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

有部分购房者认为用公积金贷款买完房子就完事大吉了,但是,99%的人都还不知道,如果公积金房贷还款操作不当造成逾期还款,就会上银行“黑名单”。所以,无论你买没买房都要知道,公积金贷款还款需要注意以下3大要点:1.高收入人群还款也高在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过程中,一部分地区的公积金个人贷款是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月收入超过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及以上的话,该购房者每个月的还款额不能低于其月收入的50%,一旦该类购房者每个月没能足额还款,很有可能造成信用不良的结果。所以,为买房而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人,一定要仔细了解当地的公积金贷款还款政策,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规定按时足额还款,以避免在银行留下不良征信,影响未来再次贷款。2.还贷不要卡在还款日如果你公积金贷款所在银行是在每个月还款日的中午12点之前划款,而购房者在还款日当天下午才存入还款的话,一样会被认定逾期还款,因为在银行划款时你的公积金还贷账户余额是不足的。3.正常提前还贷不付违约金商业贷款,如果购房者在一年内提前还款,就会面临支付违约金的问题。但是,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比较灵活,购房者可以自己确定每月还款数额(不能低于银行规定的较低还款额即可)。如果购房者在一年之内就打算提前还贷,也不会有像商业贷款中一定要还月供整数倍的要求,而且还不需要向银行支付违约金,反之,出现逾期则需要支付违约金。

从长远来看,购房者较好不要将每个月的公积金还款数额设置为较低还款数额,不然的话,将会大大延长公积金还贷年限,也就是说后期购房者将会支付更多的利息,增加后期的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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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纳税人咨询:有不征收收入的企业在税务上该如何申报,小编对现有的文件进行了汇总整理,快来学习一下吧~

不征税收入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分为三类:(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其中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取得不征税收入如何处理

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性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形成资产产生的折旧、摊销不得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长期未支出的不征税收入的处理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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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不仅仅是境内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也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且需要主动申报。因此接下来将由创业萤火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海外收入如何申报个税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海外收入如何申报个税

1、个人在境外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其境内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2、例如:张三(户籍地:济南市历下区,经常居住地:北京市丰台区)2019年12月1日在日本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万元,张三应该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申报纳税,张三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在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税;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可以选择在济南市历下区或者北京市丰台区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海外收入如何申报个税

二、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符合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情形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办理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应税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以下情形之一的非居民个人,应当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非居民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个税申报地点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个人在境外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其境内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以上便是创业萤火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海外收入如何申报个税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创业萤火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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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销售额和营业收入的相关区别就在于,这两者的相关本质就是不一样的,虽然这两者的字面意思看起来是相近的财务情况但还是不同。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应税销售额和营业收入的区别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应税销售额和营业收入的区别

1、概念不同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从购买或接受应税劳务方或服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切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以及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含税上的不同

营业额在会计上指的是营业收入,税法指的是应税营业收入.营业额属于含税收入,适用于饮食业、运输业、广告业、娱乐业、建筑安装业等。销售额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税法上这一概念是不含任何税金的收入。销售额适用于制造业、商业等。

3、法律依据不同

按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应税销售额而不是销售收入,应税销售额是不含税的,而销售收入一般认为是含税收入。

在增值税法中一般是用销售额的概念,为避免混淆而不用销售收入的概念.而企业界对外公布有关数据时,他们认为销售额主要是确认的合同金额, 销售收入是根据会计政策确认的收入,是法律的数据,最有权威。

企业数据销售额和营业收入的区别一文会计学堂小编今天就讲到这里,相信大家通过销售额和营业收入在概念、含税、法律依据上的不同已经很清晰的了解了销售额和营业收入的区别,如果还有其他会计知识要了解,可以查询资讯页。

二、应税销售额的确认

纳税人对外销售其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其销售额为依据计算纳税。这里的销售额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采取价税合并形式收取货款的,在计算消费税额时,应换算成不含增值税额之后再行计算,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相同。

对于应税销售额的确认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合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现金,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纳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2、有些应税消费品可以按销售额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所谓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例如,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烟;外购已税白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外购已税护肤扩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等。这项规定,体现了消费税税不重征的原则,避免了就流转额全额征税而出现的重复征税现象,是对传统流转税的一种改进。

3、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金额缴纳消费税。

4、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低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另外,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是以外汇计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三、税务的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注册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应税销售额和营业收入的区别在于含税上的不同,应税营业额在会计上指的是营业收入,销售额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时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以上便是创业萤火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应税销售额和营业收入的区别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创业萤火的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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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发生了的变化:

  1、法位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而《企业所得税法》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属于法律范畴。后者法律地位上要高于前者。《企业所得税法》也成为继《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税收征管法》之后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第四部法律。

