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合伙公司注册条件
以下是关于苏州合伙公司注册条件的详细信息:
一、苏州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 合伙人数量: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书面合伙协议:必须有书面合伙协议。
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企业名称: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经营场所和必要条件: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合伙企业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三、合伙企业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
四、合伙企业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五、合伙企业收费标准1.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收费:按注册资本的 ‰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费: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 ‰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增资较低收费为100元。
补换执照收费:50元。
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六、注册成立合伙企业程序1. 咨询并领取表格: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递交申请材料: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领取执照: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七、合伙人公司注册要注意什么?
一切按合作的规则办事:不能只凭感情处理问题。合作做生意,大家不要斤斤计较,但指的是非原则的问题,如果是原则的问题,一定要“斤斤计较”。
时刻掌握主动权:在没有看好合伙人之前,较好不要轻易合伙。即使合伙了,自己必须要在整个企业经营中掌握主动权,如人事、财务、客户资料、上游供应商的关系等核心资源。
股东要签订竞业及商业保密协议: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两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和高相关度的行业。
对待能人的方式:公司发展需要很多的能人,这些人的能力特别好,但不一定适合当股东。可以用高薪分红方式来留人,而非用股份的方式。
处理冲突时做好较坏的打算:要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维护,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