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一五十人。若是只有一个股东,则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几个人的问题,下面创业萤火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最新的《公司法》的要求: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按照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总结:对于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我们国家是这样规定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该是两人到五十人之间。所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最少是两个人,最多是五十个人。我们国家这样规定就是为了使公司更加多样化有竞争力。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创业萤火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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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的公司都是一个人的公司,公司的类型有很多,最为常见的就是有限公司,一般有一个法人和一个监事,那么一个自然人可以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个自然人可以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都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性,新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作了一些特别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

1、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可以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则为3万元。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

4、1个自然人只能投资注册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注册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7、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但享有股东会的全部职权。

8、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9、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个人有限公司有哪些注册流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二)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股东签字的公司章程(如股东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如果股东是企业法人,提交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股东是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合法出具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股东首次出资为非货币财产的,需提交产权转让已完成的证明文件。

(七)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的聘用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及公司规定和程序章程,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八)法定代表人就业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九)居住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和出租人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以上无法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请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批并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十二)企业申请登记经营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必须在登记前报批的项目,并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十三)本局出具的全套登记表格及相关资料。提交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盖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如股东为自然人,须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须加盖公章。

(十四)拿着公司执照和公司公章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机构代码。

(十五)拿着执照复印件、代码副本和公章办理国税地税证明。(三证合一,带着营业执照复印件就够了)

(十六)开设银行基本户。

总结:以上就是关于“一个自然人可以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吗?”的相关介绍,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专业提供公司注册代办服务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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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股权转让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其实无论对内转账还是对外转让,公司的章程都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一些其他的条件,而在转让时股东应该遵循这项规定。公司的股东与股东受让人之间,在转让股权时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关于股权转让,还有哪些后续的程序呢?如果是将股权全部进行转让的话,那不就要求转让后的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再向新股东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股权转让后公司要修改公司的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出资额的记载,相当于起到一个更新的作用。还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的税费,以及香菇丝注册地的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以及新的公司章程等一系列的文件。

  大家都知道股权转让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其实无论对内转账还是对外转让,公司的章程都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一些其他的条件,而在转让时股东应该遵循这项规定。

  

  首先,公司的股东与股东受让人之间,在转让股权时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这份转让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可生效,双方当事人都受到合约的约束了。

  

  关于登记变更的问题,工商登记变更是一种故事的行为,是证权的性质。是否登记不会导致这件事情的行为失效,只是这件事情本身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果了。

  

  关于股权转让,还有哪些后续的程序呢?

  如果是将股权全部进行转让的话,那不就要求转让后的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再向新股东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原出资证明书变为无效了。

  

  其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要修改公司的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出资额的记载,相当于起到一个更新的作用。

  

  还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的税费,以及香菇丝注册地的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以及新的公司章程等一系列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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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等,外资企业变更股东的手续比较麻烦,因为需要准备的资料比较多手续还很繁琐,以下是小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供大家参考。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3、受让方股东的商业登记证公证认证原件〔即股东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在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领事馆认证,同时将这些材料译成中文并由翻译机构盖章〕提供3份。5、受让方投资企业审计报告和法人企业对于本次投资的董事会决议。1、外经委申请股东变更批复。以上教你上海外资企业如何变更股东?全部内容,变更股东方面不明白之处可以直接在页面右侧咨询客服、或者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等,外资企业变更股东的手续比较麻烦,因为需要准备的资料比较多手续还很繁琐,以下是小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

  2、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电子营业执照(原件);

  3、受让方股东的商业登记证公证认证原件〔即股东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在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领事馆认证,同时将这些材料译成中文并由翻译机构盖章〕提供3份;

  4、受让方股东所在国银行的资信证明原件,(将这些材料译成中文并由翻译机构盖章)提供2份;

  5、受让方投资企业审计报告和法人企业对于本次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6、出让方企业的审计报告(原件);

  7、原公司章程(复印件);

  8、原公司合同(复印件);

  9、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10、公章。

  1、外经委申请股东变更批复;