  2、结构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全篇共二十条,而没有章节结构,只有条款之分。《企业所得税法》全篇共六十条,并且按照一般的法律体例,设总则等章节。

  3、纳税人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只适用于内资企业,而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则对所有企业适用,既包括内资企业,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与施行标志着在中国并行了二十多年的内外资两套所得税法的合并,同时也宣告了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在中国享受超国民待遇的终结。

  4、税率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法定税率为3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为25%.同时明确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应税所得适用20%的税率。除此之外,还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应纳税所得额概念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解释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基础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的界定则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税收征管实际,后者显然更加规范。

  6、收入构成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人的收入构成包括七大项,即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其中的生产经营收入其实包括了后几项,存在着重复的嫌疑。《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收入则是由九大项构成,即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新的规定不仅消除了重复界定问题。而且更加详细、规范。

  7、税前扣除项目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和损失。《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在所得税税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后者的规定显然加的全面。

  8、税前不可扣除项目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所发生的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等八项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这种规定常常使人产生误解,比如说固定资产的支出,实际上并不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而是不能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其中的不规定的规定,并新增了一些内容,规定了八项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9、资产处理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资产的处理问题未予明确,而是由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法》则全责和详细地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处理与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规定。

  10、公益性捐赠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的捐赠区分为公益、救济性捐赠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并规定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则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企业所得税法》作出了重大调整:一是调整了名称,以公益性捐赠进行称呼;二是将税前扣除的比例调整为12%;其三将计算依据由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利润总额。

  11、计算依据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如果有关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的有关税收的规定相抵触的,须按照国家的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其中,国家的有关税收的规定包括了为数众多的规范性文件,这种规定显然不符合课税法定主义的原则和要求。《企业所得税法》则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也就是说,纳税人自2008年1月1日起,只须按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而不再是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计算。这可以说课税法定主义原则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上的一大体现。

  12、税收优惠政策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税收优惠的规定相当简单和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则充分考虑总结现行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规范: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二是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三是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四是对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五是是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六是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七是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即经济特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即上海浦东新区)内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八是继续执行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即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等

  13、税收优惠权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虽然没有明确对税收优惠权作出限定,但从其规定分析,国务院,乃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都有相当的权限。《企业所得税法》则对税收优惠权了相当明确的规定:其一,从总体上明确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其二,规定了税收优惠办法的备案制度,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但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4、纳税调整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关联交易的纳税调整虽然也作了规定,但相对简单,如果没有《税收征管法》等配套法律法规,是很难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则专设《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纳税调整问题作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并且在报送纳税资料等方面还完善了现行《税收征管法》的不足。

  15、征管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为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而《企业所得税法》则调整为五个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申报表的期限为年度终了后的四十五天之内;而《企业所得税法》则调整为五个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报送申报表时须向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而《企业所得税法》则要求纳税人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与财务报表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内容却有很大的区别。

  16、解释权之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法解释权归属于财政部。后来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拥有了税法解释权。《企业所得税法》则明确,新的税法解释权归属于国务院,由国务院负责《企业所得税法》的解释。这也可以看作是中国税法层次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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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普通的网媒编辑,小张每个月扣除五险一金后的税前收入是6000元,在扣除3500元的免征额之后,小张剩余的2500元就要按照现有的7个档次,分为1500元(第一档)+1000元(第二档)两个部分进行缴税。不考虑其他因素,小杨上个月劳务所得是1000元,劳务所得免征额是800元,按照20%的税率,就要缴纳40元的税费,实际收入是960元。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8618亿元,占据税收总收入的6.9%,而欧美发达国家这一数据大概为40%,中外个税比例差距较大。

  个税一直是公众关心的焦点。每一年,有超过5000亿元的个税收入进入国家财政收入行列。

  国务院上周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负,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自2011年个税起征点设定为3500元以来,已经连续5年未曾调整,今年5月13日,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全部调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0809元,折合月平均工资为4234元。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话题一再被提起。

  一个工薪阶层要缴纳多少个税,除了普遍意义上的个税之外,日常生活中还需要缴纳多少隐藏的间接税?缴个税的人真的只有2%吗?

