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

  创业萤火是一站式企业级商务服务平台,为北京中小企业提供企业改制服务。企业改制涉及多个登记事项,手续与普通企业变更相比较为复杂,并且需要提供的材料也比较多。对于中小企业来讲,自己办理企业改制,可能需要耗费很大的精力和时间。创业萤火从事工商财税服务多年,在企业改制方面有丰富经验,并有众多改制成功案例,因此能够快速帮助中小企业解决企业改制问题。

  企业改制介绍

  企业改制也叫作“企业改组”,指的是企业所有制的改变。简单来说,指的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改组为公司制的过程。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但广义上也包括其他性质企业的改制,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制、中外合作企业的改制等等,甚至更多类型的非企业单位,比如事业单位改制,也被统称为企业改制。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随着企业上市的需求增大,很多企业将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己的改制目标。通过改制,有些企业改组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改组为有多个投资者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有些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还可能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的目的,其实就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

  企业改制流程

  改制立项申请→立项报批→改制方案设计→改制方案报批→资产评估立项申请→资产评估→资产确认→产权界定→资产处置→净资产转让或拍买→资产移交(接收)→新公司股权设计→工商变更注册登记企业改制工作流程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书》→成立董事会→成立改制领导小组按(A)内容进行改制报批、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工商变更等工作。

  组建经营管理班子按(B)内容进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制定新公司年度经营生产计划、调整经营管理机构和建立新的管理、考核、工资及奖励制度等工作。成立资产接收小组按(C)内容进行财务资料移交、资产接收、债权债务清理及处置、职工安置、各类批文证照移交、经济合同诉讼文书审查移交等工作。

  企业改制材料

  1、改制方案

  就企业改制行为,需要按照遵循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改制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指定改制方案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改制方案或相关协议是否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或政策,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因素。相应的,需审查会议决议、转让协议、安置协议等改制过程中各方签署的书面文件。

  2、政府批文

  对国有资产进行重大处置的改制方案或相关合同是否得到有审批权限的政府机关或政府的审批(一般情况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特殊情况下还需要经过特定行业主管机关的前置审批)。没有经过审批的,一般应认定为无效。就集体企业改制而言,需审查产权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资产评估报告

  是否经过严格的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程序,清查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得到有关政府机关(一般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核准或备案。

  4、银行债权的保全文件(如有)

  负有金融债务的企业进行改制是否依照国家的有关强制性规定,进行了金融债权保全(即负债的企业对所负的金融债务的偿还作出切实可行的安排并得到债权人的认可由其出具有关书面文件)。没有进行保全的,一般不得进行改制。

  同时,监管部门关注企业在改制的过程中是否公告或书面通知债权人,是否和债权人就债务清偿问题达成了协议或采取了其他清理措施,是否存在遗漏或隐瞒债务的情形以及隐形债务(如担保债务)。

  5、国有、集体产权变更登记

  改制涉及到对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时,应到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的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没有登记的,一般不发生(产权变动)改制的效力。

  6、职工安置方案(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对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安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稳进行,避免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监管部门非常关注职工安置方案是否充分地保护了企业原有职工的利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有关改制方案是否同意,是否在安置补偿、医疗和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与保险等方面存在后遗症。

  7、后续变更手续

  企业在改制后,应依法进行相关的企业法人变更、注销登记,若没有登记的,应督促其登记;需要重点关注是否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企业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进行权利变更登记。公司股权变更的,需要取得报送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的整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申请、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企业改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办理,少走弯路,提升办事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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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解析

近年来,我国在商事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其中,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备受关注。本文将对这一改革进行解析,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其背景、内容及影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过去,我国实行的是实缴制,即企业在设立时需要实际缴纳一定比例的注册资本。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司的资本实力,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方面,实缴制要求企业在实际运营前就要投入大量资金,对企业的资金周转造成压力;另一方面,实缴制容易导致虚假出资现象,损害了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势在必行。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实行认缴制。即企业在设立时,股东可以按照法定出资额的比例认缴出资,无需一次性实际缴纳。这样既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又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

2. 简化登记手续。取消原有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实行企业自主申报注册资本。同时,简化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手续,提高行政效率。

3. 强化信息公示。企业应当将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等信息公示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接受社会监督。这有助于减少虚假出资等不诚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4. 完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行为,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形成有效震慑。

最后,我们来分析一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影响。总体来说,这一改革有利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降低企业设立门槛。实行认缴制和简化登记手续后,企业设立的难度大大降低,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

