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

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在对填列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报表相关数据复核时,各位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等税收优惠事项进行复核比对。近日,小编就接到了纳税人关于该表填列方面的咨询,因为问题发现的及时,从而避免了造成税收风险。具体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案例分析W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主要从事项目投资,国内一般贸易业务。2017年1月,该公司出资2000万元与自然人A共同成立某合伙企业,该公司出资比例达60%,协议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所得。该合伙企业2017年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共计2200万元,12月该合伙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将当年所得中的1800万元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余400万元作为当年留存的所得暂不分配。W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分得1080万元。该公司认为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所得属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按税法规定享受投资收益免税政策。因此,将分得的1080万元做为免税收入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进行了填列。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对应栏次中做了纳税调减处理。公司注册找创业萤火-工商注册-注册公司-代办企业注册-营业执照" src="http://source.qibangbang.com/imgs/d/front/201805/07/177fc6e582a6415d9e4b97f337105e8b.png" alt="北京公司注册找创业萤火-工商注册-注册公司-代办企业注册-营业执照" />问题错在哪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该公司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所得不属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能享受免税政策。针对合伙企业的所得分配,W公司应该怎样做税务处理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相关规定:一、本通知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该合伙企业当年所得共计2200万元,利润分配决定将当年所得中的1800万元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余400万元作为当年留存的所得暂不分配。综上所述W有限公司应以1320万元(2200万元*60%)计入法人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册公司公司注册工商注册代办企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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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2018年度企业年终汇算清缴的脚步越来越近了。所谓“汇算清缴”,其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在现实生活中,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有诸多注意事项,了解这些具体事宜,有利于推动汇算清缴工作地高效进行。  一般而言,企业想要顺利完成汇算清缴,必须具体掌握以下事项:  1、汇算清缴时间  企业进行汇算清缴,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进行,即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如:2018年度企业汇算清缴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5月31日。  2、汇算清缴流程  一般情况下,企业进行汇算清缴,其所需遵循的操作流程为: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主动纠正申报错误→结清税款。另外,企业如若存在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汇算清缴的,必须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然后延期进行汇算清缴。  3、汇算清缴材料  通常,企业汇算清缴所需材料主要包含:(1)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2)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等等);(3)财务服务报告;(4)企业年度会计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等;(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另外,企业如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其还需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汇算清缴其他注意事项  在进行汇算清缴具体操作过程中,企业进行汇算清缴,还需掌握以下具体注意事项。其分别为:(1)按要求申报财产损失;(2)主动备案减免优惠政策;(3)及时调整相关纳税事项;(4)弥补企业年度发生的亏损;(5)注意企业填报口径的统一。  5、汇算清缴对象  一般而言,汇算清缴的对象有两个:一是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一是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上述两类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以及是否在减免期内,均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另外,对于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而言,其无需进行汇算清缴。  现如今,2018年度企业汇算清缴即将“如火如荼”地开展,因而,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前,有必要事前对上述事项进行具体了解,这样才有助于推进汇算清缴工作高效、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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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每一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都需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按时开展汇算清缴。所谓汇算清缴,其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税和应纳所得税额,进而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那么,有关于企业汇算清缴,我们都需要了解哪些事项呢?其主要有:  1、企业汇算清缴能不能不做?  答:不能。汇算清缴是国家税法定义的企业经营法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如果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汇算清缴,或有弄虚作假的行为,那么企业将会被税局列入异常名单,并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罚!  形象一点来说,汇算清缴就相当于给公司来一次一年一度的清洁大扫除。即在每年的5月31日之前,企业需要对过去一年进行盘点,算算自己挣了多少钱?该缴多少税?如果数目与已经缴纳的税额一致,那么老板们就可以继续放心地经营公司了。但如果数目对不上,这个时候就需要借助汇算清缴来进行多退少补!  2、汇算清缴对企业有哪些好处?  答:事实上,汇算清缴于企业自身经营发展而言,也有诸多益处,其主要表现在:(1)可以帮助企业更直观地了解上一年度的经营状况;  (2)对应缴税额进行多退少补,规避财税风险;(3)汇算清缴出具报告后,能够降低企业被税务抽查的概率;(4)如果是由专业的财税人员进行汇算清缴,还能让他针对企业的财务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修补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财务漏洞。  3、是不是所有企业都要进行汇算清缴?  答: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企业都是需要按时进行汇算清缴的,除非是按核定应纳税额征收(即缴纳定额税)的群体,如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等。  4、汇算清缴操作麻烦吗?企业能否自行进行?  答:对于专业财务人员来说,汇算清缴并不算麻烦,只要充分了解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便能够及时做好汇算清缴前的基础准备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汇算清缴。但对于没有设置专门财务部门且未聘用专职会计的小微企业来说,其若想顺利完成汇算清缴,便需要寻求正规财务工作进行服务委托!  以上为汇算清缴相关事项说明。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前,有必要对上述事项进行具体了解和把握,这样才能够做足汇算清缴相关准备,进而确保推进汇算清缴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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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伴随着2019年的如约而至,2018年度企业汇算清缴工作也即将紧锣密鼓地展开。那么,有关企业汇算清缴,这些事项你关注了吗?  1、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间  正常情况下,2018年度企业汇算清缴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5月31日。  2、2018年度汇算清缴关键  事实上,汇算清缴的关键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收入的确认。