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

有些问题非常简单,但总让人很疑惑,比如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还有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转换就不是三言两语能道明白了。今天创业萤火小编就跟您谈下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概念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未达标准的是否可以成为一般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因此,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否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慎重,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再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就转不回来了。

超过小规模标准是否可继续选择小规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因此,1、其他个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个体工商户以外的自然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主要是指很少涉及或缴纳增值税,只是偶尔一次或两次的销售行为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这样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单位或个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除自然人外,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如果需要继续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需要提交申请说明,由于其判定需要税务机关进行,所以请到办税服务厅提交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

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用一证通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找到认定管理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提交申请并等待受理结果。受理完成后打印出带税务所公章的回执,即为认定成功。

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要注意什么?

请在一般纳税人起效后再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

由于小规模为按季申报,一般纳税人应为按月申报,所以请一定要注意申报的衔接。

由于季度末成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办理的手续较多,建议纳税人尽量在季度初申请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强转纳税人如何申报?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逾期未办理的,则会被强转。强转纳税人不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而是调整税种,由小规模的3%调整至适用税率,申报时暂时使用小规模申报表,只是税率按照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强转后,纳税申报期限由按季申报相应改为按月申报,而且无法在网厅申报,需携带小规模申报表(按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税)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

强转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纳税人就可以使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希望通过以上的介绍能让大家注册公司时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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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创业萤火给大家介绍下,北京公司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所需的资料,提供给大家参考。

  北京公司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所需的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1、纳税申报必须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包括表一至表四;

  2、纳税人为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或金税卡,另外纳税人将其明细数据被分在软盘上的,还需提供报送备份数据的软盘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须提交该企业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从事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还需要提交《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须提交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需要备查的资料

  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需要注意的是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税局确定。

  以上就是创业萤火整理介绍的,北京公司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所需的资料以及报税前需要准备的查找资料,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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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舍此就不成其为税收,因此,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

  特点/区别

  1认定条件不同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帐务处理上区别

  (一)在购买商品时,如果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两者处理存在不同

  1、一般纳税人处理为

  借 库存商品等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等

  2、小规模纳税人为

  借 库存商品等

  贷 银行存款等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

  (二)在销售商品时,采用的税率不同。

  1、一般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税收管理规定的区别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税率与征收率不同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纳税人: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为小规模按6%,(免税的除外)。

  

  注意事项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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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其中“销售额”都包括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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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公司发生的研发费用为什么税局不允许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自查一】是否属于不适用加计扣除的7个行业

以下7个行业不适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97号公告将以上行业企业的判断具体细化为:以以上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在判定主营业务时,应将企业当年取得的各项不适用加计扣除行业业务收入汇总确定。

【自查二】是否属于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

以下七类一般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自查三】是否属于账册健全查账征收的企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自查四】研发费用是否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

企业应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研发支出辅助账包括4种形式的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以及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4种形式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分别是:

1. 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2. 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3. 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4.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后,根据所有项目辅助账贷方发生余额汇总填制《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作为年度财务报告附注,随年度财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自查五】研发费用与经营费用是否分别来核算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自查六】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准确

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

【自查七】研发费用中“其他相关费用”是否超标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97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该限额的计算:应按项目分别计算,每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都不得超过该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自查八】研发费用中是否存在不得扣除的项目

研发费用的核算无论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形成无形资产,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都应属于财税〔2015〕119号文件及97号公告、40号公告规定的范围,同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财税部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即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也不得加计扣除。对于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其摊销年限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约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扣除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自查九】是否属于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97号公告进一步对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或个人的范围作了解释,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自查十】委托研发及合作研发的合同是否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

根据97号公告留存备查资料要求,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06号) 规定:各级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要简化管理方式,优化操作流程,确保政策落地。优化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合同登记管理方式,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凡研发项目合同具备技术合同登记的实质性要素,仅在形式上与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存在差异的,也应予以登记,不得要求企业重新按照技术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报送。

【自查十一】是否属于预缴企业所得税阶段

注意:预缴所得税时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属于汇缴享受优惠项目,因此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再依照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自查十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取得了入库登记编号‘

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即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75%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享受上述优惠须取得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按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企业按规定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的,其汇算清缴年度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政策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2、《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

5、《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6、《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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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了第二季度税收政策解读。内容丰富、涵盖全面,精准地回答了当前纳税人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为了更好地帮助小伙伴们了解相关内容,今天小编对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10个实务问题进行了总结梳理,希望能帮到您~

1、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只有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条件一,只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两个条款联系起来理解,也就意味着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此次允许转登记的,不包括按照500万元的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企业。

条件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

同时,只有2018年5月1日以前已经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5月1日以后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并不符合第一个条件的规定,不属于可转登记的范围。

2、办理转登记手续的时间有哪些规定?

