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

据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消息,2023年2月8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设立江苏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为支持江苏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增产增效,现就设立江苏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以下简称专项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贷款支持对象。专项贷款总规模100亿元,用于支持我省2021年底前注册登记成立、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流动性困难且当前仍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主要包括制造业、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体旅游等行业。二、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单户贷款额度最高11696万元。在贷款总规模和单户额度上限内,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笔专项贷款支持,贷款发放日期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先到先得,用完即止。鼓励银行运用专项贷款积极发放小额贷款、首贷、信用贷,其中信用贷规模占比不低于30%,并向小微企业倾斜。专项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80个基点。贷款期限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商定,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三、贷款银行。发放专项贷款的银行范围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等省内分支机构,以及江苏银行、南京银行、苏州银行和江苏省农信系统等省内法人银行。参与银行名单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四、申请程序。专项贷款通过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在线申请(网址:www.jsphjr.com),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该服务平台登陆并注册后,点选“我要贷款”——“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并按提示要求进行填报和申请。五、贷款贴息。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专项贷款,给予贷款金额年化1%的贴息,贷款期限1年及以上的,按1年贴息;贷款期限少于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贴息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由省财政根据各银行专项贷款发放情况,分期预拨给各银行省行(含省内法人银行总行、省农信联社),政策到期后统一结算。银行对专项贷款企业采取“先贴后补”方式,即银行在发放专项贷款时,应与企业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企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期间财政贴息1个百分点,并在收息时从省财政预拨的贴息资金中直接扣减财政贴息,企业不需要垫付财政贴息。同一笔贷款已享受过其他贴息支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本贴息政策。六、激励支持。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统筹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对各贷款银行给予支持。江苏银保监局将专项贷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专项贷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效能评价。鼓励各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专项贷款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帮助企业尽快获得专项贷款支持。七、负面清单。专项贷款应当用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不得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不得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专项贷款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对于借款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在贷款授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贷款不予支持:当期有逾期贷款未偿还;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环评信用等级结果红色(含)以下;纳税信用评级D级。八、有关要求。企业在申请专项贷款时,应向银行书面承诺符合专项贷款相关条件(承诺书模版见附件)。银行应落实审贷责任,按市场化原则对专项贷款申请严格把关。要简化审批资料,优化审贷流程,加快贷款投放,同时做好贷后管理,防止企业违规使用贷款资金。鼓励银行在专项贷款政策引导下,制定落实配套措施,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支持力度。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贴息资金,不得引导正常贷款通过提前还款等方式转为专项贷款,套取贴息资金。因违法违规操作造成贴息资金被套取、骗取等情况的,由银行负责追回相关贴息资金。附件:江苏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信用承诺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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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消息,3月12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经河北省政府同意,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通知》具体内容为:一、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新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从办理参保手续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减免政策。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规定确定全省大型企业名单,按程序报省政府确认。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逐级汇总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认定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认定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另行制定。四、享受减免和缓缴政策期间,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人员增减、缴费核定等社会保险费申报业务。享受减免期间,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五、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责,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法依规扩面征缴,严格基金支出管理,促进基金可持续发展。加强基金监测预警,统筹做好资金筹集安排,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弱的地区,失业保险从省级调剂基金、工伤保险从省本级基金结余中给予支持,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六、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根据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免情况,组织做好2020年度基金预算调整工作。七、《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30号)第二条废止执行。