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

增值税发票不管是对国家还是对企业都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对企业避免造成的重复征税,对国家防止偷漏税的发生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及时、稳定地增长,但是,对于增值税发票认证网上勾选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创业萤火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1、使用数字证书或开通网报功能的税控设备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功能区中的【我要办税】--【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发票选择确认平台】。2、点击进去后会弹出【增值税发票选择确定平台】需要再次输入CA证书密码。3、选择【发票勾选】,进入勾选界面。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帮助】按钮,可以查看“发票勾选”模块的关注要点信息。查询条件区域的条件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确认/扫描日期、销方税号、认证状态、认证方式、勾选状态、发票类型、发票状态。4、系统自动返回相关的查询结果信息,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发票进行勾选操作,具体操作如下:(1)在已选择开票日期的前提下,选择【未勾选】后,进行【查询】。选中一张勾选标志为【未勾选】的发票,选中第一列的勾选状态,即可实现对该份发票的 勾选处理。(2)在已选择开票日期的前提下,点选【已勾选】后,进行【查询】。选中一张勾选标志为已【已勾选】的发票,可取消第一列的勾选状态,实现对前次勾选操作的 回退处理。(3)完成本次所有发票的勾选或撤销操作后,点击【保存】按钮,接着点击【上一页】或【下一页】,重复上述的1或2中的勾选或撤销操作,依次对需操作的发票进行勾选和撤销处理,每一个查询结果分页中需要分别点击保存操作,按页进行保存。5、确认勾选(1)完成【发票勾选】步骤后选择页面上方【确认勾选】模块。(2)点击【确认勾选】菜单,您可以通过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帮助】按钮,可以查看【确认勾选】模块的关注要点信息。(3)在【确认勾选】模块中,选择确认标志为【已勾选未确认】,则系统将实时查询出当期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明细情况。(4)如果确认以上发票均需要进行申报抵扣(或退税)时,则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出现如下提示,确认无误则点击【提交】按钮。(5)点击【提交】按钮后平台自动弹出。在当期勾选确认操作成功后,系统弹出信息提交状态的提示。(6)平台将显示当次及当期累计的发票确认汇总数量。页面显示当前状态为“已提交”时,说明您当次确认操作成功,且已确认数据不可修改。(7)主页面中对应月份的卡片将显示当期已认证的发票数量及税额累计数(月份卡上显示的发票数量及税额包含了当期勾选认证数据和扫描认证数据,其中勾选认证数据为当天准实时进行的统计更新,扫描认证数据为当晚进行当天数据的更新)。点击“确认历史明细”按钮,点击“税款所属期”的日期控件,选择对应的税款所属期月份,可查看对应属期已确认的历史数据情况。在勾选确认环节,以下两种情形请您特别注意:1、若当期已申报:您本次确认的发票数据无效且会被平台自动回退至“未勾选”状态,所有已勾选未确认发票需要重新进行勾选。若当期未申报:可直接在当期税款所属期完成发票确认操作。2、数据确定后,纳税人可通过“抵扣统计”功能查看当期勾选确认发票和扫描发票汇总数量,汇总数据可以作为申报抵扣的准确数据依据。讲到这里关于增值税发票认证网上勾选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就结束了,如果各位朋友还有什么疑问的话,欢迎关注创业萤火网官网进行了解,或直接联系创业萤火网客服,进行在线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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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地址的发票需求注册公司地址确实需要发票。以下是详细解释:为什么需要发票?在注册公司时,需要提供公司地址的证明。这个证明通常包括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文件。如果公司地址是通过租赁获得的,则需要提供租赁发票。这是为了证明公司对该地址具有合法的使用权。发票的具体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发票必须是由税务机关认可的正规发票。如果是租赁地址,通常需要提供房租发票。这些发票需要详细记录租赁双方的信息、租赁期限和租金金额等。如何获取发票?如果你是房东,可以直接向租户开具发票。如果你是租户,可以要求房东开具发票。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发票的作用除了用于注册公司地址,发票还具有其他重要作用。例如,它可以作为公司税务申报的重要凭证,帮助公司合法避税。发票也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记录和管理公司的财务收支。注意事项1. 发票的真实性: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使用伪造发票。发票的时效性:发票的开具日期应在租赁期内,确保其有效性。发票的金额:发票金额应与实际租赁金额一致,避免引起税务纠纷。提供公司地址的发票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这不仅是为了满足法律要求,也是为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助于公司顺利运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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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你们有没有找不到纸质发票的经历?又是否了解和使用过电子发票?在日常生活中,二者有啥区别?不清楚的赶快来get新技能,9图秒懂,非常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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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2、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答: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冲红。4、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字朝下),发票还有效吗?答:发票有效。5、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6、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发票的记账联无需盖章。7、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答:不一定。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8、代开的发票怎么盖章?答: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9、《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对盖章有什么特殊规定?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10、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错了,怎么处理?答:发票应作废/冲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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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废的原因有哪些?违规作废发票的后果是什么?一般纳税人发票作废的前提是什么?为了解决小伙伴们的实际问题,我们以特别的方式与你说道说道~~发票作废的正常原因1. 开具错误2. 销货退回3. 销售折让4. 服务中止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原因1. 恶意隐瞒收入2. 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成本3. 涉嫌虚开发票等发票作废的正常原因大家是比较好理解的,着重给大家摆一摆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原因!1 恶意隐瞒收入这其实是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比如一家小个体当月发票已经开具了31000啦,为了不上税,老板与顾客协商将已开具的票作废,下月重开,将当月发票开具金额降入30000以下,达到不上税的目的。2 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成本销售方与接票方在有真实业务的前提下恶意串通,销售方将开具的部分发票违规作废(未收回发票联),接票方将发票联虚列成本,达到偷税目的。3 涉嫌虚开发票部分违法企业从事虚开发票勾当,但为了避免出现税收风险疑点或者销售额、税负异常波动引起税务机关怀疑,将部分发票进行作废,以平销、微利达到虚开发票的目的。税务机关的查处方式看似获利,其实算算账,看看税务机关核查方式,你会发现风险>收益。暂且不说上门检查的事项,只给你说说大数据下的监控,你就明白你的行为是如此的不智:NO1:同一笔销售发票当月作废,次月重开,而且在起征点范围左右必然纳入风险扫描重点,记住是系统自动提醒哦,还不是人为分析!NO2:现在发票基本上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啦,知道比对么?不管你是一张还是两张,你这边作废系统马上就有提示!再发个协查函,你懂的!NO3:第一你不可能知道税负预警值是多少;第二你认为天衣无缝,结果漏洞百出,谁给你的自信不来查你;第三牵出萝卜带出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规作废发票承担的后果1. 