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下称“一人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人格极其脆弱,稍有不慎,创业便会演变为一场个人资产清零的灾难。本手册将直击一人公司运营中财务混同、治理缺失、合规塌方三大核心风险带,提供可落地的风控解决方案。

第一章 财务混同:击穿有限责任的第一利器
一人公司最致命的陷阱在于股东极易混淆个人与公司财产边界。法院裁判中,以下行为直接触发“人格否认”:

▶ 资金混同七大高危场景
股东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营业收入(如客户将货款打入老板微信/支付宝)
用个人信用卡支付大额采购款(超过单笔5万元且无借款协议)
公司资金无凭证转入股东账户(备注“周转款”但无利息约定)
股东随意支取公司资金用于家庭消费(如直接刷卡支付子女学费)
以股东名义购置资产登记于个人名下(汽车、设备用公司资金购买但权属归个人)
财务报销替代股东分红(虚列大量“办公费”冲抵利润分配
混淆债权债务主体(个人借款谎称公司借款,反之亦然)
► 风控路径:资金隔离四道防火墙
① 开设独立账户并强制公对公结算
    √ 所有收支必须通过公司账户(注销股东个人收款二维码)
    √ 股东借款需签书面协议并支付利息(年化参考LPR)
② 建立股东消费报销清单
    √ 禁止报销医疗、教育、娱乐等私人支出
    √ 单笔超1万元消费需附凭证+事由说明
③ 委托第三方每月进行资金流水交叉核验
    √ 会计事务所或财税平台比对公私账户
④ 资产权属登记清晰化
    √ 公司资金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登记在公司名下

第二章 治理失效:一人决策的合法性危机
一人公司无需设立股东会,但“股东决定即公司意志”的便利性暗藏程序黑洞:

▶ 五大程序违法重灾区
重大事项未形成书面决定(《公司法》第61条:股东决定需书面签署)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股东与公司交易未评估价格公允性)
未经审计即进行利润分配(造成资本侵蚀)
未建立完整财务会计制度(税务简易申报≠可缺失内账)
未按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 风控路径:强制制衡机制设计
① 签署动作标准化
    √ 所有股东决定使用固定模板:
      “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本人作为XX公司唯一股东,作出如下决定:”
② 引入合规官季审机制
    √ 聘请法律顾问每季度审查决议合法性
③ 建立关联交易特别程序
    √ 交易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价格评估报告
④ 年度审计不可豁免
    √ 即使小微企业也需出具审计报告(可简化版但须完整)

第三章 合规塌方:一人担责的连锁反应
▶ 高频引爆点(含民事、行政、刑事三重风险)
公司偷漏税 → 股东承担补缴+罚款(税额50%以上)
债务纠纷中无法提交财务账册 → 直接推定财产混同
环保/安全违规 → 股东作为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员工工伤赔偿不足 → 执行股东个人存款
知识产权侵权 → 股东被列为共同被告
未依法清算即注销 → 股东承担全部债务
► 风控路径:建立核心合规清单
① 税费零容忍清单
    √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查三流一致(资金/货物/发票)
    √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含股东分红)
② 债务风险隔离预案
    √ 单笔超50万元负债需提供担保物评估报告
③ 法定清算程序强制启动条件
    √ 亏损达注册资本50%时启动应急清算评估