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要坚持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尽快兑现减免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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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经国务院同意,6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三、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六、各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执行,确保各项措施准确落实到位,不得突破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要统筹考虑今年减免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调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预算。七、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三项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要加强资金调度,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通知》要求,各省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出台,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要抓紧组织实施,进一步将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等各项政策落细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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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一、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1696万元以上(含21696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1696万元以下(不含21696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三、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四、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五、纳税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享受缓税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六、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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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末,我国小微企业总数超过4400万户,个体工商户超过9500万户。它们是中国经济的毛细血管,是就业和创新的主力军,已然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底层动力。然而,因为“小”,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却被发展难、融资难、招工难、盈利难、回款难等难题缠身,平均寿命仅有3年;因为“小”,中小微企业群体中每一个个体,都难以破解难题,发出振聋发聩的强音,为自己争取。作为互联网财税行业的领导品牌,成立六年来,创业萤火为中小微企业客户提供专业的财税服务,也更了解他们的不易。因此,创业萤火重磅推出超级慧客厅,希望真正走近中小微企业,触达中小微企业发展更多痛点需求,为中小微企业发声,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发展难题。现超级慧客厅在全国范围招募有料的、多元的创业故事!如果您是这样的创业者,或者您身边有这样的创业者,请自荐或推荐给我们吧~1.有料的创业故事(如,创业者本人有丰富的人生经历或曲折的创业故事);2.有丰富的拍摄场景(有相应实体,如,种植基地、加工工厂等);(以上两点可满足其一即可)一旦成功入选,超级慧客厅将为您提供:1.富有创意的人物/企业故事视频;2.创业者专访文章;3.创业者个人形象照;4.创业者形象海报;5.资源对接的机会。创业多年的您,是否也有难忘的故事?身为老板的您,是否也面临企业扩张的困境?身为中小微企业主的您,是否也想为自己、为这个群体发声?期待您来超级慧客厅,把您的故事讲给我们听,我们一起为中小微企业发声,一起探索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更多路径!报名微信:chaojihuik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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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2022年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将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上述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二、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一)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1696万元以上(含21696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1696万元以下(不含21696万元)的企业。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三)前款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四)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对于在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上述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三、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四、纳税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享受缓缴税费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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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2022年第2号公告》,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全部税费。《公告》中说明,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也就是说2月所属期的税款,可以等到2022年9月申报8月所属期税款时候再一并缴纳。那么,有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政策十大热门问题你了解多少?下面本文来对此进行介绍!1、享受此次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政策是否需要备案答:不需要另外操作备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依法申报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规定范围内税费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在该界面选择、填写理由;确认缓缴的,规定范围内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3个月。2、2021年第四季度的税款缓缴期限是在明年2月统一缴纳吗?那明年2月份是否应缴纳4个月的税款?答:2021年第四季度税款每个月都延缓3个月缴纳,也就是说属期2021年10月的税款在明年2月缴纳,所属期2021年11月的税款在明年3月缴纳,以此类推。3、符合条件的中型制造业企业只能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金额的50%,但是目前资金不足,余下50%的税费可以办理缓缴吗?答:制造业中型企业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余下50%部分仍然可以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4、按照此次政策享受缓缴,过了三个月时间,如果忘记缴纳延期税款怎么处理?答:建议在缴纳当期税费时对当月到期的缓缴税款一并缴纳,税务机关也会在到期前通过短信、电话、征纳沟通平台、电子税务局等方式提示大家,防范逾期现象的出现。5、延期缴纳税费到期后,没有资金缴纳怎么办?答:延缓缴纳税费到期之后,对由于资金压力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库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办理延期缴纳,对其他企业税费依法征缴入库。