补缴税款2. 加收滞纳金3. 罚款4. 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一般纳税人发票作废条件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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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废是对填开发票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发票进行作废。那么,发票作废都有哪些正常原因和非正常原因呢?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发票作废的条件是什么?违规作废发票会有怎样的后果?作废代开的专用发票后,如何重新开具?已纳税款又该怎样处理?小编为您收全了,还有案例解析,一起来了解!常见的发票作废原因:1.开具错误2.销货退回3.销售折让4.服务中止遇到以上几种情况时,不要紧张,只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的规定进行操作就可以了。代开发票作废操作说明【报送资料】(1)已开具发票各联次。(2)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3)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基本流程】【基本规范】(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当场作废并收回已开具发票,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启动退税基本流程。企业自开发票可在自开票系统上作废,不用跑办税服务厅。一般纳税人发票作废条件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温馨提示: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小规模纳税人发票作废条件1、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形的,如果纳税人退回代开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且退票发生在开票当月,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2、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非正常原因发票作废,这些方式要不得!1.恶意隐瞒收入: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情况,纳税人通过将已开具发票作废,下月重开,将当月发票开具金额降入起征点以下,从而达到不上税的目的。2.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成本:即销售方与接票方在有真实业务的前提下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开具的部分发票(未收回发票联),接票方虚列成本,从而达到偷税目的。3.涉嫌虚开发票:部分企业涉嫌虚开发票,但为了避免被税务机关发现,将部分发票进行作废,以平销、微利达到虚开发票的目的。违规作废发票的查处方式及处罚税务机关的查处方式:1.同一笔销售发票当月作废,次月重开,在起征点范围左右直接纳入风险扫描重点,并由系统自动提醒。2.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作废时系统即刻进行比对提醒。违规作废发票的处罚1. 补缴税款2. 加收滞纳金3. 罚款4. 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作废代开的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的几种方式:1、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2、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对需要重新开票的,代开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4、对无需重新开票的,代开税务机关应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作废代开的专用发票后,已纳税款的处理方式: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发票作废或冲红之后,已预缴的税款可以用于抵减当季度内新代开发票需预缴的税款,也可在当月直接办理退税,或者在季度申报结算后产生“应退税额”时再申请退税。☆ 案例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个月,由于财务人员一时疏忽,错开了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后,尚未收回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是否可以作废?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后,尚未收回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可以作废。问:我单位收到供货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已经进行了认证,但对方把此发票做废了,现在已过月了,这种情况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有没有相关的规定?答:销货方可能严重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在发票联次不齐全的情况下作废发票。第一种处理方法:1、只要还在当月,你们作为购货方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将已认证又作废的发票信息进行删除;2、如果次月才发现已认证发票被作废,应在申报表(二)中减除已作废的认证发票金额税额,不予抵扣;3、此发票在销货方抄报税后,会出现在国税局异常数据库中,购销双方可能都要面临一定金额的罚款,以后购货方可以考虑次月认证收到的当月开具的发票来避免此类问题。第二种处理方法:1、你们已将发票认证信息上传,无法删除,而对方却误作废,稽核系统将出现比对不符,总局将肯定会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下发核查信息给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原因的;2、因为纳税义务已发生,销售方应将误作废发票相关的收入,作为“未开票收入”如实申报交税;3、如果购货方已将该发票申报抵扣,按规定,其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向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信息;4、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到销售方实地核实发票作废原因以及抄报税情况,并通过系统回函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视回函情况依法进行处理;5、按规定:如果销售方是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的,则购货方可以将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也不需要重开发票了。如果不同时符合“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的条件,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购货方必须作进项转出处理,购货方在补税后可要求销售方重开发票。这样也可以堵住销售方少交税的漏洞。所以销售方如实交税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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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日开始“三证合一”2016年10月1日开始“五证合一”“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后,存量纳税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发生变更,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将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同时核发“一证一码”营业执照,换发后,证照号码将从15位升位到18位,因此,纳税人还需要前往不同部门,办理涉及更换税务登记证号码的事项。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核发新营业执照后,纳税人将持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建议申请多个副本,便于企业经营。二、变更税务登记号(税务部门)由于有许多纳税人有税控设备,为了保证税控设备与税务登记号的一致性,所以纳税人五证合一换号后,国税部门不会自动变为新号,而需要纳税人到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号变更。建议纳税人月初申报完成后再变更税务登记号。三、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税务部门)(一)纳税人在月底前将手中全部发票开具完毕,或将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在系统中进行作废操作,并保持开票系统联网且数据上传成功,确保发票结存为零;(二)纳税人月初正常完成抄报税和网上申报并扣税,及清卡或反写;(三)申报完毕,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和及其他税务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办税人员身份证、单位公章),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注销税控设备,登记号变更,税控重新发行等手续;(四)纳税人持税控设备、购票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售卖窗口申领新发票。强调注意事项:1.