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8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为进一步推动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旅游产业项目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横琴新区内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统一按照《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9版)》执行。

  二、横琴新区内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其他相关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附件: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9版)

  一、高新技术

  1.数字化多功能雷达整机、专用配套设备及部件研发及制造

  2.安全饮水设备、先进型净水器研发及制造

  3.海洋医药与生化制品技术开发与服务

  4.系统软件、中间软件、嵌入式软件、支撑软件技术开发

  5.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软件、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图形和图像软件技术开发

  6.企业管理软件、电子商务软件、电子政务软件、金融信息化软件等技术开发

  7.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终端设备、检测设备、软件、芯片开发与制造

  8.网络关键设备的构建技术;面向行业及企业信息化的应用系统;传感器网络节点、软件和系统技术、大数据库技术开发

  9.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基站、核心网设备以及网络检测设备开发与制造

  10.高端路由器、千兆比以上网络交换机开发与制造

  11.基于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的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12.搜索引擎、移动互联网等新兴网络信息服务技术研发

  13.光传输技术、小型接入设备技术、无线接入技术、移动通信、量子通信技术、光通信技术开发

  14.软交换和VoIP系统、业务运营支撑管理系统、电信网络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15.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IT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服务、移动互联网服务、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等电信增值服务应用系统开发

  16.数字音视频技术、数字广播电视传输技术、广播电视网络综合管理系统技术、网络运营综合管理系统、IPTV技术、高端个人媒体信息服务平台技术开发

  17.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系统仿真设计服务与技术开发

  18.智能电网及微电网技术、分布式供能技术开发及产品生产

  19.先进的交通管理和控制技术;交通基础信息采集、处理设备及相关软件技术;公共交通工具事故预警技术开发与应用;城市交通管制系统;出租汽车服务调度信息系统、运营车辆安全监管系统开发

  20.空中管制系统、新一代民用航空运行保障系统、卫星通信应用系统、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研发

  21.环境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光学监测等技术开发

  22.食品安全技术;生物催化、反应及分离技术开发

  23.珍稀动植物的养殖、培育、良种选育技术开发

  24.新能源汽车配套电网和充电站技术研发

  25.电力安全技术、新型防雷过电压保护材料与技术开发及生产

  26.新型高分子功能材料的研发与应用,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合成高分子材料,天然生物高分子材料、生物基平台化合物研发与生产

  27.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重点支持系统集成设备本土化率达90%以上的光伏并网技术开发;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开发

  28.1.5MW级以上风电机组设计技术、风电场配套技术开发

  29.海洋生物质能、海洋能(包括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等)技术开发

  30.能量系统管理、优化及控制技术:重点支持用于城市建筑供热平衡与节能、绿色建筑、城市智能照明、绿色照明系统的应用技术开发

  31.城市污水处理与资源化技术:重点支持安全饮水和先进型净水设备技术开发

  32.城市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开发与生产

  33.用于城市生态系统的生态监测、评估与修复重建技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替代技术;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开发

  34.环境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的光学监测等技术开发

  35.城市节水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雨水、海水、苦咸水利用技术;再生水收集与利用技术与工程

  36.产业集聚区配套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开发

  37.多维立体打印技术、海洋工程装备研发与应用技术开发

  二、医药卫生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新型计划生育药物(包括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药)开发和生产,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药物首次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的开发和生产,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生物转化、自控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原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

  2.现代生物技术药物、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和生产,大规模细胞培养和纯化技术、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发酵、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

  3.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及其技术开发和生产(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可降解材料,具有避光、高阻隔性、高透过性的功能性材料,新型给药方式的包装;药包材无苯油墨印刷工艺等)

  4.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及代用品开发和生产,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成药二次开发和生产

  5.新型医用诊断医疗仪器设备、微创外科和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医疗急救及移动式医疗装备、康复工程技术装置、家用医疗器械、新型计划生育器具(第三代宫内节育器)、新型医用材料、人工器官及关键元器件的开发和生产,数字化医学影像产品及医疗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6.中医药、养生保健产品及技术的研发

  7.中医药研究室、实验室及名老中医工作室

  8.符合中医药特点及规律的中成药研发及制造

  9.中成药开发、检测、认证及市场化推广

  10.制药新工艺新品种研发与生产

  11.替代、修复、改善或再生人体组织器官等再生医学产业技术、产品研发与生产

  12.医疗设备及关键部件、医疗器械开发及生产

  13.医药研发中心

  三、科教研发

  1.国内外科研机构分支机构

  2.微电子、计算机、信息、生物、新材料、环保、机械装备、汽车、造船等先进制造业研发中心

  3.工业设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测绘等专业科技服务,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

  4.在线数据与交易技术研发、IT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技术研发,移动互联网技术研发,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等电信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5.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

  6.基于网络的软件开发

  7.数字化技术、高速计算技术、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技术开发

  8.数据恢复和灾备服务,信息安全防护、网络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云计算安全服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咨询服务,信息装备和软件安全评测服务,密码技术产品测试服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方案设计服务

  9.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

  10.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新媒体技术研发及服务

  四、文化创意

  1.动漫、游戏创作及衍生产品研发

  2.文化创意设计服务

  3.民俗文化产品及工艺美术研发设计

  4.工业设计平台、辅助设计中心、快速成型中心、精密复杂模具制造技术开发及设计服务

  5.数字音乐、手机媒体、数字游戏、数字学习、数字影视、数字出版与典藏、内容软件等数字产品研发

  五、商贸服务

  1.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2.第三方物流管理

  3.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4.供应链管理及咨询业务

  5.基于云计算的供应链一体化信息服务业务

  6.跨境数据库服务

  7.宽带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

  六、旅游业

  1.游乐场、海洋馆、主题公园、影视拍摄基地、展览馆、博物馆的经营

  2.海上运动、海域低空飞行、邮轮旅游、游艇旅游、海岛旅游的经营

  3.文化创意旅游、旅游实景演出、影视音乐节、民俗活动、民宿、文化遗产传承与经营

  4.国际及粤港澳体育精品赛事的经营

  5.健康医疗旅游、会展旅游的经营

  6.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信息网站、旅游移动应用的经营

  7.以网络营销、网络预订、网上支付等为主的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

  8.专业从事粤港澳旅游的旅游公司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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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12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企业从事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中目录规定范围的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优惠期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

三、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中目录规定范围,但不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从事的项目是否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是否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的范围,可提请省级以上(含省级)发展改革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出具意见。

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附件: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

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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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是其在经营期间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因此,有关于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就备受企业关注。那么,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是需要进行了解的呢?下面本文来对此进行说明、介绍!

1、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等有效凭证的,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分别如何处理?

答: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本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本公告施行后相应调减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如何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

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执行时间和适用对象

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以前年度已经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涉及追溯享受优惠政策情形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

3、我们公司今年亏损,还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近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将研发费用按75%比例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进行了延期。

此外,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部署,还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

对于亏损企业而言,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且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就能享受上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亏损企业当年不需缴税,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将进一步加大亏损额,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

4、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只要企业在预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均可以预先享受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是年度性指标,需要按照企业全年情况进行判断。

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停止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算清缴即可。

5、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今年能享受政策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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