(2)费用的扣除。(3)纳税调整。  其中,企业收入包含: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而关于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其主要包括:工资薪金及相关支出、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性支出、成本及费用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运输费用、管理费用、开办费、业务员招待费、差旅费用、会议费用、咨询费用、绿化费用、财务费用、固定资产的“成本调整”、装修装潢支出等等。  3、2018年度汇算清缴所需材料  一般情况下,企业进行汇算清缴,其所需准备材料有:(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企业年度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4)2018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5)验资报告;(6)以前年度中介机构所作的纳税鉴定报告复印件;(7)企业存货盘点表、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8)2019年度缴纳的2018年度12月份税金的缴税单;(9)资产所有权证明复印件;(10)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文件;(11)企业基本情况表。  4、2018年度企业汇算清缴对象  一般而言,企业汇算清缴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3)个人投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及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可以说,不论是何种类型性质的企业,其在进行汇算清缴前,都需要对上述事项进行具体了解和把握,这样才能够确保2018年度企业汇算清缴工作地规范、有效进行。因而,无论是企业经营者还是财务人员,都需要对高度重视汇算清缴工作,进而推进2018年度企业汇算清缴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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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其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所谓汇算清缴,其实就是算税务方面的总账,即对上一年度企业全年预缴的税款进行多退少补。通常,汇算清缴的时间为每一年度的1-5月。在此期间,企业相关负责人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完成汇算清缴。那么,汇算清缴究竟应怎么做呢?其相关办理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企业若存在相关疑问,可咨询创业萤火获取专业解答。  通常情况下,企业按要求进行汇算清缴,其大致遵循如下操作流程: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有关材料。在该步骤,纳税人需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事项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2、税务机关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所报送的材料。其受理流程为:(1)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会对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账号等基本资料进行审核,若发现这些事项有所变化,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如变更内容属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则将敦促纳税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2)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为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如若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漏项,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正。(3)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3、主动纠正申报错误。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此后,税务机关将据此调整企业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4、结清税款。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  5、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下列特殊困难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这些情形主要有:(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因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或者短期货款拖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企业如遇此类情况,可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税款缴纳。  以上为汇算清缴如何办理以及汇算清缴办理流程说明。创业萤火提示,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前,有必要对上述内容及操作流程进行详细了解,这样才能够按规定完成汇算清缴相关操作,并助力企业实现规范、有序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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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的5月31日,是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截止日。对于企业来说,其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进行汇算清缴,并出具汇算清缴报告了呢?事实上,汇算清缴报告是税务师事务所针对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进行全面审核后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查账报告。那么,如若企业未能按期完成汇算清缴,或未能按要求出具汇算清缴报告,其一般会面临哪些严重后果呢?接下来,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简要回答。  通常,企业如若未及时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或未提交汇算清缴报告,并且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其一般会产生以下不良影响,如:(1)企业法人代表搭乘不了飞机和高铁,而且还会被限制出境,不能办理移民等;(2)企业法人代表在申报金融相关业务时会被限制,不能进行银行开户,也贷不了款;(3)企业会被税务机关罚款,甚至是上门稽查;(4)企业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影响企业品牌形象及日后经营发展;(5)企业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会被限制;(6)企业合同签订、海关通关等事宜将无法进行;(7)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为企业相关责任人带来牢狱之灾。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企业就需要注重按时进行汇算清缴并出具汇算清缴报告。那么,有关于汇算清缴报告,企业都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归结起来,主要表现为:(1)公司财务人员需于每年1-5月份根据上一年度的会计账本在税务局网站进行相应表格的录入和填写。(2)若企业将财务工作委托给代理记账公司,则由代理记账机构来负责处理;(3)在进行汇算清缴期间,企业除需提供汇算清缴报告外,还需提交其他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固定资产盘点表等,以使得材料出具符合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  以上为企业未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以及未按时出具汇算清缴报告的不良影响说明。在现实社会经济中,企业如若想要实现财税安全与有序经营发展,就必须要注重汇算清缴等一系列工作。同时,在进行汇算清缴期间,企业相关责任人也需要明确汇算清缴报告填制要求,进而使得报告提交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以确保推进汇算请教相关操作地规范、专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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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对于任意一个企业经营者来说,其都对汇算清缴相关操作十分重视。那么,什么是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究竟应该怎么做呢?事实上,其既可以由企业自行来完成,也可以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财税服务公司,如创业萤火等)来完成。可以说,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时进行汇算清缴,不仅能够对企业以往的纳税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同时也能够尽可能地减少企业税收风险。  所谓汇算清缴,其主要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然后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款的行为。那么,汇算清缴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通常情况下,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现如今,为扶持和鼓励企业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企业作为纳税人就应该全面收集、了解这些政策,尤其关注本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熟悉适合本企业的优惠政策的具体办理程序,进而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为企业尽可能地节约税款,创造经济利益。  