变更当月系统无法自动验旧,纳税人变更税控设备前请勿领票、开票,变更新号后,再领用发票并按新税号开具; 2.已开票、已认证的,变更次月申报后不能远程清卡,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异常清卡; 3.纳税人取得的购方税务登记证号为旧税号的抵扣联,请在变更前认证并抵扣完毕。变更为新号后可能无法认证,需换票; 4.纳税人变更税控后第二天(注意开票日期)才能取得新18位税号的抵扣联,否则无法通过认证; 5.纳税人取得的红字信息表尚未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及时开具红字发票,变更为新税号后将无法开具; 6.辅导期纳税人、“先比对后抵扣”海关缴款书,在旧号期间上传的发票或海关缴款书,应在结果返回确认并抵扣后再办理变更手续。四、银行信息变更,重新签署“税银联网三方协议”(银行系统)开设银行账户时按规定要登记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要到终止旧的“税库银三方协议”,再按照新的18位号重新签署新的“税库银三方协议”,否则将无法完成扣税操作。五、税务数字(一证通)证书更换(服务商)一证通数字证书是纳税人通过网络办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应变更一证通数字证书。可以采取网上变更或到现场变更两种方式。否则,将无法登陆纳税申报软件及网上办税服务厅。另外,采用勾选认证方式的纳税人需要刷新电子抵账系统,开通网上认证的纳税人还要在重新注册网上认证信息。托收方式缴纳金税服务费的纳税人还要在服务商处变更托收信息。六、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公安部门)发票专用章中要求刻入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纳税人要及时申请刻制印章。另外,有些单位其他印章也可能涉及税号变化,如合同专用章,请务必及时更换。七、涉及号码变更的其他事项(统计局、民政局、网站备案……)纳税人还要到其他涉及税号营业执照编号的部门逐一办理税号、营业执照的变更,请勿遗漏。温馨提示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所以请纳税人及时换照,也请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号变更。 税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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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不容易,创业者除了要应对各种业务上的难题,还要担心各种上当受骗的手段,其中发票的问题就是常发生的欺骗手段,但是这也是可以识别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怎样辨别发票专用章的真假。根据《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号)第一条,发票专用章式样。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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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有时间限制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时间不受限制。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有时间限制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时间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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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发布相关规定,在部分行业开展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截至2018年2月,已经有五类小规模纳税人纳入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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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发票开错了,怎么办?发票已跨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该怎么处理?什么是作废条件?下面创业萤火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下:一、万一发票开错了,怎么办?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二、发票已跨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该怎么处理?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1、由开票方发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申请,当月及上月发票选择“开票有误尚未交付”;隔月发票选择“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2、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发票;3、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180日期限认证抵扣;4、自2017年7月1日起,认证时间从原来规定的180日延长至360日;已认证的情形由购买方发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申请,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交给开票方开具红字信息表。三、什么是作废条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税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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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财务因为诸多原因致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抵扣期限,那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期限为360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期限为360日。对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还为180天。万一超出认证期限了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一般情况下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存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文件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我们将“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汇总缴纳增值税”“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的办理程序进一步优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文件明确对2011年第50号公告的修改。一、将“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的核准权限,下放至省国税局。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因信息系统开发原因,该事项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二、纳税人同时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在申请资料中说明同时申请两税种的汇总缴纳即可,不需要就增值税、消费税分别报送申请资料。温馨提醒非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认证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则不得抵扣。只有符合政策规定的客观原因情形的,通过《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可申请逾期抵扣。客观原因有哪些?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客观原因申请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申请办理逾期抵扣应报送的资料:1)《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2)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搬出及搬入地点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3)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4)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5)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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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出台的发票相关规定较多,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开发票的注意事项,估计会计人员会经常碰到,非常实用,小伙伴们快快看过来!一直以来,开发票是会计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众多企业与财会人员关注的要点。