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

当你决定注册一家公司时,有很多事情需要考虑,包括财务和会计方面的事务。其中之一是代理记账,许多公司都每年都要进行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服务在保持正确记录的同时,还可以帮助企业合法合规地经营。那么,注册公司每年要代理记账吗?下面我们来探讨这个问题。

什么是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将公司的财务记录交给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会计师进行处理和报告。这些专业人员可以处理所有与财务相关的事务,包括账目和报表的编制、纳税申报、审计准备、财务分析等。代理记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的财务记录准确无误,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注册公司是否每年都需要代理记账?

儿童智力游戏公司刚刚注册成立。作为创始人,你正在考虑是否每年都需要代理记账。事实上,注册公司是否每年都需要代理记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规模和业务活动。在很多国家,包括中国,注册公司需要每年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报表。这些报表要求公司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因此,公司需要保持完整、准确的财务记录。

另外,是否需要代理记账还取决于公司是否有内部会计人员。如果公司规模较小,或者暂时没有能力雇佣专职会计人员,那么代理记账可以是一个更经济实惠的选择。代理记账服务可以为公司提供专业的会计支持,并确保财务记录和报表的准确性。

代理记账的好处

代理记账不仅有助于公司保持准确的财务记录,还有其他一些好处:

1. 省时省力:代理记账可以节省公司内部会计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使他们能够专注于其他更重要的工作,比如财务分析、预测和战略规划。

2. 提供专业支持:代理记账提供专业的会计支持,可以确保公司符合各种财务法规和会计准则,避免违法行为和罚款。

3. 提供经验和建议:代理记账人员通常有丰富的经验和知识,可以向公司提供有价值的财务建议,帮助公司实现更好的财务管理和决策。

如何选择代理记账服务?

选择合适的代理记账服务对于公司的财务健康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选择代理记账服务提供商的关键因素:

1. 信誉和专业资质:选择具有良好声誉和专业资质的代理记账服务提供商,可以确保他们有能力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2. 适应性和灵活性:不同公司有不同的需求和要求,选择灵活适应公司需求的代理记账服务提供商,可以确保服务贴合实际情况,同时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成本效益:选择成本合理且能提供良好服务的代理记账服务提供商,可以帮助企业节省开支。

结论

注册公司每年是否需要代理记账取决于公司规模、业务活动和内部会计资源等因素。无论如何,代理记账可以为公司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支持,并提供专业的会计建议。在选择代理记账服务时,公司应该考虑专业资质、适应性和成本效益等因素,以确保选择合适的服务提供商。无论是否选择代理记账,保持准确的财务记录对于公司的成功经营至关重要。

阅读全文>>

  据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消息,8月12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对该项工作地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其内容如下:

  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

  京财金融〔2019〕1508号

各区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委、金融管理部门:

  现将《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合理安排部门职责分工,做好本区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申报工作。

  二、各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照要求做好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考核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每年2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财政局申报。2019年度试点区申报材料,于8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三、各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应配合市财政局等部门,做好对试点区工作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银保监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8日

阅读全文>>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105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促进公平准入

1.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通过举办重大项目推介会、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开辟专栏等方式,向民营企业集中发布项目信息,积极引导项目落地实施。各地区对照上述举措,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清单并加强推介。(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

2.扩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

3.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责任单位: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4.提升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的供应能力,在全国县域范围内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5.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6.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地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备案,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7.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提升民营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

8.按照《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要求,延长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至2023年底。加快合同款支付进度、运用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责任单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9.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类采取行政处罚、督促整改、通报案例等措施,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支持各地区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务院国资委)

10.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二、强化要素支持

11.在当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和次年1—5月汇算清缴期两个时点基础上,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税务总局、财政部)

12.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民营企业更好防范跨境投资税收风险。(责任单位:税务总局)

13.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接入“信易贷”、地方征信平台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强化跨部门信用信息联通。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有效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

14.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尽快形成更多示范案例。(责任单位: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15.适应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责任单位: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16.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外,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

17.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加强法治保障

18.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和支持。(责任单位:司法部)

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分别明确不予处罚具体情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行政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指导意见》。开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对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

四、优化涉企服务

20.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各地区探索以不同方式服务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数字化手段提升惠企政策和服务效能,多措并举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问题困难。(责任单位: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

21.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机构选择、费用支付、报告上传、服务评价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22.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

23.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完善歇业制度配套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

24.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涉企政策制定和修订应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涉企政策调整应设置合理过渡期。(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营造良好氛围

25.分级畅通涉企投诉渠道,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题公告,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系统上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栏,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将涉企投诉事项纳入“12345”热线等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转办整改跟踪机制。持续开展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工作。(责任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

26.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责任单位: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全国工商联)

27.将各地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国务院年度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

