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对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所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明确。《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创投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本通知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是指单一投资基金(包括不以基金名义设立的创投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创业投资项目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下述方法分别核算纳税:
(一)股权转让所得。单个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所得,按年度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对应股权原值和转让环节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股权原值和转让环节合理费用的确定方法,参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权转让所得,按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同投资项目的所得和损失相互抵减后的余额计算,余额大于或等于零的,即确认为该基金的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余额小于零的,该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按零计算且不能跨年结转。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当期不足抵扣的,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
(二)股息红利所得。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其来源于所投资项目分配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收入的全额计算。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股息红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除前述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之外,单一投资基金发生的包括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在内的其他支出,不得在核算时扣除。
本条规定的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法仅适用于计算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额。
四、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是指将创投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计算应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所得。如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可以从创投企业应分得的经营所得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年度核算亏损的,准予按有关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
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税的个人合伙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可依法减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扣除。从多处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只减除一次上述费用和扣除。
五、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
六、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完成备案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2019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备案的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2019年3月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创投企业选择一种核算方式满3年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满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七、税务部门依法开展税收征管和后续管理工作,可转请发展改革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创投企业及其所投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发展改革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八、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
2019年1月10日
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11月4日消息,为进一步推动创业投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试行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内容为:
一、对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上述两种情形下,应分别适用以下公式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免征额:
(一)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
企业所得税免征额=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
(二)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
企业所得税免征额=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二、本通知所称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内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二)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要求,并按照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三、本通知所称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是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浦东部分和张江科学城。其中: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1号)规定的地理范围执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浦东部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规定的地理范围中位于浦东的部分执行;张江科学城,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21〕11号)规定的地理范围执行。
四、个人股东从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前发生的股权投资,在本通知规定的执行期内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继续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创投企业)发展,2023年8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本公告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是指单一投资基金(包括不以基金名义设立的创投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创业投资项目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下述方法分别核算纳税:
(一)股权转让所得。单个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所得,按年度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对应股权原值和转让环节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股权原值和转让环节合理费用的确定方法,参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权转让所得,按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同投资项目的所得和损失相互抵减后的余额计算,余额大于或等于零的,即确认为该基金的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余额小于零的,该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按零计算且不能跨年结转。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当期不足抵扣的,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
(二)股息红利所得。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其来源于所投资项目分配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收入的全额计算。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股息红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除前述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之外,单一投资基金发生的包括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在内的其他支出,不得在核算时扣除。
本条规定的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法仅适用于计算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额。
四、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是指将创投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计算应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所得。如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可以从创投企业应分得的经营所得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年度核算亏损的,准予按有关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
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税的个人合伙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可依法减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扣除。从多处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只减除一次上述费用和扣除。
五、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
六、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完成备案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创投企业选择一种核算方式满3年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满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七、税务部门依法开展税收征管和后续管理工作,可转请发展改革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创投企业及其所投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发展改革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八、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推动创业投资发展,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试行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内容为:
一、对示范区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上述两种情形下,应分别适用以下公式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免征额:
(一)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
企业所得税免征额=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
(二)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
企业所得税免征额=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二、本通知所称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示范区内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二)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要求,并按照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三、个人股东从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前发生的股权投资,在本通知规定的执行期内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2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1696万元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在此期间已投资满2年及新发生的投资,可按财税〔2018〕55号文件和本公告规定适用税收政策。
这世界上,有很多不起眼的冷门生意,其实是很有搞头的。
前不久,我写了一篇文章,说河南长葛市大周镇靠回收产业实现脱贫致富。
今天就说个更绝的:烟头回收。
没错,就是烟民抽烟后丢掉的烟头。
在美国,一个叫TOM Szaky小伙,从回收烟头起家,现在建立起超过2400万美元的庞大回收业务。
这到底是门什么生意?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烟草消费国和生产国。
2021年全年的卷烟产量为24182.4亿支,同比增长1.34%,基本上占全球香烟总销量的1/3。
当然,实际消费量又是一回事。
有数据说,我们国家每天产生的烟头重量就高达3400吨左右。
而目前回收烟头的价格约1.2-2万元/吨。
简单计算不难得出,理论上每天回收烟头的市场规模就能达到4000-6000万元左右。
所以,从项目前景来看,我国烟头足够多,市场足够大。
另一方面,烟头产生的危害也不可小觑。
虽然烟头过滤嘴看起来像棉花,但实际上是一种人造纤维。
因为无毒无味,过滤效果好,透气性好等特点,这种人造纤维被广泛利用在滤嘴生产领域。
数据显示,全球每年产生约6万亿个烟头,其中有4.5万亿个被随手丢弃,如果首尾相连,距离竟然与地球到土星的距离相当!