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开发票要做好的七件事,大家务必要学习到位。 01纳税人识别号要填写正确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时,千万千万别忘记要仔细核对哦!提醒: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企业在索要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方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否则就是废票。若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给企业之外的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可不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一栏。 02正确选择商品编码开票日期是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请注意:票面应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例如:某制造业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商品名称“圆锯片”,对应的简称是“金属制品”,那么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金属制品*圆锯片”,这样的发票才算符合文件规定的发票。经营住宿业务的企业开具住宿费发票时,增值税发票票面上应显示并打印“*住宿服务*住宿费”。但是如果出现类似“*生活服务*租赁”这样的匹配错误,即使税率正确,也是不合规发票,这是因为“简称”与“税收分类编码”息息相关并且一一对应!但是两者名称并不是一模一样的,所以开票界面两个名称不同不必惊慌,保证“税收分类编码”选择正确才是关键! 03品目名称的商品内容应如实填写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若商品种类较多,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从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明细清单。 04选择正确的适用税率、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应按应税行为的不同正确选择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有3%及5%,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有6%、11%、17%或0税率,以及3%和5%的简易征收率。一般计税税率与简易征收率易混淆发票开具前应准确区分计税项目,并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取得专票时,还有一种情况:因差额征税而无法显示税率。同时提供不同税率的商品销售或应税服务,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较新增值税税率表 05备注栏要填写正确部分发票应当如实填写备注栏。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其他,如:出租不动产、销售不动产、差额开票业务、货物运输服务业务、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土地增值税发票扣除业务、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等。 06关注互联网连接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系统将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显数据的,也将无法开具发票,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数据后方可开票。离线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若不上传该发票的数据明细,将无法在“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该发票。 07增值税专用发票VS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如纳入试点范围的建筑业、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相应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家记住了吗?开具发票时千万要注意哦! 税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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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也有很多发票新规定,政策比较多,很多会计人估计忙得早就忘了,没关系,今天小编给大家汇总了一份,45个发票报销规定,速度学习!企业作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一 简单地来说我们应该怎么开发票呢1、如果你是老板,首先要做的就是赶快把“税号”发给员工,报销的发票上需要同时体现你的公司名称和“税号”;2、如果你是员工,首先要做的就是赶快找到我们会计索要公司的“税号”,这样对于你的报销才没有影响;不然,报销发票可能不起作用,花出去的钱或许就回不来了!3、而如果你是会计,首先要做的就是以各种手段通知到公司员工开发票的要求,这是一个很庞大的工作但是对于我们之后工作的开展还是很有影响的。二 开增值税发票需提供“税号”增加纳税人识别号,主要是为了保证发票的真实性。与以前的机打普通发票相比,新推行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票面上增加了税率和税额,还有密码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从7月1日起,票面上还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这里所说的纳税人识别号指的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三 发票内容必须如实填报除提供“税号”外,“如实填报发票内容”是公告的另一关键内容。此前,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为防范这一现象,公告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如网上购买图书只能开图书的发票,如果一个订单里既有图书也有日用品,系统会分别开具两张发票。品名必须如实,意味着如果是单位明确不给报销的品类,购买人就无法擅自篡改,意在封堵靠修改发票内容来增加报销额的行为。四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提供更详细的内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提供公司名称、“税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地址、营业执照(五证合一)等资料方可开具,如果公司要求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切记这些资料提前准备。五 新政策后发票开具问题!(含各类开票要求等)1、增值税发票包括哪些?答: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如何查询发票信息?答: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有变化吗?答:从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由开具之日起180天改为360天。仅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认证或比对期限由开具之日起180天改为360天。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或比对期限还是开具之日起180天。4、餐费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餐饮服务适用6%的税率。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交际应酬的餐费、娱乐费全都是不能抵扣的,即使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行。1)不能抵扣并不代表不能开专票;2)取得不能抵扣项目的专票,建议先认证后进项税额转出。5、出差住宿该开哪种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答: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种,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可以进行7税款抵扣,后者不可以。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员工出差住酒店,可以选择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回单位进行财务报销;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员工出差住酒店,应向酒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6、住宿与餐饮费能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吗?答:在索要发票时,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将项目开在一张发票上;而对于一般纳税人,因为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餐饮、娱乐等不可以抵扣,所以要将住宿与餐饮、娱乐等分别开票,住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餐饮、娱乐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住宿与餐饮、娱乐可以开在一张专票上,认证后将餐饮、娱乐部分的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7、劳务派遣服务如何开具发票?