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有些问题非常简单,但总让人很疑惑,比如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还有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转换就不是三言两语能道明白了。今天创业萤火小编就跟您谈下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概念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未达标准的是否可以成为一般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因此,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否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慎重,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再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就转不回来了。

超过小规模标准是否可继续选择小规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因此,1、其他个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个体工商户以外的自然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主要是指很少涉及或缴纳增值税,只是偶尔一次或两次的销售行为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这样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单位或个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除自然人外,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如果需要继续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需要提交申请说明,由于其判定需要税务机关进行,所以请到办税服务厅提交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

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用一证通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找到认定管理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提交申请并等待受理结果。受理完成后打印出带税务所公章的回执,即为认定成功。

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要注意什么?

请在一般纳税人起效后再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

由于小规模为按季申报,一般纳税人应为按月申报,所以请一定要注意申报的衔接。

由于季度末成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办理的手续较多,建议纳税人尽量在季度初申请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强转纳税人如何申报?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逾期未办理的,则会被强转。强转纳税人不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而是调整税种,由小规模的3%调整至适用税率,申报时暂时使用小规模申报表,只是税率按照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强转后,纳税申报期限由按季申报相应改为按月申报,而且无法在网厅申报,需携带小规模申报表(按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税)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

强转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纳税人就可以使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希望通过以上的介绍能让大家注册公司时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所了解!

注册公司一般纳税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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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分公司是指投资者为扩大生产规模或经营范围在东道国依法设立的,并在组织和资产上构成跨国公司不可分割的国外企业。国外分公司的资产全部属于母公司,母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外分公司的特征很明显,它不是一个独立实体,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由于国外分公司不具有东道国当地企业的资格,本身也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一般被东道国视为纯外籍公司。国外分公司的设立手续都比较简便,只要投资者向东道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基本上都能批准,但在经营范围上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天尚行提醒的是,依据公司经营范围相关规定,分公司经营项目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餐饮企业注册分支机构需要,餐饮分公司办理流程如下。

  国外分公司是指投资者为扩大生产规模或经营范围在东道国依法设立的,并在组织和资产上构成跨国公司不可分割的国外企业。

  国外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自己独立的公司名称与章程,其主要业务完全由母公司决定,并以母公司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国外分公司的资产全部属于母公司,母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国外分公司的特征很明显,它不是一个独立实体,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国外分公司虽然在东道国依法设立,并依法注册,但它不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不能单独承担法律义务,和责任,跨国公司负有连带责任。

  2、从组织结构上看,国外分公司是跨国公司的一个分部,没有独立的组织管理机构,没有独立的资产,没有独立的一套财务报表制度。

  3、从经营方面来看,国外分公司没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它是以跨国公司的名义进行业务的经营活动,在跨国公司的严格授权下从事经营活动。

  由于国外分公司不具有东道国当地企业的资格,本身也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一般被东道国视为纯外籍公司。鉴于此,国外分公司的设立手续都比较简便,只要投资者向东道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基本上都能批准,但在经营范围上会受到很多的限制。

  一家杭州的公司想,在上海设立分公司设是否需要先核名?

  如果名称直接定为杭州阿拉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也需要重新核名吗?

  因为考虑办事来回不便问题,查了下网上名称查询,好象没办法用“杭州阿拉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这个名称进行查询。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任何类型的公司设立必须,包括设立分公司。

  外地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也必须办理名称核准手续。虽然,这好像是走个形式而已,但也要走这个流程。

  外地企业在在办理查名手续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盖过公司印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天尚行提醒的是,依据公司经营范围相关规定,分公司经营项目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外地公司在上海开设分公司的名称格式一般为总公司名称+上海分公司。

  我们公司是一家在上海市闵行区注册的餐饮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30万元人民币,现在想在卢湾区开办一个销售点。请问要办理什么手续?

