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

【发改委: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设备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中废旧设备规范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符合条件的废旧设备回收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废旧设备回收、拆解处理、再制造、资源化利用等资源循环利用能力建设。支持各地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设备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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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印发了《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调整,持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和政策供给,使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显著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整体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吸引力显著增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到2023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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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月16日消息,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日前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作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时表示,下一步将集中力量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适度超前部署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数字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深化产业数字化转型,持续提升数字公共服务水平,不断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全面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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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行业迎利好!三部门发文力挺有色金属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上市融资】11月15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有色金属产业结构、用能结构明显优化,重点品种单位产品能耗、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到24%以上。“十五五”期间,有色金属行业用能结构大幅改善,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30%以上,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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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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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降低3%以上。“十五五”期间,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产业化实现重大突破,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

《方案》要求,鼓励建材领军企业开展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优化生产资源配置和行业空间布局。鼓励设立产能结构调整基金或平台,探索市场化、法治化产能退出机制。

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加大绿色建材采购力度。并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建材企业碳减排项目和技术、绿色建材消费等提供融资支持,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建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基金。

同时,加强建材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研究将水泥等重点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鼓励建材领军企业开展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

《方案》明确强化总量控制,引导能耗高、排放大的低效产能有序退出。鼓励建材领军企业开展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优化生产资源配置和行业空间布局。鼓励设立产能结构调整基金或平台,探索市场化、法治化产能退出机制。

同时,防范过剩产能新增,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政策,确保总产能维持在合理区间。加强石灰、建筑卫生陶瓷、墙体材料等行业管理,加快建立防范产能严重过剩的市场化、法治化长效机制。支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方案》指出,推动原料替代,强化产业间耦合,加快水泥行业非碳酸盐原料替代,加快低碳水泥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并研发含硫硅酸钙矿物、粘土煅烧水泥等材料,降低石灰石用量。

加快提升固废利用水平,支持在重点城镇建设一批达到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水平的墙体材料隧道窑处置固废项目。并推动建材产品减量化使用,加大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固碳矿物材料和全固废免烧新型胶凝材料的研发。

转换用能结构上,加大替代燃料利用,支持生物质燃料等可燃废物替代燃煤,推动替代燃料高热值、低成本、标准化预处理。完善农林废弃物规模化回收等上游产业链配套,形成供给充足稳定的衍生燃料制造新业态。

加快清洁绿色能源应用,引导建材企业积极消纳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高于本区域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树立能效“领跑者”标杆,推进企业能效对标达标。

支持社会资本设立建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基金

加快技术创新上,《方案》指出,加快研发重大关键低碳技术,突破水泥悬浮沸腾煅烧、玻璃熔窑窑外预热、窑炉氢能煅烧等重大低碳技术。加快突破建材窑炉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加强与二氧化碳化学利用、地质利用和生物利用产业链的协同合作,建设一批标杆引领项目。

在水泥、玻璃、陶瓷、石棉等行业加快推广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每年遴选公布一批节能低碳建材技术和装备,到2030年累计推广超过100项。

水泥行业: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烧成、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等节能技术装备;

玻璃行业:浮法玻璃一窑多线等技术;

陶瓷行业:干法制粉工艺及装备;

岩棉行业:电熔生产工艺及技术装备;

石灰行业:双膛立窑、预热器等节能技术装备;

墙体材料行业:窑炉密封保温节能技术装备。

同时,加快推进建材行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探索运用工业互联网、云计算、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技术加强对企业碳排放在线实时监测,追踪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建立行业碳排放大数据中心。针对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碳排放特点,提炼形成10套以上数字化、智能化、集成化绿色低碳系统解决方案,在全行业进行推广。

《方案》还提出,推进绿色制造,构建高效清洁生产体系,推动制定“一行一策”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在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加快实施污染物深度治理和二氧化碳超低排放改造,到2030年改造建设1000条绿色低碳生产线。

另外,还要加快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培育一批骨干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集群;并通过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建设。

在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明确,加大对建材行业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加大绿色建材采购力度。

同时,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建材企业碳减排项目和技术、绿色建材消费等提供融资支持,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建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基金。

另外,要加强建材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研究将水泥等重点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多部门动作频出,助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

