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1、经营状态存续是什么意思?企业营运中的重要概念解析!

经营状态存续是指企业在营运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经营的状态。通俗点说,就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定期申请续期,以保持经营状态处于存续状态,否则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2、企业经营状态存续是什么?如何查看它对企业的影响?

企业经营状态存续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的合法经营,确保企业在经营生命周期中不会出现停业、注销等情况。因此,对于企业而言,经营状态存续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经营状态存续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评级:经营状态存续是企业信用评级的一个重要指标,如果企业的经营状态处于存续状态,可以得到更好的信用评级,从而获得更好的融资条件。

(2)投资者信任:企业经营状态处于存续状态,可以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

(3)税务管理:企业经营状态处于存续状态,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财务压力。

查看企业经营状态存续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企业登记机关进行查询。

3、了解经营状态存续,避免企业濒临破产的风险!

对于企业而言,了解经营状态存续的概念非常重要,可以有效避免企业濒临破产的风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定期申请续期,以保证经营状态处于存续状态。同时,企业还需要注意,经营状态存续的申请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可能会面临处罚,甚至被强制停业。因此,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经营状态存续的申请和管理,以确保企业可以持续稳定地经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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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续是指企业正常运营的经营状态是什么意思?

在企业管理和财务报告中,存续是指企业正常运营的经营状态。当一个企业处于存续状态时,它被认为是在正常经营,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或风险。企业的存续状态通常是指其持续经营的能力和意愿,以及能够满足其财务义务的能力。

2. 存续经营状态下企业的运营特点及影响因素

存续经营状态下,企业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2.1 稳定的盈利能力:存续企业通常能够持续地创造盈利,保持正常的经营活动和现金流。

2.2 健康的财务状况:存续企业通常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包括稳定的资产负债表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2.3 持续的市场需求:存续企业通常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保持一定程度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2.4 稳定的员工队伍:存续企业通常拥有稳定的员工队伍,员工满意度高,团队协作效果好。

存续经营状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2.5 行业竞争环境: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存续状态。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企业需要具备更强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才能保持存续状态。

2.6 经营策略和管理能力:企业的经营策略和管理能力是影响存续状态的重要因素。良好的战略规划和有效的管理能力有助于企业保持稳定的经营状态。

2.7 外部环境变化:宏观经济环境、政策法规变化、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都可能对企业的存续状态产生重要影响。企业需要及时调整战略和应对措施,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2.8 资金和融资能力:充足的资金和良好的融资能力是企业保持存续状态的基础。企业需要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其持续经营,并及时寻求融资渠道以满足发展需求。

综上所述,企业的存续状态是指其正常运营的经营状态。存续经营状态下,企业具有稳定的盈利能力、健康的财务状况、持续的市场需求和稳定的员工队伍。存续状态受到行业竞争环境、经营策略和管理能力、外部环境变化以及资金和融资能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企业需要不断适应变化,加强管理能力,以保持良好的存续经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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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过程中会通过兼并和收购的方式扩大企业经营规模,那么,兼并和收购有什么区别?两者概念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为了帮助大家理解,接下来,创业萤火为大家整理介绍两者的区别。

  一、兼并和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1、并购:它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组成一家新的公司。原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新的公司来承担。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设,兼并通常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2、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是指一家公司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资产、股票等,从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按照收购的标的,可以进一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

  兼并和收购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兼并是公司之间合为一体,而收购仅仅对方控制权。由于在实践中,兼并和收购往往很难严格区分开,所以习惯上都将二者合在一起使用,简称并购。收购是并购的形式之一。

  二、兼并、收购、合并的共同点在于:

  1、三者的对象是共同的。它们都是企业产权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业这一商品为对象的。

  2、这三种行为都是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就其活动而言,都是企业的买卖,所不同的只是买卖的方式而已。

  3、它们都是企业在谋求自身发展中所采取的外部扩张战略。通过这种外部扩张战略,能加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扩充经济实力,有利于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企业并购的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并购的步骤包括战略决策、并构准备、并构实施和公司融合四个过程,具体为:

  (一)战略决策

  1.明确并购动机和目的:企业首先应明确为何要进行并购,通过并购想达到什么目的。企业并购的动机一般不外乎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提高利润率、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品牌和销售渠道等。收购动机一定要符合企业整体的发展战略。