第四章 债务传染:家企联体崩溃的终极防御
▶ 家庭财产保卫战核心策略
婚前财产协议(明确公司股权属于个人财产)
房产代持风险规避
    √ 禁止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易被认定恶意转移)
    √ 父母代持需公证代持协议+资金溯源证明
家庭备用金账户独立存管
    √ 预留24个月基本生活费(不被执行账户)
人寿保险架构设计
    √ 投保人为父母(非股东),受益人指定子女
第五章 动态风控系统:一人公司的生存时间表
阶段 必做动作 风险扫描重点
注册时 ▶ 注册资本实缴并验资留存凭证 避免认缴天价资本
▶ 向税务提交《财产独立经营承诺书》
运营第1年 ▶ 建立公户流水与个人账户隔离台账 资金往来备注规范性
▶ 每季度打印全部银行对账单加盖公章存档
年收入500万 ▶ 引入外部审计(即使免税也需进行) 成本异常抵扣项
▶ 购买董事责任险(保额不低于年收入)
债务危机期 ▶ 立即停止股东借款 避免新增混同证据
▶ 委托清算组接管财务印鉴
终章:有限责任的生存法则
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保护犹如一层薄冰,唯有极致的自律才能避免坠入债务深渊。当您完成以下三项压力测试,方称得上真正驾驭风险:
✅ 模拟法院查账:能否在3小时内提供连续3年完整账册且无公私混同?
✅ 债权人狙击测试:个人房产、配偶存款、子女账户是否全部有抗辩隔离证据?
✅ 合规瞬时响应:环保/税务/劳动稽查突然上门时能否半日调齐所有文件?

记住:在法官眼中,一人公司的“有限责任”不是默认权利,而是需要自证清白的特权。 当创业的激情遇见冰冷的法条,唯有把制度设计当作生死防线,才能让梦想不被债务的火海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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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数量上限突破≠门槛降低,500万注册资本是硬杠杠!
核心条款: 新《公司法》第92条明确股份公司股东人数无上限,但要求发起人不少于1人(不再要求2人以上)。
颠覆性变化: 允许设立一人股份公司,打破了历史限制。
致命陷阱: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新《公司法》第98条)!即使采用认缴制,也需提供实缴资本证明(至少20%)且股东须在公司成立后5年内缴足全部资本。而普通有限公司已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血泪案例: 某科技创业者A原计划注册股份公司融资,按旧版认知仅认缴100万资本。2024年8月申请时被驳回,后紧急寻求过桥资金补足实缴100万,资金成本超10万元。

二、出资方式暗藏杀机:技术入股比例不能任性!
核心条款: 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作价出资(新《公司法》第47条)。但以非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70%(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
避坑指南:
技术入股占比过高需警惕:若某股东以估值350万的专利入股(总资本500万,占比70%),再增加1元现金出资就将触发红线。
债权出资需完备凭证:关联公司债权须经严格评估,个人借款需有公证借款合同。
土地使用权必须权属清晰:划拨土地需补缴出让金转性后方可出资。
实操对策: 拟非货币出资占比超50%的,必须聘请专业评估机构验资并出具报告,防止后续股东质疑或监管处罚。

三、公司章程成生死文书,漏写这些条款等于埋雷!
股份公司章程不再是格式文本,而是治理规则的“宪法”。普通公司章程模板不适用股份公司,必须针对性约定特殊条款:

条款类别 普通有限公司常见条款 股份公司必备特殊条款
股权转让规则 股东优先购买权约定 股份自由转让为原则,章程可限制发起人/董监高持股转让(如禁售期)
表决机制 按出资比例表决为主 可设置“一股一票”或类别股份表决权差异(如AB股结构)
机构设置 可不设董事会(仅执行董事) 必须设立董事会(5-19人),须设立监事会(≥3人,职工代表≥1/3)新《公司法》第121条、第130条)
重大事项决策 2/3以上表决权通过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3/4表决权通过(如修改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
条款设计红线:

未规定AB股结构却尝试同股不同权——股东会表决无效!
监事会未包含职工代表——公司登记不予通过!
未明确特别决议门槛——重大决策面临法律挑战!
四、注册材料清单差异:多出三份法律文件
除常规设立材料(名称核准、地址证明等)外,股份公司必须额外提交:

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决议需含章程通过、董事会/监事会选举结果等核心事项(全体发起人签字)新《公司法》第108条)。
发起人认购股份明细表: 详细登记各发起人认购股数、出资方式及比例(非货币出资需备注)。
验资报告(新规后变化): 新法实施后仍要求验资机构对非货币出资或实缴资本进行验资(实务中部分地区对纯货币认缴放宽)。
文件疏漏代价: 某生物医药股份公司申请注册时未提交选举监事的创立大会决议,被登记机关要求补正,延误融资窗口期近1个月。