  以7个数字解析个税的构成,并对话专家学者,力争还原当下个税环境,为您展示一个纳税人面临的真实世界。

  7级税率 个税实行7级税率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税标准按照201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征收。此次税法修改,提高了个税起征点,即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七个梯度。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10%;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20%;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2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30%;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45%。

  在北京从事销售的张陆(化名)告诉记者,自己每月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加提成,以9月份为例,张陆基本工资为3370元,绩效16962元。工资单显示,张陆的五险一金是在基本工资中扣除,扣款合计1048元,基本工资实发2322元。

  张陆9月份16962元的绩效中,代扣税额2565.99元,实发14396.01元。换言之,张陆税前超过2万元的薪水,在扣除五险一金及税费后,拿到手的不到1.7万元。

  一位税务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梯度计税,即税前工资额在扣除五险一金之后,再减去3500元的免征部分,其余对照相应梯度进行计税。

  张陆说,他9月份的工资在过去的一年中已属于较高水平,在扣除房租与生活开销后,每月他能剩下七八千元。然而,假如要在北京定居购房,张陆表示自己的工资真是杯水车薪。

  11种收入 11种个人收入要征税

  根据2011年修改后的税法,目前国内共有11个需要征收的个税项目。除了按例规定的“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之外,还包括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与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共10个大项。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我国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前者税率为3%至45%,后者为5%至35%。

  例如,作为一个普通的网媒编辑,小张每个月扣除五险一金后的税前收入是6000元,在扣除3500元的免征额之后,小张剩余的2500元就要按照现有的7个档次,分为1500元(第一档)+1000元(第二档)两个部分进行缴税。按税率计算,小张每个月要缴纳的税收为145元,相当于税前工资的2.4%。

  此外,我国对剩余的9项所得收入采取比例税率,税率为20%,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所得税率,同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畸高的劳务报酬可以加成征收。

  所谓比例税,举例来说,不考虑其他因素,小杨上个月劳务所得是1000元,劳务所得免征额是800元,按照20%的税率,就要缴纳40元的税费,实际收入是960元。

  3500元 个税起征点3500元

  中国的个税起征点(实际为免征额)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2011年为何将起征点定为3500元?此前有财税专家称,国际上减除费用标准的确定,主要依据基本生活支出变动因素和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变动情况。

  彼时的财政部税政司一位副司长曾表示,此次调整后,工薪收入者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

  在2011年调整之后,个税起征点距今已5年未再进行上调。同时,平均工资却在不断上涨,物价也在不断攀升。今年5月13日,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全部调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0809元,折合月平均工资为4234元。

  目前,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不断。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在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就建议个税起征点再提1500元至5000元,并考虑家庭成员负担因素。

  但也有观点指出,个税起征点并非越高越好,但确实应该建立一个与物价、工资涨幅挂钩的正常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2%的人 只有2%的人缴个税?

  全国政协委员、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在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曾表示,在中国,只有2800万人缴纳个税,占总人口的不到2%,个税已经相当边缘化。

  贾康表示,现有体制下,一些富豪不给自己开工资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机制对他们来说无关痛痒,而按照之前官方提出的“综合+分类”的改革方向,一旦个税覆盖所有收入,大富豪们肯定都会被征收最高一档45%的边际税率,这样就合理得多。

  昨日,新京报记者拨通了贾康的电话。贾康表示,个人所得税的税制的确有方方面面的磨合过程,但现在比较合理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迟迟没有进展。

  贾康表示,他此前提到的几千万人大多数是工薪阶层,这个数据近年来变化并不大。“个人所得税应该主要对待高收入阶层,先富起来的阶层,但恰恰超额累进机制对他们的调节很少。”贾康说。

  个税6.9% 个税占税收总收入6.9%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8618亿元,占据税收总收入的6.9%,而欧美发达国家这一数据大概为40%,中外个税比例差距较大。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解释,个人税占比较低原因在于我国实行以间接税为主。

  刘剑文介绍,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其中,直接税不能转嫁,包括个人所得税、资产税、遗产税、企业所得税等;间接税可转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不同国家可以选择直接税为主,也可以选择间接税为主。”刘剑文解释,税务结构衡量一个国家的经济状况、社会结构:“发达国家居民收入水平较高,直接税为主,而我国相当长一段时间重点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总财富,相比之下,我国实行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

  刘剑文补充,十八届三中全会等会议上专门提到要提高直接税比重。“像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比例都会增加,但是需要明确一点,增加前提是社会总财富的不断增加。”

  4种 转嫁个人的4种流转税

  流转税又被称作留课税、流通税,指的是以纳税人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收对象的一类税收。一般情况下,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关税五种。

  “营改增后,营业税不存在了,目前主要是四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解释。

  四种流转税几乎存在于普通人的每个生活环节。在饭店吃饭,消费中含有5.5%的营业税,在家做饭,油盐酱醋菜肉等消费中含有增值税;购买香烟,香烟中有消费税,在服装店买衣服中,支付价格中包含有增值税、城建税等;购买国外进口的化妆品等,有关税等。

  30% 宏观税负占GDP30%以上?

