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

  现在由于新税制的实施,国家对人们的实行按年计税,同时,对有多处收入、年度中间享受扣除不充分等很难在预扣环节精准扣缴税款的,税法规定需办理汇算清缴,但是由于新税制刚实行,大家对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些什么资料不是很清楚,下面创业萤火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些什么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需提供的备查资料。

  1. 单位设立时的合同、协议、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单位设立时和以后变更登记时的批文、验资报告复印件。

  3. 单位现在执行的相关行业会计制度。

  4. 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内控制度。

  5.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软件开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文件。

  6. 享受优惠政策的文件及前中介机构所作的纳税鉴证报告复印件。

  7. 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以前年度税务鉴证报告(弥补亏损需提供近5年)。

  8. 未经审核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9. 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税前扣除项目复印件。

  10. 重要经营合同、协议复印件、房租合同、租车协议、长期、短期借款合同协议。

  11. 单位关联企业名单和关联交易情况。

  12. 重要的资产权属证明。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需提供的会计资料。

  1. (期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 科目余额表(1资产负债类:期初余额、本年借方累计、贷方累计、期末余额;2损益类:全年累计金额)(手工账可不提供)。

  3. (期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各期预缴所得税完税凭证和未经审核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附表。

  4. 总账、现金银行日记账及全部明细账、全部会计凭证。

  5. 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定期存款单。

  6. 库存现金盘点及推倒表(需盖章)。

  7. 存货盘点表。

  8. 固定资产盘点表及计提折旧明细表固定资产盘点表、新增固定资产购置发票。

  9. 所有往来明细(含往来单位、金额、帐龄)。

  10. 全年各月发放工资人数及金额明细表。

  11. 历年纳税扣除台帐。

  12. 其他与税前扣除有关资料。

  以上便是创业萤火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些什么资料相关内容,通过上文大家可以清楚知道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要的的资料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还有什么疑问,可关注创业萤火网继续查阅或在创业萤火网上通过客服进行提问,创业萤火网保证为大家提供高精度、高效率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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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可以不独立核算,所得税可以在总公司合并汇算清缴。

1、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子公司应当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在注册地缴纳税款,并适用按月(或季)预缴、年底汇算清缴的规定。设立为分公司后,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上执行跨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子公司自行收集整理资料,向当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分公司应由总机构收集整理资料,并向总机构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2、其他税种的影响增值税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无论设立成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都需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他地税,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均需在资产所在地纳税;而个人所得税也应在企业生产经营当地缴纳。因此,无论设立成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项目所在地的地税基本不产生影响。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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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社会经济中,依法纳税是每一个企业的一项基本义务,同时税收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而,企业在日常经营发展过程中需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要求及时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通常,企业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其一般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的5个月内进行。那么,在进行所得税清缴时,企业都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首先,企业进行汇算清缴,必须要提前掌握汇算清缴时间及汇算清缴相关注意事项,并对汇算清缴具体所需申报材料进行准确把握,以确保为汇算清缴工作进行做好前期准备。通常情况下,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按时完成,这样才能够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依法清缴税款,并进一步维护好企业税务安全。

  其次,有些时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资金运转问题,即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时候,企业就要在申报期限之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的申请,然后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之后,在延期的期限内按时完成汇算清缴相关工作。

  再者就是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纳税人因为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准备好汇算清缴所需材料并完成申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也需要提出延期申请,并要在相关税务机关部门核准的情况下才能够延期办理。

  事实上,有关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的准备并不难,主要的变数还是在于企业本身,即如果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发生了合并、分立等情况,那么就需要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的内容来进行材料准备。通常,一般合并或者分立之后,企业可以在当地的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手续,并及时完成清缴工作。另外,还需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的地位不变,那么其在纳税年度内是可以进行连续计算的,但是纳税人变更了之后,纳税年度也要相应进行变动。

  如今,国家有关部门推出了不少减税、免税政策。因而对于部分企业来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纳税负担。但是不管企业是处于减税期间还是免税期间,其都应该根据企业所得税及其相关的实施条例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另外,对于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来说,其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相关操作。这一点还需符合条件的企业多加留意。