五、新公司法新增的三大“窒息式条款”
2024新法修订专为股份公司增设高压线:

股份公司必须聘用独立董事(新《公司法》第137条):
上市公司设3名以上独立董事
非上市股份公司也必须至少设1名独董(豁免情形除外)
独董必须满足独立性、专业性要求,否则任职无效
法定代表人新规(新《公司法》第10条):
法定代表人必须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排除监事、普通员工),且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打破“挂名法人”潜规则!
授权资本制引入冲击(新《公司法》第152-154条):
允许章程设置 “授权股份”上限(≤已发行股份3倍),董事会在授权内可随时增发。此条款如运用不当:
创始人股权稀释风险剧增
“毒丸计划”设计需提前写入章程防御恶意收购
六、股份有限公司 vs 有限责任公司 关键差异表
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最低500万元,5年内缴足 无最低限制,5年内缴足
股东人数 可1人发起,无上限 1-50人
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 股东会
执行机构 必须设董事会(≥5人) 可设董事会(3-13人)或仅设执行董事
监督机构 必须设监事会(≥3人,含职工代表) 可设监事(1-2人)或不设(股东人数少/规模小)
独董要求 必须聘用(上市3名以上/非上市至少1名) 无要求
股权证明 股票(可发行纸面或无纸化) 出资证明书
股份转让 原则上自由转让 股东优先购买权限制
增资程序 可设授权资本制灵活发行 需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
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材料完整清单
主体资格文件
■ 发起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公司注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资本证明文件
■ 验资报告(含出资清单、非货币评估)
■ 发起人认购股份明细表(签章)
治理结构文件
■ 公司章程(全体发起人签署)
■ 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通过章程、选举董事监事等)
■ 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
■ 监事会决议(选举主席)
法定人员文件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
■ 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承诺函
经营场所证明
■ 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产权人证明(住宅需转商住证明)
登记申请表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犹如在钢丝上筑造宫殿,每一个特殊条款背后都链接着法律责任与商业博弈。新《公司法》的高压线不是束缚创新活力的枷锁,而是规范市场秩序的基石。创业者需铭记:在合规框架下设计制度,比在违约边缘挑战红线更节省成本。 这份特殊条款手册,助你在公司治理的顶层设计中筑牢根基——合规是成本最低的扩张,风控是最高效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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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核名预检(生死起跑线)
2024新规操作
命名规则铁律
结构公式:地域名(如北京)+ 字号(2-6汉字)+ 行业属性(如科技)+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禁用词黑名单:
• “集团”(需5000万注册资金)
• “控股”(需3家子公司)
• “中国”/“国际”(国务院特批)
核名避坑实操
查重工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免费)
过审秘笈:准备5个备用名(字号首选生僻字组合)
时效:一线城市4小时内出结果(超时立即换名)
特别警告:名称中含“投资”“金融”等字眼需金融办前置审批

第二阶段:材料制备(90%失败根源)
有限责任公司专属文件包

公司章程(成败核心)
必须包含7大条款:
• 股东表决权比例(按出资比例或另行约定)
• 执行董事/监事任命机制
• 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 公司解散清算规则
注:工商局提供2024最新范本,禁止擅自删除条款
股东出资材料
出资方式 必备证明文件 审查要点
货币出资 银行资信证明(个人账户余额证明) 需覆盖认缴额
实物出资 资产评估报告 禁止虚高作价
技术入股 专利证书+所有权转移文件 需完成产权变更
注册地址证明(2024新规)
自有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每页产权人盖章)
租赁地址:备案制租赁合同+房东产权证副本
园区注册:政府出具的《地址托管协议》(年费800-3000元)
高频踩坑点

