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

【发改委: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设备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中废旧设备规范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符合条件的废旧设备回收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废旧设备回收、拆解处理、再制造、资源化利用等资源循环利用能力建设。支持各地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设备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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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印发了《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调整,持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和政策供给,使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显著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整体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吸引力显著增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到2023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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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月16日消息,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日前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作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时表示,下一步将集中力量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适度超前部署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数字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深化产业数字化转型,持续提升数字公共服务水平,不断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全面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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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行业迎利好!三部门发文力挺有色金属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上市融资】11月15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有色金属产业结构、用能结构明显优化,重点品种单位产品能耗、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到24%以上。“十五五”期间,有色金属行业用能结构大幅改善,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30%以上,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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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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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降低3%以上。“十五五”期间,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产业化实现重大突破,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方案》要求,鼓励建材领军企业开展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优化生产资源配置和行业空间布局。鼓励设立产能结构调整基金或平台,探索市场化、法治化产能退出机制。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加大绿色建材采购力度。并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建材企业碳减排项目和技术、绿色建材消费等提供融资支持,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建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基金。同时,加强建材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研究将水泥等重点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建材领军企业开展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方案》明确强化总量控制,引导能耗高、排放大的低效产能有序退出。鼓励建材领军企业开展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优化生产资源配置和行业空间布局。鼓励设立产能结构调整基金或平台,探索市场化、法治化产能退出机制。同时,防范过剩产能新增,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政策,确保总产能维持在合理区间。加强石灰、建筑卫生陶瓷、墙体材料等行业管理,加快建立防范产能严重过剩的市场化、法治化长效机制。支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方案》指出,推动原料替代,强化产业间耦合,加快水泥行业非碳酸盐原料替代,加快低碳水泥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并研发含硫硅酸钙矿物、粘土煅烧水泥等材料,降低石灰石用量。加快提升固废利用水平,支持在重点城镇建设一批达到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水平的墙体材料隧道窑处置固废项目。并推动建材产品减量化使用,加大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固碳矿物材料和全固废免烧新型胶凝材料的研发。转换用能结构上,加大替代燃料利用,支持生物质燃料等可燃废物替代燃煤,推动替代燃料高热值、低成本、标准化预处理。完善农林废弃物规模化回收等上游产业链配套,形成供给充足稳定的衍生燃料制造新业态。加快清洁绿色能源应用,引导建材企业积极消纳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高于本区域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树立能效“领跑者”标杆,推进企业能效对标达标。支持社会资本设立建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基金加快技术创新上,《方案》指出,加快研发重大关键低碳技术,突破水泥悬浮沸腾煅烧、玻璃熔窑窑外预热、窑炉氢能煅烧等重大低碳技术。加快突破建材窑炉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加强与二氧化碳化学利用、地质利用和生物利用产业链的协同合作,建设一批标杆引领项目。在水泥、玻璃、陶瓷、石棉等行业加快推广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每年遴选公布一批节能低碳建材技术和装备,到2030年累计推广超过100项。水泥行业: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烧成、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等节能技术装备;玻璃行业:浮法玻璃一窑多线等技术;陶瓷行业:干法制粉工艺及装备;岩棉行业:电熔生产工艺及技术装备;石灰行业:双膛立窑、预热器等节能技术装备;墙体材料行业:窑炉密封保温节能技术装备。