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纳税期限

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9〕4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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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3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至5月30日。《通知》原文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

税总函〔2020〕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纾解企业困难,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决定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

  请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和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加强审核核算,及时办理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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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2022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作出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三、4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五、7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7日。

六、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通知》要求,各地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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