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

从古至今,在社会之中,营业执照代办理是否要身份验证用什么app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考察因素。怎么才能够让自己闪闪发光,让竞争对手自叹不如呢?这就需要有意识地对其进行“镀金”操作了。那么营业执照代办理是否要身份验证用什么app的标准流程是什么呢?有什么具体的策略吗?咱们剖析好下面的案例,就能够心领神会了。今天希望是给大家带来一个比较轻松,比较随意一点的、好玩一点的分享,我在营业执照代办理是否要身份验证用什么app里面收获到的内容。

如何获取电子营业执照

电子版营业执照申请步骤如下:1,商事主体通过网上注册系统录入申请信息,提交已加盖电子签章的登记申请;2,商事登记机关通过登记系统接收、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3,准予登记的,通过网上注册系统向商事主体发放已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通过网上注册系统向商事主体发出已加盖电子签章的《不予登记通知书》电子档;4,商事登记机关保存商事主体登记电子档案供公众网上查阅。电子档案、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是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后,即时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并存储于电子营业执照库。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手机等装载有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的智能移动终端进行领取、下载和使用。

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是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身份验证系统,支持全国通用验证和识别,具备防伪、防篡改、防抵赖的特性。电子营业执照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统一信任源点,记载了市场主体的身份信息,能够证明企业身份的合法合规性。对比持照人电子营业执照的下载、使用,采用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市场主体对其管理和授权办事人使用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合理性等负责。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如何获取电子营业执照

电子版营业执照申请步骤如下:1,商事主体通过网上注册系统录入申请信息,提交已加盖电子签章的登记申请;2,商事登记机关通过登记系统接收、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3,准予登记的,通过网上注册系统向商事主体发放已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通过网上注册系统向商事主体发出已加盖电子签章的《不予登记通知书》电子档;4,商事登记机关保存商事主体登记电子档案供公众网上查阅。电子档案、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是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后,即时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并存储于电子营业执照库。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手机等装载有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的智能移动终端进行领取、下载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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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公司注册之电子营业执照怎么办理流程

关注“电子营业执照平台”微信公众号,或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即可申领电子营业执照。商兆科技助力各行业平台快速接入电子营业执照,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营业执照核验、企业身份认证等功能。

电子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怎么验证身份

需要的,企业申领电子营业执照比传统方式更加快速便捷,只需三步就可完成,在获得工商机关注册登记后,申请数字证书,再登录平台激活即可。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平台主要包含身份证明、网上亮照、年检验照、档案查询、信用信息、电子商务、电子合同、综合应用、网络监管等九大功能。其中值得一提的亮点是电子商务功能,不少开通电子商务的企业,可通过向第三方网站提供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实名认证,相比以往更加便捷。

电子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第一步:通过手机APP或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

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企业法定代表人领取手机版电子营业执照后,可自行或授权证照管理人员保管、持有、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证照管理人员可授权办事人持电子营业执照办理相关的政务、商务、公共服务等业务。

证照管理员和办事人员经过授权后可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平台主要包含身份证明、网上亮照、年检验照、档案查询、信用信息、电子商务、电子合同、综合应用、网络监管等功能。其中值得一提的亮点是电子商务功能,不少开通电子商务的企业,可通过向第三方网站提供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实名认证,相比以往更加便捷。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只要大家持之以恒,每天保持阅读关于营业执照代办理是否要身份验证用什么app原创且内容新鲜的文章,很快就能获得收益。只要我们给自己定好了目标,并按照这个目标一直走下去,营业执照代办理是否要身份验证用什么app其实非常简单。不过,对于新手来说,可能会遇到[创业]初期迷茫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要焦虑,只要用心想想自己营业执照代办理是否要身份验证用什么app的初衷,定能给自己找到准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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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进步,市场的扩张,如何申请公司营业执照的也层出不穷,今天小编就来带大家看看如何申请公司营业执照的相关知识。即使你已经了解了关于如何申请公司营业执照的信息,也可以继续阅读本文,你能走多远,获得多少成功,知识的多少将影响你的思维境界。

如何获取电子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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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如何申请电子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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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成立公司的基本流程不能盲目,一定要选择自己了解的行业,当然,假如你了解的行业没什么机遇,那么,你也没必要再进入这个行业。所以,这就需要你对新的行业去了解。可能你很少会看到详细介绍注册成立公司的基本流程的文章,因此有了各种困惑,那么,相信你认真阅读本文之后,将会有意外的收获!

