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坏账

当前,企业在经营期间,其收不回的应收账款(坏账),虽然可以计提坏账准备,但税局基本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但由于情况各异,税务也并非一刀切地不允许该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能否税前扣除的关键则是对应收账款的性质判断。那么,怎样判断企业坏账能否进行税前扣除?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般来说,判断企业的坏账能否进行税前扣除,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坏账已实际发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只有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才允许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账款逾期时间要求

根据金额不同,应收账款的逾期时间应至少在1年以上或3年以上。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若不符合其它条件,即使出现了坏账无法收回,该笔损失也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3、会计处理规范要求

会计上已经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做了损失处理,仅仅计提坏账准备是不得税前扣除的。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4、事实证据规范要求

企业应具有证明损失的外部和内部相关资料,能够内外结合、相互印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十六条: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第十七条: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5、申报填报及备查资料保管要求

填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需要保管相关留存备查资料。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以上是对判断企业坏账能否进行税前扣除的相关介绍。企业如若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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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经营期间,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产生坏账。而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发生坏账?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般来说,有关于企业发生坏账的情形,主要有以下这些:

1、借款人无法联系

某企业A公司借给非关联方自然人张三的30万借款,因张三已无法联系,判断无法收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因此,这种自然人借款属于非经营性债务,不得税前扣除。

2、非正常户

某企业向B公司销售产品11696万元,由于产品交接争议,有300万元经多次催要一直未能收回,现B公司已经处于非正常户状态,无法联络。

第二种情况是经营中出现的应收账款,由于对方失联无法收回,可以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发票已开,但货款打折

某企业向C公司销售产品500万元,由于产品瑕疵最终约定给与九折优惠,但由于发票已经开出并给与对方,一直将50万元优惠计入应收账款,其实无法收回。

第三种情况显然在本质上并不是损失,而是折扣折让,应将其还原为销售折扣,并按照折扣的规定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进行处理,冲减当期收入,而不是作为损失。

以上是对企业发生坏账的主要情况介绍以及处理方式说明。如您的企业遇到坏账问题,但不知道如何处理,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或咨询专业的财务代理机构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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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每个企业来说,应收账款是很重要的一个项目,特别是当企业的应收账款堆积过多会给企业带很很多不同方面的影响,接下来就让我们从不同方面分析一下应收账款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一、推动市场销售

在目前的市场需求竞争中,赊销是增加市场份额,提升企业 竞争能力的一种关键方式。在银根紧缩、市场萎缩的状况下,赊销可推动市场销售。因而,在对顾客个人信用开展严苛核查后,明确收益很可能注入的状况下,适当运用赊销而增加的应收账款针对企业而言是一种非常好的运营方式。

二、虚增盈利

在我国企业推行的记帐基本是收付实现制,产生的本期赊销都会计入到本期收益。应收账款产生时的财务会计解决是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要经营的业务收益”、“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额)”。因而,从账上看,应收账款的增加会使企业的盈利增加,可是企业账上盈利的增加并不表明能按期完成现钱注入。因而,企业应收账款的很多存有,虚增了账目上的销售额,在一定水平上虚增了企业的盈利。

三、加快企业的现钱排出

从应收账款上还可以看得出,赊销所明确的收益那时候仍未真真正正使企业现钱注入增加,反倒使企业迫不得已应用比较有限的周转资金来垫款各种各样税费和花费,加快了企业的现钱排出。在企业应收账款额度非常大的状况下,会给企业周转资金增加压力。

四、坏账损失风险性提高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依照应收账款账户余额的百分数来获取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率一般为3%-5%(不包括一些特殊企业)。一般企业操作实务实际操作中,应收账款获取坏账率有一个限制,限期再长的应收账款也依照这一限制标准计提,因此 实际上针对一些账龄分析过长的应收账款仍按此标准计提无法实际体现企业坏账损失的风险性,假如企业的实际还账率大于了准备坏账率,会给企业产生非常大的损害。

五、增加企业花费

企业如果有大量的应收账款,那么必定使管理应收账款的经济成本增加。针对应收账款量多,额度大的企业,除开管理方法应收账款的财会人员,企业还需要加设清欠办。追收工作人员的旅差费、补助等各种各样催收花费开支增加了企业的花费开支。另外当因收账款产生纠纷案件迫不得已开展诉讼时,可能消耗企业的很多财力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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