同时,加快推进建材行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探索运用工业互联网、云计算、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技术加强对企业碳排放在线实时监测,追踪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建立行业碳排放大数据中心。针对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碳排放特点,提炼形成10套以上数字化、智能化、集成化绿色低碳系统解决方案,在全行业进行推广。《方案》还提出,推进绿色制造,构建高效清洁生产体系,推动制定“一行一策”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在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加快实施污染物深度治理和二氧化碳超低排放改造,到2030年改造建设1000条绿色低碳生产线。另外,还要加快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培育一批骨干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集群;并通过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建设。在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明确,加大对建材行业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加大绿色建材采购力度。同时,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建材企业碳减排项目和技术、绿色建材消费等提供融资支持,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建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基金。另外,要加强建材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研究将水泥等重点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多部门动作频出,助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10月28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用好用足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和8000亿元新增信贷额度,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予以支持,对重大项目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前三季度,制造业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分别增加4.2万亿元、3.4万亿元。基建融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近日,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提出,决定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一是试点范围从原先6城扩大至48个市(市辖区),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的全覆盖;二是在政府项目立项、采购、施工与验收环节,严格落实绿色建材采购与使用要求;三是探索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通过电子化采购交易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四是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五是优先开展工程价款结算,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要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平安研报指出,从政策影响看,绿色建材推广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产品品质要求,或将加速建材行业低端落后产能退出。在“双碳”目标下,发展低碳环保的绿色建筑乃大势所趋,绿色建材产业有望加速发展,利好具备品牌、产品优势的头部企业。指出,从政策影响看,绿色建材推广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产品品质要求,或将加速建材行业低端落后产能退出。在“双碳”目标下,发展低碳环保的绿色建筑乃大势所趋,绿色建材产业有望加速发展,利好具备品牌、产品优势的头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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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发改委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融资的政策支持。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精准信用画像,客观合理判断企业风险。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通过项目对接会等多种方式,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的平台。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按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民间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推动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积极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避免因抽贷、断贷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对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和与融资相关的费用支出,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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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网站11月1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重要举措,对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序推进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科学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界定原料用能范畴(一)基本定义。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二)具体范畴。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二、加快夯实原料用能数据统计核算基础(一)切实加强企业层面数据填报。地方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相关企业填报原料用能消费量的督促指导,推动相关企业严格落实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按照统一规范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填报目录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本单位原料用能数据。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将原料用能数据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二)及时开展地方层面数据统计。地方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快统计工作进度,及时统计核算形成本地区原料用能消费量、扣除原料用能消费后的能耗强度降低率等数据,并按程序报送国家统计局,有效支撑统计数据发布、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等工作。