公司注册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

如何注册公司流程?。

公司注册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公司注册,那么公司注册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呢?今天,让我们来谈谈公司注册的一般流程:一般来说,在公司注册之前,我们需要准备的是:1定股东:确定合伙人~2.公司名称:可以提供2-3个候选人。其实候选人的名字可以多达10个,但是很多人更喜欢选择什么样的名字,所以提供了很多补充剂。3.经营范围:根据具体经营情况,深圳“市场与质量监督联合会”可以找到同行的业务范围作为参考。

4.注册资本:一般建议根据公司业务设置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现在是认缴制,注册资本从1元起,几十年才能实缴。但注册资本越大越好,有限公司德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负责。

比如公司注册资产1万元,那么如果企业破产,只能承担1万元的责任,单公司注册100万元就要承担100万元的责任!5.身份证:全体股东及法人的数字证书用于材料签字。“整个业务流程电子化网上商事注册”流程:1。办理数字证书法人、股东、监事的个人数字证书(适用于工商登记签字的网银U盾,可在四大银行、安全、中信、邮政、农商办理)。

2.填写信息经理进入全流程电子登记系统,按规范格式填写电子申请表上的申请信息,下载PDF电子申请。3.电子签名核对电子申请表信息内容无误后,经办人、公司法人、股东、董事成员等相关签名平均需按要求申请数字证书PDF电子签名应用于电子申请。4.验证签名信息完成所有电子签名后,在连接互联网的前提下完成提交申请,相关签名人信息由网上注册系统独立验证。

5.网上商事登记机关对系统经办人提交的商事登记机关进行审核。PDF检查电子申请内容,一般7个工作日内是否准予登记。6.经营者领取营业执照并刻印商业登记机关网上审批后,可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刻印完成登记。

以上内容是公司注册的一般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上海宝源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注册公司(国内外)、代理记账、注册商标和人事代理的咨询服务公司。与上海各经济园区合作,协调招商引资、项目审批,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司注册和代理记账服务。

解决注册成立公司的基本流程相关问题的方法有很多种,但是方法再多,也需要基于事实,任何的方法都是为最终结果服务的。阅读完关于注册成立公司的基本流程的文章后,大家要正视自己的问题,而只有认识自己,审视自己,才能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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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借助巧妙的方法往往能够事半功倍,就好比本文对东莞营业执照在哪里办理的分析介绍,相信内容里面总有一招适合你。本文收集了很多关于东莞营业执照在哪里办理这方面的资讯,如果你对东莞营业执照在哪里办理不是很了解的话,你可以浏览本文的内容。

如何获取电子营业执照

电子营业执照申请流程如下:1。商业主体根据在线注册系统输入申请信息,提交加盖电子签名的注册申请;2。商业登记机关根据注册系统收到申请信息,决定是否允许注册;3、允许注册,根据在线注册系统向商业主体发放电子营业执照,不注册,根据在线注册系统向商业主体发出电子签名通知;4、商业登记机关存储商业主体注册档案供公众在线查看。

档案、电子营业执照和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统一技术标准颁发的乘载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书。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获得法律主体的法律证据。

市场主体登记后,立即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并存放在电子营业执照数据库中。电子营业执照通过配备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的智能移动终端获取、下载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是国家统一的市场主体身份认证系统,适用于国家一般验证和识别,具有防伪、防篡改、防违约的特点。

电子营业执照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统一的信任来源,记录了市场实体的身份信息,可以证明公司身份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根据持有人电子营业执照的下载和应用程序,选择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市场实体,并承担管理和授权办应用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个体户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申请个体经营者公司名称审批的,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地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个体经营者公司名称审批申请;(2)经营者身份证明;(3)经营者授权委托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怎么申请电子版营业执照

