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政策

双重软认证是指“软件产品认证”和“软件企业认证”,很多的高新企业都会有申请认证的。企业申请双软认证除了获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证资质,同时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双软增值税是源自双软认证的,很多人想了解双软增值税的退税政策是什么,下面就由创业萤火网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吧。

双软增值税的退税政策是什么

软件企业从获利年度开始,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有效期为5年(需要每年到软件行业协会备案审查)。软件产品认定:取得软件产品认定证书后,享受(增值税优惠),即征即退。有效期为5年(5年后复查),一般纳税人缴纳17%的增值税,确认后只缴纳3%的增值税。

双软退税流程是什么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以上就是关于双软增值税的退税政策是什么的介绍内容了,希望这些内容能帮助到大家了解到双软增值税的退税内容,有需要的可以提前了解一下。如果还有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双软增值税的详情,可以联系创业萤火网在线客服,获取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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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出口退税就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也就是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出口退税相关的一个税务的政策也在不断出新,在以下文章中为大家介绍,出口退税政策2022是怎样的?

  出口退税政策2022

  一、出口企业销售原材料、零配件(包括进料加工项下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等给生产企业加工,并将加工产品购回后出口的,对销售原材料、零部件的亏损,按我局国税发(1991)075号文件规定执行。对销售原材料、零部件的盈利,如出口产品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按原材料的增值税扣除税率计算应抵扣的税款;如出口产品属于产品税征税范围并按综合退税率退税的,按出口产品的综合退税率减去规定税率后的差率计算扣除税款;如出口产品属产品税征税范围且按产品税规定税率退税的,销售原材料的盈利,不再扣除税款。

  二、对外承包工程公司用于国外承包工程的施工机械,报关出口后可以退税,运回国内的要照章全额补税。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对外修理修配企业和外轮供应公司出口产品的退税,属于中央企业的,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他的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确保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出口退税政策2022的相关税务问题以上创业萤火网小编为大家做了详细介绍,大家对于出口退税这方面的内容应该在了解以上全部后能有所帮助。退税对于一些出口公司会是一个不小的数据。出口退税如何办理相关的一个企业财税办理需求创业萤火网的财税代理服务欢迎您的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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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出口退税就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也就是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出口退税相关的一个税务的政策也在不断出新,在以下文章中为大家介绍,出口退税政策2022是怎样的?

  出口退税政策2022

  一、出口企业销售原材料、零配件(包括进料加工项下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等给生产企业加工,并将加工产品购回后出口的,对销售原材料、零部件的亏损,按我局国税发(1991)075号文件规定执行。对销售原材料、零部件的盈利,如出口产品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按原材料的增值税扣除税率计算应抵扣的税款;如出口产品属于产品税征税范围并按综合退税率退税的,按出口产品的综合退税率减去规定税率后的差率计算扣除税款;如出口产品属产品税征税范围且按产品税规定税率退税的,销售原材料的盈利,不再扣除税款。

  二、对外承包工程公司用于国外承包工程的施工机械,报关出口后可以退税,运回国内的要照章全额补税。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对外修理修配企业和外轮供应公司出口产品的退税,属于中央企业的,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他的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确保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出口退税政策2022的相关税务问题以上创业萤火网小编为大家做了详细介绍,大家对于出口退税这方面的内容应该在了解以上全部后能有所帮助。退税对于一些出口公司会是一个不小的数据。出口退税如何办理相关的一个企业财税办理需求创业萤火网的财税代理服务欢迎您的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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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个区注册公司优惠政策和退税政策
一、崇明开发区
1.返税比例:
崇明是上海唯一“海岛郊县”,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加快崇明生态岛建设的指示精神,凡在崇明注册公司的企业,实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返税奖励,奖励比例为:企业所得税最高奖励16%,增值税奖励7%,此税收奖励比例在全市各区中最高。

2.返税方式:
主要以转账形式转到公司基本账户或纳税账户
3.返税时间:
一季一返,先交后返。

二、嘉定开发区
嘉定注册公司有如下优点:
1.免费提供注册地址
2.没有任何场地费用
3.终生免收管理费用
4.后续维护成本为零
5.对税收没有任何限制
6.享受高额返税
7.区政府政策倾斜,区政府最近几年大力招商,推动嘉定经济发展,在嘉定注册公司有各种优惠措施,特别是高兴技术企业。
8.开发区大力支持。在其他区域注册公司,运营后,每年都要缴几千的园区管理费,但是在嘉定部分开发区是全部免掉这些的。