2.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实行认缴制,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安排资金使用,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3. 保护投资者权益。强化信息公示和完善法律责任,有助于减少不诚信行为,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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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发布《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明确了消费税改革的基本内容,消费税改革进入加速推进阶段,开启中央地方共享的新模式。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实践中,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具有较强的选择性,往往集中于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因而消费税能够成为国家引导消费行为、调节消费结构,进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政策工具。消费税具有三项主要功能,即组织财政收入、引导合理消费、矫正负外部性。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今年1至8月,国内消费税收入达10414亿元,同比增长18.5%,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为8.89%,在减税降费背景下保持着较强的税收贡献能力和潜力。

笔者认为,本轮消费税改革将对我国财政产生重要影响。首先,消费税改革的基本目标在于确保中央与地方既有财力格局稳定。近期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深入落实,在大大减轻企业和个人税收负担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地方***税收收入增长乏力的状况。此次改革将消费税收入中的增量部分下划地方,存量部分依然由地方上解中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的财政压力。

其次,目前,正处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现代税制建设阶段。完善消费税相关制度,由中央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有利于建立健全地方税收体系,培养地方税源,补充地方财政收入。

长期以来,地方***的治理思维,惯性依赖生产环节获得财政收入,当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宏观经济发生波动时,容易产生财政风险。由消费地分享消费税税源,能够进一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激励***改善营商环境、支持消费市场,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从消费税改革对市场价格的影响来看,根据消费税基本原理,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情况下,消费税的计税基础是商品出厂价或进口商品到岸价;而在批发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作为计税基础的商品价格还要加上中间环节的利润。因此,后移消费税的征收环节,有可能单位商品承担更高的消费税额。但是,前端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额转移到了后端零售环节征收,原则上并不会重复性征税,其价格变动的部分即为计征消费税的计税基础所发生的变化而影响的税额。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消费税作为间接税,市场的议价能力是一个影响因素,行业是否新增消费税税负,将根据厂商、经销商、消费者的议价能力而定。如果厂商的议价能力很强,经销商的利润空间较小,则无论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还是在消费环节征收消费税,其消费税的计税基础并不会发生较大变化,税负增加额较小。但是,如果经销商的议价能力很强,其利润空间较大,则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发生变化将会增加其消费税的税额。

此外,消费税的税负转嫁能力也是市场各方关注的重点。以白酒为例,高档酒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其需求价格弹性较小,厂商的议价能力较强,能够较容易地将税收成本转移给消费端,导致最终销售价格有可能上涨;而中低档白酒的可替代性较强,厂商的议价能力较弱,为了保持现有的市场份额,则很可能将自身的部分利润转让给经销商和消费者,因此消费者面对的最终销售价格变化不大。

总而言之,新一轮消费税的改革在调节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引导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等方面均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建立健全我国现代税收制度。(来源网络)

深圳护航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注册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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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开放再出发: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企业也在不断壮大。然而,由于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许多小微企业、创业者和个体经营者受到了不小的限制。为了解放企业的创新潜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近期宣布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这是一次重大的改革。

2、解放企业创新潜能: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传统的公司注册制度规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数额,这对于小微企业、创业者和个体经营者来说是一大阻碍。取消这一限制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实际情况,自由设定注册资本额度,使得企业创新潜能得到了更大的释放。同时,这也让更多的创业者能够获得融资支持,实现自我价值,并为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3、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仅是为了解放企业的创新潜能,更是为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对于创新型企业的需求越来越大,而这些企业往往规模较小,注册资本不足。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将为这些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发展空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总之,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是一次重大的改革,将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相信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企业将能够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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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市场化改革,其中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成为一项重要举措。这项改革在为企业注入新活力的同时,也优化了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发展。

1、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企业注入新活力

过去,我国公司注册制度中存在一个“注册资本”这一概念,要求企业在注册时必须缴纳相应的注册资本,才能取得注册证书。这一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弊端,如企业难以筹集足够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与实际资金不匹配等问题。这些问题使得企业在成立初期就面临着很大的资金压力,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随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推进,企业注册时无需再缴纳注册资本,只需注明注册资本数额即可。这一改革使得企业在成立时无需过多考虑资金问题,从而有更多的精力和资源用于业务发展。同时,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注册资本,从而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2、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发展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不仅给企业带来了新活力,也对营商环境进行了优化。过去,企业在缴纳注册资本时需要提供大量的资料和证明,审核过程繁琐、耗时。而现在,企业无需缴纳注册资本,注册流程更加简化,审核时间也大大缩短,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注册通道。

