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展品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支持办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4月1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对2023年举办的广交会在商务部确定的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每个展商在本年度展会展期内累计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类别、销售数量或金额上限按附件规定执行。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三、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类别范围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四、展商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或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海关统一报送。

五、对享受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六、每届展会结束后6个月内,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应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附件: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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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支持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服贸会)顺利举办,9月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对在2020年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限额内的进口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和汽车)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附件所列参展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列表额度。其他参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具体企业名单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确定。

三、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附件: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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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4月2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以下称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规定上限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销售上限按附件规定执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和汽车。

二、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数量或金额上限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三、参展企业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展品清单,由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或其指定单位向海口海关统一报送。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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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支持办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称服贸会),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9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按附件规定的数量或金额上限,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附件所列1-5类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数量不超过列表规定;其他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金额不超过2万美元。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烟、酒、汽车、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国家禁止进口商品。

三、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数量或金额上限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四、参展企业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或其指定单位向北京海关统一报送。

五、对享受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六、每届展会结束后6个月内,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应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七、本通知适用于2021年至2023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

附件: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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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10月1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对进博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二、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数量或限额,按附件规定执行。附件所列1-5类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数量不超过列表规定;其他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

三、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政策规定数量或限额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四、参展企业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展品清单,由承办单位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和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海关统一报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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