三、奉贤开发区
1、落户园区“三资企业”迁入并重新在奉贤注册公司的,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外,还可增加奖励一年园区实得部分和一年园区得益部分的一半。
2、凡区外投资公司注册到我区但不将企业迁入我园区的,剔除上缴国家、市的税收部分外,其增值税及营业税(园区实得部分)按50%以上比例奖励给企业。
3、凡区外投资企业注册并迁入我园区剔除上缴国家市税部分外,起增值税及营业税园区实得部分按50%以上比例奖励给实业
四、金山开发区
1、补贴的基本原则
根据“扶优扶强”和产业导向原则,使有限的扶持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应,从而能有重点地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扩大出口,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设备更新、产业升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2、申请补贴项目的范围
在金山注册公司登记的实业型、实地型企业实施的工业技改项目
3、金山区优惠条件
(1)企业优惠前提条件:符合国家扶持政策,符合上海市和本区工业发展方向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要求
(2)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上的改造项目
(3)具备以上两个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这一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可优先安排财政补贴

五、宝山开发区
1、宝山区注册生产性外商投资公司,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期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在上海宝山注册公司“产品出口型”和技术先进型公司,在国家税法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期间,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在以上免征期满后,在先后免征和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各三年
3、在上海宝山区注册“产品出口型”和“技术先进型”公司,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

六、闵行开发区
1、凡在本区投资、税基在闵行区的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包括原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所缴纳的所得税属区地方收入部分三年全额奖励、四年减半奖励
2、凡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新企业,以及合同外资主体为2002年后认定的世界500强的新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属区地方收入部分三年全额奖励、六年减半奖励
3、为鼓励外商追加投资,凡优惠政策期满的生产新企业,新增投资绝对额不少于100万美元,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从新增利润年度起,以追加投资前一年度已征收的所得税为基数超过部分属区地方收入部分,五年内每年按70%奖励给外商投资者
4、凡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之后,当年度上缴企业所得税属区地方收入实得部分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由政府专项资金按该收入的15%予以奖励。
5、凡出口型企业,经市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出口每1美元由区政府专项资金奖励人民币3分。

七、浦东开发区
1.对于注册在浦东的经济园区内的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前三个财政年度中,企业上缴的营业税,增值税的地方部分,20%返回给企业。
2.对获得认证的软件企业,从获利之年起所得税实行3年免征2年减半征收;增值税按17%计征,超过3%的部分,下一个月即退;人员工资、培训费用等,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税前列支。
3.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二年,给予减半扶持。
4.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5.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该项目可享受地方税5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
6.所得税率为15%。
7.对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的企业,由市、区科委分别匹配25%;对获得“上海市种子基金”的企业,由区科委匹配20%。
8.凡经浦东新区区科委认定的IT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3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优惠。
9.对过了税收减免期的老企业,如果其交纳的地方税收超过30万/年的,那么,比上一年上缴地方税收增加部分的30%将由区财政返还。
10.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经浦东区科委认定的,该合同的营业额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来源中国经济网)
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受到免税区的影响,也为了大力发展上海免税的经济发展,从2014年起,上海浦东地区加大了对临港新城的扶持力度,返税率也达到了40%以上,使临港开发区成为上海最适合注册新公司的地区。
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上海各个区注册公司优惠政策和退税政策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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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个区注册公司优惠政策和退税政策
一、崇明开发区
1.返税比例:
崇明是上海唯一“海岛郊县”,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加快崇明生态岛建设的指示精神,凡在崇明注册公司的企业,实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返税奖励,奖励比例为:企业所得税最高奖励16%,增值税奖励7%,此税收奖励比例在全市各区中最高。

2.返税方式:
主要以转账形式转到公司基本账户或纳税账户
3.返税时间:
一季一返,先交后返。

二、嘉定开发区
嘉定注册公司有如下优点:
1.免费提供注册地址
2.没有任何场地费用
3.终生免收管理费用
4.后续维护成本为零
5.对税收没有任何限制
6.享受高额返税
7.区政府政策倾斜,区政府最近几年大力招商,推动嘉定经济发展,在嘉定注册公司有各种优惠措施,特别是高兴技术企业。
8.开发区大力支持。在其他区域注册公司,运营后,每年都要缴几千的园区管理费,但是在嘉定部分开发区是全部免掉这些的。

三、奉贤开发区
1、落户园区“三资企业”迁入并重新在奉贤注册公司的,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外,还可增加奖励一年园区实得部分和一年园区得益部分的一半。
2、凡区外投资公司注册到我区但不将企业迁入我园区的,剔除上缴国家、市的税收部分外,其增值税及营业税(园区实得部分)按50%以上比例奖励给企业。
3、凡区外投资企业注册并迁入我园区剔除上缴国家市税部分外,起增值税及营业税园区实得部分按50%以上比例奖励给实业
四、金山开发区
1、补贴的基本原则
根据“扶优扶强”和产业导向原则,使有限的扶持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应,从而能有重点地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扩大出口,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设备更新、产业升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2、申请补贴项目的范围
在金山注册公司登记的实业型、实地型企业实施的工业技改项目
3、金山区优惠条件
(1)企业优惠前提条件:符合国家扶持政策,符合上海市和本区工业发展方向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要求
(2)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上的改造项目
(3)具备以上两个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这一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可优先安排财政补贴