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要对企业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并与统计部门做好沟通衔接,保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可比性。(三)统一实施国家层面数据核算。国家统计局牵头开展国家层面原料用能数据统计核算,负责核定全国和各地区原料用能消费量、能耗强度降低率等数据。全国及各地区原料用能消费量以各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能源平衡表中用作原料、材料的终端能源消费量为准。三、科学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一)原料用能不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在国家开展“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二)科学核算能耗强度及下降率。在核算能耗强度时,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地区生产总值不作调整。在核算能耗强度降低率时,原料用能消费量同步从基年和目标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三)有效衔接各地区节能目标任务。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十四五”国家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综合考虑原料用能扣减等因素,科学确定本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并做好组织实施。四、统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一)优化完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中,要落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要求,指导有关单位在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中增加项目原料用能消费情况。(二)有序实施项目节能审查。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在实施项目节能审查时,对于评价具体项目能效水平的,主要参考该项目包含原料用能在内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等数据。对于分析项目对本地区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影响的,主要参考该项目扣除原料用能后的能源消费量和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等数据。五、做好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统筹好原料用能扣减与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节能管理等工作,引导用能单位持续提升原料用能利用效率,做好原料用能数据运用。各级统计部门要指导用能企业按要求开展原料用能统计核算,做好数据收集、统计、核算、发布等。(二)规范数据报送和发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有序做好原料用能相关数据报送、发布等工作,切实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数据质量。(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关注企业原料用能消费数据统计和报告情况,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原料用能数据的审核,对于虚报、多报、瞒报或伪造、篡改数据,或编造虚假数据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加强能力建设。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原料用能统计能力建设,研究适当提前相关数据统计报送时限,加强原料用能统计核算培训,不断提升原料用能统计规范性和科学性。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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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网站10月31日消息,为深入了解重点领域发展情况,做好前三季度纺织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分析,近日,产业司与中国化纤协会、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中国纺织机械协会进行了工作会商,详细了解技术研发、产品创新、设备采购等情况,梳理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全年发展走势,并就加强工作沟通进行了交流探讨。下一步,产业司将继续会同有关地方、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认真做好纺织产业观察工作,积极促进纺织工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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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以及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产品和服务,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鼓励各地依法与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共享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信息,定期举办“银企对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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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表示,要增强国内资源生产保障能力,加快油气等资源先进开采技术开发应用。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要确保能源供应,大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带头保供稳价。加强煤电油气运等调节,促进电力充足供应。多位专家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能源安全是能源转型的基本要求与根本底线,在推动能源革命,加快建设能源强国的过程中,要处理好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协同发展关系,确保能源供应的“安全、经济、低碳”三大目标不断地协调、优化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煤炭增供油气增产 夯实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今年以来,我国电力供应一直处于紧平衡的状态。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复苏,电力需求增长过快;另一方面,受能耗双控政策和电煤价格上涨的影响,煤电企业面临巨大压力。为扎实做好能源保供工作,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采取了加速释放煤矿优质产能、推进天然气增储上产、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等一系列举措,推动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电厂存煤快速提升。11月份以来,全国统调电厂日均供煤达到810万吨,较去年同期增加超过30%。11月24日电厂存煤达到1.49亿吨,比10月底增加逾4000万吨,可用24天。截至12月15日,国家能源集团航运公司煤炭运输量突破2亿吨,其中海运量1.6亿吨,有效保障了燃煤电厂机组发电用煤安全。“10月份以来,我们日均完成运量100万吨,两港累计卸车5364.6万吨,向沿线电厂输送电煤近200余列近百万吨。”