答:此项政策的执行时间是2018年5月1日,停止时间是2018年12月31日,即: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如果需要转登记为小规模,在2018年5月1日到12月31日,这8个月的期间里,都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登记手续。换言之,5月1日前和12月31日后,不可以办理转登记手续。

3、转登记后从什么时候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答: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4、转登记日的“下期”“当期”,是以申报期还是所属期为准?

答:所谓“下期”、“当期”,指的都是税款所属期。

5、转登记后,申报方式有哪几种变化?如何把握按时申报?

答:第一种情况:原按月纳税,转登记后继续按月纳税。转登记日的当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次月起改为简易计税。

第二种情况:原按月纳税,转登记后改为按季纳税。转登记日的当月,仍应该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转登日的次月起,改为简易计税,按季缴纳。比如,转登记日的所属月份为7月份,纳税人在7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8月起,改为简易计税,按季缴纳,8-9月份实现的税款,在10月申报期申报缴纳。

第三种情况:原按季纳税,转登记后继续按季纳税。这与第一种情况一样,转登记日的当季,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下一个季度起改为简易计税。

第四种情况:原按季纳税,转登记后改为按月纳税。这种情况我们判断基本不会出现。如果有,在转登记日的当季,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下一个季度的首月起改为按月简易计税。

6、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答: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随着转登记纳税人对转登记前的业务进行调整,未抵扣的进项税将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数据,纳税人应准确核算,税务机关也应做好辅导,重点关注,共同防范涉税风险。

7、转登记纳税人尚未抵扣的及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主要是出于哪些方面来考虑的?

答:大家可能认为,未抵扣的进项税应该做进项税转出处理,直接调增企业的成本费用。这样做虽然简单,但是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未抵扣的进项税是企业的权益,转入成本费用也就意味着不能再进行抵扣,对企业不利。二是,转登记纳税人在今后可能对转登记前的业务进行调整,包括退货、折扣等,也包括稽查补税、自查补税等,都需要将未抵扣的进项税纳入计算,以更大程度地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三是,一些出口企业还需要将未抵扣的进项税申请退税。因此,继续核算未抵扣的进项税是有必要的。

8、纳税人转登记后,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售折让、退回如何计算,如何申报?

答:纳税人转登记之后,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有可能因为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需要进行调整。18号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业务,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较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纳税人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对一般纳税人期间较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后,和原来的申报结果相比,可能会产生少缴税款,也可能会产生多缴税款,都不需要重新填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而是并入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处理,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填列。

9、转登记纳税人如何正确开具发票?

答:首先,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次,对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已经领用税控装置并进行了票种核定的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继续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不受税务总局目前已经推行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限制。

再次,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原来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10、转登记纳税人是否永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转登记纳税人今后如果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就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且,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也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备注:文中“18号公告”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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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资一般纳税人记账的重要性

在上海,外资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和财务管理要求进行记账。准确、及时的记账对于企业的合规经营和税务筹划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外资一般纳税人记账的基本要求、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外资一般纳税人记账的基本要求

1.遵守会计法规:外资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收法规进行记账,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2.设置会计科目:根据企业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以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3.定期报送财务报表:根据国家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外资一般纳税人需要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4.保管会计档案:按照法定要求,外资一般纳税人需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以备审查。

三、外资一般纳税人记账流程

1.收集会计凭证:企业需收集并保存与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凭证,如发票、合同、收款凭证等。

2.分录会计凭证:根据会计凭证内容,按照会计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分录。

3.录入总账:将分录后的会计凭证汇总并录入总账,形成各科目的账户余额。

4.编制财务报表:根据总账数据,编制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5.申报纳税:根据财务报表数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税收法规进行申报纳税。

四、外资一般纳税人记账注意事项

1.选择合适的会计软件:合适的会计软件可以提高记账效率,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财务。

2.定期对账:企业应定期进行银行、现金等重要账户的对账,确保账务准确无误。

3.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外资一般纳税人应了解适用于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税收筹划。

4.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选择专业代理记账服务:对于没有专业财务团队的外资企业,可以选择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以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

五、结论

上海外资一般纳税人记账是企业合规经营和税收筹划的重要环节。企业应了解相关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可以选择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提供专业的财务管理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各种财务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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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在一定期间内,购销货物、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从事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交易等增值税应税活动的纳税人。在上海,企业可以根据税收政策和实际经营状况,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相比,一般纳税人享有更多税收优惠政策,但记账要求较高。

二、一般纳税人记账的重要性

1.税收合规: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税收法规,准确、完整地记录税收信息,确保企业税收合规。

2.准确计算税款:一般纳税人通过正确的记账,可以准确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避免因税收误差带来的经济损失。

3.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一般纳税人的记账信息可为企业提供有关经营状况、成本结构和利润情况的详细数据,有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决策效果。