2、及时盘点资产,申报资产损失。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除税法规定可以直接申报扣除的以外,均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所以,对于此方面的工作,企业务必要注意准备好具体材料,并及时向主管部门申报。另外,对于企业以前年度的资产损失,凡是超过规定申请报批时间的,也需要补充办理报批手续,然后经过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3、调控确认收入。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必须依据“税法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认收入,对于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同时,企业还可以在不违反税收规定的情况下,对年底前后收入进行跨年度的调控,达到提前确认收入或递延确认收入的目的。此外,企业还应该掌握哪些是不征税收入,哪些是免税收入,哪些是会计不确认收入而税收要视同销售收入行为等,从而对企业各类收入进行专业调控。  4.管理费用的调整。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管理费用的调整,重点要关注开办费、业务招待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税法有专门规定的税前列支标准和范围的费用,从而实现对其进行专业调整和列支。  以上为汇算清缴及其所需注意事项说明。事实上,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还有诸多注意事项。因此,企业如想要了解汇算清缴更多细节,便可以详询专业互联网财税服务公司创业萤火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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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机遇与风险是并存的,因此,企业经营者就要时刻注意对财税风险进行有效规避。这就需要企业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汇算清缴,并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专业分析,以防招致相关行政处罚,并助力企业实现更好地经营发展。那么,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期间,其在编写汇算清缴报告时,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一般情况下,进行汇算清缴报告填写,其应规避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五种:  风险点1:国债产生利息收入的起算时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国债利息计算公式中的“持有天数”的起算时间也应当按照“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因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从非发行者手中购买国债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生效的日期,尤其是无记名国债,很难确认其具体移交时间,所以只能以有效的合同约定为准。  风险点2: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离退人员已不在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因此,企业在该方面发生的支出,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  风险点3: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对于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其通过商业保险公司为员工缴纳的具有补充养老性质的保险,可按照财税〔2009〕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税前扣除。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的规定,补充养老保险的性质可以从保险产品的名称予以分析判定,年金养老保险的产品名称中有“养老年金保险”字样。  风险点4:不得作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股权和债权。在填写汇算清缴报告过程中,纳税人应特别注意,以下债权和股权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具体包括: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风险点5:企业境外所得包含的资产损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文件)规定,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上填写汇算清缴报告时需要注意的五个风险点,相信大家以对其有了简单了解。另外,如若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间遇到其他难以处理的问题,也可以选择互联网财税服务公司创业萤火进行详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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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对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以下称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在境内设立多个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其他境内机构、场所(以下称“被汇总机构、场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税务处理事项适用本公告。  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应在汇总纳税的年度中持续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一)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已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纳税人识别号;  (二)主要机构、场所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不得采用核定方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能够按照本公告规定准确计算本机构、场所的税款分摊额,并按要求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相关税款计算、税款分摊、缴库或退库地点、缴库或退库比例、征管流程等事项,比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预〔2012〕4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等适用于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四、除本公告第五条规定外,主要机构、场所比照居民企业总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汇总机构、场所比照居民企业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机构、场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不从纳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他机构、场所之外取得营业收入,仅具有内部辅助管理或服务职能的,可以纳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但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在首次办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信息资料:  (一)主要机构、场所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  (二)全部被汇总机构、场所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  (三)符合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件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安排。  已按上款规定报送的信息资料发生变更的,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在发生变更后首次办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变化情况。  七、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季度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八、在办理季度预缴申报时,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二)季度财务报表(限于按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九、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二)年度财务报表。  十、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主管税务机关对管理的机构、场所执行本公告规定负有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应及时沟通信息,协调管理。主要机构、场所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每季度终了和年度汇算清缴期满后30日内,将主要机构、场所申报信息传递给各被汇总机构、场所主管税务机关。各被汇总机构、场所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每季度终了和年度汇算清缴期满后30日内,将本地被汇总纳税机构、场所申报信息传递给主要机构、场所主管税务机关。  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对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同一税务处理事项作出不一致的处理决定。