  2.进行市场观察和调查:根据企业的并构动机,对相关市场进行关注和调查,了解类似产品的销售、竞争、竞争对手,可供收购的对象。

  (二)准备阶段

  1.锁定目标:比较本企业和收购对象的长短处,如何优化配置双方资源,发挥互补效应,锁定收购目标。进一步了解收购目标的经营、盈利、出售动机,以及竞购形势和竞购对手情况。

  2.确定收购方式,是股权收购还是资产收购,整体收购还是部分收购;明确收购资金来源和可能。

  3.成立内部并购小组:内部并购小组应由公司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领导组成,以保障快速应变和决策及对外联络的畅通。选择并购投资总顾问和或专业人员,决定他们参与的范围和费用。

  4.签订并购意向书(LetterofIntent):意向书内容包括并购意向、非正式报价、保密义务和排他性等条款。意向书一般不具法律效力,但保密条款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参与谈判的人员都要恪守商业机密,以保证即使并购不成功,并购方的意图不会过早地被外界知道,目标公司的利益也能得到维护。

  (三)并构实施

  1.对收购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包括行业市场、目标公司的营业和盈利、对收购后的设想和预期值、资金来源和收购程序,包括批准手续等进行评估,初步确定收购定价。

  2.开展尽职调查(DueDiligence):从财务、市场、经营、环保、法律、IT、税务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对目标公司进行调查。通过直接查阅目标企业的文件,听取经营者的陈述,提问对话等形式,了解被收购公司历年经营,盈利情况,有无对外债务,潜在诉讼,财务制度是否完善,对外合同的条件和执行情况。了解市场份额、行业、前景和竞争形势,确定目标公司现在和将来的市场战略地位。分析目标公司经营现状,提出改善措施和预测收购后的费用。分析出售价格和构成是否合理,公司人力资源配制和福利情况,管理人员的能力及员工对收购的态度。

  3.提出最终评估报告,将尽职调查结果加入最终评估报告,制定对目标企业并购后的业务计划书(BusinessPlan):包括对目标公司并购后的股权结构、投资规模、经营方针、融资方式、人员安排、批准手续等内容。整合计划是赢得政府担保和商业银行贷款的关键因素。提出最终收购报价。

  4.谈判、签约,买卖双方就并购合同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即可安排签署合同。如果涉及外国公司的,签署后的合同还将根据中国和外国的相关法律进行公证和或审批,有些收购项目还需外国或国际组织反垄断机构的审批。

  5.资产移交,并购合同应对资产移交手续有明确的规定。并购方一般先将合同款项汇入监管账户,待全部资产和文件经清点和核准无误后,方通知监管机构付款,同时将资产转移到并购方名下。至此,并购手续才算正式结束(Closing)。

  (四)融合阶段

  一项收购活动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两家企业的顺利融合至关重要。这包括:

  1.经营目标的一致;

  2.产品的互补,而不是竞争;

  3.财务和税收系统的协调;

  4.有效的监督机制;运营流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和谐;

  5.统一IT系统,实现内部信息通畅交流;

  6.不同企业文化的认同与交流。

  四、企业并购注意事项

  1、要制定清晰的规划和战略:并购规划是企业并购整合的基础,并且指导所有战术决策的制定。虽然这个过程会比较繁复。

  2、要尽快确定管理层的责任:成立管理团队对于并购后整合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由于每个人的职责没有确定,更可能造成沟通上的误解,所以企业应当迅速行动来避免揣测和迷惑。笔者建议是最高级领导层应当在完成并购后的一周内到岗,接下来的三周则要决定最佳的管理方法和制定计划实施的目标,并在第一个月里确定第一层的管理团队。

  3、要合理评估和发挥并购双方的资源整合效力:任何为收购付出高额溢价的公司,必须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该并购的特定价值来源并确定重点。价值来源由于并购原因的不同而改变,一些企业争取获得或是提供职能性的技能来增强并购后企业的竞争力,还有一些企业通过生产线、分销和经营中的合理化来追求战略优势。戴姆勒与克莱斯勒的并购并没有如预期那样创造出特定的价值,其中相当一部分原因是当初对协同效应的估计过于乐观,结果是目前两家公司合并后的市值仅仅相当于当初戴姆勒的市值,给股东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4、要制定和实现“双赢且平稳过渡”的目标:那些优秀的新并购企业通常通过制定和实现早期胜利的目标来为企业注入安全感。通常容易犯的错误是简单地将“人员成本的降低”作为并购整合的目标,其结果是有可能把被收购企业中优秀的员工流失了。另外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领域是与核心客户的沟通,如何及时地向大客户沟通并购的意义并缓解客户的忧虑应当成为主要任务。根据笔者的经验,并购后的企业购买力通常比并购前单个企业要大得多,巩固供应基地和平衡购买数量更易于降低成本。并购后的成功整合还可以促成新的战略联合和供应商关系,从而创造竞争优势。

