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缴纳

当前,对于市场中诸多企业来说,其在经营期间会涉及到残保金缴纳。因此,有关于缴纳残保金需要了解的事项就备受企业关注。接下来,本文来对此进行具体说明、介绍!

一般来说,有关于缴纳残保金所需了解事项,其主要包括以下这些:

1、为什么要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目的是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2、残保金申报时间

通常,残保金申报为每年8月份起,到年底结束。部分地区2022年的最后截止日期为9月30日,有些地方会有延期,注意看当地的要求,及时跟进当地残保金缴纳相关政策。

3、残保金征收对象

残保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主要用于保障残疾人生活和支持残疾人工作,缴纳残保金的根本目的是引导、鼓励用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所以,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缴纳残保金。

简单来说就是没有雇佣残疾人的话,就要缴纳。

4、残疾人就业比例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各地区比例不太相同,一般是1.5%左右,以北京为例: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

5、不缴纳残保金会怎样

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所以,一定要按时申报残保金!

另外,需要明确的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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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不过,一些企业在经营期间,普遍对残保金缴纳相关问题不够了解。那么,企业缴纳残保金,主要需了解哪些问题呢?本文来对此进行说明、介绍!

一般来说,有关于企业缴纳残保金的常见问题,主要有如下这些:

1、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具体包括这两种情况:

(1)如果你的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就不用交残保金;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就要交相应的残保金。

(2)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另外,个体户不用交残保金!

2、哪些因素影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金额?

答:这些因素主要包括:

(1)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2)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平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计征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保障金。社会平均工资指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单位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五险一金”和公车改革补贴。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以上工资均为税前工资,不是扣除个人所得税、保险和公积金后的实发数。

(3)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残疾人职工不能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3、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什么责任?

答:用人单位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税务机关应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其失信行为将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的地区规定不得参评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选优等。

4、公司好多年一直亏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减免吗?

答: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以上是对缴纳残保金需了解的问题介绍。企业如若对此存有疑问,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具体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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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处于经营运转期间的企业来说,除了需要按时缴纳税费外,还需及时缴纳残疾人保证金,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残保金”。那么,有关于企业残保金缴纳,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常见问题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介绍。

事实上,有关于企业残保金缴纳所需了解事项,其主要包括以下这些: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是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残疾人的界定范围是什么?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多少?

以江苏省为例:

江苏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的1.5%比例,应当缴纳保障金。

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符合哪些要求?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应符合以下要求: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五: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哪些?

职工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是职工的应发工资。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指标解释为准。

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

七: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的残疾人联合会申报核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由残疾人联合会对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进行核实。

用人单位如对审核后的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存在疑问,可与当地残联联系。

八: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确定?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注: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九:什么企业可以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注意:非企业不享受免税,比如注册类型为民办非企业的单位。

最后,特别提醒:

1、即使符合减免条件,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应进行申报(当地不需要申报的除外)。

2、若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按期缴纳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3、若单位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但是申报表里未带出安置残疾人人数的,可以核实当地残联部门是否办理过年审。

以上是对企业缴纳残保金所需了解问题介绍。企业如若对残保金缴纳相关事项不够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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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的全称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那么,有关于残保金缴纳,常见的问题有哪些呢?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1、残保金计入什么科目?

应缴纳的残保金,计入“管理费用”。虽然企业残保金是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但它并不列入税收收入的口径,也不是依据税金为基数计算得出,所以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2、不交残保金有什么后果?

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税务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3、非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计入残疾人就业人数吗?

不计入。就业年龄段指男16-60周岁、女工人16-50周岁,女干部16-55周岁。

4、劳务派遣用工如何计算?

以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5、残疾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工作满一年吗?

可不满一年。雇佣月份可累计计算,总数满足须雇佣月份即可。

例:50人企业,须雇佣1.5%比例:

50×1.5%×12=9月,则此企业需要累计雇佣1个残疾人,累计9个月便可完全减免残保金。

6、残保金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目前,残保金各地政策略有不同,以广东为例: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以上是对有关于残保金的常见问题介绍,企业如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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