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就有关处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报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决定。  主要机构、场所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主要机构、场所不具备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在征得各被汇总机构、场所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该非居民企业所有机构、场所相关年度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方式,并通知各被汇总机构、场所主管税务机关。  被汇总机构、场所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被汇总机构、场所不具备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在征得主要机构、场所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该被汇总机构、场所相关年度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方式,并通知主要机构、场所及其他被汇总机构、场所主管税务机关。  十一、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全部处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称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的,该省税务机关在不改变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汇总纳税适用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不增加纳税义务,不减少办税便利的原则规定管理办法。  十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第三条第六项规定同时废止。  在本公告施行前未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在2018年度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可按本公告规定办理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前按原规定已办理2018年度季度预缴申报的,不作调整,季度预缴税款可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汇总纳税应纳税款中抵减。非居民企业自2019年度起汇总纳税的,当年度各季度预缴申报和年终汇算清缴申报均应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非居民企业在本公告施行前已经按原规定汇总纳税的,可以在本公告施行后选择按本公告规定汇总纳税,也可以选择继续按原规定办理2018和2019两个年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自2020年度起,季度预缴申报和年终汇算清缴申报一律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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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对于市场中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来说,其都需要在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在下一年度的5月31日前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这对于小企业来说也是如此。那么,小企业汇算清缴怎么做?有关于汇算清缴,小企业主都需要了解哪些事项呢?下面本文将对此进行具体介绍与说明。1、汇算清缴时间。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即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2、汇算清缴的对象。汇算清缴对象有两个:一个是查账征收的企业,一个是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对于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3、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含:(1)工资薪金及相关支出;(2)职工教育经费;(3)劳动保护性支出;(4)成本费用支出;(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7)运输费用;(8)管理费用;(9)开办费支出;(10)业务招待费支出;(11)差旅费;(12)会议费;(13)咨询费;(14)绿化费;(15)财务费用;(16)固定资产“成本调整”;(17)装修装潢支出;(18)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资产。4、汇算清缴程序。通常,小企业进行汇算清缴,一般按照如下流程来进行:(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2)税务机关受理企业申请,审核其所报送的材料;(3)企业如若发现申报错误,可在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前主动申请纠正错误;(4)如确认无误,纳税人就需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在约定时间内结清税款。5、汇算清缴注意事项。有关于小企业汇算清缴所需注意事项,主要有:(1)申报汇算清缴要按期进行;(2)企业发生财产损失要如实申报;(3)企业享受减免优惠要及时备案;(4)企业纳税事项要按税法进行调整;(5)企业年度亏损要进行弥补;(6)填报口径要确保统一;(7)电子申报要操作熟练。以上是对“小企业汇算清缴怎么做”这一问题的具体解答。当前,小企业主如若对汇算清缴相关事项不够了解,便有必要对本文内容进行详细把握,进而以确保推动汇算清缴各步骤操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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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中,预缴、汇缴和清缴,对应了不同的阶段,纳税人税务处理的重点和重心也有所不同,那么,预缴、汇缴和清缴具体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一、定义不同1、预缴预缴,指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申报缴纳税款。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申报缴纳,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缴纳。2、汇缴汇缴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汇算,是汇算清缴的简称,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3、清缴清缴,一般还会与清算结合起来理解。清缴比较倾向于纳税人日常办税时口语化的说法。清算,则是出自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说法,具体指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具体区别其主要体现在:1、申报阶段不同一般来说,企业先按季、按月进行预缴,至纳税年度终了再进行汇缴申报;而清算环节的清缴是纳税人依法清算时,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进行清算申报。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发生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缴税期限不同企业办理预缴,应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提交申请;办理汇缴则是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即每年的5月31日前)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清缴环节的清缴是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申报企业所得税。3、计税依据不同一般来说,预缴税款是以企业当月或当季实际利润额为基础进行申报,或是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确定。汇缴则采取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直接法,按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计算应纳税额;另一种是间接法,以会计利润进行税会差异调整,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计算应纳税额。清算环节的清缴是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即以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4、申报表不同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汇缴时,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需要注意的是,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而居民企业清算,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以上是对预缴、汇缴和清缴的具体区别介绍。如您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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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通常需要在每年度5月31日前完成。那么,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怎么做?在本文中,互联网财税服务品牌创业萤火将为您支招,以为企业推进该项工作办理提供参考。1、年度汇算清缴前期准备工作这就需要企业做到以下几点:(1)核查收入。检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收入而没有入账的情况;(2)核查成本。即检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3)核查费用。检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4)核查税收。主要是检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提取并缴纳;(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2、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怎样办理?