6、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对应的申报期过后申报,即逾期申报是否仍然可以享受“缓缴”政策,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是否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答:纳税人逾期申报仍然可以享受缓缴政策,制造业小微企业不存在加收滞纳金问题;制造业中型企业逾期申报享受缓缴政策,未缓缴的税费将从缴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纳税人逾期申报是否需要进行行政处罚,按现有规定处理,与是否享受缓缴政策无关。7、办理延期缴纳税款,跨年度再缴纳,是否对我的信用等级有影响?答:对符合政策条件办理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款延期缴纳属于政策延期,在税务征管系统中的对应缴纳时间也自动延长三个月,在缓缴到期日之前缴纳税款均不会影响信用等级。8、我是按月度申报相关税费的纳税人,此次缓缴政策一定要2021年第四季度的三个月都享受吗?例如,我是否可以选择所属期2021年10月、11月不享受,12月选择享受?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月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申报时,每个月都会弹出政策享受提示框,纳税人可根据企业情况自行选择是否享受。9、企业需要办理注销/迁移,必须在本月缴纳税款的情况如何处理?答: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依法申报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规定范围内税费的提示。纳税人办理缓缴后,在缴纳期限之前,随时可以缴纳税费,不会对注销事项产生影响。10、我享受了此次缓税政策,是否影响所得税汇算清缴?答:选择适用缓税政策后,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享受缓缴政策确定的缴税期限缴纳缓缴税款。以上是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政策十大热门问题介绍。符合条件的条件的企业,有必要对此作具体了解、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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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3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就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一、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二、本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1696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1696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三、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四、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本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2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五、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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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一、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二、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三、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政策宣传,明确操作流程,主动向社会公开。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在当地政府主导下,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确定名单。现有数据可以确定企业类型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求的,可由企业向核定缴费部门出具书面承诺。要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并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权益不受影响。四、切实保障好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五、做好调度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缓缴政策平稳实施。各地要加强缓缴信息调度,做好统计监测,将缓缴信息按月汇总并向上集中报送。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强化基金运行分析,管控运行风险,确保基金安全。要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要做好企业和职工参保缴费、企业缓缴等基础业务信息共享,强化部门工作协同。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医疗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作,健全工作机制,抓好政策落地见效。执行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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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消息,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2023年3月15日,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 2023〕 245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安徽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政策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一、《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2〕299号)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 2022 年度开业但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缴费人,其营业收入指标按照所属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 个月的销售额确定。对 2023 年度新开业的缴费人,其营业收入指标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 个月的销售额确定。二、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通知发布日之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费款,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费款或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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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制定印发了《陕西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到2025年末,“秦信融”平台累计实名注册企业不少于50万户(含个体工商户),助推全省信用贷款余额不低于1200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达到20%。《行动计划》契合国家部署、立足陕西省实际,明确了未来三年全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的5个方面17项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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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快上市】工信部部长金壮龙表示,现在金融机构都很重视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我们将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快上市。