  餐饮企业注册分支机构需要,餐饮分公司办理流程如下

  一、首先到卢湾工商分局申请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

  二、由于是经营餐饮项目,需要先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行业审批。

  三、办理分公司工商登记,设立分公司所需提交的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书;

  6、 母公司章程;

  7、 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附产权证复印件);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四、办理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

  上海的分公司可以分为独立核算分公司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因此,在办理分公司税务登记证,需选择哪种分公司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独资企业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与登记程序与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大体相同。

  一、个人独资所需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营场所证明;

  3、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其他文件。

  说明:

  ①、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②、经营场所证明:投资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经营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③、负责人居所是指负责人的现住址。

  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备案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原登记机关备案。

  三、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民事责任的承担

  企业的分支机构是企业的一部分,其产生的民事责任理应由企业承担。由于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实际上还是应由投资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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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财产权的概念和性质
(一)确认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意义
我国《公司法》第4条第2款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立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确认。
确认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建立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法人制度的关键之所在。只有确认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才能使公司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才能使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更加明晰。确认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不仅为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奠定了坚实的财产基础,而且有利于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增值保值的目标,同时,也解决了公司从有人负责到有能力负责的现实问题,实现了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公司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
法人财产权是指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承受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来自于投资人。投资人向企业法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法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企业法人,所以法人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

关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在我国法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
(1)经营权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公司法人财产权到底是法人所有权或者是其他权利,从公司法第4条第2款的字面含义上难以断定,但从公司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和我国已有的企业立法的思想脉络来看,将公司法人财产权认定为法人经营权更为务实一些,加上公司法第4条第3款:“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规定,就更加难以认定公司法人对股东投资形成的公司财产有所有权了。

(2)结合权说。特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人财产权是经营权与法人制度的结合。经营权是所有权派生又独立于所有权的一种财产权,这种财产权一旦与法人制度相结合,即构成法人财产权。
(3)所有权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具有所有权的物权,是物权当中的自物权。因为,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内容与所有权的基本内容相同,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公司法人财权基于公司法人的设立,即出资人(股东)出资设立公司而产生,除此之外,公司法人财产权在取得方式和消灭原因上与所有权也都相同。因此,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所有权性质。
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法人财产权的概念和性质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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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资本的概念通俗讲是什么?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公司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通俗的说,就是你注册的时候拿去银行验资的资本。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注册资本和注册资金的区别于有什么?
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3、注册资金随时因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三、公司设立注册资本最低要求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上所述,成立公司必须有一定的资本和实力,注册资本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是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简单来说,股东准备用多少资本成立公司,就是注册资本。对于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三万元,必须是实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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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状态存续是什么意思?企业营运中的重要概念解析!

经营状态存续是指企业在营运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经营的状态。通俗点说,就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定期申请续期,以保持经营状态处于存续状态,否则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2、企业经营状态存续是什么?如何查看它对企业的影响?

企业经营状态存续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的合法经营,确保企业在经营生命周期中不会出现停业、注销等情况。因此,对于企业而言,经营状态存续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经营状态存续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评级:经营状态存续是企业信用评级的一个重要指标,如果企业的经营状态处于存续状态,可以得到更好的信用评级,从而获得更好的融资条件。

(2)投资者信任:企业经营状态处于存续状态,可以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

(3)税务管理:企业经营状态处于存续状态,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财务压力。

查看企业经营状态存续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企业登记机关进行查询。

3、了解经营状态存续,避免企业濒临破产的风险!

对于企业而言,了解经营状态存续的概念非常重要,可以有效避免企业濒临破产的风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定期申请续期,以保证经营状态处于存续状态。同时,企业还需要注意,经营状态存续的申请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可能会面临处罚,甚至被强制停业。因此,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经营状态存续的申请和管理,以确保企业可以持续稳定地经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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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续是指企业正常运营的经营状态是什么意思?

