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对税务总局决定调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公告》原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见附件。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三条和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月3日 附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的说明 一、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一)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二)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 二、专用异型号码 (一)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如下图所示)。 (二)鉴别方法 直观目视识别。 三、复合信息防伪 (一)防伪效果 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 (二)鉴别方法 使用复合信息防伪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下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