章程雷区:未规定股东分歧解决机制(导致公司僵局)
出资陷阱:技术专利未完成转让登记(视作出资不实)
第三阶段:注册登记(全渠道通路)
▶ 线上零跑动方案
登录省级政务网(如浙江:http://www.zjzwfw.gov.cn)
上传关键文件:
公司章程(PDF签章版)
股东身份证扫描件
地址证明(彩色扫描)
电子签名:全体股东支付宝/微信在线签批
执照领取:邮寄到付(邮费15元)
▶ 线下提速攻略
预约要诀:
工商局早7点放号(首选“企业开办专窗”)
法人必须到场(代人办理需市级公证委托书)
材料规范:
所有文件A4纸单面打印
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章+股东签名
领照后24小时行动清单

刻章备案: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公安局指定点)
复印执照10份(银行/税务高频使用)
扫描生成电子执照(存档备份)
第四阶段:银行开户(有限公司专审)
2024严审材料清单

基础文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三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公安刻章备案回执
有限公司特需文件
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同意开户)
验资报告(若注册资本实缴)
实际控制人声明书(穿透至自然人)
面审生死问答实录

银行问:“股东资金来源?”
→ 标准答:“股东自有资金(提供存款证明),无外部借贷”
银行问:“股权结构是否存在代持?”
→ 禁忌回答:承认代持(直接拒批)
→ 合规回答:“所有股东均为实名投资”(备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首选银行推荐

国有银行:工商银行(对公业务效率高)
股份制行:招商银行(风控相对宽松)
第五阶段:税务激活(避罚金关键)
限时任务清单

登记时点: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
必办事项:
电子税务局完成“新办企业套餐”
核定税种(小规模/一般纳税人二选一)
申领发票:首月电子普票建议30份
签订三方协议(银行←→税务直连)
有限责任公司税收陷阱

股东借款超1年未还→视同分红(缴20%个税)
用个人卡收货款→涉嫌逃税(罚款流水额1-5倍)
安全方案:
① 业务款全部走公账
② 股东借款需签协议并付利息
附:有限公司终极避坑清单
注册时

注册资本:500万内为宜(认缴≠免责,破产需实缴)
股权比例:避免50%:50%(决策僵局陷阱)
经营时

每年1-6月:工商年报(逾期列入经营异常)
每月15日前:纳税申报(零申报也要操作)
清算时

股东清算责任:未依法清算致债务未偿→股东无限连带
注销顺序:税务注销→工商注销→银行销户
法律红线:有限责任公司≠完全有限责任
发生以下情形时将“刺破法人面纱”:
• 个人财产与公司混同(如用公司资金买房)
• 恶意逃避债务(如转移资产后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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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独资承担连带责任吗

自然人成立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要不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出现人格混同情形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成立一人有限公司条件

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即:(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以上这些基本条件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具体来说,《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有以下几点不同规定:

(一)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较高规定的除外);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二)股东的出资期限。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缴足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一期出资后,余下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足(投资公司在成立之日5年内缴足,其他公司在两年内缴足);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论注册资本是等于还是高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均要一次缴足,不能分期出资。

(三)公司章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的章程由股东一人制定。

(四)关于公司组织机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组织机构方面是“三权分立”的,即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三者之间各有职权;而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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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负有哪些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负有多项义务。出资义务是核心,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这是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基础。

遵守公司章程也是重要义务,章程是公司的“宪法”,股东应严格遵循其中关于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各项规定。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若滥用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受损,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抽逃行为破坏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影响公司信誉和债权人利益。

此外,股东还负有向公司履行信息告知义务等。在公司需要时,如实提供自身相关信息,协助公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同时,应积极参与公司治理,通过合法途径行使表决权等权利,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吗

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当公司权益受到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权利时,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此即股东代表诉讼。比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却不追究其责任,股东就可以依法提起代表诉讼。

此外,股东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在一些情况下也能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例如,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决议无效之诉;若决议存在可撤销情形,股东也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撤销之诉。

总之,股东在涉及公司利益保护及自身权益维护的相关法定情形下,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以保障合法权益及公司正常运营秩序。