  5、加强整合风险管理,降低整合风险:对于一项完美的并购,在并购后整合的过程中,应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控制好并购所固有的风险。建立一项风险管理计划是必要的,这样能够在新组建的企业中建立一种通用的语言,用于有关风险的讨论。它使企业得以在紧迫的时间内完成富有挑战的工作,还能消除那些在机构中可能使管理过程扭曲的权术。风险通常是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结果,通常源于交易前的阶段,参与交易的双方为了使交易能顺利进行而往往把复杂性或不确定性的问题搁置一边,结果解决这些复杂问题便成了整合实施队伍的任务,而他们往往又因为并没有参与初期的谈判而不愿意承担或面对这些风险。跨国的并购整合还将面临一些特殊的、不确定的风险。例如工会的态度,当地法规的变化等,这就要求收购企业不仅要对风险有足够清醒的认识。

  6、要消除文化障碍,实现文化资源的完美整合:无论是跨国的还是国内并购都会面临文化的障碍。要想把文化的冲突降到最低程度,就需要建立起一种共同的文化,而非选择一种文化。问题的焦点不应放在两种文化有多大的差异上,而应该权衡长期保持这些差异的利弊得失,成功的企业通常能够在文化整合和企业对一定自主权的需要方面找到平衡,而过于急进但错误的文化整合会直接导致资产价值的流失。

  7、要进行有效沟通,实现全面整合:几乎所有的并购后整合都会因一些障碍而受阻,不管这种障碍是来自于文化冲突,工作不够投入还是领导的责任不清,惟一的解决方法是进行有效的沟通。沟通有助于稳定业务和减少“安全岛”效应的突发。当员工对并购的原因不了解,或不清楚他们应当如何共事时,这种“安全岛”效应便会发生,员工们会退回到最熟悉的老路,以他们从前熟悉的方式做事,就像并购并没有发生一样。此后动力便会一点一点地消失,出现怠工、工作逾期甚至拒绝工作。一旦这种效应形成,再进行交流,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了。因此,在整合过程早期建立沟通机制是很有必要的,这有助于在员工、客户、供应商和所有其它主要股东中消除疑虑和不确定的感觉。

  上述内容为“兼并和收购的区别是什么?”的介绍,一般小型企业之间的兼并收购操作比较容易,而中大型企业兼并收购手续较为繁琐,需要有专门的会计、律师来操作,如果您在兼并、收购方面存在疑惑,可咨询创业萤火工商财税顾问,我们会为您解答疑惑,并为您提供企业整合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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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财产权的概念和性质
(一)确认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意义
我国《公司法》第4条第2款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立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确认。
确认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建立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法人制度的关键之所在。只有确认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才能使公司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才能使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更加明晰。确认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不仅为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奠定了坚实的财产基础,而且有利于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增值保值的目标,同时,也解决了公司从有人负责到有能力负责的现实问题,实现了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公司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
法人财产权是指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承受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来自于投资人。投资人向企业法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法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企业法人,所以法人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

关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在我国法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
(1)经营权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公司法人财产权到底是法人所有权或者是其他权利,从公司法第4条第2款的字面含义上难以断定,但从公司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和我国已有的企业立法的思想脉络来看,将公司法人财产权认定为法人经营权更为务实一些,加上公司法第4条第3款:“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规定,就更加难以认定公司法人对股东投资形成的公司财产有所有权了。

(2)结合权说。特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人财产权是经营权与法人制度的结合。经营权是所有权派生又独立于所有权的一种财产权,这种财产权一旦与法人制度相结合,即构成法人财产权。
(3)所有权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具有所有权的物权,是物权当中的自物权。因为,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内容与所有权的基本内容相同,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公司法人财权基于公司法人的设立,即出资人(股东)出资设立公司而产生,除此之外,公司法人财产权在取得方式和消灭原因上与所有权也都相同。因此,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所有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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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等其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一)权利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识、信息等抽象物。