  2、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以上“教你上海外资企业如何变更股东?”全部内容,变更股东方面不明白之处可以直接在页面右侧咨询客服、或者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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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年***月***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人,代表***万股,占100%股权。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一、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二、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三、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如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先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公司将于有关部门批准日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万股,占总股数100股东。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年***月***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人,代表***万股,占100%股权。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上述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三、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如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先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公司将于有关部门批准日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万股,占总股数100 %

  股东(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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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财产就是股东的,股东的财产是个人的,个人有权利任意处理自己的财产,想什么时候撤回就什么时候撤回,别人管不着。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是严格分离的。股东的财产一经出资,就变成了公司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就丧失了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只能享有出资换来的相应的公司股权。公司最初的财产来源于股东,但当股东完成出资,注册公司之后,公司股东出资的财产就属于企业这个法人。如果允许股东随意撤回资金,不但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会破坏公司的信用、信誉,更会损害公司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权益。公司法中明确禁止股东在出资之后抽逃资金。

  一、上海公司注册真实案例: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注册了某科技开发公司,其中甲出资10万入股。但是随着公司经营效益的每况愈下,以及在诸多事务上甲与乙、丙的意见不统一,甲提出了撤资要求。乙和丙不同意,甲辩解道:"找投资公司的10万元属于个人财产,我有权利随时撤回。"甲的说法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吗?

  二、上海公司注册真实案例分析:

  很多人认为,公司的财产就是股东的,股东的财产是个人的,个人有权利任意处理自己的财产,想什么时候撤回就什么时候撤回,别人管不着。这是人们思想上普遍存在的误区。

  其实,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是严格分离的。股东的财产一经出资,就变成了公司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就丧失了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只能享有出资换来的相应的公司股权。公司最初的财产来源于股东,但当股东完成出资,注册公司之后,公司股东出资的财产就属于企业这个"法人"。因此,股东个人没有权利随时撤回资金。

  要知道,公司注册成立后,就变成了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并参与经济活动奂言之,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人",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人"。如果允许股东随意撤回资金,不但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会破坏公司的信用、信誉,更会损害公司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权益。因此,公司法中明确禁止股东在出资之后抽逃资金。

  如果股东抽逃资金,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抽逃资金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将会受到刑法处罚。

  当然,虽说股东不能随意撤回资金,但并不是说股东绝对不能退股。如襄遇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或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还可以转让股权等,通过这些方式退股。

  三、上海公司注册真实案例启示:

  当初出资注册公司时,对未来充满期待,见到公司经营效益不好,就要撤回资金,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常有福同享,有难同当。"遇到困难、陷入困境就退出,这种做法只会遭人唾弃。

  如果股东生活或其他方面需要资金,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或请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权等方式来获得资金,从而缓解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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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的是投资人为外籍人士的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外资公司股东变更的注意事项如下公司的新股东是境外(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公司/企业的,境外(包含港、澳、台等地区)公司/企业股东或是实际控制人一般不得含有中国大陆自然人,若是境外(含港、澳、台等地区)的公司/企业的股东或是实际控制人含中国大陆自然人的,须出具外汇管理局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许可批准证明才可办理。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项目,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外资并购项目,特殊商品商业分销项目,以及商务部委托、授权审批的项目,由区、市商务部门初审,再上报省商务厅审批。

  

  外资企业,指的是投资人为外籍人士的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外资公司股东变更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外资公司股东变更条件

  (1)股权转让后,中外双方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股权转让价必须以公司净资产值(所有者权益)为标准计算,股权转让价不得低于转让份额所占公司净资产值的90%。

  (3)已质押的股权须先解除质押才可转让。

  (4)公司的新股东是境外(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公司/企业的,境外(包含港、澳、台等地区)公司/企业股东或是实际控制人一般不得含有中国大陆自然人,若是境外(含港、澳、台等地区)的公司/企业的股东或是实际控制人含中国大陆自然人的,须出具外汇管理局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许可批准证明才可办理。

  二、外资公司股东变更审批机构

  (1)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型的项目(不包括外资并购、商业分销、跟法律、法规与规章规定需上级部门或是其他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区经促局审批。

  (2)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项目(不含外资并购、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省级部门或其他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区经促局初审,再上报市商务局审批。

  (3)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项目,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外资并购项目,特殊商品商业分销项目,以及商务部委托、授权审批的项目,由区、市商务部门初审,再上报省商务厅审批。