国家能源集团朔黄铁路肃宁分公司副经理刘英伟表示。天然气持续增储上产。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天然气产量300.7亿立方米,日供气9500万立方米;中国石化日产天然气超1亿立方米,每日向全国供应天然气1.8亿立方米;中国海油“深海一号”大气田日产天然气1000万立方米;国家管网集团陕京天然气管道累计输气量已破5000亿立方米……11月以来,全国天然气日供应量已达10亿立方米以上,增幅达11%,供暖季可形成储气量270亿立方米以上。用电秩序保持稳定。截至11月6日,除个别省份、局部时段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采取有序用电措施外,国家电网经营区域有序用电规模接近清零。12月1日,南方电网区域内5省区能源电力供应稳中向好,电厂存煤平均可用天数均在20天以上。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确保能源供应,大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带头保供稳价。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传旺表示,会议明确了能源产业链的通畅对于保障能源供应的作用,加强调节、疏通堵点;强调了资源的开采与生产技术重要性,提升源头保供能力;指出要突出大企业与国有企业在稳定预期上的社会责任,保证能源供应的量价稳定。在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曾鸣看来,我国能源和电力具有很强的公用事业特征,事关整个国民经济安全,要坚持政府与市场双轮驱动,确保我国能源保供稳价。清洁能源装机规模扩大 加快构建绿色低碳能源体系11月19日,白鹤滩水电站4号机组正式并网发电,这是三峡集团在长江干流上建成投产的第100台水轮发电机组,长江干流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最大清洁能源走廊;11月26日,广东湛江徐闻600兆瓦海上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年上网电量约17.56亿千瓦时,相当于130万户家庭全年的基本用电量;截至目前,国家电投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超3800万千瓦;今年前三季度,中核集团核电机组发电量累计1291.7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06%……今年以来,我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清洁能源装机规模稳步扩大,硕果累累,为能源保供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绿色动能,更为经济发展提供澎湃动力。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水电发电装机容量3.8798亿千瓦,同比增长5.5%;风电装机容量3.0486亿千瓦,同比增长29%;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2.8747亿千瓦,同比增长24.1%;核电装机容量5326万千瓦,同比增长6.8%。其中,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稳居世界第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孙传旺表示,碳排放主要是由化石能源的利用过程中产生的。能源总量目标与碳排放脱钩,推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在一定时间内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将进一步鼓励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对低碳转型与能源保供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曾鸣认为,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应该支持鼓励发展,但新能源的发展和消费总量也要进行适度控制,超前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也不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因此,新能源的生产与消费也应进行精细化管理,在统筹能源供应“安全、经济、低碳”三个目标的前提下科学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 实现三大目标协调发展长期以来,我国的能源资源禀赋以煤为主,煤炭在能源结构和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压舱石作用。今年以来,煤炭在发挥能源保供兜底作用的同时,正逐步实现从燃料到原料的转变。11月21日,国家能源集团榆林化工4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一次打通全流程,成功产出合格乙二醇产品,开创国内煤制甲醇联产乙二醇向可降解塑料产业链延伸先河,对促进国家煤化工产业向“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转型发展有着重要示范意义和积极影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传统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员张立群认为,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是在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上,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有助于我国把减碳目标和能源供给安全更好地统筹起来。“能源安全是能源转型的基本要求与根本底线,低碳转型必须正视我国长期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这是完成转型的前提与保障。”孙传旺表示,未来煤炭的使用将朝着与碳排放脱钩的方向转型,多能互补需要清洁高效的煤炭与可再生能源进行优化组合,突出各自优势,取长补短,能够更好的加快新型电力系统与能源互联网的建设,共同保障能源安全。曾鸣认为,目前有些地方出现去煤电“一刀切”、不计成本去煤减碳等现象,忽略了煤炭对于各行业正常发展的重要作用。碳达峰、碳中和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应注重传统电源与波动性风电、太阳能发电的协调互补,优先发展新能源,科学安排煤电等传统电源,强化电源侧的灵活调节作用、优化电源配比,确保供应侧电源送电的可持续性。“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过程中,能源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能源供应‘安全、经济、低碳’三大目标要不断地协调、优化发展,保持平衡,才能在保证能源安全的前提下,顺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曾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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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今年四季度部分税费。研究并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鼓励地方有针对性出台帮扶措施。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地方可按现行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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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受强降雨和低温等不利天气影响,部分地区蔬菜价格出现阶段性波动;因煤炭等能源产品和大宗原材料等价格上涨传导等原因,部分地区、一些日用消费品价格也出现一定幅度上涨。不过,与全球其他主要经济体物价普遍“大涨”相比,我国物价水平总体处于可控范围。相关受访专家表示,我国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近期煤炭等能源价格大幅回落、部分原材料价格也出现明显回落态势,有底气、有信心、有能力保持国内物价总体平稳运行,不会出现物价全面上涨的“通胀”情况,完全没有必要过于担心,而且与国际通胀的愈演愈烈相比,我国才是全球物价水平的“压舱石”与“稳定器”,展望未来,国际通胀压力仍将持续一段时间,而我国物价总水平则将保持在合理区间。