(二)权利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取得,对著作权而言,依赖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必须由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的确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三)权利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无法永远存续。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间,相关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而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自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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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过程中会通过兼并和收购的方式扩大企业经营规模,那么,兼并和收购有什么区别?两者概念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为了帮助大家理解,接下来,创业萤火为大家整理介绍两者的区别。

  一、兼并和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1、并购:它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组成一家新的公司。原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新的公司来承担。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设,兼并通常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2、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是指一家公司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资产、股票等,从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按照收购的标的,可以进一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

  兼并和收购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兼并是公司之间合为一体,而收购仅仅对方控制权。由于在实践中,兼并和收购往往很难严格区分开,所以习惯上都将二者合在一起使用,简称并购。收购是并购的形式之一。

  二、兼并、收购、合并的共同点在于:

  1、三者的对象是共同的。它们都是企业产权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业这一商品为对象的。

  2、这三种行为都是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就其活动而言,都是企业的买卖,所不同的只是买卖的方式而已。

  3、它们都是企业在谋求自身发展中所采取的外部扩张战略。通过这种外部扩张战略,能加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扩充经济实力,有利于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企业并购的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并购的步骤包括战略决策、并构准备、并构实施和公司融合四个过程,具体为:

  (一)战略决策

  1.明确并购动机和目的:企业首先应明确为何要进行并购,通过并购想达到什么目的。企业并购的动机一般不外乎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提高利润率、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品牌和销售渠道等。收购动机一定要符合企业整体的发展战略。

  2.进行市场观察和调查:根据企业的并构动机,对相关市场进行关注和调查,了解类似产品的销售、竞争、竞争对手,可供收购的对象。

  (二)准备阶段

  1.锁定目标:比较本企业和收购对象的长短处,如何优化配置双方资源,发挥互补效应,锁定收购目标。进一步了解收购目标的经营、盈利、出售动机,以及竞购形势和竞购对手情况。

  2.确定收购方式,是股权收购还是资产收购,整体收购还是部分收购;明确收购资金来源和可能。

  3.成立内部并购小组:内部并购小组应由公司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领导组成,以保障快速应变和决策及对外联络的畅通。选择并购投资总顾问和或专业人员,决定他们参与的范围和费用。

  4.签订并购意向书(LetterofIntent):意向书内容包括并购意向、非正式报价、保密义务和排他性等条款。意向书一般不具法律效力,但保密条款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参与谈判的人员都要恪守商业机密,以保证即使并购不成功,并购方的意图不会过早地被外界知道,目标公司的利益也能得到维护。

  (三)并构实施

  1.对收购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包括行业市场、目标公司的营业和盈利、对收购后的设想和预期值、资金来源和收购程序,包括批准手续等进行评估,初步确定收购定价。

  2.开展尽职调查(DueDiligence):从财务、市场、经营、环保、法律、IT、税务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对目标公司进行调查。通过直接查阅目标企业的文件,听取经营者的陈述,提问对话等形式,了解被收购公司历年经营,盈利情况,有无对外债务,潜在诉讼,财务制度是否完善,对外合同的条件和执行情况。了解市场份额、行业、前景和竞争形势,确定目标公司现在和将来的市场战略地位。分析目标公司经营现状,提出改善措施和预测收购后的费用。分析出售价格和构成是否合理,公司人力资源配制和福利情况,管理人员的能力及员工对收购的态度。

  3.提出最终评估报告,将尽职调查结果加入最终评估报告,制定对目标企业并购后的业务计划书(BusinessPlan):包括对目标公司并购后的股权结构、投资规模、经营方针、融资方式、人员安排、批准手续等内容。整合计划是赢得政府担保和商业银行贷款的关键因素。提出最终收购报价。

  4.谈判、签约,买卖双方就并购合同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即可安排签署合同。如果涉及外国公司的,签署后的合同还将根据中国和外国的相关法律进行公证和或审批,有些收购项目还需外国或国际组织反垄断机构的审批。