答:(1)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按5%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差额纳税);或者是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全额纳税)。(2)未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按适用税率6%(/征收率5%)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8、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答: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发票开具: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9、建筑服务如何开具发票?答:(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办法,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11%专用发票,申报时扣除差额。(2)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全额开具3%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申报时扣除差额。10、房地产开发如何开具发票?答:(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一般计税办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11%专用发票,申报时差额扣除。(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小规模纳税人)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3%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申报时差额扣除。11、销售不动产如何开具发票?答:(1)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按适用税率11%开具专用发票(/普通发票)。(2)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不含自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的,通过差额开票模块按5%开具专用发票(/普通发票)。12、金融商品转让如何开具发票?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13、经纪代理服务如何开具发票?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4、旅游服务如何开具发票?答: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5、融资租赁如何开具发票?答: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时差额扣除。16、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如何开具发票?答:(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金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申报时差额扣除。(2)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可以选择: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部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本金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7、保险服务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答: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为自然人提供的保险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8、住宿业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答: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19、教育辅助服务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答: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0、出租住房发票开具的具体规定是什么?答: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个人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21、鉴证咨询业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答: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22、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答: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23、铁路运输企业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答: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24、查询不到需要抵扣的发票怎么办?答: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后,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新增“回退”功能如何使用?答: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在纳税人端新增“回退”按钮,征期内纳税人误点“已申报”选项后,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点击按钮后即可回退至当期税款所属期,重新勾选确认:(一)系统判断跳转后的下期没有进行勾选确认发票操作;(二)系统判断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三)系统日志存在点击“已申报”操作记录;(四)回退功能在征期内有效。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能给予回退,并提示不能回退原因。25、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几种?答:增值税普通发票有折叠票、卷票、电子发票。26、普通发票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为强制规定?答: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27、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与纸质发票一样吗?答: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28、如何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答: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29、开具发票有什么要求吗?答: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30、电子发票用什么系统开具?答: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31、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时,只写商品名称可以吗?答:不可以。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相关功能。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对未按规定规范使用税收分类编码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将依照下列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开处罚情况。二、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选择正确的编码如实开具。对经税务机关通过编码智能匹配助手和人工复核后发现纳税人选择的编码不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更正的,视为恶意选择编码。纳税人恶意选择编码的,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需要盖章吗?财务章还是发票专用章?答: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3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答:(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4、索取增值税发票,需提供哪些信息?答: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只需要提供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即可。个人消费者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对方身份证号码?答: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35、联系地址、电话及开户行是否要填?答:现行法规仅对纳税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普通发票上是否填写联系地址与电话,目前未作强制要求。36、代开发票的范围有哪些?答:(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37、代开发票还需要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吗?答: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38、收到了一份错格的专用发票,可以退回去吗?