具体步骤如下:1.用户注册:用户注册可根据手机注册和数字证书进行选择手机注册必须填写正确的手机号码,并在接收验证码后提交数字证书注册必须提前安装CFCA控制并插进CFCAUkey注册后,根据网页提醒填写经办人基本信息,完成用户注册。2.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信息:请按照网页给出的相应提醒填写申请信息,填写后提交。3.电子签名和提交申请:签名前,必须在当地公司工商登记系统下载安装数字证书分发组织驱动软件,在计算机插入数字证书后打开证书客户点击电子申请表签名鼠标,在弹出框中选择证书,点击签名完成电子签名,需要将账户密码发送给必须签名的人员,进入申请系统,签名人依次进行电子签名,所有签名平均需要在同一电子申请表上完成电子签名才能进入下一步。

4.网上查询处理结果: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查询处理结果。如果可以在整个网上办事系统查询电子营业执照,依法驳回登记申请的,可以一次性看到不登记的理由和依据,申请人可以补充修改申请材料,再次提交申请。5.领取公示板电子营业执照:必须通过数字证书领取公示板电子营业执照。

网上办理电子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怎么在网上申请营业执照如何办理电子营业执照

电子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电子营业执照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标准颁发的法律电子证书,具有与纸质营业执照相同的法律效力。所有新成立的企业都可以同时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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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里,人们在办理各种手续时常常需要签字,然而在数字化时代,传统的纸质签名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快速、高效办理业务的需求。深圳注册公司电子签名于近年来开始在各行各业迅速普及,为很多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安全的解决方案。

1. 什么是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是指使用电子方式进行身份认证和文件签署的过程。通过将私钥与公钥进行绑定,在数字证书的加密保护下,企业或个人可以使用电子签名来代替传统的纸质签名。电子签名具有不可伪造、不可抵赖、数据完整性检测等特点,能够保障安全性和签署的有效性。

2. 电子签名的优势

相比传统的纸质签名,电子签名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优势:

提高办公效率:电子签名可以快速实现文件的签署和认证,避免了传统签字需邮寄或面对面的繁琐流程。企业在办理业务时无需再等待文件回寄,可以更快地完成各项手续。

减少纸质消耗:电子签名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大大减少了大量的纸质消耗,更加环保节能。

防护伪造:电子签名采用了先进的加密技术,能够有效地抵御伪造、篡改等风险,确保签署的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节省成本:使用电子签名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行政成本。取消了快递费用、纸质文件打印费用等一系列费用,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3. 深圳注册公司电子签名的实践

深圳作为中国的经济特区,一直以来推动着各项改革创新。注册公司手续繁琐且耗时,传统的办理流程往往需要企业和相关部门来回奔波,费时费力,效率低下。然而,有了电子签名的应用,深圳注册公司的办理流程得以进一步优化。

深圳注册公司电子签名的推行,使得企业在注册过程中无需亲自跑腿,只需通过电子手续即可完成。企业只需在电脑或手机上进行身份验证,并使用电子签名对相关文件进行合法签署,整个注册过程变得更加简单高效。

4. 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

电子签名在中国的法律地位得到了充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的使用和效力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加强了对电子证书的管理和监管。因此,深圳注册公司使用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5. 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数字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电子签名将逐步普及和应用于更多的领域。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事业单位,都将推动电子签名的使用,以实现更高效、绿色、安全的工作流程。电子签名将成为数字化时代的重要标志之一。

6. 总结

深圳注册公司电子签名的推行,给企业办理注册公司手续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电子签名的优势不仅体现在高效性、节约成本上,更能够保障文件的安全性和合法性。电子签名的应用已经得以法律地位的确认,未来必将在更多领域展现其价值。