这就需要企业对汇算清缴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进行把握。具体内容为:在汇算清缴所需提供的材料方面,这些材料主要包含:(1)营业执照副本(五证合一);(2)本年度(1-12月)会计报表(盖章);(3)上年度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4)纳税申报表(1-12月),加盖公章;(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7)总账、明细账以及记账凭证;(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另外,在汇算清缴办理流程方面,企业需熟知的办理程序基本为:(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汇算清缴材料;(2)税务机关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所报送的材料;(3)如审核发现错项或漏项,将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若审核无误,则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4)结清税款。至此,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完成。以上为互联网财税服务品牌创业萤火有关于“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怎么做”这一问题的具体解答。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如果对汇算清缴相关操作存有疑问或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那么也可以选择创业萤火进行业务咨询或服务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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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2023年8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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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期间,经常会遇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等问题。那么,有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都有哪些热点问题需要我们进行了解呢?接下来,本文将为大家进行相关介绍!1、公司无偿接受股东资产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答:公司无偿接受股东划入的资产,如果有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且公司在会计处理上也作为资金本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需要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纳税人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否选择退税?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不足抵减的在汇算清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3、小型微利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是否包括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答: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针对的是本年度,不包括以前年度的收入。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相应调整对应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如不涉及弥补亏损等事项,对当年的申报不产生影响。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5、企业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发生增值,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答: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因此,企业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发生增值,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重点在于增值税税额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而所得税核定征收认定重点在于收入和成本是否可以准确核算。在实务中,以主管税务机关判定为准。以上为小型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热点问题回答。在现实生活中,小型微利企业如若对纳税申报问题存有其它疑问,那么也可以寻求专业财务公司(如创业萤火)进行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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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规定时期内,都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接下来,本文将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所需材料及操作流程进行详细介绍。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2、企业汇算清缴所需材料这些材料主要包含:(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证合一),并加盖公章;(2)外汇登记证复印件(外企适用);(3)本年度(1月-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4)上年度报告以及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5)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加盖公章);(6)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7)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8)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9)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10)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11)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企业汇算清缴流程通常情况下,企业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操作,其一般按照以下流程来进行:(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上述文中介绍的汇算清缴相关材料;(2)主管税务部门受理申请,并对企业报送的清缴材料进行审核;(3)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发现申报错误,可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4)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结清税款。至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本完成。以上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所需材料、操作流程的具体介绍。如今,伴随着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进入进行时,企业如若对汇算清缴相关事项存有疑问,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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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消息,3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天津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一、关于自然人临时代开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的事项(一)对在本市范围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二)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三)对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四)自然人销售和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的,仍按原政策执行。二、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事项对跨省建筑安装的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或施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向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地进津建筑安装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2012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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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2022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已开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该按要求及时完成这一业务办理。那么,关于2022年度个税汇算清缴需要了解哪些事项呢?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把握!1、办理时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是3月1日至6月30日,与往年略微不同的是,今年汇缴的预约期限进一步延长,想在3月1日-20号办理的话,需要提前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预约。