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主要是为了能够更好地规范乱占用耕地的行为,能够有效地保护耕地,同时也能够保护农民的利益。有很多人不知道耕地占用税怎么计算,在下面的文章中创业萤火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这方面的知识,以供参考。相关的税务问题详情可以直接在以下的文章中了解相关内容。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2、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3、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4、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从这缴纳标准也可以看出,虽然各地区有各地的标准,但这耕地越是紧缺的地方,其征收标准也就越高。

  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要交税,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

  1、免税的军事设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条所列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2、免税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专门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场所;

  3、免税的医疗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内专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

  4、减税的公路线路,是指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

  上述关于耕地占用税怎么计算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了解相关税务方面有所帮助。从去年的9月份开始,耕地占用税就已经开始实行,到现在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了,但是也有一些人对缴纳标准不是特别了解,希望上述内容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具体的财税需求可以浏览咨询创业萤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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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消息,5月31日,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湖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公示》中对湖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予以公开。其原文如下: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湖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公示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授权,省财政厅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开展了调查研究,遵循依法依规、税负平移、体现公平、利于征管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分析测算的基础上拟定了我省适用税额标准。为确保《耕地占用税法》在我省顺利贯彻实施,现按规定对我省拟实施税额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6月1日至6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广大纳税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反馈。

  联系电话:(027)67818516,(027)87328743

  邮 箱: hbczfgszc@163.com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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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消息,2019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规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的议案,会议决定:

  一、我省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雄安新区托管的雄县、容城县、安新县和廊坊市所辖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适用税额统一调整为40元/平方米;我省其余162个县(市、区)适用税额保持不变(详见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二、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非行政区,适用税额按照其所在县级行政区税额标准执行。

  三、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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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消息,8月20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十二条规定,并结合上海市实际,经上海市政府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崇明区每平米33元,其他各区每平米46元。

  此外,《通知》还指出,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相关文件:

  关于《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一、《通知》的纳税人包括哪些?

  答:《通知》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通知》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答:《通知》的征收范围包括占用的耕地和占用的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

  三、耕地占用税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是怎样的?

  答:本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崇明区每平方米33元,其他各区每平方米46元。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四、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应纳税额为占用耕地面积乘以具体适用税额标准。

  五、《通知》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自2019年9月1日起,本市实施《耕地占用税法》,其中适用税额标准按《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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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消息,7月25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

  一、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本决定所附《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征收。

  二、广东省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按照所在地区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征收。

  三、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照所在地区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征收。

  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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