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期限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明确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8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其中1月、3月、5月、6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截止日均为当月15日,2月、4月、7月、9月、10月、12月因为节假日申报纳税期限截止日期均向后顺延。各月纳税期限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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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2020年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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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2020年3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另外,《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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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3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至5月30日。《通知》原文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

税总函〔2020〕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纾解企业困难,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决定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

  请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和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加强审核核算,及时办理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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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3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具体内容为: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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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要求,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2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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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站消息,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为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经湖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延长部分地区2022年11月纳税申报期限。

这些地区包括:长沙浏阳市,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渌口区、醴陵市 (含株洲市局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邵阳市双清区、大祥区、北塔区、邵东市、邵阳县、新邵县、新宁县、绥宁县、隆回县、洞口县 (含邵阳市局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永州市零陵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

这些地区纳税人2022年11月纳税申报期限由11月15日延长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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