而自3月21号开始,办理汇算清缴就不用预约了,随时点开就可以办理!2、办理人员根据政策规定,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员:(1)平时预缴交多了,想退税的2022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年度超12万且补税大于400的2022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3)取得综合所得时,支付方没有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3、哪些情况会多缴税?一般来说,会多缴税的情形主要有以下这些:(1)2022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2022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等扣除不充分的;(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8)有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4、哪些情况会少缴税?少缴税需要补税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1696元/月);(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5、办理方式当前,办理个税汇算清缴一般有三种方式,分别为:自己办、单位办和委托办。以上是对2022年度个税汇算清缴须知。对于需要办理这一业务的人员来说,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具体了解、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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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每年都需要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确认。如今,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入口已经开放,需要大家在12月31日前进行修改确认。那么,有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有哪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了解呢?本文来对此进行相关介绍!1、没有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不可以补报?可以选择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2、前面月份没有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多扣的税款怎么办?员工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几个月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一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3、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方式一: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先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由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可以较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优点:按月按时享受,不用自行办理扣除。缺点:单位会知道部分个人信息。方式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即: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去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优点:单位不会知道您的个人信息。缺点:延迟享受、自行办理较麻烦。4、换新单位,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方式一:由新单位在申报系统中采集并报送你的个人信息,一般最迟3天内APP中会自动添加上任职受雇信息,之后打开APP—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需要更改的项目—修改—修改扣缴义务人后提交即可。之后和单位确认下是否能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到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方式二:直接向新单位提交纸质或电子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上是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所需了解的相关事项介绍。对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来说,如若其在个税缴纳期间,仍存在其它有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相关问题,也可以咨询在线客服进行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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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22年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就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一、年度汇算的内容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1696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五、办理时间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六、办理方式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七、办理渠道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九、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一)办理退税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在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年度汇算地),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为方便办理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年度汇算退税。申请2021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二)办理补税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十一、年度汇算服务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年度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十二、其他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特此公告。附件: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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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而个人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些项目可以税前扣除。那么,这些项目主要有哪些呢?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事实上,有关于办理个税汇算清缴可放心税前扣除的项目,其主要包括以下这些:1、子女教育年满3周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以按每个子女每月11696元扣除。2、继续教育国内接受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学习期间每月可以享受400元的扣除,但是同一学历学位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如果能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并取得证书,当年可以扣除3600元。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发生了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在发生的基本医保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了151696元,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就超出部分,可在81696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购买了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1696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扣除方法视具体情况而定。5、住房租金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进行扣除。(本条各地略有不同,有些地区可以夫妻二人每人50%,有些地方只能由签订租房协议的一方扣除)6、赡养老人当父母其中一位年满60周岁,就可以享受该政策了,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21696元,如果是非独生子女,每月最多扣除11696元,和兄弟姐妹分摊扣除合计不得超过21696元。(同样,本条也是看当地的政策,有些地方非独生子女不能分摊。)7、婴幼儿照护自2022年1月1日起,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1696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以上是对办理个税汇算清缴可放心抵扣的项目介绍。对于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来说,如若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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