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

“反正我公司都要注销了,我现在即使少交点税应该没关系吧,税务局不会查那么清楚吧?”不少企业老板也同样抱着这种想法,精打细算,能省点就省点,能少交税就少交税,自己能多赚点就多赚点,小编不得不说,这是万万不可的,不要以为公司要注销了就偷税漏税,注销了也同样要被追查!税款都会被追征!

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规定吧,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少缴税款的,税款追征期为3-5年,追征范围包括税款和滞纳金。但是如果涉及到偷税、抗税、骗税的情况,追征期不受限,可以一直追溯下去。

也就是说,不管你的公司有没有注销,有偷税漏税,有虚开发票的行为,被查到的话,公司的相关责任人都是跑不掉的。

而很多朋友会想,我公司都注销了,财产也清算了,税务局还能查到吗?只能说,朋友你很天真,这么天真为什么还会想偷税漏税呢?小编就来告诉你吧:

1、就算公司注销了,公司的账簿,记账凭证等涉税资料是被保存10年的,就算被私自毁了,也可以从银行的流水账上查到,同样要被罚款,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啊~~

2、而在注销之前有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也迟早会被查到的,负责人会上税务黑名单,在个人信用上留下了“污点”,直到把欠税款和滞纳金交齐为止。

如何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在这里小编就不详细介绍了。你要知道,在公司注销之前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做出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还要记得按时做账报税。公司注册简单,公司注销就没有容易了,既然选择注册了,那么就打起十二分精神坚持下去,如果真的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了,就要及时注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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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任意一个企业来说,其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都需要进行记账报税。而在这一过程中,资历深、工作经验丰富的老会计经常会运用一些专业的操作技能和方法,从而帮助企业更合理减少纳税支出,同时也能够更好地维护企业财税安全。但对于初入会计这一行的新手会计而言,其往往缺乏必要的财务工作处理经验,因而可能在记账环节遇到一系列问题,甚至还可能引发财税风险。因此,在本文中,南通代理记账提示,以下这些记账方法属于偷税,会计人员一定要禁用!

  具体来说,这些违规的记账方法主要包含:

  (1)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2)原材料转让、魔账(企业间在产品购销业务中不通过货币资金流动而是通过协议使得各自的征收、应付账款相互抵销)不记“其它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3)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4)返利销售。返利销售通常是指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5)视同销售不记收入。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6)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或者用作本单位的福利等非应税项目,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7)公司资产、股东资产混同。例如股东个人账户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互相交易等。当出现财产混同,公司财产有可能被隐匿、转移或被股东个人私吞;

  (8)流动资产损失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9)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费用;

  (10)盘盈的固定资产不作损益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南通代理记账提醒,以上这些记账方法属于偷税行为,企业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时,一定要避免上述情况,以防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营风险。另外,如若企业自身内部没有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那么也可以将企业财税工作委托给专业南通代理记账来完成。正规南通代理记账公司都拥有专业的财会服务团队,因而能够使得企业记账报税质量更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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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市场中的某些个体工商户来说,在经营期间会遇到被税务部门稽查的情况。那么,个体工商户为什么容易被稽查?下面本文将带广大个体工商户了解一下具体原因。

一般来说,有关于个体工商户容易被稽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1、认为自己资金量小,不需要做账

经营个体,如果是定期定额征收,可以不建账。但是如果你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①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②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1696元至41696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16960元至61696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1696元至816960元的;

③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2、觉得工商部门不会抽查个体户

当然不可能!个体户不但会被查,而且还是严查对象!

因为不少个体户办了营业执照后,在两证整合之前,不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办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或是发生变更后没有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备案;或是因为经营期间的卫生、环境、消防等问题没有做好维护,存有风险或被周边住户举报。

3、纳税意识淡薄,用个人账户收公款

有些个体户老板因为生意规模小,就会利用自己的微信支付宝方式入账,但实际上这种行为也是偷税漏税!