在企业管理和财务报告中,存续是指企业正常运营的经营状态。当一个企业处于存续状态时,它被认为是在正常经营,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或风险。企业的存续状态通常是指其持续经营的能力和意愿,以及能够满足其财务义务的能力。

2. 存续经营状态下企业的运营特点及影响因素

存续经营状态下,企业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2.1 稳定的盈利能力:存续企业通常能够持续地创造盈利,保持正常的经营活动和现金流。

2.2 健康的财务状况:存续企业通常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包括稳定的资产负债表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2.3 持续的市场需求:存续企业通常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保持一定程度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2.4 稳定的员工队伍:存续企业通常拥有稳定的员工队伍,员工满意度高,团队协作效果好。

存续经营状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2.5 行业竞争环境: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存续状态。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企业需要具备更强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才能保持存续状态。

2.6 经营策略和管理能力:企业的经营策略和管理能力是影响存续状态的重要因素。良好的战略规划和有效的管理能力有助于企业保持稳定的经营状态。

2.7 外部环境变化:宏观经济环境、政策法规变化、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都可能对企业的存续状态产生重要影响。企业需要及时调整战略和应对措施,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2.8 资金和融资能力:充足的资金和良好的融资能力是企业保持存续状态的基础。企业需要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其持续经营,并及时寻求融资渠道以满足发展需求。

综上所述,企业的存续状态是指其正常运营的经营状态。存续经营状态下,企业具有稳定的盈利能力、健康的财务状况、持续的市场需求和稳定的员工队伍。存续状态受到行业竞争环境、经营策略和管理能力、外部环境变化以及资金和融资能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企业需要不断适应变化,加强管理能力,以保持良好的存续经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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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过程中会通过兼并和收购的方式扩大企业经营规模,那么,兼并和收购有什么区别?两者概念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为了帮助大家理解,接下来,创业萤火为大家整理介绍两者的区别。

  一、兼并和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1、并购:它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组成一家新的公司。原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新的公司来承担。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设,兼并通常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2、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是指一家公司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资产、股票等,从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按照收购的标的,可以进一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

  兼并和收购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兼并是公司之间合为一体,而收购仅仅对方控制权。由于在实践中,兼并和收购往往很难严格区分开,所以习惯上都将二者合在一起使用,简称并购。收购是并购的形式之一。

  二、兼并、收购、合并的共同点在于:

  1、三者的对象是共同的。它们都是企业产权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业这一商品为对象的。

  2、这三种行为都是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就其活动而言,都是企业的买卖,所不同的只是买卖的方式而已。

  3、它们都是企业在谋求自身发展中所采取的外部扩张战略。通过这种外部扩张战略,能加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扩充经济实力,有利于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企业并购的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并购的步骤包括战略决策、并构准备、并构实施和公司融合四个过程,具体为:

  (一)战略决策

  1.明确并购动机和目的:企业首先应明确为何要进行并购,通过并购想达到什么目的。企业并购的动机一般不外乎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提高利润率、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品牌和销售渠道等。收购动机一定要符合企业整体的发展战略。

  2.进行市场观察和调查:根据企业的并构动机,对相关市场进行关注和调查,了解类似产品的销售、竞争、竞争对手,可供收购的对象。

  (二)准备阶段

  1.锁定目标:比较本企业和收购对象的长短处,如何优化配置双方资源,发挥互补效应,锁定收购目标。进一步了解收购目标的经营、盈利、出售动机,以及竞购形势和竞购对手情况。

  2.确定收购方式,是股权收购还是资产收购,整体收购还是部分收购;明确收购资金来源和可能。

  3.成立内部并购小组:内部并购小组应由公司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领导组成,以保障快速应变和决策及对外联络的畅通。选择并购投资总顾问和或专业人员,决定他们参与的范围和费用。

  4.签订并购意向书(LetterofIntent):意向书内容包括并购意向、非正式报价、保密义务和排他性等条款。意向书一般不具法律效力,但保密条款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参与谈判的人员都要恪守商业机密,以保证即使并购不成功,并购方的意图不会过早地被外界知道,目标公司的利益也能得到维护。

  (三)并构实施

  1.对收购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包括行业市场、目标公司的营业和盈利、对收购后的设想和预期值、资金来源和收购程序,包括批准手续等进行评估,初步确定收购定价。