五、宝山开发区
1、宝山区注册生产性外商投资公司,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期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在上海宝山注册公司“产品出口型”和技术先进型公司,在国家税法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期间,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在以上免征期满后,在先后免征和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各三年
3、在上海宝山区注册“产品出口型”和“技术先进型”公司,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

六、闵行开发区
1、凡在本区投资、税基在闵行区的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包括原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所缴纳的所得税属区地方收入部分三年全额奖励、四年减半奖励
2、凡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新企业,以及合同外资主体为2002年后认定的世界500强的新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属区地方收入部分三年全额奖励、六年减半奖励
3、为鼓励外商追加投资,凡优惠政策期满的生产新企业,新增投资绝对额不少于100万美元,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从新增利润年度起,以追加投资前一年度已征收的所得税为基数超过部分属区地方收入部分,五年内每年按70%奖励给外商投资者
4、凡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之后,当年度上缴企业所得税属区地方收入实得部分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由政府专项资金按该收入的15%予以奖励。
5、凡出口型企业,经市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出口每1美元由区政府专项资金奖励人民币3分。

七、浦东开发区
1.对于注册在浦东的经济园区内的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前三个财政年度中,企业上缴的营业税,增值税的地方部分,20%返回给企业。
2.对获得认证的软件企业,从获利之年起所得税实行3年免征2年减半征收;增值税按17%计征,超过3%的部分,下一个月即退;人员工资、培训费用等,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税前列支。
3.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二年,给予减半扶持。
4.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5.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该项目可享受地方税5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
6.所得税率为15%。
7.对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的企业,由市、区科委分别匹配25%;对获得“上海市种子基金”的企业,由区科委匹配20%。
8.凡经浦东新区区科委认定的IT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3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优惠。
9.对过了税收减免期的老企业,如果其交纳的地方税收超过30万/年的,那么,比上一年上缴地方税收增加部分的30%将由区财政返还。
10.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经浦东区科委认定的,该合同的营业额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来源中国经济网)
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受到免税区的影响,也为了大力发展上海免税的经济发展,从2014年起,上海浦东地区加大了对临港新城的扶持力度,返税率也达到了40%以上,使临港开发区成为上海最适合注册新公司的地区。
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上海各个区注册公司优惠政策和退税政策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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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10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对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等适用的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

  本公告所称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包括墙板、砂浆、砌块、水泥添加剂、建筑石膏、α型高强石膏、Ⅱ型无水石膏、嵌缝石膏、粘结石膏、现浇混凝土空心结构用石膏模盒、抹灰石膏、机械喷涂抹灰石膏、土壤调理剂、喷筑墙体石膏、装饰石膏材料、磷石膏制硫酸,且产品原料40%以上来自磷石膏。

  纳税人利用磷石膏生产水泥、水泥熟料,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以下称财税〔2015〕78号文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2“废渣”项目执行。

  纳税人适用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税〔2015〕78号文件执行。

  二、自2019年9月1日起,将财税〔2015〕78号文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3.12“废玻璃”项目退税比例调整为70%。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以下称财税〔2015〕73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和财税〔2015〕78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修改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四、财税〔2015〕73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和财税〔2015〕78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标注特性为“GHW/GHF”的产品,但纳税人生产销售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满足“GHW/GHF”例外条款规定的技术和条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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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8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有关政策进行了说明。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四、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五、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其他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称39号公告)执行。

  六、除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规定,继续按照39号公告执行。

  七、符合39号公告和本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留抵退税申请。对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完成退税审核后,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直接送交同级国库办理退库。税务机关按期将退税清单送交同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应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确保留抵退税工作稳妥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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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尽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在帮扶市场主体渡难关上产生更大政策效应,4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有关政策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二、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三、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留抵退税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密切配合,上下协同,加强政策宣传辅导,优化退税服务,提高审核效率,加快留抵退税办理进度,强化资金保障,对符合条件、低风险的纳税人,要最大程度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简化退税审核程序,高效便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同时,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留抵退税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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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6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做好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对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留抵退税办理进度,规范高效便捷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工作,密切部门间协作,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和税收情况,重点做好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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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4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对有关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留抵退税业务。同时,对《退(抵)税申请表》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附件1同时废止。

附件:退(抵)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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