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补助

近来,疫情反复,生意难做,市场中很多企业经营者都对企业可享受的疫情补贴政策格外关注。接下来,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申请条件:

1.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2.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返还比例:

大型企业: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

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执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

二、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适用范围(需同时满足):

地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

企业:因新冠肺炎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

补助标准: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1次)。

执行期限: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适用对象: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

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月-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

发放标准:

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1名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与身份只能由1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该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执行期限: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底。

四、阶段性缓缴社保费

适用范围: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餐饮、零售、航空、旅游等22个行业。

社保缓缴期限:

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五、吸纳就业社保保险补贴

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这里以四川省为例:

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各类企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执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

以上是对企业可享受的疫情补贴政策介绍。企业如对此不了解,便可对文中介绍内容作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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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疫情的反复,企业生存越发困难,为了帮助市场健康稳定运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助企纾困稳就业保民生。 本文来带您了解目前实行的补贴政策主要有哪些 。这些补贴政策具体包括:

1、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或县,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2、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以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3、失业保险金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符合领取条件的,可与领取从12个月到24个月不等。

4、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5、技能提升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1696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1696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6、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7、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8、一次性创业补贴

有条件的地区,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9、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0、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群,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群,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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