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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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项具体举措出台 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记者14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从进一步推动稳增长稳预期、着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调结构强能力两方面,共提出15项具体举措,推动中小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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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 》( 2021年12月10日   第 02 版)数据来源: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我们从容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奋力完成改革发展艰巨任务,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6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2年经济工作,会议对今年的经济形势作出这样的判断。上亿市场主体是中国经济韧性、潜力所在。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中小企业在促进增长、保障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由于经营触角遍及社会各个角落,中小微企业对经济走势的感触最为灵敏。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为企纾困解难,广大市场主体奋发努力、迎难而上,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编  者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12月9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受益于一系列惠企纾困政策陆续出台生效,中小企业信心提振,市场预期稳定。11月,中小企业发展指数回升至86.3,比上月上升0.2点。反映企业信心的宏观经济感受指数为99.9,比上月上升0.3点。另两组数据也揭示了市场主体的信心所在:工信部数据显示,1—10月,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同比分别增长21.5%、30.4%;工信部对小微企业用电大数据监测显示,10月份,小微企业景气指数为100.4,连续2个月处于景气扩张区间。优化营商环境,中小微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尽显身手;金融“活水”源源不断,让中小微企业在前行的路上底气更足;纾困解难,中小微企业轻装上阵,更具活力;创新升级,向“专精特新”发展,“小巨人”爆发出大能量。破壁清障,发展空间不断拓展今年2月,我国首条民营控股高铁——杭绍台铁路开始全线铺轨,民营企业投资兴业的舞台越来越大。北京光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朝中发现:“这两年招投标的限制性条件越来越少,这让我们民营企业信心大增。”全国工商联11月发布的2021年度“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结果显示,民营企业对营商环境满意度连续3年上升,营商环境百分制评价总分由2019年68.71分升至77.18分,反映出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我国中小微企业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两年前的12月,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领域出台首个中央文件——《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两年来,各地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按照“非禁即入”“非限即入”原则,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上述文件特别强调,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不久前,国务院印发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招投标制度规则有望更加阳光透明、规范高效。在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方面,我国着力健全公平竞争制度,严厉打击社会反响强烈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以来,共查处各类垄断案件741件;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以来,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75.5万件。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力度,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大幅提高,可预期性不断加强。灌溉滋润,金融“活水”带来生机活力浙江安吉万航家具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里,工人们正在熟练地组装产品。“资金难题解决了,我们生产经营更有底气。”公司负责人林宏亮说,为缓解公司资金紧张,安吉农商银行不仅把贷款延期了,还降低了利率。“在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帮助下,我们进一步加大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力度。”安吉农商银行董事长马莲贵介绍。创设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近年来,我国多措并举加大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全力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持续不断的金融“活水”,为中小微企业带来生机和活力。中国人民银行去年创设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运用央行资金激励银行对普惠小微贷款“应延尽延”,大幅增加信用贷款投放。今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进一步延长两项直达工具实施期限到今年年底,并突出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在两项直达工具激励下,2020年至2021年10月,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支持中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11.8万亿元,累计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9.1万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0月末,我国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8.6万亿元,同比增长26.7%。到10月末,普惠小微贷款累计支持小微经营主体4217万户,同比增长34.1%。11月15日,致力于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关键一环。一方面,北交所与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保持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另一方面与沪深交易所、区域性股权市场错位发展、互联互通。目前,北交所已有82家上市公司,大部分属于行业细分领域的排头兵,17家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而沪深交易所已有300余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灌溉”下,上市中小企业整体展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今年上半年,创业板“小巨人”企业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平均同比增长均超40%,科创板“小巨人”企业研发投入同比增长49%,新三板挂牌“小巨人”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0%,净利润同比增长近50%。减税降费,让向前的脚步更轻快年底正是各类货款、租金及人员奖金发放的时候,重庆亚荣精密五金有限公司资金压力不小。前些天,税务人员的一通电话为公司减轻了负担。因为符合制造业中小企业缓税政策,11月申报期公司申请延缓了7万元税费,预计整个四季度可以缓缴税款约15万元。“资金压力小了,我们加大研发的底气也足了。”公司财务负责人龚昌菊说。今年以来,中小微企业接连收到减税降费政策“大礼包”。