11月7日,秦皇岛港存煤达539万吨,较9月底提升近150万吨。随着煤炭产量持续增加,秦皇岛港场存稳步提升。作为重要的煤炭中转基地和市场风向标,持续增加的存煤为保障下游需求提供了有力支撑,也反映了煤炭供需形势明显好转。图为秦皇岛港刚到站的运煤列车。郭丁源 摄我国保供稳价底气十足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10月份,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5%。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价格协会副会长许光建对本报记者表示,从新发布的统计数据来看,今年以来我国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稳定,这是国民经济继续保持恢复态势,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的主要表现之一。价格水平的变化趋势是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性体现。保持价格水平稳定是保障民生,保持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稳定提高的重要基础。许光建表示,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国际经济环境的较强不确定性,继续保持国民经济较快恢复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点。在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的过程中,保持价格总水平稳定,体现了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更加有效,也是我国经济发展韧性的显现。对于价格总水平能够保持稳定的原因,许光建表示,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农业增产和粮食丰收,主要农副产品供应充足,这是消费物价稳定的重要基础,特别是生猪和猪肉供给增长导致肉价持续下行,是CPI稳定的主要因素。近几个月来,面对煤炭等能源原材料价格的显著波动,我国政府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有序释放先进产能、扩大储备物资投放以及合理预期引导等一揽子调控措施,抑制了部分能源原材料价格的过度上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形势室主任、研究员郭丽岩则从多个角度对本报记者详细解释到,当前我国重要民生商品货源充足、运送畅通,保供稳价底气十足,不会出现供应不足引发物价全面上涨问题。一是“地里有货”。粮食方面,今年我国夏粮实现增产59.3亿斤、早稻增产14.5亿斤,秋粮丰收已成定局,全国粮食产量将连续7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为国内粮食市场供应奠定了坚实基础。人均粮食占有量达到474公斤,远高于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400公斤“安全线”。蔬菜方面,目前全国在田蔬菜面积1.03亿亩,同比增加400万亩,预计未来三个月蔬菜供应量有望达到2亿吨,同比增加700万吨,可满足每人每天3斤菜的供应量。全年蔬菜面积达到3.2亿亩,产量超过7.5亿吨。猪肉方面,3月份以来,每个月新生仔猪数量都在3000万头以上,预计今年四季度到明年一季度,上市肥猪还会明显增长,供应总体是有所富余的。水产品方面,我国水产品连续32年稳居世界第一,今年前三季度水产品产量同比增长3.8%,供应是有保障的,市场价格自8月份起开始下降。鸡蛋及其他畜禽方面,随着近期新增蛋鸡开产,减少淘汰蛋鸡,鸡蛋产量将逐步增加,供应有保障;前三季度牛肉、羊肉、禽肉、牛奶产量同比分别增长3.9%、5.3%、3.8%和8%,全年产量可能创历史新高,市场供应具有良好生产基础。二是“库中有货”。当前粮食库存总量充足,处于历史高位,特别是小麦和稻谷两大口粮占总库存的70%以上,小麦库存可以满足一年以上的消费需求。36个大中城市主城区及市场易波动地区成品粮油库存保障能力达到15天以上。国家和地方按照猪肉储备预案规定,加大猪肉储备收储力度,目前各级冻猪肉储备能够满足城区常住人口10天左右的消费量。与此同时,我国粮油加工能力强大,每天可以加工稻谷150万吨、小麦80万吨,单日米面加工量够全国人民吃两天。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应急加工企业已经达到5500家。三是“架上有货”。各地积极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及时安排跨区采购和调运,物资供应平稳有序。各地农贸市场、超市货架上粮油、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肉类、禽蛋、干杂调味品货源充足,各类产品琳琅满目、一应俱全,完全能够满足群众消费需求,消费者完全没有必要集中囤货。从运输配送看,郭丽岩表示,尽管当前已经进入冬季,部分地区出现降雪天气,局部地区疫情散发,但我国产销衔接、道路运输、终端配送都十分畅通,不用担心因运送不畅导致供应不稳、价格上涨等问题。一是产销衔接畅通。有关部门及时发布生产、流通、消费等信息,引导优势产区和大中城市加强协作,建立了稳定的供应渠道,产区产得出、运得走,销区调得进、供得上。二是道路运输畅通。各地交通运输系统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力保障道路运输通畅,降雪地区也及时进行清雪作业,最大限度减少降雪的不利影响。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落实良好,“南菜北运”、生猪调运畅通,重要民生商品供应没有因雨雪天气受到大的影响。即使后期出现雨雪冰冻天气,我们也有2008年以来积累的丰富经验,完全可以从容应对。三是终端配送畅通。我国物流网络发达、配送便捷,而且经过一年多的疫情防控实践,各地积累了丰富的疫情防控条件下的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经验,都制定了应急预案,即使局部地区采取阶段性疫情管控措施,也不会对终端配送带来大的影响,更不会影响重要民生商品供应保障。从市场价格看,郭丽岩表示,随着各项保供稳价措施落实到位,以及秋冬蔬菜茬口转换逐步完成,加之近期天气晴好气温回升、叶类菜上市加快,蔬菜价格出现回落,其中前期涨幅较大的鲜嫩蔬菜价格降幅明显。农业农村部监测的28种蔬菜平均批发价格有所回落,其中菠菜、油菜、黄瓜批发价格降幅接近20%;发展改革委监测的36个大中城市15种蔬菜平均零售价格也出现回落,其中黄瓜、油菜价格降幅达10%左右。鸡蛋价格近日也有所回落。全球其他主要经济体物价全面上涨今年以来,受极度宽松政策、供给瓶颈等因素影响,国际物价水平明显上行,告别长达十余年的“低通胀”时期,部分经济体已表现出不同程度的“通胀”现象,与我国物价总体可控形成鲜明对比。国际物价水平明显上行,多国CPI、PPI升至多年高位甚至创历史新高。从CPI看,10月份美国、欧元区、俄罗斯(9月份)、巴西、 土耳其同比分别上涨6.2%、4.1%、7.4%、11.1%和19.9%。其中,美国创近31年新高,欧元区追平历史最高水平。从PPI看,10月份美国、欧元区(9月份)、日本、俄罗斯(9月份)、巴西、土耳其同比分别上涨8.6%、16%、8%、26.3%、26%和46.3%。其中,欧元区、日本分别创历史新高和近41年新高。部分经济体物价持续全面上涨,已表现出不同程度“通胀”现象。本轮国际物价上行始于能源、金属等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之后逐步蔓延至其它商品和服务,部分经济体演变为持续全面的物价上涨。特别是美国,10月份CPI的8个一级子项全部上涨,6个涨幅在3.9%以上,核心CPI上涨4.6%,连续5个月突破4%,超过1996~2020年3%的高点,物价上涨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已表现出“通胀”的典型特征。与国际通胀高企相比,我国物价总体运行在合理区间。10月份,我国CPI同比上涨1.5%,1~10月份平均上涨0.7%,保持平稳运行。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影响,今年以来我国PPI涨幅扩大,与发达经济体水平相当,但低于其他新兴经济体。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刘志成对本报记者表示,本轮国际通胀是多种因素交织叠加、共同推动的结果,但根源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主要发达经济体实施的极度宽松财政货币政策,以及疫情防控失序等引发的供应链紊乱问题。刘志成表示,去年疫情造成多国经济陷入困境。为挽救经济,欧美发达经济体实施力度空前的财政货币刺激政策,直接导致全球流动性泛滥。特别是美国推出零利率、无上限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和史上规模最大的财政刺激计划,“放水”速度远超以往任何时期。