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

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等没有明确约定实缴出资时间,或者实缴出资时间没到,股东即使没有实缴出资,也可以转让股权,但是要注意,股东不得滥用其出资期限利益,恶意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权益。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以下条件,认定股东滥用期限利益转让未届认缴期股权,会判决转让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01 股权转让时间。如转让股权时公司债务是否已经形成,是否处于诉讼期间或者已经处于执行程序当中。

02 公司资产是否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转让股权时是否知道、应当知道或者应当预见到公司资不抵债、已具备破产原因的情形。

03 转让行为是否符合市场交易规律。转让股权是否约定对价、对价是否合理,转让股权后是否交接公章、证照等材料,是否告知公司资产、债务等情况。

04 其他因素,例如,受让股东是否具备出资能力、偿债能力和经营能力,受让后是否有实际参与经营活动;再如,原股东是否仍实际控制公司等。

阅读全文>>

一、股权转让怎么办理流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二、股权转让需要提供材料

1、出让方企业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

2、股权转让合同书;

3、出让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集体性质)或股东(董事会)决议;

4、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董事会)决议;

5、原公司章程;

6、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7、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转让双方)

三、股权转让需要交什么税

1、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2、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3、企业股东转让股权,会涉及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计税成本后的余额。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阅读全文>>

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代表诉讼制度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如下:(1)依据不同:公司股东的权利按其行使目的可分为共益权与自益权两种类型。前者依据是共益权,后者依据的是自益权。在股东代表的诉讼中,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在直接诉讼中,原告仅以受害的股东身份提起诉讼。(2)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因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公平地保护中、小股的权益;而直接诉讼则是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3)诉权不同:前者的原告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后者维护的是股东的利益,原告所享有的诉权包括形式上和实质上两个方面。(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在代表诉讼中,被告则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公司是否参加诉讼及在诉讼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两大法系国家有所不同。从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看,公司是被作为第三人对待的。(5)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并非任何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只有在一定时期内连续持有或当时持有若于比例股份的股东才符合原告资格。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滥用代表诉讼制度而购买或受让股份。(6)提起诉讼的程序要求不同: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有前置程序限制,而直接诉讼无此要求,股东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7)诉讼所得赔偿的归属不同:在代表诉讼中所获得的赔偿是归属于公司的,名义上的原告股东不能直接获赔。而直接诉讼所得赔偿属于股东享有。

阅读全文>>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第五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第二章 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第七条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第八条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第九条 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第十条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净资产核定法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二)类比法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三)其他合理方法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第三章 股权原值的确认第十五条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第十六条 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第十七条 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第十八条 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第四章 纳税申报第十九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二)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三)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四)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二条 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被投资企业核实其股权变动情况,并确认相关转让所得,及时督促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履行法定义务。第二十三条 转让的股权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按照结算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第五章 征收管理第二十四条 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工商部门合作,落实和完善股权信息交换制度,积极开展股权转让信息共享工作。第二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将个人股东的相关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强化对每次股权转让间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逻辑审核,对股权转让实施链条式动态管理。第二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落实好国税部门、地税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不断提升股权登记信息应用能力。第二十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积极推进股权转让各税种协同管理。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被投资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和报送相关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 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中介机构参与股权转让过程中相关资产的评估工作。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不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同时废止。

阅读全文>>

在进行父子之间股权转让时,有时不需要缴纳税款。这些情况包括:投资企业连续亏损三年以上、国家政策调整导致股权低价转让、将股权转让给特定亲属、其他经税务机关认定的合理情形。理解税法规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是避免税务风险的关键。

在父子之间进行股权转让时,不需要缴纳税款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投资企业连续亏损三年以上;

2.国家政策调整导致股权低价转让;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与转让人共同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4.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合理情形。

交税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集体或个人收入按照一定的比率的把一部分所得收入缴纳给国家。

父亲将股权转让给儿子,是否需要交税?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个人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而股权转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的财产租赁所得,因此父亲将股权转让给儿子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总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因此,父亲需要计算出股权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七档,具体税率由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综上所述,父亲将股权转让给儿子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际操作中,父亲应当根据股权转让所得的金额、税率等因素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税款。

在父子之间进行股权转让时,有些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税款的。例如,如果投资企业连续亏损三年以上、国家政策调整导致股权低价转让、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与转让人共同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或者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合理情形,就不需要缴纳税款。但是,父亲将股权转让给儿子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父亲需要计算出股权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税款。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阅读全文>>