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39、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可以作为税收凭证吗?答: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40、做小商品批发的,一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品种特别多,金额有时也不大,要是每张都分别开特别麻烦,能开到一起吗?答: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41、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怎么办?答: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42、发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废?答: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条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43、作废发票怎么操作?答: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增值税发票管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44、经税务机关批准开具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答: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45、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答: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税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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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税三期运行的大环境下,税务局加强了对发票的核查力度,企业的发票风险也日益凸现,只有认识、识别了风险,才能有效规避风险。企业发票风险是企业在发票开具、发票取得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发票开具风险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拆本使用发票;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提供应税服务)的;(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规定的;(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营改增后,根据相关规定可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除外);(4)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二、发票取得风险增值税发票取得必须坚持“四流”统一,即:合同流、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四流统一。否则可能会给公司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和税收负担,甚至承担行政、刑事责任。进项税抵扣构成要件:(1)业务属于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业务;(2)取得的发票必须是合规的进项税抵扣凭证;(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认证或勾选;(4)在认证通过当月抵扣,或在勾选日所在申报期抵扣;(5)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无效;(6)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税局认证。三、发票的认证、抵扣风险1、取得专用发票后,未及时(360天内)到税务局认证,或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使得进项税额作废。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并在规定时限内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有特殊规定按规定处理。四、发票传递环节风险公司应制定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其中应对增值税发票传递做出相应规定。增值税传递环节的主要风险是:1、丢失—传递过程中丢失;2、压票—超过认证期限未传递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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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不断扩大,未接触过增值税专用的发票的纳税人,对于哪些可以开专票哪些不能开具混乱又畏惧,生怕一不留神就被定性为未按规定开具、虚假开具。因此,小编就为大家梳理了23个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满满的纯干货,小伙伴们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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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的重要环节和关键程序。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时,系统会自动将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代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要素,经过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文打印在发票上。认证时,税务机关利用扫描仪采集发票上的密文和明文图像,或由纳税人自行采集发票电子信息传送至税务机关,通过认证系统对密文解密还原,再与发票明文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通过认证。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这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情况一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根据政策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因此也不需要进行认证。政策参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注意:(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进行认证;(2)初次购买税控设备取得普通发票,不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情况二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也就是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认证。政策参考:(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因此,收到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应直接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总 结:(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一定允许抵扣增值税,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等;(2)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一定都需要认证;(3)增值税抵扣不一定非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的抵扣凭证还包括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取得通行费发票以及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必须要同时符合以下相关的限制性的条件,这些条件当中如果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则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亦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1.采购的企业必须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必须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3.业务必须真实发生;4.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和申报抵扣;5.必须依法正确、合理地计算抵扣金额。 税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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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开支相关实质性要件的审核工作,是企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企业所得税法判断是否准予税前扣除的重要依据,是证明企业支出是否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是否合理的重要条件。