  2.开展尽职调查(DueDiligence):从财务、市场、经营、环保、法律、IT、税务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对目标公司进行调查。通过直接查阅目标企业的文件,听取经营者的陈述,提问对话等形式,了解被收购公司历年经营,盈利情况,有无对外债务,潜在诉讼,财务制度是否完善,对外合同的条件和执行情况。了解市场份额、行业、前景和竞争形势,确定目标公司现在和将来的市场战略地位。分析目标公司经营现状,提出改善措施和预测收购后的费用。分析出售价格和构成是否合理,公司人力资源配制和福利情况,管理人员的能力及员工对收购的态度。

  3.提出最终评估报告,将尽职调查结果加入最终评估报告,制定对目标企业并购后的业务计划书(BusinessPlan):包括对目标公司并购后的股权结构、投资规模、经营方针、融资方式、人员安排、批准手续等内容。整合计划是赢得政府担保和商业银行贷款的关键因素。提出最终收购报价。

  4.谈判、签约,买卖双方就并购合同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即可安排签署合同。如果涉及外国公司的,签署后的合同还将根据中国和外国的相关法律进行公证和或审批,有些收购项目还需外国或国际组织反垄断机构的审批。

  5.资产移交,并购合同应对资产移交手续有明确的规定。并购方一般先将合同款项汇入监管账户,待全部资产和文件经清点和核准无误后,方通知监管机构付款,同时将资产转移到并购方名下。至此,并购手续才算正式结束(Closing)。

  (四)融合阶段

  一项收购活动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两家企业的顺利融合至关重要。这包括:

  1.经营目标的一致;

  2.产品的互补,而不是竞争;

  3.财务和税收系统的协调;

  4.有效的监督机制;运营流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和谐;

  5.统一IT系统,实现内部信息通畅交流;

  6.不同企业文化的认同与交流。

  四、企业并购注意事项

  1、要制定清晰的规划和战略:并购规划是企业并购整合的基础,并且指导所有战术决策的制定。虽然这个过程会比较繁复。

  2、要尽快确定管理层的责任:成立管理团队对于并购后整合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由于每个人的职责没有确定,更可能造成沟通上的误解,所以企业应当迅速行动来避免揣测和迷惑。笔者建议是最高级领导层应当在完成并购后的一周内到岗,接下来的三周则要决定最佳的管理方法和制定计划实施的目标,并在第一个月里确定第一层的管理团队。

  3、要合理评估和发挥并购双方的资源整合效力:任何为收购付出高额溢价的公司,必须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该并购的特定价值来源并确定重点。价值来源由于并购原因的不同而改变,一些企业争取获得或是提供职能性的技能来增强并购后企业的竞争力,还有一些企业通过生产线、分销和经营中的合理化来追求战略优势。戴姆勒与克莱斯勒的并购并没有如预期那样创造出特定的价值,其中相当一部分原因是当初对协同效应的估计过于乐观,结果是目前两家公司合并后的市值仅仅相当于当初戴姆勒的市值,给股东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4、要制定和实现“双赢且平稳过渡”的目标:那些优秀的新并购企业通常通过制定和实现早期胜利的目标来为企业注入安全感。通常容易犯的错误是简单地将“人员成本的降低”作为并购整合的目标,其结果是有可能把被收购企业中优秀的员工流失了。另外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领域是与核心客户的沟通,如何及时地向大客户沟通并购的意义并缓解客户的忧虑应当成为主要任务。根据笔者的经验,并购后的企业购买力通常比并购前单个企业要大得多,巩固供应基地和平衡购买数量更易于降低成本。并购后的成功整合还可以促成新的战略联合和供应商关系,从而创造竞争优势。

  5、加强整合风险管理,降低整合风险:对于一项完美的并购,在并购后整合的过程中,应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控制好并购所固有的风险。建立一项风险管理计划是必要的,这样能够在新组建的企业中建立一种通用的语言,用于有关风险的讨论。它使企业得以在紧迫的时间内完成富有挑战的工作,还能消除那些在机构中可能使管理过程扭曲的权术。风险通常是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结果,通常源于交易前的阶段,参与交易的双方为了使交易能顺利进行而往往把复杂性或不确定性的问题搁置一边,结果解决这些复杂问题便成了整合实施队伍的任务,而他们往往又因为并没有参与初期的谈判而不愿意承担或面对这些风险。跨国的并购整合还将面临一些特殊的、不确定的风险。例如工会的态度,当地法规的变化等,这就要求收购企业不仅要对风险有足够清醒的认识。

