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

当前,2022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已开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该按要求及时完成这一业务办理。那么,关于2022年度个税汇算清缴需要了解哪些事项呢?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把握!

1、办理时间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是3月1日至6月30日,与往年略微不同的是,今年汇缴的预约期限进一步延长,想在3月1日-20号办理的话,需要提前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预约。而自3月21号开始,办理汇算清缴就不用预约了,随时点开就可以办理!

2、办理人员

根据政策规定,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1)平时预缴交多了,想退税的

2022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年度超12万且补税大于400的

2022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3)取得综合所得时,支付方没有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3、哪些情况会多缴税?

一般来说,会多缴税的情形主要有以下这些:

(1)2022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2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8)有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4、哪些情况会少缴税?

少缴税需要补税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1696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

5、办理方式

当前,办理个税汇算清缴一般有三种方式,分别为:自己办、单位办和委托办。

以上是对2022年度个税汇算清缴须知。对于需要办理这一业务的人员来说,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具体了解、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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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而个人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些项目可以税前扣除。那么,这些项目主要有哪些呢?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事实上,有关于办理个税汇算清缴可放心税前扣除的项目,其主要包括以下这些:

1、子女教育

年满3周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以按每个子女每月11696元扣除。

2、继续教育

国内接受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学习期间每月可以享受400元的扣除,但是同一学历学位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如果能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并取得证书,当年可以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发生了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在发生的基本医保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了151696元,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就超出部分,可在81696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购买了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1696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扣除方法视具体情况而定。

5、住房租金

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进行扣除。(本条各地略有不同,有些地区可以夫妻二人每人50%,有些地方只能由签订租房协议的一方扣除)

6、赡养老人

当父母其中一位年满60周岁,就可以享受该政策了,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21696元,如果是非独生子女,每月最多扣除11696元,和兄弟姐妹分摊扣除合计不得超过21696元。(同样,本条也是看当地的政策,有些地方非独生子女不能分摊。)

7、婴幼儿照护

自2022年1月1日起,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1696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以上是对办理个税汇算清缴可放心抵扣的项目介绍。对于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来说,如若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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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最新公告,明确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开启2022年度个税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那么,有关于2022年个税汇算清缴,你需要了解哪些事项呢?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1、汇算清缴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建议大家尽早办理。

2、不需要办理的情况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这些情形主要有:

(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3、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况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这些情形包括: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4、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包括: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4)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另外,对于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5、2022年个税汇算清缴的新变化

这些新变化主要有:

(1)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2)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

(3)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4)推出了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扫码填报服务。

以上是对“2022年个税汇算清缴”需要了解的相关事项介绍,对于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来说,如若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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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开始预约办理了!具体办理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官网预约办理时间。那么,有关于2022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有哪些问题需要了解呢?下面本文来对此进行具体说明、介绍!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具体来说,其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情形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如果纳税人预扣预缴环节缴纳的税款超过汇算清缴计算的应纳税款,想申请退税,那就要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如果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了12万元,而且是需要补税的,补税金额还超过了400元,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二、哪些人无需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这些情形主要包含:

1、不超过12万元。即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人员。

2、不超过400元。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人员。

3、不申请退税。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人员。

三、2022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办理方式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有3种方式可供选择,分别为:

1、自己办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2、单位办

即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需要注意的是:

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委托办

即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以上是对2022年度个税汇算清缴须知的具体介绍,对于对个税汇算清缴相关事项不够了解的人员来说,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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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消息,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的通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邮寄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1997〕147号印发,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对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市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三条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二、受理机关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负责接收本市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燕山地区税务局(邮寄收件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东一巷8号,邮政编码:102500,联系电话:010-80341973)。

三、办理程序

(一)邮寄申报的邮件内容包括一式二份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相关资料。居民个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填报纳税申报表。为提高辩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打印后签字确认。

(二)纳税人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填写纳税申报表和纳税资料后,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公司寄递。

(三)接收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内容填写完整的,税务机关予以受理并将申报信息录入个人所得税征管系统,在纳税申报表签字盖章后,一份回寄纳税人、一份留存归档。

(四)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四、邮资

邮寄费用由纳税人自行承担。纳税申报特快专递邮件实行按件收费,收费标准依据邮政公司EMS收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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