  5.资产移交,并购合同应对资产移交手续有明确的规定。并购方一般先将合同款项汇入监管账户,待全部资产和文件经清点和核准无误后,方通知监管机构付款,同时将资产转移到并购方名下。至此,并购手续才算正式结束(Closing)。

  (四)融合阶段

  一项收购活动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两家企业的顺利融合至关重要。这包括:

  1.经营目标的一致;

  2.产品的互补,而不是竞争;

  3.财务和税收系统的协调;

  4.有效的监督机制;运营流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和谐;

  5.统一IT系统,实现内部信息通畅交流;

  6.不同企业文化的认同与交流。

  四、企业并购注意事项

  1、要制定清晰的规划和战略:并购规划是企业并购整合的基础,并且指导所有战术决策的制定。虽然这个过程会比较繁复。

  2、要尽快确定管理层的责任:成立管理团队对于并购后整合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由于每个人的职责没有确定,更可能造成沟通上的误解,所以企业应当迅速行动来避免揣测和迷惑。笔者建议是最高级领导层应当在完成并购后的一周内到岗,接下来的三周则要决定最佳的管理方法和制定计划实施的目标,并在第一个月里确定第一层的管理团队。

  3、要合理评估和发挥并购双方的资源整合效力:任何为收购付出高额溢价的公司,必须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该并购的特定价值来源并确定重点。价值来源由于并购原因的不同而改变,一些企业争取获得或是提供职能性的技能来增强并购后企业的竞争力,还有一些企业通过生产线、分销和经营中的合理化来追求战略优势。戴姆勒与克莱斯勒的并购并没有如预期那样创造出特定的价值,其中相当一部分原因是当初对协同效应的估计过于乐观,结果是目前两家公司合并后的市值仅仅相当于当初戴姆勒的市值,给股东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4、要制定和实现“双赢且平稳过渡”的目标:那些优秀的新并购企业通常通过制定和实现早期胜利的目标来为企业注入安全感。通常容易犯的错误是简单地将“人员成本的降低”作为并购整合的目标,其结果是有可能把被收购企业中最优秀的员工流失了。另外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领域是与核心客户的沟通,如何及时地向大客户沟通并购的意义并缓解客户的忧虑应当成为主要任务。根据笔者的经验,并购后的企业购买力通常比并购前单个企业要大得多,巩固供应基地和平衡购买数量更易于降低成本。并购后的成功整合还可以促成新的战略联合和供应商关系,从而创造竞争优势。

  5、加强整合风险管理,降低整合风险:对于一项完美的并购,在并购后整合的过程中,应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控制好并购所固有的风险。建立一项风险管理计划是必要的,这样能够在新组建的企业中建立一种通用的语言,用于有关风险的讨论。它使企业得以在紧迫的时间内完成富有挑战的工作,还能消除那些在机构中可能使管理过程扭曲的权术。风险通常是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结果,通常源于交易前的阶段,参与交易的双方为了使交易能顺利进行而往往把复杂性或不确定性的问题搁置一边,结果解决这些复杂问题便成了整合实施队伍的任务,而他们往往又因为并没有参与初期的谈判而不愿意承担或面对这些风险。跨国的并购整合还将面临一些特殊的、不确定的风险。例如工会的态度,当地法规的变化等,这就要求收购企业不仅要对风险有足够清醒的认识。

  6、要消除文化障碍,实现文化资源的完美整合:无论是跨国的还是国内并购都会面临文化的障碍。要想把文化的冲突降到最低程度,就需要建立起一种共同的文化,而非选择一种文化。问题的焦点不应放在两种文化有多大的差异上,而应该权衡长期保持这些差异的利弊得失,成功的企业通常能够在文化整合和企业对一定自主权的需要方面找到平衡,而过于急进但错误的文化整合会直接导致资产价值的流失。

  7、要进行有效沟通,实现全面整合:几乎所有的并购后整合都会因一些障碍而受阻,不管这种障碍是来自于文化冲突,工作不够投入还是领导的责任不清,惟一的解决方法是进行有效的沟通。沟通有助于稳定业务和减少“安全岛”效应的突发。当员工对并购的原因不了解,或不清楚他们应当如何共事时,这种“安全岛”效应便会发生,员工们会退回到最熟悉的老路,以他们从前熟悉的方式做事,就像并购并没有发生一样。此后动力便会一点一点地消失,出现怠工、工作逾期甚至拒绝工作。一旦这种效应形成,再进行交流,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了。因此,在整合过程早期建立沟通机制是很有必要的,这有助于在员工、客户、供应商和所有其它主要股东中消除疑虑和不确定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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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概念及表现形式是什么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有四个构成要件:一是侵权损害事实;二是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而商标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损害行为;二是行为的违法性。

