的收益额(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上海注册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规定  1、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  2、两档照顾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本数)以下的企业,减按24%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含本数)的企业,减按27%的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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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法规定外资企业以公历年度作为纳税年度的,即是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如果是在这个纳税年度之外的所得则属另一个纳税年度的纳税范围。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有困难的,经过企业申请再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以本企业满12个月的会计年度做为纳税年度。3.企业清算时,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即清算期所得单独计算并独立履行申报和纳税义务。按规定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且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完成汇算清缴。凡在纳税年度内已开始生产经营的或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的企业均应按照税法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记账报税中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应该如何申报和缴纳一直也是很多外资人员比较关心的一个话题,所以 特整理了如下资料,希望对大家的疑问能有所帮助。  (一)纳税年度  我国税法规定外资企业以公历年度作为纳税年度的,即是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如果是在这个纳税年度之外的所得则属另一个纳税年度的纳税范围。不过对下列3种情况可作例外的处理。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有困难的,经过企业申请再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以本企业满12个月的会计年度做为纳税年度。  2.企业如果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是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得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满12个月时,将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清算时,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即清算期所得单独计算并独立履行申报和纳税义务。  (二)申报缴纳期限和方法  按规定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且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完成汇算清缴。  凡在纳税年度内已开始生产经营的或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的企业(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照税法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外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报、计算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期内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应扣除的外国税额、应补(退)所得税税额,最后并自核自缴应补缴的所得税税款。  以上是“记账报税中外资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和缴纳?”内容。 公益助力创业者,0元上海公司注册、记账报税等业务。欢迎咨询 热线电话,或者进入官网找客服咨询。我们是一家在注册公司深耕多年,拥有上万家企业服务经验的创业者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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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呢,具体到我们的实际生产经营中,就是下列您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生产经营收入生产经营收入(生产经营收入是纳税人从事各项主要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入。4.租赁收入4.租赁收入(租赁收入是指除专业租赁公司以外的企业,临时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等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股息收入是股份制企业的税后利润,为避免双重征税,税法规定对股份制企业所适用的税率低于股东企业的税率的,才比照联营企业补税的办法进行补税。   如果您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那么根据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您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就都需要依照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了。 什么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呢,具体到我们的实际生产经营中,就是下列您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1. 生产经营收入(生产经营收入是纳税人从事各项主要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入。是纳税人从事各项主要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等。)  2.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3.利息收入(利息收入(interest revenue) 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包括: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如购买国库券,重点企业建设债券、国家保值公债以及政府部门和企业发放的各类有价证券;企业各项存款所取得的利息;外单位欠本企业款而取得的利息;其他利息收入等。)  4.租赁收入(租赁收入是指除专业租赁公司以外的企业,临时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等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专业租赁公司的租赁收入产、经营收入中反映。租赁收入是会计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所必须掌握的基本功课之一。)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股息收入(股息收入,指的是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它是股份制企业的税后利润,一般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股息,是指按一定的比率对每股金额发给的息金。红利,是指股份公司按照规定股息比率分派利润外尚有盈余,再分派于各股东的税后利润。  股息收入是股份制企业的税后利润,为避免双重征税,税法规定对股份制企业所适用的税率低于股东企业的税率的,才比照联营企业补税的办法进行补税。)  7.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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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保证部分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对原有关就业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公益,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涉农和国家储备,其他单项优惠政策共6类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华会计网校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其他有关行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为保证部分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对原有关就业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公益,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涉农和国家储备,其他单项优惠政策共6类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见附件),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  四、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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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实行查账征收;若符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规定核定征收条件的,则实行核定征收。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汇总纳税企业;。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实行查账征收;若符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规定核定征收条件的,则实行核定征收。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但是根据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以下“特定纳税人”不能实行核定征收: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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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创业者们都知道,按时申报纳税是每家企业的义务,这之前小编也说过,但是呢,近些时间,有很多的创业者们都咨询小编上海注册公司后缴纳企业所得税都有哪几项?企业所得税,。1.公司租赁收入。2.上海注册公司后生产经营的收入。3.公司的利息收入。4.财产转让的收入。说完这6点,其实还有一项是上海注册公司后再经营发展当中,一些额外收入,或者说一种其他收入,这些就都属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小编告诉大家,很多时候,创业者们都有很多的税务误区,有时候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或者其它税务方面不了解,所以呢?上海注册公司后选择我们本网站上海代理记账,为您规划好合理避税节税计划,让您公司在经营发展当中,减少更多的成本。   相信创业者们都知道,按时申报纳税是每家企业的义务,这之前小编也说过,但是呢,近些时间,有很多的创业者们都咨询小编上海注册公司后缴纳企业所得税都有哪几项?今天,本网站小编就围绕这几点为大家详细介绍。  企业所得税:  1.公司租赁收入。  2.上海注册公司后生产经营的收入。  3.公司的利息收入。  4.财产转让的收入。  5.一些特殊行业的特殊权使用费的收入。  6.股息的收入。  说完这6点,其实还有一项是上海注册公司后再经营发展当中,一些额外收入,或者说一种其他收入,这些就都属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最后,小编告诉大家,很多时候,创业者们都有很多的税务误区,有时候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或者其它税务方面不了解,所以呢?上海注册公司后选择我们本网站上海代理记账,为您规划好合理避税节税计划,让您公司在经营发展当中,减少更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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