疫情以来,美联储资产负债表从4.2万亿美元迅速扩张至8.7万亿美元,美国广义货币(M2)同比增速一度达27%,创历史新高;2020财年美国财政赤字达3.1万亿美元,赤字率达14.9%,创二战以来新高。随着疫苗广泛接种和经济快速重启,全球消费需求迅速释放。但同时,多国疫情防控不力造成供应链恢复迟滞,大量劳动力退出市场,港口拥堵、运费飙升、卡车司机短缺、芯片紧张等罕见现象频频发生、愈演愈烈,美国一些商场和超市甚至被迫“限购”。过量流动性与供需缺口共振,引发全球通胀水平快速上行。此外,极端天气加剧全球能源供需失衡矛盾。欧洲天然气价格一度暴涨10倍,并创历史新高,原油价格也快速攀升至每桶80美元以上,国际能源价格大幅上涨进一步推高全球通胀水平。同世界主要经济体相比,价格总水平稳定是我国经济良性恢复、经济发展韧性强的一个重要特征。许光建表示,不论是美国,还是欧元区,今年以来都在其经济恢复性增长中出现了CPI的显著上涨,有的可能已经达到了数十年的历史高位。这种现象,一方面是由于为了应对新冠疫情的严重冲击,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实施了大规模的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和财政刺激计划,导致货币供给超常规增长。在产业链和供应链部分断裂的条件下,供求失衡,通货膨胀的出现难以避免。与此同时,面对疫情严重冲击和全球通胀上行,我国以负责任的态度成为全球物价水平的重要“稳定器”。刘志成表示,一方面,我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率先控制住疫情、率先复工复产复市,有力维护了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为世界各国提供高性价比的商品。另一方面,我国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科学把握政策力度、节奏和重点,坚决不搞“大水漫灌”式的强刺激,促进物价总体运行在合理区间。特别是面对今年以来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问题,我国综合采取供需双向调节、加强市场监管、做好预期管理等一系列保供稳价措施,坚定维护市场秩序,坚决遏制价格不合理上涨,为全球稳定大宗商品价格贡献积极力量。随着政策效果快速显现,10月下旬以来国内煤炭价格回落超过50%,带动国际煤炭等能源及相关大宗商品价格明显下跌。国际通胀压力持续态势下我国价格保持合理区间如何看待国际通胀后期走势?刘志成表示,极度宽松政策、供给瓶颈等影响可能持续,预计国际通胀压力还将维持一段时间。一是供给约束仍存。全球疫情仍在持续蔓延,供应链紊乱问题短期尚难得到根本缓解。疫情改变就业观念,部分经济体劳动力就业意愿下降、劳动力成本抬升,容易引发“工资—通胀”螺旋式上升。二是需求持续复苏。主要发达经济体刺激政策效应持续显现,投资和消费需求惯性复苏,服务需求可能随着疫情形势缓和、经济重新开放而加快恢复。三是传导压力加大。能源、原材料、航运价格大幅上涨逐步向终端消费领域传导。房价上涨带动房租逐步上行。四是通胀容忍度提升。去年以来,美联储、欧洲央行先后公布新的货币政策框架,将通胀目标由“2%”改为“平均2%”,对通胀的容忍度大幅提高。与此相对应,受访专家普遍持有我国未来物价水平稳定的基本判断。我国经济已深度融入全球,全球通胀高企客观上会加大我国物价上行压力。刘志成表示,但当前我国总供求基本平衡,货币供应量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物价总体平稳运行具有坚实基础。CPI方面,我国工农业产品和服务供给充裕,特别是今年我国粮食生产再获丰收、生猪产能完全恢复,CPI将继续保持温和上涨态势。PPI方面,随着煤炭价格大幅回落、部分工业品供应偏紧局面缓解,10月份PPI或已触顶,后期涨幅有望趋于回落。郭丽岩也表示,一年多来,在全球疫情出现多轮反复、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明显上涨、输入性通胀压力显著增大的背景下,国家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强化市场预期引导,及时处置价格异常波动,有效保障了重要民生商品量足价稳。今年10月份,我国CPI同比上涨1.5%,剔除食品和能源后的核心CPI环比仅上涨0.1%、同比上涨1.3%,均处于合理区间。当前其他国家和地区出现较为严峻的能源供应紧张,主要经济体CPI涨幅不断创下新高、甚至出现严重通胀,我国物价稳定与之形成鲜明对比,反映出我国疫情防控措施有力,重点民生商品和基础能源供应充足。郭丽岩表示,当前,我国经济中长期向好的大趋势、基本面没有改变。国家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信心,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跨周期宏观调控各项举措精准到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效果持续释放,经济工作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国民经济供需循环、产业循环、市场循环进一步畅通,稳定物价总水平的基础依旧十分牢靠。对于未来的展望,受访专家也表达了物价水平总体将平稳运行的观点。郭丽岩表示,展望今年后期和明年,我国居民消费领域商品和服务供给充裕,尤其是粮油、肉蛋奶、鲜蔬果等重要民生商品,以及煤炭等基础能源供应总量充足,能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物价水平总体将继续保持平稳运行态势。许光建则表示,展望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的价格水平将继续保持基本稳定。由于国际市场的因素,若干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势头可能还会持续一段时间,PPI的上涨对消费领域价格的传导效应也将逐步显现。但是从社会总供求的角度来看,居民消费价格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将是宏观经济良性运行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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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11月2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意见称,要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推动服务数字化赋能,培育强大市场激活消费需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全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我国生活性服务业蓬勃发展,对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国内需求、促进居民就业、保障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有效供给不足、便利共享不够、质量标准不高、人才支撑不强、营商环境不优、政策落地不到位等问题。为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  (一)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强城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并动态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项目全覆盖、质量全达标。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做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探索建立公共服务短板状况第三方监测评价机制。  (二)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在“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生活服务。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纳入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予以统筹。加强省级统筹,推动县市因地制宜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  (三)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推进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推动大城市加快发展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力争五年内逐步覆盖80%以上社区。支持城市利用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设施。