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

据海南省财政厅网站消息,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专业服务机构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会规〔2022〕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海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会计专业服务机构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服务机构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一、申报条件(一)在海南省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二)申报时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三)申报单位营业收入纳入海南省统计,自设立之日起年营业收入在2022年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或者10亿元。二、申报流程本次资金申报工作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以下简称“海易兑”)上开展。(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注册登录“海易兑”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1.海南省会计专业服务机构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2年财务服务报告;4.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表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参考格式见附件2)。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声明还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二)财政审核。省财政厅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奖励范围、是否达到奖励条件,申报单位是否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查。(三)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省财政厅按照《实施细则》确定的奖励标准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四)结果公示。拟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在海易兑平台和海南省财政厅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按程序安排和拨付资金。三、申报时间2023年4月26日-5月12日。四、联系方式联系处室:海南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张力子联系电话:0898-68531650。附件1:海南省会计专业服务机构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申报单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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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网站消息,4月13日,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通知》(琼财支财〔2023〕23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海南省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内容为: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本通知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通知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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