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创业者。在此前提下,企业注册更加简便,也更加透明、公正,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保障,从而加快了创新创业的步伐,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促进企业融资,推动市场化改革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促进企业融资,推动市场化改革。过去,企业注册资本的多少直接决定了企业的融资能力,这导致了很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遇到了困难。而现在,企业无需缴纳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与实际资金不再直接挂钩,企业的融资能力也将得到更大的提升。

此外,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还有助于推动市场化改革。改革后,企业注册流程更加简化,审核更加公正透明,企业的市场化程度也将得到提升。这将为市场化改革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推动市场化改革向更深入、更广泛的方向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不仅为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优化了营商环境,助力了经济发展,促进了企业融资,推动了市场化改革。可以说,这一改革是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里程碑,对于推进市场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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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一直在积极推进市场经济改革,其中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其中之一。这项改革将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1、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

传统的公司注册制度是基于资本的,即以公司的注册资本来衡量公司的实力和信用度。然而,这种制度存在很多弊端。首先,注册资本过高会对小型企业造成很大的财务压力,限制了它们的发展。其次,许多企业会采取虚假的注册资本来获取更高的信用度,导致市场经济的不健康发展。因此,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成为必要。

改革后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采用实缴制,即企业应在设立时向银行缴纳全部注册资本,这样可以保证企业真实实力的反映,提高市场信用度。实缴制还可以避免虚假注册资本的问题,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现实意义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需要不断提高自身实力来适应市场。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可以让企业更加注重自身实力的提升,而不是仅仅关注注册资本的大小。这样可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市场信用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此外,改革后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还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市场。实缴制可以提高市场信用度,降低投资风险,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市场,推动市场的发展。

通过上文我们明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市场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这项改革可以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期待着在未来,越来越多的企业能够从这项改革中获益,实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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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是指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征收较低税率的一种税收政策。该政策的出台旨在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促进其发展,推动经济的良性循环。本文将从探析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与税收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意义与影响分析以及如何合理运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这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1. 探析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与税收减免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核心是给予这类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和减免。具体来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较低。根据国家规定,对年度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率,相较于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的25%,税负大大降低。

其次,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根据国家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范围内,可以减按20%的比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这也就意味着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款将大大减少。

此外,小型微利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核算方式。相对于一般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选择一般纳税人或简易计税方法,灵活性更高,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2.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意义与影响分析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改革有助于激发企业的发展活力。由于税负的减轻,小型微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以更多地投入到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发展壮大。

其次,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改革有助于促进就业。小型微利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是就业的重要来源。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企业盈利空间,进而增加企业的用工需求,扩大就业规模。

此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改革还能够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政策,对于一些欠发达地区和困难地区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落户或扩大投资规模,推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3. 如何合理运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为了更好地发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促进作用,需要合理运用这一政策,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需要加强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宣传和指导。通过开展宣传活动,让更多的小型微利企业了解到相关政策,知晓如何合理运用这一政策,从而更好地享受税收优惠和减免。

其次,***可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管理。通过加强税收监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使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申报纳税,确保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落地实施。

此外,***还可以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为小型微利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

没错,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政策优惠与税收减免,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促进就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合理运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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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转型,***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来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其中,增值税改革被视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之一。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对企业盈利能力和财政收入稳定性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展开分析,探讨增值税制度改革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增值税政策调整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分析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额征收税款的税制。增值税改革主要包括税率调整、税制改革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措施。首先,税率调整对企业盈利能力产生了直接影响。通过降低增值税税率,企业的经营成本得到了有效降低,从而提升了企业的盈利能力。此外,税制改革使得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更加合理和透明,减少了企业的税负压力,进一步激发了企业的经营活力。

其次,增值税政策调整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随着税率的调整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企业能够更加合理地进行资金的运作和财务的规划。特别是对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为这些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通过降低企业的税负,增值税改革为企业创造了更加优质的发展环境,使得企业能够更加专注于核心业务的发展,提升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探讨增值税制度改革对财政收入稳定性的影响

