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它是指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这个办法不仅有利于加快企业技术设备的更新;而且防范资产物价变动的风险,减少固定资产投资货币时间价值的损失;还可以控制企业当期的税负。接下来我们来为大家讲讲2024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有哪些?感兴趣可以一起来看看!

2024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有哪些?

1.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固定资产在本期内折旧额的运行,经过某一种方法可以比固宅总价格的生命周期内,由原来相等的折旧额,改为逐渐减少incresingly的折旧额。其中,将本期的折旧额加倍平均摊销在无形资产的使用期内。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额是先加上一次,逐月递减,直至折旧终止前几个月末的累积折旧额刚好等于初始资产价值的一半。

2.年加速折旧法。年加速折旧法是指企业将固定资产的本期折旧额,以每月均摊的方法分别摊在当年的各月份中,随着时间推移,本期的折旧额逐月递减速度有所加快,使折旧金额各月份均有所收缩,用二次曲线描绘。

3.外增加折旧法。扩大折旧法就是在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中扩大折旧额。这个方法只是在有效使用期限结束时,将最后一期的折旧额扩大,以抵销固定资产的余额。

4.金额取整法。金额取整法就是将固定资产的月折旧额取整成一个金额,并将折旧使用期后的未报回的净值当作余额。这种方法折旧额不规律,一般是折旧额约为比较小的月底余额四舍五入处理过的,它的运用具有易操作性和明确省税的优点。

5.净值取整法。净值取整法是把固定资产的折旧月份,按净值的变化,把其净值取整成一个数额,而测算出以上五种折旧方法所计算出的折旧额或当前净值比最大值总为 1,也就是说,折旧的月份不能超过有效使用期的总月数,如果超过,应当将最后一月的折旧金额作为累计折旧金额。

6.衰减价值法。衰减价值法是指采用衰减价值法的折旧系统,是根据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期,用固定资产的净价值乘以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的剩余比率,从而确定固定资产的月折旧额,其计算公式如下:折旧额=净价值X剩余比率减去剩余比率(1)-衰减比率,另外,若有必要,折旧也可计算出市场价格,即给当前固定资产,或者考虑到固定资产净价值,比较衰减之后的市场价格,以决定报表处理中是否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折旧。

上文内容是我们对2024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有哪些?这一问题的介绍,选择哪种折旧方法取决于公司的税务和财务策略,以及对资产未来价值的预期。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并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大家若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大家咨询创业萤火网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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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它是指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这个办法不仅有利于加快企业技术设备的更新;而且防范资产物价变动的风险,减少固定资产投资货币时间价值的损失;还可以控制企业当期的税负。接下来我们来为大家讲讲2024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有哪些?感兴趣可以一起来看看!

2024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有哪些?

1.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固定资产在本期内折旧额的运行,经过某一种方法可以比固宅总价格的生命周期内,由原来相等的折旧额,改为逐渐减少incresingly的折旧额。其中,将本期的折旧额加倍平均摊销在无形资产的使用期内。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额是先加上一次,逐月递减,直至折旧终止前几个月末的累积折旧额刚好等于初始资产价值的一半。

2.年加速折旧法。年加速折旧法是指企业将固定资产的本期折旧额,以每月均摊的方法分别摊在当年的各月份中,随着时间推移,本期的折旧额逐月递减速度有所加快,使折旧金额各月份均有所收缩,用二次曲线描绘。

3.外增加折旧法。扩大折旧法就是在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中扩大折旧额。这个方法只是在有效使用期限结束时,将最后一期的折旧额扩大,以抵销固定资产的余额。

4.金额取整法。金额取整法就是将固定资产的月折旧额取整成一个金额,并将折旧使用期后的未报回的净值当作余额。这种方法折旧额不规律,一般是折旧额约为比较小的月底余额四舍五入处理过的,它的运用具有易操作性和明确省税的优点。

5.净值取整法。净值取整法是把固定资产的折旧月份,按净值的变化,把其净值取整成一个数额,而测算出以上五种折旧方法所计算出的折旧额或当前净值比最大值总为 1,也就是说,折旧的月份不能超过有效使用期的总月数,如果超过,应当将最后一月的折旧金额作为累计折旧金额。

6.衰减价值法。衰减价值法是指采用衰减价值法的折旧系统,是根据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期,用固定资产的净价值乘以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的剩余比率,从而确定固定资产的月折旧额,其计算公式如下:折旧额=净价值X剩余比率减去剩余比率(1)-衰减比率,另外,若有必要,折旧也可计算出市场价格,即给当前固定资产,或者考虑到固定资产净价值,比较衰减之后的市场价格,以决定报表处理中是否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折旧。

上文内容是我们对2024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有哪些?这一问题的介绍,选择哪种折旧方法取决于公司的税务和财务策略,以及对资产未来价值的预期。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并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大家若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大家咨询创业萤火网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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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2023年8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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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2020年度汇算清缴进入进行时,很多企业都在着手进行该项工作的办理。不过,在汇算清缴期间,很多企业会存在这样的疑问,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优惠能叠加享受吗?接下来,本文将针对具体情形对这一问题作相关解答!

问:“我公司去年购进的仪器,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但该仪器又同时用于研发活动,企业所得税上又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我公司能同时享受这两项优惠吗?”

可以。只要在符合各自条件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同时享受两项优惠。因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并不冲突。

在适用一次性加计扣除优惠时,企业购买的设备,应满足购买时限、购买金额和设备范围等要求。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明确,企业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需要强调的是,“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为鼓励研发,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延续执行以往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同时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具体可以看一下之前的文章《100万研发费能抵200万的税?税收大幅优惠!这种行业赚翻了!》里面有详细介绍。

需要注意的一点,虽然现行规定2020年12月31日到期,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受影响,企业可正常填报。

在满足政策适用条件后,该如何具体计算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件,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举例来说,2020年6月,某公司购入一台价值300万元的仪器用于研发,会计上按10年计提折旧:

2020年计提折旧额:300÷10÷12×6=15(万元);

企业所得税上,选择适用加速折旧政策,即在2020年度一次性扣除300万元。

那么,C公司应先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11行“(四)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行次第2列“账载金额—本年折旧、摊销额”填写1516960,第5列“税收金额—税收折旧、摊销额”填写316961696,第9列“纳税调整金额”填写-28516960。

再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16行“(三)折旧费用”中填写316961696即可。

以上是对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优惠是否能叠加享受这一问题的具体说明。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如若对这一问题存有疑问,便可对文中内容作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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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而使其损耗导致价值减少仅余一定残值,其原值与残值之差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是固定资产折旧。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那么,固定资产折旧开始时间怎么计算?加速折旧是什么意思?接下来,本文来带您对此作具体了解!

一、资产折旧摊销的起止时间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具体年限是什么呢?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二、加速折旧是什么意思 ?适用于哪些行业?

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此外,对于一些特定行业,也有不同的时间点:

从2011年1月1日起:

1、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从2014年1月1日起: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从2015年1月1日起: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从2019年1月1日起: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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