注:本文中的某些事实和观点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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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数据电文
第四条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第七条 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第八条 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关因素。
第九条 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
(一)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
(二)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
(三)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
当事人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
第十一条 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第十七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四)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五)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依法审查,征求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取得认证资格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名称、许可证号等信息。
第十九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并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应当包括责任范围、作业操作规范、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
第二十条 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收到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查验,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准确无误,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
(二)证书持有人名称;
(三)证书序列号;
(四)证书有效期;
(五)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
(六)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
(七)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内容在有效期内完整、准确,并保证电子签名依赖方能够证实或者了解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所载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拟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九十日前,就业务承接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有关各方。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拟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六十日前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并与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就业务承接进行协商,作出妥善安排。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未能就业务承接事项与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达成协议的,应当申请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安排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承接其业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被依法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的,其业务承接事项的处理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为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失效后五年。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制定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具体管理办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协议或者对等原则核准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在境外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与依照本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未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过错,给电子签名依赖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未经许可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未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六十日前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遵守认证业务规则、未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的,应当予以公告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依照本法负责电子认证服务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电子签名人,是指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或者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人;
(二)电子签名依赖方,是指基于对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的信赖从事有关活动的人;
(三)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是指可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有联系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电子记录;
(四)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是指在电子签名过程中使用的,将电子签名与电子签名人可靠地联系起来的字符、编码等数据;
(五)电子签名验证数据,是指用于验证电子签名的数据,包括代码、口令、算法或者公钥等。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规定的部门可以依据本法制定政务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具体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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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数据电文
第四条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第七条 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第八条 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关因素。
第九条 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
(一)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
(二)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
(三)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
当事人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
第十一条 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第十七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四)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五)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依法审查,征求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取得认证资格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名称、许可证号等信息。
第十九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并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应当包括责任范围、作业操作规范、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
第二十条 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收到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查验,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准确无误,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
(二)证书持有人名称;
(三)证书序列号;
(四)证书有效期;
(五)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
(六)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
(七)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内容在有效期内完整、准确,并保证电子签名依赖方能够证实或者了解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所载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拟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九十日前,就业务承接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有关各方。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拟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六十日前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并与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就业务承接进行协商,作出妥善安排。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未能就业务承接事项与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达成协议的,应当申请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安排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承接其业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被依法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的,其业务承接事项的处理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为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失效后五年。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制定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具体管理办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协议或者对等原则核准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在境外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与依照本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未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过错,给电子签名依赖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未经许可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未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六十日前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遵守认证业务规则、未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的,应当予以公告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依照本法负责电子认证服务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电子签名人,是指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或者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人;
(二)电子签名依赖方,是指基于对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的信赖从事有关活动的人;
(三)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是指可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有联系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电子记录;
(四)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是指在电子签名过程中使用的,将电子签名与电子签名人可靠地联系起来的字符、编码等数据;
(五)电子签名验证数据,是指用于验证电子签名的数据,包括代码、口令、算法或者公钥等。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规定的部门可以依据本法制定政务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具体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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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电子签名需要通过手写到空白纸张上传,再通过编辑软件PDF格式添加或者创建。电子签名的基本功能包括识别签名人以及表明签名人对内容的认可这两种,电子签名也具有法律效力。

一、营业执照如何电子签名

电子营业执照签名如下: 1、首先在白纸上签上自己的名字,用手机拍照传到自己的电脑上,或者扫描件都可以; 2、打开阅读器; 3、点击打开文档,打开自己要添加的图片,图纸,或者文档文件,文件已经变为PDF格式; 4、点工具栏上方的PDF签名,如果没有,点创建签名,开始创建自己的电子签名。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 合同 、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账户。

二、电子签名的基本功能

从电子签名的定义中,可以看出电子签名的两个基本功能:

1.识别签名人

2.表明签名人对内容的认可

法律上在定义电子签名时充分考虑了技术中立性,关于电子签名的规定是根据签名的基本功能析取出来的,认为凡是满足签名基本功能的电子技术手段,均可认为是电子签名。由电子签名和数字签名的定义可以看出,二者是不同的:电子签名是从法律的角度提出的,是技术中立的,任何满足签名基本功能的电子技术手段,都可称为电子签名;数字签名是从技术的角度提出的,是需要使用密码技术的,主要目的是确认数据单元来源和数据单元的完整性。