增值税作为中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财政收入的稳定性起着重要作用。增值税制度改革对财政收入稳定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税率调整和税制改革使得增值税的征收更加公平和合理。通过减少税率差异和优化税收结构,可以有效避免税收收入的波动性,提高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其次,增值税制度改革还加强了税收的监管和征收能力,减少了逃税和偷税行为,进一步增加了财政收入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然而,增值税制度改革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挑战。首先,税率调整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可能会导致财政收入的减少。尤其是针对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使得相关行业的纳税额减少,对财政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其次,税制改革可能会引发一些企业逃税和偷税行为,对财政收入的稳定性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需要加强税收的监管和征收能力,确保税收制度的顺利实施,维护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增值税改革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对于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和稳定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税率调整和税制改革使得企业的经营成本得到了有效降低,提升了企业的盈利能力。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创造了更加优质的发展环境,激发了企业的经营活力。增值税制度改革提高了财政收入的稳定性,通过减少税率差异和优化税收结构,提高了财政收入的可靠性。然而,增值税改革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需要加强税收的监管和征收能力,确保税收制度的顺利实施。也就是说,增值税改革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能,为企业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稳定性注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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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为积极稳妥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推进配套监管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三)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鼓励投资创业,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
2.规范统一。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和基本等同的登记事项,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
3.宽进严管。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鼓励、引导、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积极研究探索新型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
(二)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
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三)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可以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三、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
(一)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可以按照规定在系统上公示。公示内容作为相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公示系统管理,建立服务保障机制,为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二)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进一步推进“黑名单”管理应用,完善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限制为主要内容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建立健全境外追偿保障机制,将违反认缴义务、有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境外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严格审查或限制其未来可能采取的各种方式的对华投资。
(三)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明确政府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责,区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限。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履行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股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经济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工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对犯罪行为的惩治、威慑作用,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履行职责,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四)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作用。扩大行业协会参与度,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履行出资义务和社会责任。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强化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督。支持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组织通过调解、仲裁、裁决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积极培育、鼓励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信用评级,提供客观、公正的企业资信信息。
(五)强化企业自我管理。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涉及公司基础制度的调整,公司应健全自我管理办法和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监事的监督作用,强化主体责任。公司股东(发起人)应正确认识注册资本认缴的责任,理性作出认缴承诺,严格按照章程、协议约定的时间、数额等履行实际出资责任。
(六)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行为的监管,大力推进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执法,加强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强化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传销,严格规范直销,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范围内的监管职责,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监管效能。
(七)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部门多、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集中各方力量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调剂充实一线登记窗口人员力量,保障便捷高效登记。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和完善配套监管制度,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强化后续监管。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强化协同监管。上级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协调联动推进改革。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服务能力。要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差异屏蔽”的原则,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建成本地区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本地区实施改革的前提条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优化完善工商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确保改革前后工商登记管理业务的平稳过渡。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创新,建立面向市场主体的部门协同办理政务事项的工作机制和技术环境,提高政务服务综合效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为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等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员、设施、资金保障。
(三)完善法制保障。积极推进统一的商事登记立法,加快完善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的法律法规,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管理制度,防范市场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按照国务院部署开展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意义和股东出资责任、全面了解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作用,广泛参与诚信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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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作用 助力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对充分发挥涉税行业协会和机构的专业化作用、鼓励涉税行业协会和机构组织参加个人所得税改革宣传辅导公益活动以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规范开展市场化服务等事项进行了说明。

  其中,关于涉税专业机构开展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涉及的相关市场化服务方面,《通知》明确,其可以在税务机关提供的基本纳税服务之外,满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个性化和专业化需求,助力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其具体包含两大方面内容: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改革相关内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个人所得税政策咨询、办税咨询、纳税申报、汇算清缴代理、专业税务顾问等服务,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等事项。在提供服务中,应当引导纳税人树立诚信申报、诚信纳税的理念,共同维护社会诚信体系。

  (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严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不得借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之机乱收费、高收费。不得蒙蔽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谋取不当经济利益,损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不得以税务机关名义或利用参加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之机招揽生意。

  此外,《通知》还强调,税务机关应当加强服务和监管,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规范执业,严防损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确保涉税专业服务发挥正向作用,助力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其具体内容包含:

  (一)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为涉税行业协会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活动,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正常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

  (二)税务机关应当严肃查处“黑中介”、“中介黑”问题。对未纳入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但却从事个人所得税有偿服务、采取不正当方式招揽生意、损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的机构,应当限期将其纳入监管;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举报投诉借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之机蒙蔽纳税人谋取不当经济利益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监管措施予以处理,并对相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扣减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进行执业负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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