  以上为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了解的相关事项说明。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前,有必要对上述内容进行具体了解和把握,进而确保推进汇算清缴相关操作地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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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社会经济中,对于大多数的企业来说,其都需要在年度终了后的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而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就需要在罗列税前扣除的基础上进行。那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项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其又有何政策依据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简单介绍。

  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以及比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用支出(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支出(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5、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60%&5‰)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比例15%,另:化妆品、医药、饮料等企业为30%,烟草企业不得扣除)

  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另外,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研发费用支出(扣除比例75%)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8、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企业责任保险支出(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此外,除上述税前扣除项目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还包含手续费及佣金、工会经费支出、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运输费用、管理费用、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支出等等。不同的费用对应不同的扣除比例。因此,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前,便有必要对这些项目及扣除比例进行具体了解,进而以确保在合法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完成税前扣除,专业、规范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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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消息,为做好2018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有关规定,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中对汇算清缴范围、汇算清缴时间、汇算清缴内容、纳税申报方式和流程以及汇算清缴资料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其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汇算清缴范围

  凡属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深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

  三、汇算清缴内容

  (一)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二)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和要求及时办理。

  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事项实行备案资料留存备查的,应当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并自行在申报表填报享受优惠减免,同时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的,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按有关规定分别填写《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并随同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纳税申报方式和流程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实行网上申报方式,包括网页在线申报和客户端申报。

  查账征收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2018年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深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的规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131696)、《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16961696)中“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项目。

  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汇算清缴时限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www.sztax.gov.cn)填写和报送所适用的申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结清税款。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申报系统或到办税服务大厅重新填报纳税申报表并进行纳税申报。

  各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自助报税服务区”,提供给纳税人进行“自助式”申报。

  五、汇算清缴资料

  2018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汇算清缴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即相关汇算清缴资料由纳税人自行保存,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才需报送。

  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涉税资料保存的规定,自行保存以下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四)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五)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六)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七)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八)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需保存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需保存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

  (十)其他按照税收政策规定需要在汇算清缴期间报送的资料(详情请查阅办税指南)。

  纳税人采用上门申报方式的,仍按规定报送上述一至三项资料,四至十项资料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涉税资料保存的规定自行保存。

  六、政策风险提示

  为了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帮助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降低税收风险,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继续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该服务具体实现方式是在网上申报系统的申报表发送页面增加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扫描功能,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享受服务,选择与否不会影响纳税人正常申报。

  七、违章处理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按规定保存或报送本通告第五条所列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它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网上年度纳税申报、汇算清缴有关政策规定及具体操作事宜请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www.sztax.gov.cn)查询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

  (二)为了提高申报纳税的准确性,节约办税时间,建议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系统提供了清晰的填报指引和信息提示,可以更方便、快捷和准确地完成申报表的填报。网上申报系统支持先申报后缴款的方式,纳税人可以先申报,只要在5月31日之前完成缴款便不会产生滞纳金

  (三)本通告的相关事项,如国家税务总局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结束之前下发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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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大幕已经徐徐拉开,很多企业都在为汇算清缴工作地规范进行做积极准备。那么,对于任意一个企业来说,为确保顺利完成201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其都应该做好哪些方面的准备工作呢?在本文中,我们将对此进行简要说明。

  1、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准备材料

  事实上,任何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都需要提供相应的企业材料。这些材料具体包含:(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2)企业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3)企业备案事项相关材料;(4)企业上年度报告、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5)企业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需加盖公章);(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7)企业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8)企业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需加盖公章);(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包含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等。

  2、掌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具体操作流程

  一般而言,想要确保推进201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地有序进行,企业还需要提前把握汇算清缴具体操作流程。通常,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大致需要遵循以下操作步骤:(1)填写企业纳税申报表并附送汇算清缴相关材料;(2)税务机关受理企业申请,并对其所报送的资料进行具体审核;(3)企业如若在办理年度申报后,发现申报错误,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进行主动纠正;(4)企业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按时清缴税款。