一个过滤嘴中,大约有12000根人造纤维,通常需要18个月—10年的时间才能完全分解。
在分解过程中,烟头本身所具有的化学物质和重金属,将深入环境之中,随着雨水的冲刷,河流的入海。这些烟头会污染我们的饮用水,伤害水中的鱼类。
日本信州大学的一个研究小组曾做过实验,在倾倒烟头的垃圾中发现了含有砷、铅、铜、铬、镉等重金属和致癌物质的多环芳烃。
随手乱扔烟头,看似是不起眼的不文明行为,但如果将这些烟头积累起来,就会成为导致环境污染的重大问题。
目前对烟头的常见处理方法仍然是焚烧或掩埋,后果往往会对环境实现二次污染。
英国在2019年曾做过一项研究:
52%的吸烟者认为可以将烟头丢弃到下水道;
11%的吸烟者不认为烟头是垃圾;
75%的吸烟者将烟头随手丢弃。
无论是从经济角度还是环境保护角度,回收烟头都是值得关注的项目。
抖音某900W大V为了验证这个项目可行性,自己也实际操作了一番。
刚开始,他也是满大街随地找,虽然有点收获,但这老腰已经受不了。
于是他改变思路,开始摇人。
目标正是环卫工人,毕竟他们日常工作中接触到烟头的机会更多。
小伙以50元的成本从环卫工那里收购,加上自己捡的一共凑了30斤,又以7元/斤的价格卖给了上一级收货商,总共卖了210元。
所以,也有消息说,有日本公司专门跑到中国来回收烟头,价格是6块钱一斤。
但真要做这个生意,也是有点难度的。比如,烟头想要靠自己的双手去捡,效率实在太低。
按1个烟头0.4g计算,每天捡500个烟头,每天收集到的烟头重量只有可怜的200g,还不到1斤。
价格高的回收门槛往往是100斤起步。
当然并不是什么烟头都收,爆珠的不要,烧焦的不要,发霉潮湿的不要,
排除掉这些不合格的烟头,回收的难度可想而知。
所以想要回收烟头更有效率,就要找对方法,从烟头多的地方下手。
像吸烟人士比较集中的棋牌室、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可以定期谈好合作回收烟头。
本来对于这些娱乐场所来说,烟头就是垃圾,你能每天定期回收对他们也是好事,可以通过赠送扑克牌、鼠标垫等低单价礼物,拉拢更多的娱乐场所加入。
烟头只要是不花钱搞来的,量大了自然有利可图。
另一个方式就是拉拢本地的环卫工人,他们每天的工作都会不停地发现烟头。
事实上,他们才是烟头回收的主要来源。如果长期以2-3元/斤的价格从环卫工人处收购,再以5-7元/斤的价格售出。
只要量稳定起来,同样有利可图。
慢慢做大之后,还可以成为更高一级代理,铺点更多更广。
如果能在当地找到几十上百个供货商,利润还是可以的。
简单来说,烟头回收项目还是渠道为王,主要成本在于仓储和收集运输。
烟头回收项目在国内刚刚起步,但想要加入,也一定要擦亮双眼。
目前有很多中间商打着长期合作的旗号,要求对项目感兴趣的人先打加盟费,成为区域代理。
区域代理可以获得更高的收购价格,但对应的也有几千到几万的前期费用。
一开始,几百斤的合作可能还顺风顺水,但当你放松警惕,缴纳几万元的前期费用后。
可能对方已经消失,再也联系不到。
他们回收的不是你的烟头,而是你口袋里的真金白银,所以一定要小心。
有人会好奇,这些回收来的烟头到底干什么用了?
