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凭证

  在企业日常经营发展及交易往来过程中,经常会产生一系列的成本支出和管理费用,这时候就会取得数量众多的原始票据和凭证,从而为会计做账打下基础。那么,在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过程中,有哪些支出是不需要发票就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呢?在本文中,德阳代理记账将对此进行说明与介绍。

  一般而言,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该类支出主要包含以下5种情况,分别为:

  1、工资薪金支出。通常,企业按月度支付给员工工资薪酬不需要发票。因而,财务人员提供个税申报的工资表、工资分配方案、考勤记录、付款证明等证实合理性的工资支出凭证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2、现金福利性支出。逢年过节时,企业发放给职工的现金性福利不需要发票。对于这一类支出,过节费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等福利支出凭证可以作为按照税法标准扣除的原始证明材料。因而,没有发票也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3、支付给个人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对于此类支出,其是指支付给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不超过500元的费用,这种情况也不需要发票。但需要说明的是,该类支出通常要出具收据,并且需要注明收款人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然后便可以此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4、支付差旅津贴。企业支付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补助不需要发票,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证准予税前扣除。不过,企业需提供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另外,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

  5、支付员工误餐补助。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员工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可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误餐费。而关于这类企业支出,也不需要发票。通常,企业提供误餐补助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相应的签领单便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德阳代理记账认为,财务人员在为企业进行做账报税过程中,一定要对上述不需要发票便能够进行税前扣除的事项进行把握,进而使得企业账务得到专业、规范地处理和解决。另外,如若企业在会计做账方面存有相关疑问或遇到复杂问题,也可以寻求专业德阳代理记账进行业务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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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营期间的企业来说,其进行日常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经常会涉及到税前扣除凭证。不过,税前扣除凭证有诸多类型,不同的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要求呢?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

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

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例如:企业自制的工资核算表、原材料出入库单、仓库验收单、银行回单等。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

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四、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五、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

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六、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

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七、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

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以上是对不同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介绍。如您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具体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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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企业经营期间进行账务处理,一些项目可以进行税前扣除。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那么,哪些项目必须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呢?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事实上,于企业而言,只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要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境内发生的支出

2、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就是对方需要缴纳增值税

3、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

企业需要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12项具体事项

这些事项主要有:

1、银行收取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支付银行及其他单位的利息费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即使取得专票不能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普通发票。

3、企业支出票据贴现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即使取得专票不能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普通发票。

4、单位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的手续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5、单位POS机手续费,向收单机构索取发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6、飞机等(火车票以外)退票费、手续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7、火车票退票费、手续费,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8、单位车的ETC过路过桥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电子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9、单位支付的财产商业保险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0、单位支付的电话费、上网费等通信费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1、单位购买补充耕地指标,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2、单位支付拍卖行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是对必须取得发票才能进行税前扣除的项目介绍。对于对此不了解企业的来说,可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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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经营期间进行日常账务处理及税务申报,都会涉及到税前扣除相关事项。不过,税前扣除一般需要取得的相关发票作为凭证。那么,不需要发票就能税前扣除的支出有哪些?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通常情况下,不需要凭发票就能在税前扣除的支出主要有三大类,具体为:

一、境内发生且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支出

企业发生的境内支出,如果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不需要凭发票税前扣除。

这样的情形有很多,最常见的就是给员工发工资、差旅津贴、福利费等等,一起来看下:

1、工资薪金支出

由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所以对于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只需要提供工资表、转账或现金发放证明、办理了扣缴个人所得税既可以税前扣除。

2、福利金、抚恤金、职工困难补助

公司逢年过节向职工发放福利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这些支出也不需要取得员工开具的发票,提供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等,可以税前扣除。

并且,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是超过工资薪金14%的限额标准发放的福利费,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3、差旅费津贴

支付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补助不需要发票。

税前扣除时,需要有差旅费报销单,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证,如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出差的证明材料。

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自定的差旅补助标准应当合理、符合经营常规。

4、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这些支出按会计规定核算,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不需要提供发票。

5、符合规定的资产损失支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各项损失只需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提供发票。

6、违约金支出

企业如果遇到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未履行,需要支付对方违约金,这项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取得发票,只要有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7、现金折扣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二、部分在境内且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

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大部分是需要凭发票扣除的,但也有例外:

1、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只有三类:一是国家机关;二是个人;三是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

2、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简单来说就是:500元以下的小额零星支出业务不需要发票税前扣除,只需要凭借对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3、特殊情形下无法补开换开发票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税前扣除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4、两个以上主体共同接受劳务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5、租用资产发生的相关费用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适用水电气等分割单的前提必须是发生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没有租赁这个大前提是不能使用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

6、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到期支付利息

上市公司在公开市场发行公司债,到期按发债时的约定支付利息,利息支付流程是公司根据券商的通知,将相应的利息款项划转至上交所账户,再由上交所根据债券持有人信息,将相应的利息划转至债券持有人账户。

三、境外购进货物或劳务支出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也就是说,对于境外购进货物或劳务支出,发票有也可以,没有也可以,没有硬性规定,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税局。

以上是对“不需要发票就能税前扣除的支出”介绍。对于对此不了解的企业,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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