投资原始股票具有高风险性,因为这些股票是在公司上市前发行的。如果公司成功上市,投资者可能会获得高回报。但如果公司未能成功上市,原始股票的价值可能会缩水甚至一文不值。近年来,许多个人或机构以销售原始股票为旗号进行欺诈活动,因此投资原始股票需要谨慎。

投资原始股权存在风险。原始股票是指公司在上市前发行的股票。一般来说,投资原始股票,如果公司成功上市,可能会成为百万富翁甚至千万富翁。如果不能成功上市,手中的原始股权证可能一文不值。因此,投资原始股票的风险很高。特别是近年来,社会上许多个人或机构打着销售原始股票的旗号进行欺诈活动。

投资原始股权的风险

投资原始股权的风险分析

投资原始股权是一种风险较高的投资方式,因为它涉及到公司从成立到成熟的全过程,并承担了公司早期发展的所有风险。在投资原始股权时,投资者需要了解其面临的风险,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投资原始股权的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市场风险:原始股权投资通常是在公司成立初期进行投资,而市场风险是投资者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由于原始股权投资的公司还没有成熟,其市场波动性较高,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巨大的损失。

2. 业务风险:投资者需要了解原始股权所投资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以及该业务的市场前景和竞争情况。如果该业务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或市场需求不足,投资者可能会面临亏损的风险。

3. 财务风险:投资者需要了解原始股权所投资的公司 的财务状况,包括其负债率、现金流和利润水平等。如果公司的财务状况不良,投资者可能会面临亏损的风险。

4. 法律风险:投资者需要了解原始股权所投资的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合同纠纷和诉讼等。如果公司面临法律风险,投资者可能会面临亏损的风险。

投资原始股权的风险是需要认真考虑的。投资者需要仔细研究原始股权所投资的公司,并了解其所面临的风险。同时,投资者还需要谨慎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决定是否投资原始股权。

投资原始股权存在风险,尤其是近年来,社会上许多个人或机构打着销售原始股票的旗号进行欺诈活动。因此,投资者在投资原始股权时需要了解其面临的风险,并谨慎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了解原始股权的风险,有助于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从而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阅读全文>>

股权冻结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股东行使某些股权权利,以达到保全股权收益的目的。这并不否定股东的股东资格,也不限制股东对共益权的行使。股权冻结的目的是防止股权收益被不当流失,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权的冻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二是处分股权(如股权转让或质押),这样就能防止股权收益被不当流失,从而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而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也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

股权冻结会剥夺股东哪些权利?

股权冻结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人民法院对被告名下的股权采取强制措施,禁止其转让、处分或者作出其他有损于原告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权冻结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原告的合法权益,防止被告侵害原告的权益。

然而,股权冻结并不一定会剥夺股东的所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权冻结仅限于被告名下的股权,且在冻结期间,原告仍然可以行使其股权的权利。因此,在股权冻结期间,股东仍然可以享有其股权所代表的权益,如参与公司治理、获得收益分红等。

但是,股权冻结可能会对股东的转让权产生一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股权冻结期间,不得转让其股权。但是,如果股东与被告之间存在股权转让协议,且该协议在冻结期间仍然有效,那么股东仍然可以按照协议转让其股权。

另外,股权冻结还可能会对股东的收益分红权产生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股权冻结期间,不得要求被告分配红利。但是,如果冻结的股权是被告的股权,那么股东仍然可以要求被告按照协议分配红利。

综上所述,股权冻结不会剥夺股东的所有权利。在股权冻结期间,股东仍然可以行使其股权所代表的权益,但是转让权、收益分红权等方面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股权冻结是人民法院对被告名下的股权采取强制措施,禁止其转让、处分或者作出其他有损于原告权益的行为。在股权冻结期间,股东仍然可以行使其股权所代表的权益,如参与公司治理、获得收益分红等。但是,股权冻结可能会对股东的转让权、收益分红权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在股权冻结期间,股东应当注意相关权利的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阅读全文>>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股权转让行为需要纳税。但有些情况下,如将股权转让给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和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即使价格明显偏低甚至免费转让,也视为有正当理由,实际收入应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此时股权赠与,无需征税。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股权转让行为一般需要纳税。股权转让收入需要减去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然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股权赠与也是一种股权转让。虽然转让方实际上没有获得任何收入,但税务机关可以核实股权转让收入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所以股权赠与作为一种无偿转让,原则上也是要交税的。但《管理办法》也规定了特殊情况。转让人将股权转让给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和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时,即使价格明显偏低甚至免费转让,也视为有正当理由,实际收入应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此时股权赠与,无需征税。