只要是业务往来,哪怕这是很少的一笔收入,也需要使用公户。

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有意偷税漏税

虽然国家近两年对于个体给予了非常多的补助,比如季度销售额不满30万可以免税等政策,但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正在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方式,通过完善税制,推进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转变,严格定期定额核定征收标准。

以上是对“个体工商户为什么容易被稽查”这一问题的具体说明。在现实生活中,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期间,一定要注意规范进行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从而以确保其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并维护好自身税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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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伴随着税务部门监管的趋严,企业税务问题也成为企业经营者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然而,在现实经营中,一些企业出于对税务申报的不了解或纳税意识的淡薄,可能会发生偷税、漏税、逃税问题。那么,企业在面对税务机关稽查时,遇到偷税、漏税、逃税问题怎么办?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事实上,对于日常生活中常提到的偷税、漏税问题,只是对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原因进行简单列举,简而言之即具备主观恶性的行为为偷税,不具备主观恶性的行为为漏税。因此,无论是税法还是刑法均对这两者做出不同的规定。因此,当我们遇到不同的涉税问题时,处理方式也存在不同,详细说明如下:

一、遇到偷税的情况

1、如有必要,咨询专业的税务律师,搞清楚公司的行为,到底是偷税还是漏税,有没有可能朝着漏税的方向争取;

2、与税务机关积极沟通,减轻自身的主观故意,尤其注意提供好相应的佐证材料;

3、如果发现税务机关的认定有误,那么要及时行使自己的听证、复议及诉讼权利,相应的各项权利行使,都有有效期规定,要在限期内行使;

4、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做好补缴和缴纳罚款,减轻税务处罚,切记别上升到刑事层面。

二、遇到漏税的情况

1、自查公司本身应缴纳的税种、税率以及对应的税额;

2、梳理核查这些税种是否已经过了税款的追征期,因为过了追征期,在非偷税的情形下,可以不被追征,损失将大大减少;

3、如果没有过追征期,那么应该确定滞纳金的起算时间,并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争取在罚款的部分,获得更小的罚款倍数。

三、遇到逃税的情况

1、如果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文书还没有出具下达,那么纳税人仍然要积极想尽办法与税务机关沟通,最好是聘请专业的税务律师,由其提供专业的服务,越早介入,越早沟通,取得的效果越好,花费的成本越低;

2、如果税务处理文书已经下达了,那么建议是按照文书的要求,该补缴税款的赶紧补缴,还有滞纳金和罚款,该交的赶紧交,因为逃税罪是首刑不罚,能够争取在行政层面解决,就不要上升到刑事层面;

3、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听证、行政复议、诉讼等手段维护自身的权利,阻却偷税行为上升到刑事犯罪的可能。

以上是对企业遇到偷税、漏税、逃税的解决办法介绍,对于存在这些方面税务问题的企业来说,如若不知道如何处理,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具体把握,从而以确保遇到的税务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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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节约税款,最大化个人和企业的经济利益,会产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而偷税、漏税是为法律所不容许的。一旦被有关部门发现,轻则追缴税款,处以罚款,重则会为相关责任人带来“牢狱之灾”。那么,偷税漏税的立案标准和处罚标准分别是什么?接下来,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偷税漏税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 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很多企业老板们经常抱有侥幸心理,想从纳税这里动一点手脚,让财务做个假账,但要明白,财务做假账,财务违法,老板也违法,双方都要坐牢,只要逃税够多,就算后期补缴了也同样需要坐牢!

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201条:

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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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偷税行为是国家法律和税务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需按要求合理、合规缴纳税款。而偷税行为一旦被税务部门稽查发现,轻则为相关责任人带来行政处罚,重则还会遭受“牢狱之灾”。这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如此。那么,企业哪些行为属于偷税呢?接下来,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般来说,企业经营期间属于偷税的行为,其主要有以下这些:

1、私户收款隐瞒收入

很多企业为了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将本应由公司账户收取的款项,转由个人账户收款,不记入企业账簿,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隐瞒相关收入,殊不知该类行为已经属于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

2、未开票收入不入账

无论是否开票,只要发生的销售行为、确认销售收入,均应当申报纳税。对于未开票销售收入,如果公司未申报纳税,一旦经税务机关查证属实,则将认定其少列或不列收入,同样属于偷税行为。

3、签订阴阳合同虚假申报

签订阴阳合同偷税也经常发生在企业的身上。对于应税交易,通过签订两份合同,通过虚假的“阴阳合同”隐藏交易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逃避缴纳税款,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

4、多列成本、费用偷税

多列成本、费用等支出以减少纳税也是众多企业可能发生的偷税行为。实务中,通过多报工资和劳务费虚增成本费用,利用咨询费、会议费等形态业务虚增支出等行为尤为常见,以上行为都属于多列支出的偷税行为。

5、关联交易避税

随着企业间的关联交易逐渐增多,通过关联交易逃避纳税的手段也更为多样,同时,面临的涉税风险也愈发明显。在关联企业间,企业实施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无偿出租房屋等行为,都容易引发税务机关的关注,可能被认定偷逃税款追究责任。

6、利用优惠政策偷税

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对有关企业进行扶持或鼓励,以更好地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但实务中有的企业却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偷税,如有的企业通过伪造申报材料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从而实现少缴税款的目的,则可能被定性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