  (4)投资总额在3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投资总额在5000万以上限制类项目,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商务部批准的项目,由地方商务部门初审,再上报商务部审批。

  以上就是外资企业股东变更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如对外资公司股东变更内容有疑问的,进入上海本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网进行查阅了解,本站官网“米问答”一栏可提供提问,您有关于工商类型的疑问都可提出来,本站将竭诚为你解答,本站主要业务包括 0元注册公司、记账报税、工商办理或是工商变更等各项业务,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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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公司股东变更应该提交的材料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股东变更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 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 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公司股东变更应该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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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注册地址。3.公司注册经营范围。4.公司注册资金。5.法人、自然人股东、监事人身份证信息和外地企业机构信息,股权比例。新公司章程、股东合伙决议、董事长、监事人任命书,均需要自然人和企机构盖章。3.公司注册资金。4.公司经营范围5.公司法人、股东、监事人的身份证信息。4.公司经营范围。5.公司法人、股东、监事人的身份证信息。1.法人、股东、监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数字证书+密码或银行U盾+密码。以上就是上海公司股东变更的三种情况分析,如有疑问,可以登录本站官网了解,或进入米问答栏目提出您的疑问,本站将竭诚为您解答,现公司主要业务有0元注册公司、记账报税、工商变更等有关业务,本站因为专注,所以专业,本站。

  

  一、上海公司股东变更需要的登记资料

  1.公司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

  3.公司注册经营范围;

  4.公司注册资金;

  5.法人、自然人股东、监事人身份证信息和外地企业机构信息,股权比例。

  实物资料

  1、新公司自然人股东、法人和监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外地企业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隶属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外地企业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外地企业机构公章。

  备注

  新公司章程、股东合伙决议、董事长、监事人任命书,均需要自然人和企机构盖章(上述一、1-5的内容需要提前供给本站做资料)

  二、公司股东中无外地企业机构,但有上海企业机构时,需要的登记资料

  1.公司名称 ;

  2.公司注册地址;

  3.公司注册资金;

  4.公司经营范围 ;

  5.公司法人、股东、监事人的身份证信息(身份证号码及地址);

  6、上海企业机构公司信息。

  实物资料

  1、企业组织机构数字证书;

  2、法人、股东、监事人个人数字证书。

  三、公司股东中无外企业地机构,均是自然人的情况下,需要的登记资料

  1.公司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

  3.公司注册资金;

  4.公司经营范围;

  5.公司法人、股东、监事人的身份证信息(身份证号码及地址)。

  需要实物资料

  1.法人、股东、监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数字证书+密码或银行U盾+密码(中.农.工商.建设.中信.平安)(招商、邮政、民生跟市场监督局有合作但我们公司不能签)。

  以上就是上海公司股东变更的三种情况分析,如有疑问,可以登录本站官网了解,或进入“米问答”栏目提出您的疑问,本站将竭诚为您解答,现公司主要业务有 0元注册公司、记账报税、工商变更等有关业务,本站因为专注,所以专业,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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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符合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将会被认定为是抽逃出资.实践中,有股东通过向公司长期大额借款的形式变相抽逃出资,但也有股东确实是问公司合法借款,而不是恶意抽逃出资.当然,对于股东问公司借款不必然被认定为抽逃出资,主要是审查是否存在虚假性、虚构性,是否根帖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表决程序等.但即使是真实存在,也小排除存在违反金融管理或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在新法颁布之后,有部分观点认为,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后,股东已不存在抽逃出资一说.实际上,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是禁止抽逃出资的.

  如何判定注册公司股东是否属抽逃出资行为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注册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篓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因此,如符合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将会被认定为是抽逃出资.实践中,有股东通过向公司长期大额借款的形式变相抽逃出资,但也有股东确实是问公司合法借款,而不是恶意抽逃出资.当然,对于股东问公司借款不必然被认定为抽逃出资,主要是审查是否存在虚假性、虚构性,是否根帖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表决程序等.但即使是真实存在,也小排除存在违反金融管理或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具体依据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02年7月25日《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函告江苏省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2002]第240号),规定如下:"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式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

  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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