  3、明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注意事项

  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还需要及时明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注意事项,进而确保汇算清缴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开展。一般情况下,这些所需注意的事项主要包含: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最新政策信息;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汇算清缴工作;企业发生财产损失要按规定申报;企业所享受的减免优惠政策要进行备案;汇算清缴期间企业要对纳税事项进行调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统一填报口径等。此外,企业开展汇算清缴工作,还要熟练掌握电子申报的技能。

  以上为201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企业所需做好的准备及所需了解的相关事项说明。可以说,了解汇算请教有关事项,做好汇算清缴前期准备,有利于推进汇算清缴工作更加顺利地完成。因而,企业经营者及财务人员有必要对上述内容进行具体了解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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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进入进行时。那么,企业在进行具体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其会遇到哪些风险?又应如何进行防控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通常,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经济负担风险。经济负担风险是指可能造成纳税人经济负担增加的一种汇算清缴风险。一般而言,经济负担风险包括纳税成本增加、缴纳额外税款、缴纳税收滞纳金以及其他经济负担的增加等。(2)行政处罚风险。行政处罚风险是指纳税人在主观上不存在违法的故意,甚至不存在主观过失的前提条件下,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特别是税收法律政策本身的原因而造成的实质上违法,致使纳税人为此承担税务行政责任的一种风险。(3)刑事制裁风险。与行政处罚风险相似,刑事制裁风险是指纳税人在主观上不存在违法故意的情况下,但实质却构成税收违法并且情节或者程度较为严重,可能面临刑事制裁的一种风险。(4)信誉损失风险。信誉损失风险通常表现为纳税人被税务行政当局裁定实施了税收违法行为时,其信誉、商誉以及名誉损失的风险,通常,信誉损失风险可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遭受严重影响。(5)权利灭失风险。权利灭失风险是指纳税人未正确按照税收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进而导致相关税收权利的灭失。如纳税人符合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收优惠,但未按要求进行备案,那么其就不能享受此优惠。

  以上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说明。在现实社会经济中,企业进行20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又应如何对这些风险进行有效防控呢?具体措施如下:

  1、进行税收业务培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纳税人不理解或者不能正确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是引发汇算清缴风险最主要的原因。因而,企业有必要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了解企业所得税业务,并系统参加汇算清缴风险防控以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专项培训,进而做到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准确把握。

  2、开展会计核算审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会计核算为基础,所以,纳税人会计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的正确与否。所以,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前,就需对其会计核算进行一次全面和彻底地检查与,并对其中的差错与不当之处进行纠正和调整。

  3、正确调整税会差异。事实上,会计与所得税法间通常存在较大出入,因而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需要对两者间的差异进行调整,从而实现能够按照税法的规定和要求,正确计算缴纳所得税税款。

  4、准确填报、按时缴纳。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履行所得税汇算清缴义务的形式要件,也是纳税人全面履行所得税汇算清缴义务的法律证明。所以,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准确填报纳税申报表,并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汇算清缴。

  此外,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进行防控,其还需做到:如若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间遇到似是而非的争议事项,要积极、主动向税务机关进行详情咨询。同时,对于需要提交备案材料的企业而言,其还需把握好政策与时机,按规定和必要程序及时报送备案及审批资料。

  以上为201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注意的风险及其防控策略。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前,有必要对上述事项加以具体了解和把握,从而做到“防患于未然”,推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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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来说,其在经营期间都需要按时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所谓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实就是对上年度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进行清算的一个过程。那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什么时候?接下来,本文将带领广大企业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提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一般情况下,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通常为每年5月31日前。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如有特殊困难,如遇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因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等情形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申请,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材料

这些材料主要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证合一”);(2)企业年度总账、明细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企业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所得税、流转税及教育附加、防洪费);(4)企业验资报告;(5)以前年度中介机构所作的纳税鉴定报告复印件;(6)企业存货盘点表、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7)本年度缴上一年度12月份税金的缴税单;(8)资产所有权证明的复印件;(9)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10)《企业基本情况表》;(11)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当前,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大致按照如下程序完成操作:

1、填报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

2、税务机关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企业所报送的材料。审核中如发现纳税人申报有计算错误或者漏项,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者限期重新申报;如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则确定企业当年度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应退、抵顶税款。

3、企业结清税款。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结清税款。至此,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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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经营期间,一般都会提及“企业所得税年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业务办理。那么,企业所得税年报是不是所得税汇算清缴呢?下面本文将带领大家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事实上,企业所得税年报就是指次年5月底前企业所报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即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的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然后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年报流程

该程序基本为: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需企业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3、结清税款。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清缴税款。至此,企业所得税年报流程基本完成。

企业所得税年报所需材料

这些材料主要包括:

1、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企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等。

以上是对企业所得税年报是不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一问题的具体介绍以及该项业务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说明。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如若对这一业务办理不够了解或者,便可对文中内容进行把握或详询专业财税代理公司获取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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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2022年第2号公告》,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全部税费。《公告》中说明,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也就是说2月所属期的税款,可以等到2022年9月申报8月所属期税款时候再一并缴纳。那么,有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政策十大热门问题你了解多少?下面本文来对此进行介绍!

1、享受此次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政策是否需要备案

答:不需要另外操作备案。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依法申报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规定范围内税费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在该界面选择、填写理由;确认缓缴的,规定范围内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3个月。

2、2021年第四季度的税款缓缴期限是在明年2月统一缴纳吗?那明年2月份是否应缴纳4个月的税款?

答:2021年第四季度税款每个月都延缓3个月缴纳,也就是说属期2021年10月的税款在明年2月缴纳,所属期2021年11月的税款在明年3月缴纳,以此类推。

3、符合条件的中型制造业企业只能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金额的50%,但是目前资金不足,余下50%的税费可以办理缓缴吗?

答:制造业中型企业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余下50%部分仍然可以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4、按照此次政策享受缓缴,过了三个月时间,如果忘记缴纳延期税款怎么处理?

答:建议在缴纳当期税费时对当月到期的缓缴税款一并缴纳,税务机关也会在到期前通过短信、电话、征纳沟通平台、电子税务局等方式提示大家,防范逾期现象的出现。

5、延期缴纳税费到期后,没有资金缴纳怎么办?

答:延缓缴纳税费到期之后,对由于资金压力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库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办理延期缴纳,对其他企业税费依法征缴入库。

6、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对应的申报期过后申报,即逾期申报是否仍然可以享受“缓缴”政策,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是否需要进行行政处罚?

答:纳税人逾期申报仍然可以享受缓缴政策,制造业小微企业不存在加收滞纳金问题;制造业中型企业逾期申报享受缓缴政策,未缓缴的税费将从缴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纳税人逾期申报是否需要进行行政处罚,按现有规定处理,与是否享受缓缴政策无关。

7、办理延期缴纳税款,跨年度再缴纳,是否对我的信用等级有影响?

答:对符合政策条件办理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款延期缴纳属于政策延期,在税务征管系统中的对应缴纳时间也自动延长三个月,在缓缴到期日之前缴纳税款均不会影响信用等级。

8、我是按月度申报相关税费的纳税人,此次缓缴政策一定要2021年第四季度的三个月都享受吗?例如,我是否可以选择所属期2021年10月、11月不享受,12月选择享受?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月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申报时,每个月都会弹出政策享受提示框,纳税人可根据企业情况自行选择是否享受。

9、企业需要办理注销/迁移,必须在本月缴纳税款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依法申报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规定范围内税费的提示。纳税人办理缓缴后,在缴纳期限之前,随时可以缴纳税费,不会对注销事项产生影响。

10、我享受了此次缓税政策,是否影响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选择适用缓税政策后,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享受缓缴政策确定的缴税期限缴纳缓缴税款。

以上是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政策十大热门问题介绍。符合条件的条件的企业,有必要对此作具体了解、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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