股权转让和赠与的税收规定

股权转让和赠与是公司治理中常见的两种行为,涉及到的税收规定也较为复杂。根据我国《公司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权转让和赠与在税收方面存在以下规定:

1. 股权转让的税收规定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分别缴纳相应的税收。

(1) 转让方税收负担:转让方应就其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公司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的利润总额减去减:免税收入、减:费用、减:损失后的余额。转让方应就其股权转让所得减:投资成本、减:转让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受让方税收负担:受让方应就其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各项所得减去减:费用、减:损失后的余额。受让方应就其股权转让所得减:投资成本、减:转让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股权赠与的税收规定

股权赠与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无偿赠与给他人,受赠方成为公司的股东。在股权赠与过程中,赠与方和受赠方应分别缴纳相应的税收。

(1) 赠与方税收负担:赠与方应就其股权赠与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各项所得减去减:费用、减:损失后的余额。赠与方应就其股权赠与所得减:投资成本、减:转让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受赠方税收负担:受赠方应就其股权赠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公司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的利润总额减去减:免税收入、减:费用、减:损失后的余额。受赠方应就其股权赠与所得减:投资成本、减:转让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和赠与在税收方面存在相应的规定,转让方和受赠方应分别缴纳相应的税款。

总之,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和我国《公司法》及《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权转让和赠与在税收方面存在一定的税收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分别缴纳相应的税收,以遵守相关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阅读全文>>

股权分割是离婚财产处理中的复杂问题,其处理结果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无论是夫或妻持有的股权,还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其性质和处理方式都可能有所不同。股权分割的复杂性也体现在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不同结果上。因此,在处理离婚财产时,需要仔细考虑股权分割问题,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在各种离婚财产类型中,股权分割被认为是最复杂且变化最多的一个问题。它既不能被简单地划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毫无关系;也不会统统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由二人平分。夫或妻持有的股权是个人股权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东是经过工商登记的实际股东还是隐名股东,股权(或股票)转让是否受到限制,公司的股权结构及章程规定情况,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等等都会影响到最终的股权处理结果。

能否分割公司股权?离婚影响股权处理结果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公司股权的处理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在公司中拥有共同股权,那么在离婚时需要协商处理这些股权。如果协商不成,或者有一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离婚时处理股权的方式就可能会对公司产生影响。

具体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在公司中拥有的是并行股权,那么在离婚时并行股权可能会被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在公司中拥有的是相互独立的股权,那么离婚时这些股权可能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在分割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能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另外,离婚对公司股权的处理结果还可能会受到离婚协议的影响。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可以就股权分割问题进行约定。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对股权分割问题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在离婚时处理股权的方式可能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离婚时处理公司股权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公司中拥有共同股权,那么在离婚时需要协商处理这些股权。如果协商不成,或者有一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离婚时处理股权的方式可能会对公司产生影响。如果夫妻双方在公司中拥有的是并行股权或者相互独立的股权,那么在离婚时这些股权可能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离婚对公司股权的处理结果还可能会受到离婚协议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阅读全文>>

本公司为确保治理和合规,制定了对外投资制度。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均被定义为对外投资,并需遵循基本原则。决策程序包括相关部门对投资机会和对象进行预选,提供资金流量状况,以及按照审批权限实施。在发生或出现特定情况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相关规定,为了确保公司的治理和合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XX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四条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一)符合国家、地方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二)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规范履行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三)坚持聚焦主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四)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注重投资综合回报;(五)充分预测投资风险,谨慎控制风险。

第六条XX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XX相关部门对短期投资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财务部负责提供XX资金流量状况;

(三)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七条XX长期投资项目决策程序:

(一)各项目管理部门收集、整理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并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交公司投资部进行初审;

(二)经初审通过的投资项目,形成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书面资料,向XX、总经理办公会议提交正式议案;

(三)根据决策权限由XX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1、投资项目已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

2、投资项目已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的;

4、XX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稳健、高效”的原则,严格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投资的可行性、投资效益及投资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程序,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和应对对外投资风险。因此,对于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我们需要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确保对外投资的合法、合规和稳健。

本制度旨在确保公司治理和合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资金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公司对外投资需遵循国家、地方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遵守法律法规,聚焦主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充分预测投资风险,谨慎控制风险。此外,公司还应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和程序,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和应对风险。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公司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确保对外投资的合法、合规和稳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阅读全文>>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Copyright 2021 yinghuod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2020017053号-1
安徽萤火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栢悦中心2412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51-63844003举报邮箱: jubao@yinghuod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