4.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抵扣、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规范记账,可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降低企业成本。

三、一般纳税人记账方法

1.手工记账:传统的手工记账方式,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小、业务简单的一般纳税人。手工记账需要一定的会计基础和熟悉税收政策。

2.计算机化记账:计算机化记账是利用专业的财务软件进行账务处理和税收计算,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大、业务复杂的一般纳税人。计算机化记账可以提高记账效率和准确性。

3.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一般纳税人将记账工作委托给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可以为企业提供规范、准确的记账服务,帮助企业降低税收风险和管理成本。在选择代理记账公司时,应充分了解其资质、经验和服务质量。

四、选择代理记账公司的注意事项

1.资质和经验:在选择代理记账公司时,首先要了解其资质和经验。具备资质的代理记账公司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而且有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

2.服务范围:了解代理记账公司的服务范围,确保其能够满足企业的记账需求。一般来说,代理记账公司应提供日常记账、税收筹划、财务报表编制等服务。

3.服务费用:代理记账公司的服务费用因其服务范围和质量而异。企业应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选择费用合理的代理记账公司。

4.服务质量:了解代理记账公司的服务质量,包括记账准确性、报表编制效率、税收筹划能力等方面。可以通过查看客户评价、获取推荐等途径了解服务质量。

5.合同条款:签订代理记账合同时,要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确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责、服务范围、费用等内容,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总之,一般纳税人的记账工作对企业税收合规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需求,选择合适的记账方式。在选择代理记账公司时,应重视资质、经验、服务范围、费用和合同条款等方面,确保企业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记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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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在面临复杂的税务管理时,代理记账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选择。本文旨在全面解析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的各个方面,帮助你理解其优点和潜在风险,并推荐值得信赖的代理记账服务—创业萤火财税。

1.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在税法中,一般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超过一定限额的企业或个体,他们有资格申报并享受增值税(VAT)的抵扣。

2. 为何一般纳税人特别需要代理记账?

一般纳税人由于业务规模相对较大,税务事务更为复杂。因此,专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3. 代理记账的优势

成本效益: 相较于全职会计,代理记账更加经济,特别适合初创或中小规模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专业能力: 代理记账公司拥有专门的会计和税务团队,提供全方位的财务解决方案。

4. 代理记账可能存在的风险

信息安全: 需要与代理记账公司共享大量财务数据和敏感信息。

税务风险: 若代理记账公司操作不当,可能导致企业税务问题。

5. 如何评估代理记账公司?

资质审查: 检查公司是否有合法的会计服务许可证。

市场声誉: 查看客户评价和业内口碑。

服务范围和费用: 明确服务内容和费用结构,避免未预见的额外开支。

6.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记账差异

一般纳税人通常需要更加复杂的财务报告和税务申报,因此选择具备相关经验的代理记账公司尤为重要。

7. 为何推荐创业萤火财税?

经验丰富: 多年专注于一般纳税人的代理记账服务。

团队专业: 拥有资深的会计和税务专家团队。

服务定制: 提供一对一的财务咨询和解决方案。

8. 常见问题和解答

Q: 代理记账是否适用于所有一般纳税人?

A: 虽然大多数一般纳税人可以从代理记账中受益,但具体还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Q: 选择代理记账是否意味着企业完全不需要内部财务团队?

A: 代理记账可作为内部财务团队的有效补充,但并不能完全替代。

总结

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不仅能帮助企业节约成本,而且还能确保财务和税务方面得到专业处理。在选择代理记账服务时,应仔细考虑公司的资质、专业能力和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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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一般纳税人更改法人需要多长时间是所有朋友都想了解的问题吧!但针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今天就来给大家说说。今天希望是给大家带来一个比较轻松,比较随意一点的、好玩一点的分享,我在一般纳税人更改法人需要多长时间里面收获到的内容。

网上法人变更审核通过需要几天

法律分析:网上法人变更审核通过需要一周左右。工商5-7个工作日,税务2-3个工作日,银行7-10个工作日。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准备资料齐全,最快十五日就可以完成。

变更的流程如下: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变更法人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时间为:工商5-7个工作日,税务2-3个工作日,银行7-10个工作日。也就是总体来讲就是5-10个工作日,根据办理的区域不同政策的不同,其需要的时间不是完全一致的。企业更改法人代表先去工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然后去税务部门变更税务登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法人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变更法定代表人,办理变更登记需要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五日,具体的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一般有如下程序:一是召开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并做出产生或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决议。二是办理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在社会生活中较为常见,主要所需材料为以下几项: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3、章程修正案4、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5、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6、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8、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9、原(新)法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10、指定委托书11、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营业执照法人需要多长时间

营业执照法人变更,一般5-7个工作日就可以搞定需要准备这些资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原或新法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指定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

更改法人需要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一般公司法人变更七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法人,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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