  6、要消除文化障碍,实现文化资源的完美整合:无论是跨国的还是国内并购都会面临文化的障碍。要想把文化的冲突降到最低程度,就需要建立起一种共同的文化,而非选择一种文化。问题的焦点不应放在两种文化有多大的差异上,而应该权衡长期保持这些差异的利弊得失,成功的企业通常能够在文化整合和企业对一定自主权的需要方面找到平衡,而过于急进但错误的文化整合会直接导致资产价值的流失。

  7、要进行有效沟通,实现全面整合:几乎所有的并购后整合都会因一些障碍而受阻,不管这种障碍是来自于文化冲突,工作不够投入还是领导的责任不清,惟一的解决方法是进行有效的沟通。沟通有助于稳定业务和减少“安全岛”效应的突发。当员工对并购的原因不了解,或不清楚他们应当如何共事时,这种“安全岛”效应便会发生,员工们会退回到最熟悉的老路,以他们从前熟悉的方式做事,就像并购并没有发生一样。此后动力便会一点一点地消失,出现怠工、工作逾期甚至拒绝工作。一旦这种效应形成,再进行交流,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了。因此,在整合过程早期建立沟通机制是很有必要的,这有助于在员工、客户、供应商和所有其它主要股东中消除疑虑和不确定的感觉。

  上述内容为“兼并和收购的区别是什么?”的介绍,一般小型企业之间的兼并收购操作比较容易,而中大型企业兼并收购手续较为繁琐,需要有专门的会计、律师来操作,如果您在兼并、收购方面存在疑惑,可咨询创业萤火工商财税顾问,我们会为您解答疑惑,并为您提供企业整合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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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财产权的概念和性质
(一)确认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意义
我国《公司法》第4条第2款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立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确认。
确认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建立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法人制度的关键之所在。只有确认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才能使公司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才能使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更加明晰。确认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不仅为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奠定了坚实的财产基础,而且有利于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增值保值的目标,同时,也解决了公司从有人负责到有能力负责的现实问题,实现了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公司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
法人财产权是指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承受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来自于投资人。投资人向企业法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法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企业法人,所以法人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

关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在我国法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
(1)经营权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公司法人财产权到底是法人所有权或者是其他权利,从公司法第4条第2款的字面含义上难以断定,但从公司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和我国已有的企业立法的思想脉络来看,将公司法人财产权认定为法人经营权更为务实一些,加上公司法第4条第3款:“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规定,就更加难以认定公司法人对股东投资形成的公司财产有所有权了。

(2)结合权说。特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人财产权是经营权与法人制度的结合。经营权是所有权派生又独立于所有权的一种财产权,这种财产权一旦与法人制度相结合,即构成法人财产权。
(3)所有权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具有所有权的物权,是物权当中的自物权。因为,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内容与所有权的基本内容相同,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公司法人财权基于公司法人的设立,即出资人(股东)出资设立公司而产生,除此之外,公司法人财产权在取得方式和消灭原因上与所有权也都相同。因此,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所有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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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等其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一)权利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识、信息等抽象物。

(二)权利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取得,对著作权而言,依赖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必须由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的确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三)权利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无法永远存续。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间,相关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而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自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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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过程中会通过兼并和收购的方式扩大企业经营规模,那么,兼并和收购有什么区别?两者概念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为了帮助大家理解,接下来,创业萤火为大家整理介绍两者的区别。

  一、兼并和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1、并购:它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组成一家新的公司。原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新的公司来承担。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设,兼并通常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2、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是指一家公司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资产、股票等,从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按照收购的标的,可以进一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

  兼并和收购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兼并是公司之间合为一体,而收购仅仅对方控制权。由于在实践中,兼并和收购往往很难严格区分开,所以习惯上都将二者合在一起使用,简称并购。收购是并购的形式之一。

  二、兼并、收购、合并的共同点在于:

  1、三者的对象是共同的。它们都是企业产权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业这一商品为对象的。

  2、这三种行为都是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就其活动而言,都是企业的买卖,所不同的只是买卖的方式而已。

  3、它们都是企业在谋求自身发展中所采取的外部扩张战略。通过这种外部扩张战略,能加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扩充经济实力,有利于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企业并购的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并购的步骤包括战略决策、并构准备、并构实施和公司融合四个过程,具体为:

  (一)战略决策

  1.明确并购动机和目的:企业首先应明确为何要进行并购,通过并购想达到什么目的。企业并购的动机一般不外乎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提高利润率、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品牌和销售渠道等。收购动机一定要符合企业整体的发展战略。

  2.进行市场观察和调查:根据企业的并构动机,对相关市场进行关注和调查,了解类似产品的销售、竞争、竞争对手,可供收购的对象。

  (二)准备阶段

  1.锁定目标:比较本企业和收购对象的长短处,如何优化配置双方资源,发挥互补效应,锁定收购目标。进一步了解收购目标的经营、盈利、出售动机,以及竞购形势和竞购对手情况。

  2.确定收购方式,是股权收购还是资产收购,整体收购还是部分收购;明确收购资金来源和可能。

  3.成立内部并购小组:内部并购小组应由公司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领导组成,以保障快速应变和决策及对外联络的畅通。选择并购投资总顾问和或专业人员,决定他们参与的范围和费用。

  4.签订并购意向书(LetterofIntent):意向书内容包括并购意向、非正式报价、保密义务和排他性等条款。意向书一般不具法律效力,但保密条款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参与谈判的人员都要恪守商业机密,以保证即使并购不成功,并购方的意图不会过早地被外界知道,目标公司的利益也能得到维护。

  (三)并构实施

  1.对收购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包括行业市场、目标公司的营业和盈利、对收购后的设想和预期值、资金来源和收购程序,包括批准手续等进行评估,初步确定收购定价。

  2.开展尽职调查(DueDiligence):从财务、市场、经营、环保、法律、IT、税务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对目标公司进行调查。通过直接查阅目标企业的文件,听取经营者的陈述,提问对话等形式,了解被收购公司历年经营,盈利情况,有无对外债务,潜在诉讼,财务制度是否完善,对外合同的条件和执行情况。了解市场份额、行业、前景和竞争形势,确定目标公司现在和将来的市场战略地位。分析目标公司经营现状,提出改善措施和预测收购后的费用。分析出售价格和构成是否合理,公司人力资源配制和福利情况,管理人员的能力及员工对收购的态度。

  3.提出最终评估报告,将尽职调查结果加入最终评估报告,制定对目标企业并购后的业务计划书(BusinessPlan):包括对目标公司并购后的股权结构、投资规模、经营方针、融资方式、人员安排、批准手续等内容。整合计划是赢得政府担保和商业银行贷款的关键因素。提出最终收购报价。

  4.谈判、签约,买卖双方就并购合同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即可安排签署合同。如果涉及外国公司的,签署后的合同还将根据中国和外国的相关法律进行公证和或审批,有些收购项目还需外国或国际组织反垄断机构的审批。

  5.资产移交,并购合同应对资产移交手续有明确的规定。并购方一般先将合同款项汇入监管账户,待全部资产和文件经清点和核准无误后,方通知监管机构付款,同时将资产转移到并购方名下。至此,并购手续才算正式结束(Closing)。

  (四)融合阶段

  一项收购活动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两家企业的顺利融合至关重要。这包括:

  1.经营目标的一致;

  2.产品的互补,而不是竞争;

  3.财务和税收系统的协调;

  4.有效的监督机制;运营流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和谐;

  5.统一IT系统,实现内部信息通畅交流;

  6.不同企业文化的认同与交流。

  四、企业并购注意事项

  1、要制定清晰的规划和战略:并购规划是企业并购整合的基础,并且指导所有战术决策的制定。虽然这个过程会比较繁复。

  2、要尽快确定管理层的责任:成立管理团队对于并购后整合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由于每个人的职责没有确定,更可能造成沟通上的误解,所以企业应当迅速行动来避免揣测和迷惑。笔者建议是最高级领导层应当在完成并购后的一周内到岗,接下来的三周则要决定最佳的管理方法和制定计划实施的目标,并在第一个月里确定第一层的管理团队。

