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强化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协同共治,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8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信息安全和权益保护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说明。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优化税收制度、推动经济发展、惠及百姓民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培育诚信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和权益维护,有效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公平享受减税红利,推动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开展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要坚持依法推进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机制;要坚持业务协同原则,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中的组织引导和示范推动作用,形成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合力;要坚持权益保护原则,注重纳税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

  (一)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税务部门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等表单中设立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的信用承诺书,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守信承诺。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提醒和引导纳税人重视自身纳税信用,并视情况予以失信惩戒。

  (二)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税务总局以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为唯一标识,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记录、违反信用承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重点,研究制定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制度办法,全面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权益维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和评价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形成全国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库,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三)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三、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一)对个人所得税守信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和机会。探索将个人所得税守信情况纳入自然人诚信积分体系管理机制。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持续优良的纳税人,相关部门应提供更多服务便利,依法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鼓励行政管理部门在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时将其作为参考因素予以考虑。

  (二)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对经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强信息安全和权益维护

  (一)强化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税务部门依法保护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积极引导社会各方依法依规使用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各地区、各部门要按最小授权原则设定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管理人员权限。加大对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服务机构数据库的监管力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确保国家信息安全。

  (二)建立异议解决和失信修复机制。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存在异议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申请,税务机关应及时回复并反馈结果。自然人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通过主动做出信用承诺、参与信用知识学习、税收公益活动或信用体系建设公益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对完成信用修复的自然人,税务部门按照规定修复其纳税信用。对因政策理解偏差或办税系统操作失误导致轻微失信,且能够按照规定履行涉税义务的自然人,税务部门将简化修复程序,及时对其纳税信用进行修复。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实施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联动机制,实现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构建税收共治管理、信用协同监管格局。要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对本地区、本部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工作要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

  (二)加强纳税人诚信教育。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大依法诚信纳税的宣传力度;依托街道、社区、居委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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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加快推动《粮食安全保障法》出台 推动《能源法》等在途立法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并研究提出了2023年工作打算。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推动《粮食安全保障法》出台,推动《国家发展规划法》《能源法》《招标投标法(修订)》《人民防空法(修订)》《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等在途立法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其他立法项目前期研究,积极争取更多立法项目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进一步加强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筹管理,组织开展新一轮集中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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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4日发布,出台16条举措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包括扎实推进能源安全保供、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保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顺畅、促进重大项目落地见效、释放重点领域消费潜力、提高外资利用水平、推动外贸稳定发展、破解企业用工难题、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等。(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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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月8日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 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提高算力能效、利用绿色能源,到2025年,数据中心和5G基本形成绿色集约的一体化运行格局。

《方案》指出,数据中心、5G是支撑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和公共基础设施,也是关系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耗的最关键环节。有序推动以数据中心、5G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发挥其“一业带百业”作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为此,《方案》明确提高算力能效,支持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5G网络共建共享和异网漫游,强化资源复用。加快推动老旧高能耗设备退网和升级改造,推动智慧多功能灯杆建设。加快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发布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

同时,鼓励使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通过自建拉专线或双边交易,提升数据中心绿色电能使用水平,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统筹5G与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布局,对电源、空调等能耗系统积极推进去冗余简配,严控废旧设施处理。

此外,充分发挥数据中心、5G在促进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推动煤炭、钢铁、水泥、有色、石化、化工等传统行业加快“上云用数赋智”步伐,优化管理流程,实现节本降耗。

根据《方案》,到2025年,数据中心和5G基本形成绿色集约的一体化运行格局。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明显提升。全国数据中心整体利用率明显提升,西部数据中心利用率由30%提高到50%以上,东西部算力供需更为均衡。5G基站能效提升20%以上。在数据中心、5G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基础上,全面支撑各行业特别是传统高耗能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助力实现碳达峰总体目标,为实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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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举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广地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典型做法专题新闻发布会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下大力气持续抓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落实,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在产权保护、招投标、市场准入等领域存在的典型问题;开展民营经济跨区域发展政策协同试点,破除区域间涉民营经济政策壁垒;积极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平等享受有关政策,在新能源、储能设施建设等领域开展增量混改。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表示,近两年来,各地方各部门聚焦解决民营经济面临的短期突出问题和长期体制机制难题,取得了一些成效,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其中包括实现多项“零的突破”,油气进出口领域实现零的突破,民营企业首次获得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成品油非国营出口资格;铁路投资建设领域实现零的突破,首条民间资本控股的杭绍台高铁有望于今年年底建成通车。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副司长蒋毅表示,当前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困难依然不小,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下大力气持续抓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落实,着力解决好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其中,将通过多种方式,持续发现和了解民营企业在产权保护、招投标、市场准入等领域存在的典型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开展民营经济跨区域发展政策协同试点,通过破除区域间涉民营经济政策壁垒、建立区域间利益协同机制;积极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平等享受有关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增量混改,在开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等工作中,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徐善长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研究建立混改引战对接机制,为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搭建更多平台和渠道。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在新能源、储能设施建设等领域开展增量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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