  中国税负水平有多高,国内说法不一。

  2014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的《政府财政统计手册》显示,2014年、2015年中国宏观税负均为29.1%,这一水平低于欧美发达经济体。而前国税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曾公开表示,中国宏观税负达44%,人均宏观税负6338元,但此数据遭到贾康等专家学者的质疑。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桓表示,宏观税负统计口径不一,不同的统计会有不同的结果。“中国纯税收部分占据GDP大概20%左右,如果把社保、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部分计算内,应该在30%以上。”刘桓认为,目前中国的税收水平在国际上处于中等水平。

  据悉,宏观税负主要有三种统计口径。其中,“窄口径”指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中口径”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之和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宽口径”宏观税负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企业实现利润之和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

  “按照最宽的统计口径,中国宏观税负在30%以上、40%以下。”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目前中国的宏观税负在国际上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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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呢,具体到我们的实际生产经营中,就是下列您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生产经营收入生产经营收入(生产经营收入是纳税人从事各项主要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入。4.租赁收入4.租赁收入(租赁收入是指除专业租赁公司以外的企业,临时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等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股息收入是股份制企业的税后利润,为避免双重征税,税法规定对股份制企业所适用的税率低于股东企业的税率的,才比照联营企业补税的办法进行补税。

  如果您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那么根据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您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就都需要依照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了。 什么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呢,具体到我们的实际生产经营中,就是下列您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1. 生产经营收入(生产经营收入是纳税人从事各项主要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入。是纳税人从事各项主要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等。)

  2.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3.利息收入(利息收入(interest revenue) 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包括: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如购买国库券,重点企业建设债券、国家保值公债以及政府部门和企业发放的各类有价证券;企业各项存款所取得的利息;外单位欠本企业款而取得的利息;其他利息收入等。)

  4.租赁收入(租赁收入是指除专业租赁公司以外的企业,临时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等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专业租赁公司的租赁收入产、经营收入中反映。租赁收入是会计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所必须掌握的基本功课之一。)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股息收入(股息收入,指的是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它是股份制企业的税后利润,一般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股息,是指按一定的比率对每股金额发给的息金。红利,是指股份公司按照规定股息比率分派利润外尚有盈余,再分派于各股东的税后利润。

  股息收入是股份制企业的税后利润,为避免双重征税,税法规定对股份制企业所适用的税率低于股东企业的税率的,才比照联营企业补税的办法进行补税。)

  7.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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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税款是我们应尽的义务,符合相关的条件的时候,是需要缴纳想要的税款,但并不是所以的情况都需要缴税。只有相关的规定情况下才会有缴税的需求。一些做生意的人想了解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下面就由创业萤火网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吧。

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盘盈利得(仅限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盘盈)、捐赠利得、罚款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和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需单独列示。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在“营业外收入”账户下进行,也可在该账户下按各种不同的收入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营业外收入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所以总的来说营业外的收入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这些营业外的收入并不是计算在商品所产生的增值税之中。

以上就是关于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的介绍内容了,希望这些内容能帮助到大家了解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有需要的可以提前了解一下。如果还有需要了解更多关于缴纳增值税的详情,可以联系创业萤火网在线客服,获取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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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一直都是比较热门的话题,因为税收几乎可以涉及到很多的个人利益。有很多人对于个人所得税不是特别了解,怎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版税收入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版税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不是特别了解,接下来创业萤火网小编就和大家一起了解相关税务方面的相关内容。

  版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所示:对于稿费或版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规定为: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每次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1-3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000)-800每次收入额(>4000)×(1-20%)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此外,本税征收适用残疾人、烈属、孤老、伤残军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如下: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由创业萤火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版税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大家在了解以上内容后对于具体的一个版税的问题有所了解,对于版税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有了一个简单的了解,如果您还不了解具体的一个版税相关的问题,您的相关税务办理需求创业萤火网的财税代理您可以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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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家正规的公司需要按时缴纳各种相关的费用相信很多的朋友都知道,但如果您的企业刚刚成立,它的规模并不是很大,或者说您的企业现在的盈利还不够缴税的标准,我们也是不需要缴纳税费的,为了让您对于交税这方面的问题有了一个更好的认识,在下面文章中创业萤火网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的内容是,公司收入多少需要交税?

  公司收入多少需要交税

  一般营业额两万起就要交税了。在实践中,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公司交税一般几个点?

  一般中小企业主要交的税费:应纳营业税=服务业收入乘以税率为5%(适合有服务业的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护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要说公司收入多少需要交税?针对该问题在上面文章中创业萤火网小编已经为大家做了详细的介绍,其实想要经营好自己的公司也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注意,其中也包括了公司缴纳相应税费的问题,为了让您可以按时的去缴纳相关税费,请您跟着小编的步伐在上面文章中具体了解下该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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