  3、要合理评估和发挥并购双方的资源整合效力:任何为收购付出高额溢价的公司,必须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该并购的特定价值来源并确定重点。价值来源由于并购原因的不同而改变,一些企业争取获得或是提供职能性的技能来增强并购后企业的竞争力,还有一些企业通过生产线、分销和经营中的合理化来追求战略优势。戴姆勒与克莱斯勒的并购并没有如预期那样创造出特定的价值,其中相当一部分原因是当初对协同效应的估计过于乐观,结果是目前两家公司合并后的市值仅仅相当于当初戴姆勒的市值,给股东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4、要制定和实现“双赢且平稳过渡”的目标:那些优秀的新并购企业通常通过制定和实现早期胜利的目标来为企业注入安全感。通常容易犯的错误是简单地将“人员成本的降低”作为并购整合的目标,其结果是有可能把被收购企业中最优秀的员工流失了。另外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领域是与核心客户的沟通,如何及时地向大客户沟通并购的意义并缓解客户的忧虑应当成为主要任务。根据笔者的经验,并购后的企业购买力通常比并购前单个企业要大得多,巩固供应基地和平衡购买数量更易于降低成本。并购后的成功整合还可以促成新的战略联合和供应商关系,从而创造竞争优势。

  5、加强整合风险管理,降低整合风险:对于一项完美的并购,在并购后整合的过程中,应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控制好并购所固有的风险。建立一项风险管理计划是必要的,这样能够在新组建的企业中建立一种通用的语言,用于有关风险的讨论。它使企业得以在紧迫的时间内完成富有挑战的工作,还能消除那些在机构中可能使管理过程扭曲的权术。风险通常是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结果,通常源于交易前的阶段,参与交易的双方为了使交易能顺利进行而往往把复杂性或不确定性的问题搁置一边,结果解决这些复杂问题便成了整合实施队伍的任务,而他们往往又因为并没有参与初期的谈判而不愿意承担或面对这些风险。跨国的并购整合还将面临一些特殊的、不确定的风险。例如工会的态度,当地法规的变化等,这就要求收购企业不仅要对风险有足够清醒的认识。

  6、要消除文化障碍,实现文化资源的完美整合:无论是跨国的还是国内并购都会面临文化的障碍。要想把文化的冲突降到最低程度,就需要建立起一种共同的文化,而非选择一种文化。问题的焦点不应放在两种文化有多大的差异上,而应该权衡长期保持这些差异的利弊得失,成功的企业通常能够在文化整合和企业对一定自主权的需要方面找到平衡,而过于急进但错误的文化整合会直接导致资产价值的流失。

  7、要进行有效沟通,实现全面整合:几乎所有的并购后整合都会因一些障碍而受阻,不管这种障碍是来自于文化冲突,工作不够投入还是领导的责任不清,惟一的解决方法是进行有效的沟通。沟通有助于稳定业务和减少“安全岛”效应的突发。当员工对并购的原因不了解,或不清楚他们应当如何共事时,这种“安全岛”效应便会发生,员工们会退回到最熟悉的老路,以他们从前熟悉的方式做事,就像并购并没有发生一样。此后动力便会一点一点地消失,出现怠工、工作逾期甚至拒绝工作。一旦这种效应形成,再进行交流,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了。因此,在整合过程早期建立沟通机制是很有必要的,这有助于在员工、客户、供应商和所有其它主要股东中消除疑虑和不确定的感觉。

  上述内容为“兼并和收购的区别是什么?”的介绍,一般小型企业之间的兼并收购操作比较容易,而中大型企业兼并收购手续较为繁琐,需要有专门的会计、律师来操作,如果您在兼并、收购方面存在疑惑,可咨询创业萤火工商财税顾问,我们会为您解答疑惑,并为您提供企业整合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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