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力度不断加码,助力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渡难关、增后劲。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11月1日至12月8日,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累计缓缴税费783.3亿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认为,缓税政策涵盖中小微等较大范围企业,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克服当前困难,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今年,国家税务总局与全国工商联共同开展了2021年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行动以推进减税降费、落实和优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为抓手,通过部门间紧密协作发挥合力,让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及时惠及小微企业。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成为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有效抓手,今年该政策又有了“升级版”,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的时间更早、力度更大。今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3月,财税部门明确,在10月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9月,政策再加码,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过去我们必须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新政策实施后,企业能提前享受优惠政策,节约了企业现金流支出,为我们创新发展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马萍说。创新升级,高质量发展动力十足河北安平,纳鑫丝网制品车间内,生产设备开足马力,刚经历重大改型的粉末涂料新产品正连续下线。之前,由于产品性能赶不上工程标准升级的速度,公司一度陷入增长瓶颈。今年初,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线下,中科院的专家上门为企业进行技术指导。从签技术合同到成熟应用,半年时间,新产品就成了抢手货。“通过技术改进,市场表现整体趋好。”公司市场总监高婷说,前11个月,公司营收已超去年全年,今年利润预计同比增长20%。今年以来,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不断增强,特别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表现优异、发展韧性十足。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对1000余家“小巨人”企业的跟踪调查显示:1—9月,“小巨人”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同比分别增长31.6%、67.9%,比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营业收入增速、利润总额增速分别高8.8个和35.4个百分点,“小巨人”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为14.2%,比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高8.2个百分点。近年来,工信部大力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目前,已培育三批4762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带动各地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万余家,成为引领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排头兵”“领头雁”。中小企业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也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主战场。工信部部署实施了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目前已印发两期《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服务产品及活动推荐目录》,共发布254项服务产品及活动,并组织对接活动,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培训,帮助中小企业破除不会转、没钱转、不敢转的发展困境。“数字化转型是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最优解。”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院长鲁春丛认为,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要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工业互联网,提升普惠算力供给水平,多渠道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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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12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将释放长期资金约1.2万亿元。此次降准,既有速度,也有力度。12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视频会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格奥尔基耶娃时表示,将适时降准,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仅间隔一个周末,降准迅速落地。降准将为实体经济带来约1.2万亿元长期资金,力度不可谓不大。这样的速度和力度传递出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保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决心。此时降准,既有空间,也有必要。近年来,我国存款准备金率有所调降,但仍处于国际较高水平,仍有一定的降准空间。此次降准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8.4%。当前国内外形势复杂严峻,我国经济面临新的下行压力,要在高基数上继续保持平稳运行面临不少挑战。三季度GDP同比增速跌至4.9%,两年平均增速为4.9%,均低于市场预期。近期大宗商品涨势受到遏制,电力供应紧张有所缓解,11月PMI指数重回荣枯线以上,显示经济景气度回升,但中小微企业的复苏基础仍然不稳固,需要进一步的政策支持。此时降准,正是为了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方面,降准能够有效增加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长期稳定资金来源,增强金融机构资金配置能力。另一方面,此次降准落地后,每年能够为金融机构降成本150亿元,这部分资金也将通过金融机构让利给企业,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降准在年末落地,有助于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提供增量资金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进一步增强企业对明年经营发展的信心。临近跨年时点,降准更能产生平滑跨年经济波动、加强跨周期调节的效果,确保年末至明年我国经济继续运行在合理区间。需要强调的是,降准并非意味着“大水漫灌”,货币政策稳健取向没有改变。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明年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这表明稳健仍将是明年货币政策的主基调。此次降准则是货币政策常规操作,释放的一部分资金将被金融机构用于归还到期的中期借贷便利(MLF),还有一部分被金融机构用于补充长期资金,以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需求。接下来,我国货币政策仍将以我为主,坚持正常货币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货币政策将继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提升前瞻性和自主性,同时,通过结构性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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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我们原本四季度要缴纳的35万元税款可以推迟到明年一季度缴纳,企业会有更多灵活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真是解了燃眉之急。”