光靠一张发票并不足以支撑业务的真实合理,如果光靠一张发票入账,无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上还是在税务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风险。《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当然,发票这项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将税前扣除凭证限定为发票,但是对于能够取得发票的行为来说,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资料一样是证明业务真实合理的有效凭证,也是不可或缺的,这点在其他的文件也是有规定的。《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日常工作中主要的业务实质性要件有哪些?1.实物资产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是否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采购合同,是否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对应,是否有从第三方开票,是否舍近求远采购,成本费用率是否明显超过行业合理水平。2.租金发票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吻合。3.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大额发票是税务稽查重点,如果没有清单,可能会认为虚假消费。4.差旅费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所附的车票是否为去出差地的车票,餐饮、住宿、交通费发票是否为出差地的发票,人员和人员名单是否与派出的人数相吻合。5.会议费会议费报销,是否有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游费)列支。6.工资薪金是否有考勤记录、招聘合同,是否扣缴了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数额是否与劳动合同和考勤纪律相吻合。7.运费运费报销,是否有运费报销单,起运地和运达地是否与运费报销单相吻合,是否由起运地和运达地以外的车辆运输,运输价格是否波动较大。8.油费加油费报销,报销的加油费是否为本公司车辆,本公司账面上是否有车辆,加油费总额是否超过了车辆理论行车的较大油耗量。9.水电费水电费报销,发票上的字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字码相符,是否与本公司的产能相吻合。有的企业账面反映产量很少,但水电费却很高。公司为非本单位的人员报销费用如何处理?答复:(1)非本单位员工的发票与公司的业务若是相关,只要是实际支出了,都应入账,比如为客户报销的住宿费、车费等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比如支付他人的劳务费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劳务报酬,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非本单位员工的发票与公司的业务若不相关,与公司取得收入经营无关的费用不论如何入账,应该全部做纳税调增,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政策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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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根据公告,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今天小编整理了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相关问题解答,一起来看下吧。企业注册-就找创业萤火工商注册-代办集团公司注册-营业执照" src="http://source.qibangbang.com/imgs/d/front/201805/04/ecb49d28829f4d0f8b7003fe7a7ad78d.png" alt="企业注册-就找创业萤火工商注册-代办集团公司注册-营业执照" />1.如何界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货物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以应税货物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合计适用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合计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含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需要说明的是,一是“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二是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三是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代办注册公司-申请商标" src="http://source.qibangbang.com/imgs/d/front/201805/04/d742105d2c04433295f2cea81655a055.png" alt="创业开公司-就找创业萤火工商注册-代办注册公司-申请商标" />2.一般纳税人什么条件下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1)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①2018年5月1日以前(不含本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即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括超标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②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纳税人,如果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足12个月,其预估年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累计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实际经营的月份*12 ;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纳税人,如果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足4个季度,其预估年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累计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实际经营的季度数*4。(2)补充说明:①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500万元的标准超标登记或自愿登记的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②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营改增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开计算,均未超过登记标准,纳税人出于自愿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③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等政策规定必须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3.符合转登记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必须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由纳税人自主选择。如果纳税人转登记前的增值税税负低于3%,为了保证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建议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纳税人的下游企业要求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建议谨慎选择转登记,因为转登记后依法只能按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代办公司注册-营业执照" src="http://source.qibangbang.com/imgs/d/front/201805/04/263dd171c6ec4b4ca1e80669fa16f322.png" alt="注册公司-就找创业萤火工商注册-代办公司注册-营业执照" />4.如何理解转登记日?转登记日是指一般纳税人办结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手续的当天。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可办理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手续。5.纳税人如何办理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手续?转登记手续由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发起,纳税人应正确、完整填写《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核对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是否一致,一致的当即完成转登记;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代办企业注册-营业执照" src="http://source.qibangbang.com/imgs/d/front/201805/04/f4f165c922d24a6aa01c4577b618dab3.png" alt="工商注册-就找创业萤火工商注册-代办企业注册-营业执照" />6.