提醒,电子签名是一种泛化的概念,数字签名可认为是电子签名的一种实现方式,数字签名提供了比电子签名基本要求更高的功能。

三、电子签名的原则

由于电子签名的形式具有多样性,因采取的技术方案不同,其可靠性、真确性、稳定性可能会有较大的不同,因此导致了其法律效力也不应在同一水平上。而“功能等同原则”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其基本模式有三个:

第一,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电子签名才具有与传统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不同模式和特性的电子签名以其稳定性、可靠性、真确性为标准对应不同的法律效力;

第三,达到相应要求的电子签名即可具备与传统签名等同的法律效力,而不管具体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什么。以此作为判断电子签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减少了电子技术的多样性对电子签名效力造成的不稳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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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的 风险 是最大程度地进行控制而不能绝对避免,在发生印章被非法使用后,印章所有人须尽快向有关机关报案,并适当 采取 登报的形式进行公示,力争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当然,也有可能当印章所有人发现印章 风险 的时候,法院要求其承担印章后果的判决书也快下来了。这时候, 企业 的应对就变得极其重要:首先要了解相对人对印章非法使用是否了解,如果相对人知晓这一事实,则该印章的使用无效,即与其签订的相关 协议 无效,企业无需承担印章后果;如果相对人对这一事实不知晓,则相对人是一个善意第三人,印章的使用 有效 ,但该行为毕竟造成了损失,这时企业可以向造成这一行为的人追讨相应损失。 随着我国《 电子签名 法》出台,相信会有更多的技术手段来保障当事人合法使用印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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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注册安徽政务服务网可以使用电子签名啦!

为推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安徽政务服务网”对企业积极提供网上办事服务。各类法人用户通过实名注册,在网上就可以查询办事,提速又提效。在这个非常时期,为提高企业用户的账户安全系数,在注册流程上新增了电子签名的功能,一起来看看吧!

“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流程

打开“安徽政务服务网”的网站,选择“法人注册”进行注册。根据情况选择“我是法定代表人”或者“我是代理人”进行注册。

第一种情况:我是法定代表人。

根据相关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证件,点击提交后完成注册。完成后需等待人工审核,通过与否均有短信提示。

第二种情况:我是代理人。

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件,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提交之后,法定代表人会到短信提醒,即需要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完成之后,等待人工审核,注册是否通过均会有短信提示。(法定代表人需48小时之内完成电子

需要提醒的是,"我是代理人"在进行注册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提交信息后,等待电子签名短信提醒

注册信息提交后,会出现一个页面提示:系统将向法定代表人手机发送签名短信,请确保手机号码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号码。

(电子签名需要法定代表人刷脸验证,在填写注册信息时一定要填写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否则无法进行下一步。若没正确填写,代理人可选择页面上的取消提交,即可返回注册页面重写正确的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码。)

2.根据短信提示进行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点击确认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就会收到一条短信提示,之后按短信提醒进行电子签名。在电子签名完成后,注册申请状态变为待审核状态。

注意:

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系统目前只支持有身份证的用户进行电子签名。

即只有当法人代表身份证件类型为身份证时,才能走以上电子签名流程;如果法人代表身份证件类型为其他证件,例如护照等,还是按照之前的流程。

3. 查询注册结果

注册完成之后,若想查询注册结果,可通过注册页面右侧的“法人注册结果”进行查询。

注意:

1)法定代表人在48小时内未签名时,会显示如下:

(若法定代表人长时间未收到短信,代理人可将页面上显示的网址直接发给法定代表人进行电子签名。)

2)法定代表人在48小时后未签名(一直未签或者拒签)时显示如下:

点击“重新提交”,则弹出与之前申请提交相同的对话框,确认后该注册申请状态变为签名中,同时向法定代表人发签名短信。

点击“返回”,则返回法人注册页面。

3)注册审核不通过,在上一次提交内容上修改,如果修改了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法人代表电话号码、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授权书中的之一,则需要重新进行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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