推动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统筹城市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改造,扩大网点规模,完善网点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提升一站式便民服务能力。探索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  二、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  (四)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筹设置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设施、卫生服务中心(站)、微型消防站、体育健身设施、家政服务点、维修点、便利店、菜店、食堂以及公共阅读和双创空间等。开展社区基础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  (五)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在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的同时,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建设社区老年教育教学点,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开展儿童友好城市示范,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发展家庭托育点。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  (六)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各地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推进存量建筑盘活利用,支持大城市疏解腾退资源优先改造用于社区服务。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  三、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  (七)加快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行业组织为依托,在养老、育幼、家政、物业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出一批标杆化服务标准。加强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监测评价和通报工作,推广分领域质量认证。推动各地开展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  (八)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推动各地在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培育若干特色鲜明的服务品牌。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健全以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为支撑的品牌体系。引导各地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优质服务品牌推介。  四、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  (九)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联合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培训,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加快养老、育幼、家政等相关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加强本科层次人才培养,支持护理、康复、家政、育幼等相关专业高职毕业生提升学历。到2025年,力争全国护理、康复、家政、育幼等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本科在校生规模比2020年增加10万人。  (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强化生活服务技能培训,推进落实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在人口大省、大市、大县打造一批高质量劳动力培训基地。逐年扩大生活性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规模。  (十一)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推动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员工制转型,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做好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工作年限与技能人才支持政策和积分落户政策的衔接。关心关爱从业人员,保障合法权益,宣传激励优秀典型。  五、推动服务数字化赋能  (十二)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推动生活服务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云用数赋智”,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营销、配送、供应链等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拓展在线技能培训、数字健康、数字文化场馆、虚拟景区、虚拟养老院、在线健身、智慧社区等新型服务应用。加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通过预约服务、无接触服务、沉浸式体验等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  (十三)推动服务数据开放共享。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分领域制定生活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和目录清单,优先推进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面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领域探索建设服务质量用户评价分享平台,降低服务供需信息不对称,实现服务精准供给。引导支持各地加强政企合作,建设面向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应用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设施,打造城市社区智慧生活支撑平台。  六、培育强大市场激活消费需求  (十四)因地制宜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推动东部地区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新兴产业集群,率先实现品质化多样化升级。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补齐生活服务短板,健全城乡服务对接机制,推进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完善区域医疗中心布局,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体育服务。支持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发展“生态旅游+”等服务,培育乡村文化产业,提升吸纳脱贫人口特别是易地搬迁群众就业能力。  (十五)推进服务业态融合创新。在生活性服务业各领域,纵深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新医养结合模式,健全医疗与养老机构深度合作、相互延伸机制。促进“体育+健康”服务发展,构建体医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推进文化、体育、休闲与旅游深度融合,推动红色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健康旅游等业态高质量发展。