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资格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8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管理方式、资格登记以及适用的税收政策等事项进行了说明。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行备案管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综合保税区,由所在地省级税务、财政部门和直属海关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施方案(包括综合保税区名称、企业申请需求、政策实施准备条件等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备案后,可以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一)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确有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需求;

  (二)所在地市(地)级人民政府牵头建立了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税务、海关等部门协同推进试点的工作机制;

  (三)综合保税区主管税务机关和海关建立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相关的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

  (四)综合保税区主管税务机关具备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工作的条件,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等相关工作。

  二、综合保税区完成备案后,区内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可自愿向综合保税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海关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三、试点企业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适用下列税收政策:

  (一)试点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办公用品)时,暂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进口税收)。

  上述暂免进口税收按照该进口自用设备海关监管年限平均分摊到各个年度,每年年终对本年暂免的进口税收按照当年内外销比例进行划分,对外销比例部分执行试点企业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对内销比例部分比照执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以下简称区外)税收政策补征税款。

  (二)除进口自用设备外,购买的下列货物适用保税政策:

  1.从境外购买并进入试点区域的货物;

  2.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区域除外)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购买并进入试点区域的保税货物;

  3.从试点区域内非试点企业购买的保税货物;

  4.从试点区域内其他试点企业购买的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

  (三)销售的下列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1.向境内区外销售的货物;

  2.向保税区、不具备退税功能的保税监管场所销售的货物(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除外);

  3.向试点区域内其他试点企业销售的货物(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除外)。

  试点企业销售上述货物中含有保税货物的,按照保税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的状态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口税收,并按照规定补缴缓税利息。

  (四)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销售的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继续适用保税政策。

  (五)销售的下列货物(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除外),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主管税务机关凭海关提供的与之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审核办理试点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

  1.离境出口的货物;

  2.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区域、保税区除外)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不具备退税功能的保税监管场所除外)销售的货物;

  3.向试点区域内非试点企业销售的货物。

  (六)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离境出口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七)除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试点企业适用区外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法律、法规等现行规定。

  四、区外销售给试点企业的加工贸易货物,继续按现行税收政策执行;销售给试点企业的其他货物(包括水、蒸汽、电力、燃气)不再适用出口退税政策,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五、税务、海关两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和货物监管的信息交换。对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货物,海关向税务部门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号)同时废止。上述公告列名的昆山综合保税区等48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照本公告继续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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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市场中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类型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制度的日益完善,想要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越来也多。所谓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可以说,在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合规纳税等方面,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非常重要。本文将介绍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相关的知识。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企业、单位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单位需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且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纳税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纳税人应当采用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且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其经营情况;

4、纳税人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做到收支平衡,不能存在重大财务风险;

5、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税款,无欠税、罚款等不良记录。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查询方法

为了方便纳税人查询自己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国家税务总局提供了多种查询途径,以下是其中几种常用的方法:

1、到税务机关窗口查询:纳税人可以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当地国家税务机关窗口咨询,并提交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和流程可以在当地国家税务局官网上查询。

2、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发票页底部会打印有该纳税人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标识。如果标识为“一般纳税人”,则说明该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

3、通过“国税通”APP查询:纳税人可以下载并安装“国税通”APP,登录自己的账户后,在“个人服务”或“企业服务”中选择“纳税人信用信息查询”,即可查询自己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同时也可以查询自己的税务信用信息和涉税事项。

4、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纳税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www.chinatax.gov.cn),在“纳税服务”栏目下选择“税收政策查询”,再选择“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查询”,输入相应的信息即可查询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注意事项

在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可能会影响审核结果;

2、如有不明确问题,可以向当地国家税务机关咨询,获取更加详细的解答;

3、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更新变化,以为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做好准备!

以上是对“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的相关说明。对于对此不了解的企业,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具体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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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市场中一些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会在特定条件下转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小规模纳税人怎么转一般纳税人?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事实上,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一般会有4种情况,包括2种强行转换和2种主动转换情况,详细说明如下:

1、2种强行转换情况

(1)连续12个月或在12个月期间营业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税局就会强制要求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2)12个月内累计销售额达500万的工业企业,需要当月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当月不申请的下个月强行转为一般纳税人。

2、2种自愿转换情况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2)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必须要做的4件事

这些事项主要包括:

1、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办理流程为:

(1)登录电子税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2)【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3)进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页面,填写企业涉及的主营业务类别、会计核算健全、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经办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保存并提交,等待审核。审核通过,转为一般纳税人。

注意: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时,一定要注意认定有效期起是当月还是次月生效,以免出现问题。

2、税(费)种认定的变更

在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审批通过后,一定要及时联系税务管理员进行税(费)种认定的变更。

3、开票

在开票上需要注意税率的变化,及时同步更新税控设备,否则将影响后续的发票使用,变更方式如下:

税务UKEY版:登录→菜单栏【在线变更】→输入税务UKEY密码和税务数字证书密码→点击获取变更信息,点击变更。

百旺(税控盘):登录→系统设置→税控设备设置→税控设备在线变更→弹出“是否关闭开票软件在线变更程序” →点击“是”进行变更。

航信(金税盘):登录→系统设置→菜单栏“系统设置”→网上变更→金税盘网上变更 →点击确定→勾选新增发票种类→点击确定。

4、申报

季中转一般纳税人,以2月申报次月生效(即3月生效)为例,需在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内完成1月-3月(一季度)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在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所属期3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另,以上申报均可在电子税务局完成。

以上是对“小规模纳税人怎么转一般纳税人”的具体说明以及相关事项介绍。对于涉及到该项业务操作的企业来说,如若对此不了解,便可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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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很多创业者进行创业会想要成立一个传媒公司,因此,其在注册过程中,往往会存在这样一个疑问:传媒公司注册资金多少合适?接下来,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具体说明、解答!

一般来说,有关传媒 公司注册资金 多少,其主要需根据创业者经济实力以及企业发展需要来综合决定。根据当前市场中传媒公司的注册资金登记数额来看,小传媒公司注册资金数额多为数十万、数百万,规模较大的传媒公司注册资金登记数额额多为数千万、上亿等。不过,由于大多数创业人员初次成立的传媒公司多为中小企业,因此其注册资金多为数百万元,但具体还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定。

传媒公司注册资金多少有什么区别?

具体来说,这些区别主要体现在:

1、责任大小。 传媒公司注册资金越高所承担的责任就越多。注册资金的多少,一定程度上表示公司的资本是否雄厚,有没有做大项目的能力,客户有时候会以注册资金作为一种合作上的考虑,注册资金多更容易被信任。

2、竞标资格。 现如今,很多竞标项目都是需要考验公司注册资金的。也就是说,注册资金不到一定规模连参与竞标的资格都没有。而且,很多企业也愿意和有实力的公司合作,这样才能够使合作质量更具保障。

3、纳税人身份。 企业纳税人身份类型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种,注册资金在五百万以上,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可办理员工工资卡业务。

4、公司贷款。 传媒公司想取得金融机构贷款,一般会要求公司有一定的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判定公司的标准就是公司的自有资金,注册资金多说明公司的实力强,偿债能力强,银行贷款给公司往往也要参考注册资金这个条件。

5、发展限制。 注册资金多的传媒公司经营限制更小,发展机会更多,风险也更高。年轻人创业最主要的是结合自身条件,资金多可以多投些,资金少就少投些,各有利弊,只要公司能够稳定的发展下去就是最合适的。

以上是对“传媒公司注册资金多少合适”这一问题的说明与解答。对于想要注册传媒公司的创业者来说,如若对这一问题存有疑问,便可对文中介绍内容作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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