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能否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通过开票软件的“征收率发票开具”模块,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转登记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7.转登记纳税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离线开具吗?转登记纳税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税控开票软件自动校验联网状态,税务机关不需要修改纳税人的离线时长。代办工商注册-北京集团公司注册营业执照-公司股权变更-就找创业萤火" src="http://source.qibangbang.com/imgs/d/front/201805/04/b67081be68454321a6c52f24d0444f58.png" alt="代办工商注册-北京集团公司注册营业执照-公司股权变更-就找创业萤火" />8.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何使用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所谓“下期”、“当期”,指的都是税款所属期。(1)原来按月纳税,转登记后继续按月纳税。转登记日的当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次月起改为简易计税。(2)原来按月纳税,转登记后改为按季纳税。转登记日的当月,仍应该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转登日的次月起,改为简易计税,按季缴纳。比如,转登记日的所属月份为7月份,纳税人在7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8月起,改为简易计税,按季缴纳,8-9月份实现的税款,在10月申报期申报缴纳。(3)原来按季纳税,转登记后继续按季纳税。转登记日的当季,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下一个季度起改为简易计税。(4)原来按季纳税,转登记后改为按月纳税。在转登记日的当季,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下一个季度的首月起改为按月简易计税。9.转登记前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暂挂账处理,统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中核算,转登记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变动情况,留存备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余额不得用来抵减转登记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应纳税额。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1)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由纳税人自行办理勾选确认、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事宜。(2)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待取得后,在认证期限内(360天),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勾选确认或者稽核比对事宜。办理勾选确认时,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局版)(http://88.12.26.102:1136/),登录时使用电子底账用户名和密码。北京注册公司找创业萤火-工商注册-公司注册-代办企业注册-营业执照" src="http://source.qibangbang.com/imgs/d/front/201805/04/44dd51f10e5344959eeaa67b60f23e67.png" alt=" 代办北京注册公司找创业萤火-工商注册-公司注册-代办企业注册-营业执照" />10.纳税人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如何调整?(1)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统一调整转登记日当期(即一般纳税人期间较后一期申报)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2)转登记纳税人因税务稽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对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11.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该如何开具发票和申报?(1)发票开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需要说明的是,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形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2)纳税申报转登记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较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较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不是要求纳税人重新核算较后一期的涉税数据并填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纳税人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对一般纳税人期间较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后,和原来的申报结果相比,可能会产生少缴税款,也可能会产生多缴税款,都不需要重新填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而是并入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处理,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填列。12.转登记纳税人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能否再次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注册公司公司注册工商注册代办注册公司代办工商注册代办公司注册企业注册代办企业注册股权变更税控器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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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不够用?不用急,网上可以申请发票变量。不过申请发票变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赶快来看下吧。一、适用条件:1.增值税升级版发票(专票、普票);2.纳税人必须正常开业且已经存在有效发票票种,必须统一使用“北京法人一证通”证书登录。二、存在以下一种情况,无法使用改版变量:1.存在稽查案件未办结或违法违章未办结状态的纳税人;2.存在违法违章且未办结的纳税人;3.非正常、清算状态的纳税人;4.没有增值税发票票种的纳税人;5.存在未解除的发票类强制协查。专票变量申请填表注意事项1.申请发票套餐不能和现有发票套餐一致。2.当月已领完较大可领取发票量(若没有,则提示“您当月仍有发票未领取,请将发票领取并开具完毕后再做申请”)且所有发票已经开具、验旧完毕(若没有,则提示“您当月仍有发票未开具(验旧),请将发票开具(或验旧)后再做申请”)。3.申请较高持票数量为5的倍数。普票变量注意事项1.当月已领完较大可领取发票量。(若没有,则向纳税人提示“您当月仍有普票未领取,请将普票领取并开具完毕后再做申请”)2.所有发票已经开具、验旧完毕。(若没有,则提示“您当月仍有普票未开具(验旧),请将普票开具(或验旧)后再做申请”。)3.纳税人所申请填写的数量为5的倍数(若不是,则提示“申请发票数量须为5的整数倍”。)4.如果是小规模第一次增量普票,申请人须为法人(。若没有,则提示“小规模纳税人的首次普票增量,须由法人亲自办理。”)5.如果是小规模增量普票,纳税人原有发票版次为“一万”,则申请的数量小于或者等于每月较高持票量的三倍。(若没有,则提示“小规模纳税人的普通发票首次增量,每次临时增加的较高持票数量不超过当前较高持票数量的二倍。”)如果是小规模增量普票,纳税人原有发票版次为“十万”,则申请的数量小于或者等于每月较高持票量的两倍。(若没有,则提示“小规模纳税人的普通发票首次增量,每次临时增加的较高持票数量不超过当前较高持票数量的一倍。”)6.小规模纳税人较近连续三个月内有过两次办理增量,可以申请正式增量。专票改版申请填表注意事项1.以前月份的所有已领发票已经开具(或者作废)、验旧完毕(若没有,则提示“您上月仍有发票未开具(验旧),请将发票开具(或验旧)后再做申请”)。2.当月未领取、未开具原版面发票(若领取或开具,则提示“您当月已经领取或开具过发票,不符合增版规则,请下月再做申请”)。3.如果当前版面为万元,申请调至版面应小于或者等于十万的版本,如果当前版面为十万,申请调至版面应小于或者等于百万的版本,依此类推。(若选择其他,则提示“专票不能跨级增版,请您重新选择”)。4.申请较高持票数量为5的倍数。普票改版注意事项1.上月的所有已领发票已经开具(或者作废)、验旧完毕(若没有,则提示“您上月仍有发票未开具(验旧),请将发票开具(或验旧)后再做申请”)。2.当月未领取、未开具原版面发票(若领取或开具,则提示“您当月已经领取或开具过发票,不符合增版规则,请下月再做申请”)。3.如果原有发票版次为十万,所申请增加到的发票版次只能是小于或者等于百万的版本;如果原有发票版次为百万,所申请增加到的发票版次只能是小于或者等于千万的版本,依此类推。(若选择其他,则提示“普票不能跨级增版,请您重新选择”)。4.所填数量为5的倍数(若不是,则提示“申请发票数量须为5的整数倍”)。操作指引受理完成后,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打印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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