三、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相关法律常识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股东提起代表诉讼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公司权益受损,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其次,公司怠于行使权利,即公司未对侵权行为采取措施。再者,股东需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在诉讼程序上,股东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也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旨在维护公司利益,防止内部人员侵害公司权益却无人追究的情况发生。通过该制度,股东可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公司治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其对于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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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设立并独立运营的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是最常见的企业类型之一,想要成立或经营该类型公司的人了解其税收标识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就和创业萤火网一起了解一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税收标准是多少吧。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税收标准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是一种按照企业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税收,税率分为两档,分别是25%和20%。对于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0万元的,适用25%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适用20%的税率。同时,在一些地方,也会有对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

此外,除了企业所得税之外,有限责任公司还需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具体缴纳标准根据不同的税种和所在地的规定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税收标准适用于在国内注册并营业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公司在国外注册并运营,需要按照相应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标准来缴纳税费。

在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税收缴纳时,需要注意的是应及时缴纳税款,并进行合法合规的报税操作,避免违规操作导致不必要的税务问题。

总的来说,了解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税收标准对于成立和经营这种类型的公司非常重要。税收标准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适用不同的税率,并根据所在地的规定进行不同的税种缴纳。除了了解基本的税收标准外,企业还需要了解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便最大化利用这些政策来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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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有所不同的,有限公司一般适用于中小型企业,而股份有限公司相则使用与大型企业。关于公司注销的问题大家了解多少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一、公司注销流程和费用

  公司注销流程:

  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三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某某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第五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这样公司就注销了。

  费用代理各个地区不同,大约2000-8000元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以上就是今天小编为大家总结分享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的相关内容,注销有限责任公司的话是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原登记机关进行办理的,这个过程是需要花费一点的时间和费用的,大家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咨询创业萤火网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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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实质上是一种股权转让,股权转让自由是现代各国公司法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股权的自由转让作为一项原则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存在着例外,即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转让并不是自由进行的,而是存在着诸多条件的限制。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条件有哪些?下面就请跟随小编的步伐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1、股东之间转让出资的条件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

  但是,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作出限制:

  第一,股东之间不可因转让其全部出资而使股东少于二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为二人,两个股东的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就不能转让其全部出资,否则会成为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第二,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2、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会直接引起股东结构的变化,增加新股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保护股东的优先受让权(购买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这里的同等条件是股东相对股东以外的人而言,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低价向第三人转让出资,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东的出资多少一般都是协商好的,而且在协商之后就一定要按规定来进行出资,如果没有履行条约必定就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做为一个公司的合伙人就一定要履行自己的承诺,这样才能让一个公司可以正常的运营。

  以上就是今天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在认真看过上述内容之后对此也有清楚的了解,后续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敬请持续关注我们创业萤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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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是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我国公司的两种形式,那么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区别到底是怎样的呢?对于这方面的知识想必很多朋友都不是特别了解,下面创业萤火网小编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这方面的详情,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定的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区别

  (1)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①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②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③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④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⑤财务不必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①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②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③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④股票可以自由转让;⑤财务公开。

  (2)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2~50人;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较低限额(根据行业不同而定);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③注册资本的较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较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出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股东如不按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全部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全部发行,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5)股份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6)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形态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其中创立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过程中的过渡机构。

  以上就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区别,希望通过我们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敬请持续关注我们创业萤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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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二者在股权表现形式、设立方式、股东人数限制、组织结构设置规范化程度、股权转让、社会公开等方面有所不同。但是很多朋友对于这方面的内容依旧不是很了解,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公司的设立方式不同;股东或者发起人人数的规定不同;股份转让的自由度不同等。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较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依据我国的相关规定登记注册;而股份制企业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至少三人)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制企业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的不同体现在哪些方面?

1 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只要不少于5人就可以。

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

4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5 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我国企业的常见的存在形式,但是二者之间还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以上就是今天小编为大家总结分享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希望通过我们的介绍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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