促进“服务+制造”融合创新,加强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等在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应用,发展健康设备、活动装备、健身器材、文创产品、康复辅助器械设计制造,实现服务需求和产品创新相互促进。  (十六)促进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提升。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整体解决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发起设立美好生活城市联盟。支持大城市建设业态丰富、品牌汇集、环境舒适、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消费集聚区,推动中小城市提高生活服务消费承载力。支持各地推出一批有代表性的服务场景和示范项目,加强城市特色商业街区、旅游休闲街区和商圈建设,集成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体育健身、餐饮住宿、生活便利服务,打造综合服务载体。  (十七)激活县乡生活服务消费。加快贯通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推进电商、快递进农村。建设农村生活服务网络,推进便民服务企业在县城建设服务综合体,在乡镇设置服务门店,在行政村设置服务网点。经常性开展医疗问诊、文化、电影、体育等下乡活动。  (十八)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推动各地区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务实管用的促消费措施,地方人民政府促消费相关投入优先考虑支持群众急需的生活服务领域。深化工会送温暖活动,切实做好职工福利和生活保障,广泛开展职工生活服务项目,为职工提供健康管理、养老育幼、心理疏导、文化体育等专业服务。  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九)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健全卫生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机构设立指引,明确办理环节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简化普惠性生活服务企业审批程序,鼓励连锁化运营,推广实施“一照多址”注册登记。  (二十)积极有序扩大对外开放。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推进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相关业务开放。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依法简化审批流程,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探索引入境外家政职业培训机构落户海南。  (二十一)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实施重点领域监管清单,梳理现场检查事项并向社会公开,大力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加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十二)加强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从严治理滥用垄断地位、价格歧视、贩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从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虚假广告宣传、非法集资等案件。  八、完善支持政策  (二十三)加强财税和投资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投入保障,统筹各类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各地安排的相关资金要优先用于支持普惠性生活服务。落实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社会服务、“一老一小”等设施建设,积极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二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支持包括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在内的涉农领域、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信用贷款、增加首贷户,推广“信易贷”,使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生活性服务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  (二十五)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注重与政府综合投入水平衔接配套,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充分考虑当地群众可承受度以及相关机构运营成本,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二十六)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落实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必要帮扶措施。鼓励发展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业新业态。  九、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七)健全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相关建设行动,抓好相关领域和行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  (二十八)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编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省级人民政府要探索将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纳入市县绩效考核范围,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十九)加强统计监测评价。完善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探索逐步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和多方参与评价机制,逐步形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三十)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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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清单(2021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减少6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稿)截图征求意见稿提到,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其中包括: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 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 栏目、公众账号等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 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 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在2020版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类”第五项“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中曾提及,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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