10月28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用好用足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和8000亿元新增信贷额度,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予以支持,对重大项目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前三季度,制造业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分别增加4.2万亿元、3.4万亿元。基建融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近日,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提出,决定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

一是试点范围从原先6城扩大至48个市(市辖区),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的全覆盖;

二是在政府项目立项、采购、施工与验收环节,严格落实绿色建材采购与使用要求;

三是探索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通过电子化采购交易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四是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五是优先开展工程价款结算,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要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

平安研报指出,从政策影响看,绿色建材推广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产品品质要求,或将加速建材行业低端落后产能退出。在“双碳”目标下,发展低碳环保的绿色建筑乃大势所趋,绿色建材产业有望加速发展,利好具备品牌、产品优势的头部企业。指出,从政策影响看,绿色建材推广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产品品质要求,或将加速建材行业低端落后产能退出。在“双碳”目标下,发展低碳环保的绿色建筑乃大势所趋,绿色建材产业有望加速发展,利好具备品牌、产品优势的头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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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发改委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融资的政策支持。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精准信用画像,客观合理判断企业风险。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通过项目对接会等多种方式,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的平台。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按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民间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推动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积极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避免因抽贷、断贷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对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和与融资相关的费用支出,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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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网站11月1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重要举措,对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序推进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科学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界定原料用能范畴

(一)基本定义。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

(二)具体范畴。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

二、加快夯实原料用能数据统计核算基础

(一)切实加强企业层面数据填报。地方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相关企业填报原料用能消费量的督促指导,推动相关企业严格落实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按照统一规范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填报目录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本单位原料用能数据。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将原料用能数据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二)及时开展地方层面数据统计。地方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快统计工作进度,及时统计核算形成本地区原料用能消费量、扣除原料用能消费后的能耗强度降低率等数据,并按程序报送国家统计局,有效支撑统计数据发布、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等工作。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要对企业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并与统计部门做好沟通衔接,保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可比性。

(三)统一实施国家层面数据核算。国家统计局牵头开展国家层面原料用能数据统计核算,负责核定全国和各地区原料用能消费量、能耗强度降低率等数据。全国及各地区原料用能消费量以各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能源平衡表中用作原料、材料的终端能源消费量为准。

三、科学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一)原料用能不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在国家开展“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

(二)科学核算能耗强度及下降率。在核算能耗强度时,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地区生产总值不作调整。在核算能耗强度降低率时,原料用能消费量同步从基年和目标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

(三)有效衔接各地区节能目标任务。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十四五”国家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综合考虑原料用能扣减等因素,科学确定本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并做好组织实施。

四、统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一)优化完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中,要落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要求,指导有关单位在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中增加项目原料用能消费情况。

(二)有序实施项目节能审查。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在实施项目节能审查时,对于评价具体项目能效水平的,主要参考该项目包含原料用能在内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等数据。对于分析项目对本地区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影响的,主要参考该项目扣除原料用能后的能源消费量和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等数据。

五、做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统筹好原料用能扣减与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节能管理等工作,引导用能单位持续提升原料用能利用效率,做好原料用能数据运用。各级统计部门要指导用能企业按要求开展原料用能统计核算,做好数据收集、统计、核算、发布等。

(二)规范数据报送和发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有序做好原料用能相关数据报送、发布等工作,切实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数据质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关注企业原料用能消费数据统计和报告情况,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原料用能数据的审核,对于虚报、多报、瞒报或伪造、篡改数据,或编造虚假数据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能力建设。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原料用能统计能力建设,研究适当提前相关数据统计报送时限,加强原料用能统计核算培训,不断提升原料用能统计规范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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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网站10月31日消息,为深入了解重点领域发展情况,做好前三季度纺织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分析,近日,产业司与中国化纤协会、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中国纺织机械协会进行了工作会商,详细了解技术研发、产品创新、设备采购等情况,梳理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全年发展走势,并就加强工作沟通进行了交流探讨。下一步,产业司将继续会同有关地方、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认真做好纺织产业观察工作,积极促进纺织工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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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

其中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以及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产品和服务,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鼓励各地依法与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共享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信息,定期举办“银企对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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