以上是对属于企业偷税行为的相关介绍。企业在日常经营期间,一定要注意对上述情形进行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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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没有偷税漏税罪这一罪名。在《刑法修正案(七)》已将《刑法》中的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下为大家解答偷税漏税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这一问题。
第一,“偷税漏税”是一个我们大家经常挂在嘴边的名词,但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没有偷税漏税罪这一罪名。
第二,在二00九年《刑法修正案(七)》已将《刑法》中的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
第三,《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条的规定处罚。
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偷税漏税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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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司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就会在缴纳税费的问题上面做文章,比如:有的人会销毁一些收入凭证或者记录一些虚假的支出,让自己的公司实际利润变得更低以缴纳更少或者不缴纳税费。这些都是属于偷税漏税的行为,有的人可能因为公司经营不善,但是又不想到工商登记部门进行公司注销。因为去注销公司很有可能会面临补缴税费以及罚款,所以就想把公司法人变更给他人来逃避偷税漏税的责任。公司偷税漏税过后可以将法人变更为他人吗?

偷税漏税后把法人变更可以吗?

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公司变更法人是一个行政改变,只需要到工商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即可。相信很多的人都这样操作过的,因为自己偷税漏税自己想逃脱责任,或者因为企业经营不下去了,但是不想到工商管理部门去注销公司,因为注销公司需要面临一笔费用而且会补缴税费和罚款。那么法人变更为其他的人过后原法人就不会承担偷税漏税的责任了吗?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谁应该承担偷税漏税的责任?

公司发生偷税漏税过后,如果新法人签订过偷税漏税的文件,并且签订了债务债权转让协议的,那么新法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所有债务问题,所以公司和新法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偷税漏税这个行为是在原法人在职期间内发生的,则原法人就需要承担偷税漏税的责任,新法人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情节比较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那么公司原法人和偷税漏税主要负责人员都会受到相应的刑事惩罚。

综上所述,我们都知道了,在公司进行进行偷税漏税后是可以进行公司法人变更的。如果偷税漏税后发生公司法人变更的,如果新法人签订了与偷税漏税相关的文件以及债务债权转让文件的,新法人需要承担偷税漏税相关责任。如果偷税漏税行为是发生在原法人在职期间,那么就需要之前的法人承担责任,所以说公司法人不要想着通过变更法人来逃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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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的区别在于偷税漏税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论故意或无意的行为,而合理避税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的获得税收的优惠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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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方面,我们经常听到“偷税漏税”的说法。那么,偷税漏税有什么区别呢?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这篇文章将带你经历这一切!在税收方面,我们经常听到“偷税漏税”的说法。那么,偷税漏税有什么区别呢?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接下来,本文就带你了解这一点!

一、偷税罪和逃税罪一样吗?目前,我国偷税罪已被偷税罪所取代。一般来说,“偷”是指把属于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在税收问题上,应纳税款原本属于纳税人的合法财产。偷税的原因是纳税人没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因此,偷税漏税不同于通常概念中的盗窃。新刑法采用了“偷税”的表述。偷税罪由偷税改为逃税,偷税改为逃税,偷税行为定义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这种笼统的描述显然比旧的规定更宽泛、更袖珍,会更有利于犯罪行为的认定。特别是“经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二、偷税罪的刑罚适用原则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分层次处罚根据盗窃快感数额的不同,本条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

第一关:“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关: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同级别的偷税数额只能在本级量刑幅度内量刑,不能任意交叉,否则会造成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后果。

2、对自然人偷税并处罚金鉴于偷税犯罪的贪婪性特点,该条规定,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各级量刑幅度内,除免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外,应当判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须同时判处,不得有选择性,以防止偷税漏税者钻空子。

3、对单位犯偷税罪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司法实践中,对单位处以罚款后,对单位的责任人员一般只判自由刑,而不同时处以罚款。这种做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4、对多次偷税的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该条第3款明确规定了这一点。根据惩罚理论,行为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实施偷税违法犯罪而未被发现,或者虽被发现但未被处罚的,应当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犯罪数额累计计算,按照一罪并罚,不适用数罪并罚。相反,如果行为人多次或一次受到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处罚,其数额不应累计计算和处罚。另外,举报偷税漏税还会有奖励!奖励举报人的奖金,根据举报案件追缴的税款数额确定:

(一)追回税款不足1万元的,给予1000元以内的奖金;

(二)追缴税款金额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不满30000元的,奖励金额为

(三)追回税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在追回税款的10%以内给予适当奖励,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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