像前面说的,烟头滤嘴的材料为醋酸纤维,而醋酸纤维是世界上开发最早并且商业化的一种人造纤维。
醋酸纤维具有酷似真丝的优良性能,光泽感优秀,用它制成的衣服质地柔软、悬垂性好、不易起静电,在国外都是高档针织面料。
用醋酸纤维做成的过滤嘴,也具有透气性好、吸阻力小、热稳定性优秀、不影响香烟口感等优势。
对于醋酸纤维的利用,我国起步较晚,尤其是在烟嘴使用领域。
早期技术被国外企业垄断,全球醋酸纤维生产厂家约20余家,主要都集中在欧美和日本,约占世界总产量的90%左右。
我国的自主生产,现阶段虽然已经有突破,但产量仍然无法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每年还需要从国外大量进口。
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开始,我国醋酸纤维进口规模飞速增长,进口增速达到144.6%,近年来仍然维持高速上升趋势,由此看出,我国自主市场替代进口,仍然有很大空间。
通过对烟头中的醋酸纤维进行二次回收利用,不但能改善环境,还可以缓解进口压力。
在回收醋酸纤维的过程中,烟头中的剩余烟叶、烟碱、茄尼醇等都被提前剥离,这些残留的烟叶可以作为堆肥的重要原材料,有效地降低农业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
烟碱还可以用于精细化农业生产,因为其挥发性好的特点,利用40%的烟碱配制的农药,可以对害虫触杀、熏蒸,还可以杀卵。
这种生物性农药无残留,无公害,效果一流。
目前国内回收烟头已经出现了专门的公司。
在湖南益阳,两名90后创办的公司,废弃烟头回收业务已布局了桃花江、石牛江、牛田三个乡镇回收点。
此外,该公司与山东省一家烟头可回收再生利用环保公司建立了长期回收产业链的合作关系。
看似不起眼的烟头回收,既减少了污染环境,又能变废为宝增加收入。
你愿不愿意试一试?
当人们还在为“互联网人35岁失业”、“大厂裁员”和“就业难”而焦虑时,一些小众职业正在悄悄走红,比如塑造虚拟人物面容的“捏脸师”,把手机做成“标本”的“手机入殓师”,家庭“整理收纳师”等。
这些有趣、时间自由的小众行业吸引了众多年轻人。智联招聘发布的《2021 Z世代职场现状与趋势调研报告》显示,00后比较向往新兴行业,比如,19%的人想做视频博主、13.8%的人想成为电商主播、12.6%的人想当菜品体验官。
小众职业也给年轻人带来不菲的收入,一位95后开出3家游戏陪玩工作室,月入20多万元。在赚钱的同时,他们也认为这些职业背后的意义和价值更值得被关注。
年轻人为何扎入小众行业?这些行业对他们来说有何魅力?「创业最前线」联系到三位小众行业的从业者,试图挖掘他们的择业秘密。
在成为训犬师之前,目成开着一家饭店。有时候饭店生意不好,空闲时候他就琢磨哪个行业能赚钱。
考虑到养狗家庭越来越多,很多狗都有令人头疼的坏习惯,主人也不知道如何解决。“我觉得训犬应该是一个朝阳行业,如果往这个行业发展,可能竞争力会小一点。”目成表示。
为了成为一名专业的训犬师,前两年,目成基本都在跟着从军队退役的训犬师学习,去过四川、云南、东北等地。他一边学习,一边积累经验,基本没有收入,路费、学费还投入了五六万元。学习结束之后,他开出了“目成训犬”工作室。
图 / 训犬师目成
在训犬的同时,目成也在运营抖音、快手、小红书等账号,很多人看到视频后将狗送过来进行训练。除了宣传工作室的目的,目成还希望通过这些视频,能提高大家的养宠意识,并且改变外界对这个行业的偏见。
收入不菲的体力活,人均月入一两万
沃磊|29岁,整理收纳师
如今,他成立“杭州有度家整理收纳”工作室,组建了一个4人的团队,累计服务了三四百位客户,包括退休干部、检察官、网红、富二代等。
图 / 整理收纳师沃磊
“小朋友领地意识较强,整理前需要跟她沟通,充分尊重她的意见,我们也会教她一些整理技巧。”沃磊表示。在这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个小女孩还依然保持着整理收纳的习惯。
沃磊看到,现在有很多90后、00后进入这个行业,包括很多设计师、家居装修从业者、退役军人等转行来做整理收纳师。
目前,沃磊团队的单量趋于稳定,他也在思考如何将整理收纳带入到更广阔的场景中去,比如从家庭整理拓展到办公室、仓库整理等,也能够让更多人接触到这个职业。
阿龙|27岁,游戏陪玩师
图 / 游戏陪玩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