2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阅读全文>>

【福建新设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 首期规模100亿元】日前,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四部门出台六方面、16条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筹金融资源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明确新设福建省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首期规模100亿元,省财政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重点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的民营企业支持力度。《意见》支持民营企业上市挂牌,支持符合条件民营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

阅读全文>>

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3个月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重点治理以下十类网络乱象:假冒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品牌等开设网站、注册账号、上架APP和小程序等;采用“贴标签”“带节奏”“放大镜”等方式恶意散布所谓“民营企业卖国论”“民营企业离场论”“国进民退”等论调,渲染丑化、煽动抵触国有经济、民营企业;泄露企业商业秘密,虚构企业家私生活话题,炒作企业家个人隐私,泄露企业家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假借企业、企业家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违规使用企业家姓名肖像等;采用“标题党”歪曲新闻原意、断章取义企业家过往言论和片面解读企业财务报表等方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提供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信息的联想词、相关搜索和热门推荐;打着“网络兼职”“招聘写手”“市场营销”“负面舆论公关”“有偿删帖”等名义招募网络黑公关、从事黑灰产;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发布企业和企业家负面报道、评论后,以删帖、消除影响为名索要财物、要求投放广告和开展商业合作等;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以及跨平台多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企业家;利用自身信息发布便利,以及技术、流量、影响力优势,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抹黑攻击竞争对手。

阅读全文>>

【中共全国工商联:推动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中共全国工商联党组在《求是》发表文章,其中提到,工商联将把推动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用好各类议政建言平台,及时反映民营企业诉求,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梳理涉企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推动清理和修订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推动破除在审批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要素获取等方面的隐性壁垒,把公平竞争原则落到实处。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发挥商会自治自律作用,引导民营资本健康有序发展。

阅读全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5日至1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针对社会上对我们是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不正确议论,必须亮明态度,毫不含糊。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坚持分类改革方向,处理好国企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关系。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阅读全文>>

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

推动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积极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

1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支持民间投资参与102项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等21条政策举措。《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用市场办法、改革举措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吴亚平向记者表示,民间投资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的重要支撑力量。2012年以来,我国民间投资占整体投资比重始终保持在55%以上,是拉动投资增长的主力军。《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拓展民间投资空间,激发民间投资的内生增长动力,对扩大有效投资和促进稳投资、稳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政策措施有望形成示范效应。

在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方面,《意见》提出了多条十分具有“含金量”的务实举措,包括:支持民间投资参与102项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及相关站场、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投资力度,在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积极利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建设,在政府投资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等。

《意见》还明确,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相关项目招投标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

针对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意见》从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融资的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融资方式等方面进行部署,如推动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积极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避免因抽贷、断贷影响项目正常建设,督促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等。

另外,《意见》要求,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成本的各项决策部署,畅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持续推动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鼓励金融机构合理让利,推进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房屋租金等成本。《意见》还明确提出,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社会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以此同时,做好拟出台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的一致性评估,防止出台影响民间投资积极性的政策措施。

“《意见》对优化民企发展环境的意义十分重大,具体政策措施有望形成示范效应。”中泰证券(600918)研究所政策组负责人杨畅向记者表示,21条政策措施的出台非常及时,长期来看,有利于稳定民间投资预期、发挥标杆项目对民间投资的示范作用。)研究所政策组负责人杨畅向记者表示,21条政策措施的出台非常及时,长期来看,有利于稳定民间投资预期、发挥标杆项目对民间投资的示范作用。

阅读全文>>

21日举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广地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典型做法专题新闻发布会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下大力气持续抓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落实,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在产权保护、招投标、市场准入等领域存在的典型问题;开展民营经济跨区域发展政策协同试点,破除区域间涉民营经济政策壁垒;积极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平等享受有关政策,在新能源、储能设施建设等领域开展增量混改。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表示,近两年来,各地方各部门聚焦解决民营经济面临的短期突出问题和长期体制机制难题,取得了一些成效,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其中包括实现多项“零的突破”,油气进出口领域实现零的突破,民营企业首次获得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成品油非国营出口资格;铁路投资建设领域实现零的突破,首条民间资本控股的杭绍台高铁有望于今年年底建成通车。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副司长蒋毅表示,当前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困难依然不小,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下大力气持续抓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落实,着力解决好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其中,将通过多种方式,持续发现和了解民营企业在产权保护、招投标、市场准入等领域存在的典型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开展民营经济跨区域发展政策协同试点,通过破除区域间涉民营经济政策壁垒、建立区域间利益协同机制;积极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平等享受有关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增量混改,在开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等工作中,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徐善长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研究建立混改引战对接机制,为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搭建更多平台和渠道。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在新能源、储能设施建设等领域开展增量混改。

阅读全文>>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Copyright 2021 yinghuod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2020017053号-1
安徽萤火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栢悦中心2412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51-63844003举报邮箱: jubao@yinghuod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