新疆天富化工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牛乐媛说。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政策实施首月,11月1日—30日,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累计缓缴税费471.4亿元。为何会在此时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哪些企业将受益?对企业发展有何积极影响?记者进行了采访。缓解市场主体年末资金压力“公司主要生产智能制造装备、自动化设备,生产周期长,资金回笼周期也长。到了年底,企业销售量大,更需要大量资金周转。”提起资金压力,深圳市顺科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负责人曾树杰一度愁眉不展。面临同样难题的还有河北振兴化工橡胶有限公司。“每年四季度都是资金最紧张的时候,上游采购支出、第四季度职工工资及年终奖支出、前几个季度累积贷款利息、第四季度应缴税款等,生产成本增加、销售货款又不能及时回笼。过去为应对年底资金压力,我们都是采用短期贷款的形式‘拆东墙补西墙’,但由此又产生了额外的资金负担。”公司负责人董立航说。“当前,受国内国际各种因素影响,中小企业既面临经营成本较高等长期存在的老问题,也面临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足、应收账款回款慢等新问题,导致成本压力、经营困难加大。因此,有必要有针对性地出台应对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说。好消息来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税务系统全力推进,10月31日完成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工作,确保了缓缴政策在11月1日征期首日顺利实施。“我们本来要在11月缴税60多万元,现在税款能缓缴了,缓解了公司年底的资金压力,我们能更加灵活地调配存量资金,解决员工工资、供应商款项等难题,负担一下子减轻了。”曾树杰说。董立航也算起了公司的“缓税账”:“四季度预计可为我们释放近200万元的资金压力,今年不用向银行申请贷款了!”“推出税收缓缴政策是站在可持续发展角度,既考虑到给予企业支持、促进经济发展,又兼顾财政风险,不给未来财政带来过大压力。”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认为,缓税政策有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也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鼓励企业发展,增强企业创新活力。覆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多种税费“作为正处于快速成长期的中型制造业企业,11月申报期我们申请延缓了141万元的税费,正好填补了购买原材料、支付物流运输费用的资金空缺。”重庆富川古圣机电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杨杰说。李平分析,此次推出的税收缓缴政策主要呈现3个特点:一是覆盖面广,此次是针对年销售额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二是涵盖税费种类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是优惠力度大,对于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的中型企业,可延缓缴纳政策规定范围内各项税费金额的50%;对于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全部税费。“此次政策更加注重普惠性,覆盖范围也扩大至中型企业。目前看,中等规模企业仍是税负较重的企业,将政策惠及中小微企业,有利于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李旭红说。为确保政策精准直达、落地见效,各地税务部门都在积极行动。重庆市税务局第一时间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通过税企互动平台、微信、电话、上门辅导等方式提示提醒;甘肃税务部门对电子税务局申报缓税的界面进行优化提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申报后,申报界面自动默认为“享受”延缓缴纳税款。加强阶段性缓税与其他政策的配合“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作为煤电企业,我们也能在四季度享受缓缴税款400多万元。”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方力说。此前,为配合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相关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成立电力保供专项工作协调小组,确保煤电和供热企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增值税留抵退税应退尽退,符合条件的困难缓税应缓尽缓。截至11月30日,全国为4800多户煤电和供热企业累计办理“减、退、缓”税215.1亿元,其中累计办理减免税65.5亿元,缓退税149.6亿元。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提出,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李旭红认为,下一步应加强阶段性缓税与其他政策的有效配合,将减税降费与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引导企业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走低碳、环保、技术含量高、增加值大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同时,积极发挥不同税种间的协调效应,比如发挥好增值税的留抵退税政策、企业所得税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合力,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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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支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国家税务总局12月1日公布数据显示,政策实施首月,即11月1日至30日,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累计缓缴税费471.4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介绍,此次推出的税收缓缴政策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覆盖面广,此次是针对年销售额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是涵盖税费种类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是优惠力度大,对于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的中型企业,可延缓缴纳政策规定范围内各项税费金额的50%;对于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全部税费。  对处于关键转型期的传统制造企业而言,税收缓缴政策提供了发展助力。河南优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是河南省开封市唯一一家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公司财务负责人郭晓焕介绍,此次的税收缓缴政策预计可以在第四季度释放70多万元税款,对该企业发展助力很大。  河北百草康神药业有限公司同样享受到了缓缴政策的红利。“进入四季度,生产成本增加较快,而且正赶上年底,资金回笼也比往年有更大难度。”公司负责人高峰坦言,这次税收缓缴政策相当于一笔短期无息贷款,预计可以缓缴89万元税款,减轻了该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压力。  此外,为配合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相关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此前成立了电力保供专项工作协调小组,制发《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实施支持煤电企业纾困解难税收措施的通知》,确保煤电和供热企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增值税留抵退税应退尽退,符合条件的困难缓税应缓尽缓。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1月30日,全国为4800多户煤电和供热企业累计办理“减、退、缓”税215.1亿元,其中累计办理减免税 65.5亿元,缓退税149.