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类:
1、使用侵权。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使用侵权是实践中常见的一类商标侵权行为,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必须经过商标注册人的同意,并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如果未经同意即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无论其有无过错,都会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与使用侵权密不可分的还有商标淡化,这是使用侵权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如一些企业或个人在未取得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形下,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当作某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使用,或者当作厂商名称、域名使用,使该商标无法区别于该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厂商名称、域名,从而损害了该商标的显著性,使得商标淡化。其直接侵害对象是商标,间接侵害对象是商誉。

2、销售侵权。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经销商是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媒介,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合格商品的义务。如果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无疑是在帮助商标侵权人实现其目的,有损商标注册人及消费者的权益,故也将其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3、反向假冒侵权。反向假冒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冒之所以构成商标侵权,是因为商标和它所标示的商品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这种内在联系随着商标声誉、商品声誉的扩展而加深。而商标权的功能,在于维护该联系的稳定与发展。破坏该联系的行为,影响了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也损及了他人商标权。在反向假冒中,行为人并非商品的最终用户,该行为人为地割裂了商标与商品之间应有的联系,剥夺了他人之注册商标通过进一步流通来扩展其声誉的机会,影响了消费者对商标注册人的认知,导致商标注册人的经济利益不能完全实现,损害了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自属商标侵权。

4、其他侵权。其他侵权是指除了使用侵权、销售侵权、反向假冒侵权之外的给他人注册商标权造成损害的行为。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主要是指以下几种行为:即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商标侵权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认定,商标侵权的行为包括反向假冒侵权,销售侵权还有使用侵权的行为,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是侵权损害事实;,二是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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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法人的概念是指什么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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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财产权的概念和性质
(一)确认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意义
我国《公司法》第4条第2款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立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确认。
确认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建立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法人制度的关键之所在。只有确认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才能使公司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才能使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更加明晰。确认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不仅为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奠定了坚实的财产基础,而且有利于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增值保值的目标,同时,也解决了公司从有人负责到有能力负责的现实问题,实现了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公司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
法人财产权是指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承受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来自于投资人。投资人向企业法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法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企业法人,所以法人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

关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在我国法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
(1)经营权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公司法人财产权到底是法人所有权或者是其他权利,从公司法第4条第2款的字面含义上难以断定,但从公司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和我国已有的企业立法的思想脉络来看,将公司法人财产权认定为法人经营权更为务实一些,加上公司法第4条第3款:“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规定,就更加难以认定公司法人对股东投资形成的公司财产有所有权了。

(2)结合权说。特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人财产权是经营权与法人制度的结合。经营权是所有权派生又独立于所有权的一种财产权,这种财产权一旦与法人制度相结合,即构成法人财产权。
(3)所有权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具有所有权的物权,是物权当中的自物权。因为,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内容与所有权的基本内容相同,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公司法人财权基于公司法人的设立,即出资人(股东)出资设立公司而产生,除此之外,公司法人财产权在取得方式和消灭原因上与所有权也都相同。因此,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所有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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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是指这样一种企业,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从事经营活动,它有一个统一的中央决策体系和全球战略目标,其遍布全球的各个实体分享资源和信息并分担相应的责任。

跨国公司的特征:
(1)跨国公司以整个世界市场为目标市场,实施国际化的经营战略,其战略具有全球性。
(2)在全球战略指导下进行集中管理。跨国公司将所有分公司、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全球范围内整体长远利益最大化是其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
(3) 具有明显的内部化优势。跨国公司实行集中领导,母公司和分支机构之间关系密切、相互协作配合。通过制定内部划拨价格、优先转让先进技术和共享信息资源等,实现跨国公司交易内部化,使跨国公司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
(4) 经营手段以直接投资为基础。跨国公司向国外市场渗透有三种方式:商品输出、无形资产转让(技术贸易、合同制造等)和对外直接投资。跨国直接投资更容易实现最大限度地增加盈利的目的。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往往也伴随着进出口贸易、技术转让、间接投资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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