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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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现就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三、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四、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五、纳税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享受缓税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六、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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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数据】10月27日,上证指数下跌0.98%,收报3562.31点。深证成指下跌1.09%,收报14393.51点。创业板指下跌0.56%,收报3308.86点。美国三大股指多数收低,道指跌0.74%报35490.69点,标普500指数跌0.51%报4551.68点,纳指持平报15235.84点。VISA跌近7%,陶氏跌4.6%,3M、摩根大通跌超2%,纷纷领跌道指。科技股涨跌不一,谷歌Alphabet涨近5%,微软涨4.2%,纷纷创历史新高。推特跌超10%,特斯拉涨近2%。据同花顺iFinD,10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较昨日跌9基点,报1.54%。 美元兑离岸人民币涨0.2391%,报6.39365元;美元兑在岸人民币涨0.1332%,报6.3915元。比特币方面,根据比特币新闻资讯网Coindesk,截至10月28日7时,比特币价格58831.08美元。【财经要闻】1、新华社10月27日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会议决定,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缓税。其中,对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制造业中型企业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申请全部缓税。缓税自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预计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2000亿元左右。另外,为纾解煤电、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对其今年四季度的税款实施缓缴,预计缓税170亿元左右。上述缓税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为3个月。会议同时决定,延长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底。2、新华社10月27日消息,国家统计局当天发布数据显示,中国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14.3%,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两年平均增长15.1%,增速比二季度略有回落,总体保持良好增势。其中,9月份利润同比增长16.3%,增速较8月加快6.2个百分点。盈利状况改善带动企业资产负债率继续走低,9月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6.3%,同比降低0.5个百分点,较上月末降低0.1个百分点。3、《证券时报》10月27日报道,发改委产业发展司近日主持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听取有关银行对本单位信贷政策的情况介绍,以及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派员参加会议。4、10月27日,上海银保监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金融服务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保障煤电、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生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要全力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金融服务工作,满足能源电力供应合理资金需求。5、中国政府网10月27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部分债务沉重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的通报:审计发现,青海、宁夏、贵州、云南等4个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有8个项目不同程度存在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6、教育部网站10月27日消息,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部署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底数核查机制。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双减”机制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县核录情况进行巡查,确保底数无遗漏、信息摸准确。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拉网式自查,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分类建档、逐一标记,应纳尽纳,不留死角和遗漏。7、《证券时报》新媒体e公司10月27日报道,锂业供需两旺,使上游拥有锂资源的企业业绩持续暴涨。最新财报显示,长远锂科(688779)、赣锋锂业(002460)今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分别劲增逾13倍、6倍。不过,这两家企业第三季度业绩增速,相比前两季度已有放缓趋势,长远锂科业绩还略低于预期。8、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1年10月27日,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北八道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八道集团)、被告人林庆丰等8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其中对被告人公雪采用网络视频方式宣判),对北八道集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对林庆丰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万元;对林玉婷、李俊苗等7名被告人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并处一百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罚金。9、10月27日,《2021胡润百富榜》发布,农夫山泉67岁的钟睒睒财富比去年增长250亿,以3900亿元首次成为中国首富;抖音创始人38岁的张一鸣财富增长至去年的3倍,增加2300亿,超过马化腾和马云,以3400亿元跃居第二;宁德时代曾毓群财富增长至去年的近3倍,增加2000亿,以3200亿元首次进入前三。10、10月27日,据央视新闻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成4个联合督查组,分赴晋陕蒙煤炭主产区和秦皇岛港等北方主要下水煤港口,开展煤炭现货市场价格专项督查。督查组将深入煤矿、交易市场、发运站、储煤场、码头堆场、煤炭贸易企业、用煤单位,实地调查煤炭现货市场价格,督促有关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促进煤炭现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零容忍”态度,对未严格落实煤炭保供稳价要求的地区和企业进行约谈,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促进煤炭现货市场价格加快回归合理区间,切实维护市场秩序。11、10月27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召集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和部分重点煤炭企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对煤炭价格实施干预的具体措施。会议听取了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和部分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关于当前煤炭市场和价格有关情况,并结合前期组织开展的煤炭生产成本调查,重点讨论了对煤炭价格进行干预的相关措施,包括干预范围、干预方式、价格水平、实施时间,以及保障措施等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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